关于“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的对比
“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农村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解读

“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农村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解读作者:王宇飞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8年第10期[摘要]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实现对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有效组织形式。
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和农村村民价值观念的变迁,村民自治形式不断被完善。
“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成为实现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其确立及实践培养了农民的民主意识,满足了广大农民对权力和民主的需要,对稳定农村稳定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本文从制定程序、法律性质、处罚和审查问题四个角度对其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村民自治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方式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始终致力解决的重大问题。
中国的民主在基层的表现形式是城乡村(居)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实现对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有效组织形式。
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和农村村民价值观念的变迁,传统的村民自治的形式已经不能满足一些新农村发展的要求和村民的民主政治需求,所以我们要结合现实总结出新的、行之有效的自治形式,以推动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一、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发展历程述略所谓村民自治,是指农村村民通过选举产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非政权性的,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属于社会事物的范畴。
村民自治是我国历史上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民主实践。
我国有九亿多农民在农村,以村为单位选举产生本村的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自治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其涉及的广度和深度在我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进程中处于基础和前提的地位,对我国的依法治国和民主建设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废除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在农村普遍建立了乡镇基层政权和村民委员会群众性自治组织,形成乡政村治的宪法格局及其体制安排。
1982年我国在重新修订的《宪法》中,确立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那么,今天,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是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供大家阅读参考。
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第四条听证内容。
凡是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村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种植结构调整、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
第五条听证对象。
一般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群众代表、有关部门领导、专家、技术人员等。
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区、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党代表。
第六条听证程序。
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
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
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
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村民代表会议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有三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集和主持。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简介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是为了促进农村社区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规则。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以及促进村级自治的实施。
本章程和公约的设立需要充分调动村民的参与和共识,确保其能够被广大村民自觉遵守和执行。
一、村民大会和选举制度为了保障村民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村民自治章程规定了村民大会的召开和选举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大会,村民有权利提出议案和选举村委会成员。
村民大会是决策村级事务的最高机构,决定村规民约的修改和制定。
二、人权和民主原则村民自治章程明确规定了保障村民的人权和民主原则。
村民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和集会自由的权利。
所有的决策和规定都要符合公正和平等的原则。
村委会成员必须经由选举产生,选举过程要公开透明。
三、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是指对村民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必须通过村民大会的决议,并经过村委会的执行。
村规民约要由村委会公布并向村民解释。
村规民约的修改必须符合村民的利益和意愿,并通过村民大会的表决。
四、村民权益和义务村民自治章程明确规定了村民的权益和义务。
村民有权利获得村级公共服务和福利,包括基础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和社会保障等。
村民有义务遵守村规民约和法律法规,保护村级财产和环境,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五、冲突解决机制为了解决村民之间的冲突和纠纷,村民自治章程规定了相应的冲突解决机制。
村民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起诉等方式解决纠纷。
村委会有责任协助和引导村民解决冲突,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
六、监督和问责机制为了保障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执行,村民自治章程还规定了监督和问责机制。
村民可以通过申诉、举报和投诉等方式监督村委会的工作。
村委会成员必须忠诚履职,认真执行职责,村民有权利对村委会成员进行评议和问责。
七、公共资源管理和分配村民自治章程规定了公共资源的管理和分配原则。
公共资源的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原则。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2010年8月20日村民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本村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乡(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为了保障村务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村民委员会下设治保、调解、文卫计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接受村民委员会领导,对村民委员会负责。
同时,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规民约制度,以确保村民自治各项规章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本章程在广泛征得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本章程既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规程,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都必须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六条村民(社员)会议。
一些涉及本村绝大多数群众利益调整的事项,可采取全体村民公决,但公决结果不得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
(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有关事宜。
[规章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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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在村党支部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本章程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监督执行,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四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本村村民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召开村民会议,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过与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镇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九)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十)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一)村的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的报告;(十二)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和劳动力安置的方案;(十三)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产生;(十四)由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村民委员会的撤销、范围调整的方案;(十五)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的村民会议职权,根据本村实际,可授予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但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职权除外。
第六条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按每5-15户推选一人产生。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推选村民代表的户或村民小组认为该村民代表不称职的,可以予以更换。
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重新修订工作实施方案

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重新修订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我国农村地区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是对于村内居民的行为规范以及村级事务的管理规定,其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村庄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推进,原有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已经不能适应实际需要,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新修订。
二、目的重新修订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目的是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更好地配合村庄的发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村级事务的管理,促进村民自治的有效实施。
三、修订原则1.民主参与: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修订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过程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代表性。
2.科学合理:修订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同时也要符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3.公正公平:修订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村民的各种利益,确保修订的结果能够公正公平地反映各方意见,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四、修订步骤1.召开座谈会:村委会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专家学者等参与讨论,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通过村民大会等方式,向全体村民征求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修订意见,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建设性的改进建议。
3.起草修订方案: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村委会成员、专家学者拟定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修订方案。
方案要综合考虑各方意见,遵循修订原则,确保其科学合理。
4.公示征询:村委会将修订方案以适当的方式公示,向全体村民征求意见,并设立专门的意见箱,接收村民的书面建议。
5.修订通过:在公示结束后,村委会成员经过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对修订方案进行最终的审批。
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其他合法程序通过后,修订正式生效。
6.宣传实施:对于修订后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村委会要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向全体村民普及相关知识,引导村民遵守和执行新修订的规定。
五、评估与调整修订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在实施过程中,村委会要及时搜集村民的反馈意见,对修订的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其能够真正起到规范村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村民自治制度下对村规民约问题的再认识

村民自治制度下对村规民约问题的再认识作者:楚向红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4年第3期楚向红(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党史教研部,河南郑州 450002)摘要:近年来,在我国的村民自治实践中,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受到了国家的鼓励和提倡,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和问题,其形成原因也十分复杂。
为了更好地发挥村规民约在推动村级民主、实现村民自治方面的作用,应从多方面努力,规范村规民约,促进村民自治。
关键词:村民自治;村规民约;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63;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07-0240-06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为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
加强农村民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治理机制,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
一、村规民约的概念及内容(一)村规民约的概念村规民约的概念可以从辞源学意义上考察:规,意指画图形用的工具,引申为集体制订的供大家共同遵守、执行的规定、规则等;约是指共同订立、共同遵守的条文。
村规民约就是指村民们共同商量、共同讨论、共同制定,每个村民都必须遵守和执行的行为规范。
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法学家曾给民间法下过各种各样的定义,其最常用的名称是民间法或习惯法。
当关注于其权威渊源或管辖范围时,它被称为非国家法、非官方法、人民的法、地方性法、部落法等等;当关注于其文化起源时,它被称作习惯法、传统法、固有法、初民法、本地法等等。
关于其含义,日本学者千叶正士先生指出,民间法是非由官方权威正式认可,而是由某个圈子的人们(无论是一个国家的人们,还是一个国家之内的人们,或是超越一个国家包括他国的人们)在实践中通过普遍的一致同意所认可的法律体系。
千叶先生同时指出,由普遍同意所支持的这些非官方的惯行并不必然包括在非官方法之中。
2020年xx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细则

xx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细则四德风范为人处事讲思想品德工作岗位讲职业道德立身社会讲社会公德家庭生活讲家庭美德xx村村规民约(三字经)爱祖国、爱港城;爱xx、爱家庭;遵法纪、守秩序;抵歪风、树正气;务正业、勤劳作;积善德、怀爱心;先审批、再建屋;破旧俗、崇节俭;好青年、服兵役;按计划、来生育;夫妻和、敬如宾;老少乐、合家亲;家和睦、百事顺;邻里间、互帮助;遇矛盾、不争吵;善待人、严律己;守诚实、言必信;爱学习、行为好;讲文明、树新风;讲卫生、家园美;惩邪恶、扬正气;勇为者、应鼓励;不造谣、不传谣;不闹事、守规矩;有垃圾、莫乱抛;为他人、为自己;家庭内、重安全;水电气、多注意;此条约、遵守好;社区和、人亲密;讲团结、齐努力;xx村、万事兴。
xx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争创城乡文明新社区,加强“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政治、文化、环保、物质、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建设“强富美高”的xx村,努力为百姓营造一个更加美丽、幸福、和谐的新xx,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行村民自治,要在村党委的领导下,接受市、镇政府的指导,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社会事务。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是干部、党员、还是群众,或者是在本村工作或暂住xx村的所有新市民及本村在外从业的外出人员,均须认真学习对照和自觉遵守,章程面前人人平等。
如有违反本章程村民,无论党员、干部还是群众都一律取消村一切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代表大会第五条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民主推选的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行使村民代表大会授予的职权,是决策事务的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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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的对比
一、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概念
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会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通过的实行村民自治的综合性规范,也可以说是村民自治中层次最高、结构最完整的一种村规民约,被形象地称之为“小宪法”。
村规民约也是村民会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讨论制定的某一方面的行为规范。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村民自治中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就是宪法这一规定中“各种守则、公约”的具体形式。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
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全体村民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白白,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
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内容
1.村民自治章程的内容。
从各地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来看,主要有以下一些内容:
一是村级组织方面。
包括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职权
和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的具体产生办法、职责、工作制度和下设工作机构;村民小组的划分和村民小组长的产生办法和职责;村干部的行为规范;村民委员会同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等。
二是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方面。
村民在村民自治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如选举权、罢免权、监督权、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等;应当履行的义务,如遵纪守法、遵守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
三是经济管理方面。
包括劳动积累、土地管理、承包费的收取使用、生产服务、财务管理、村办企业管理办法等。
四是社会秩序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包括社会治安、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等。
2.村规民约的内容。
各地制定的村规民约的种类很多,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农村基层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有以下一些:
一是维护生产秩序方面的。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有些事情政府不便管,也管不了、管不好,需要由村民自己采用村规民约的形式加强管理。
如封山育林、护山护林,保护水利设施、合理用水,禁止乱放家禽、牲畜,禁止滥砍乱伐,保护生态环境等。
二是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
我国地域辽阔,村民居住分散,公安机关的管理难以顾及。
再加上一些人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漠,肆意扰乱社会秩序。
因此,很多村针对这种情况制定了村规民约,如遵纪守法、不偷盗、不赌博、不吸毒、不打架斗殴,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三是履行法律义务方面的内容。
如依法按时交粮、纳税、响应国
家号召服兵役,实行计划生育,爱护公物、爱护集体财产,并履行其他应尽的义务。
四是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内容。
如提倡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讲礼貌、尊老爱幼、团结互助,帮助困难户,不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讲文明、讲卫生,搞好环境美化绿化;学科学、学文化、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
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都由村民会议制定通过。
两者虽然在内容上有所不同,但在制定程序上大体相同,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第一,调查研究,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与本村发展和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提出村民自治章程需要规定的内容,确定在哪些方面制定村规民约。
第二,集中意见,拟定草案。
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发动村民广泛讨论提出意见,并集中上报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意见,拟定出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草稿,再发给村民征求意见。
第三,提交村民大会审议通过。
在审议讨论过程中,要根据村民的讨论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然后交付表决,以到会人数的
过半数通过。
对一些分歧比较大的问题,可以暂不规定,待成熟之后再补充完善。
第四,公布。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通过后,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布,可以印发各家各户;也可以张贴公布;甚至可以刻写在石碑上。
同时还要按规定报乡镇政府备案,接受监督。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制定之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保持其相对稳定的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要充分发扬民主,从实际出发。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是每个村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必须遵守
和执行的行为规范。
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从村民中来,到村民中去,才能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真正反映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
按照民主的程序和原则制定,不仅能集中全体村民的智慧和力量,制定出具体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规范;而且可以调动村民参加自治的积极性,自觉自愿地遵守执行,使其成为名符其实的“民约”、“章程”。
在以往的实践中,个别地方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少数村干部脱离群众,闭门造车,自行制定条文,或者是由上级政府统一提出条文内容,群众只是简单举手通过,把村规民约变成了“官约”,使村规民约徒有其名,流于形式,严重挫伤了群众自治的积极性。
四、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不得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
以下情况属于抵触:
(1)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相反;
(2)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精神和宗旨相违背;(3)超越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权限范围;
(4)规定了不适当的处罚措施。
在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时,应注意把握是否有上述情形,以避免抵触。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人身权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权益,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姓名权、荣誉权等。
民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各种民主权利和自由,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财产权利是指公民对合法取得的财产有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要保护和尊重村民的这些权利,要正确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集体与国家、本村与邻村之间的相互关系。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相比,两者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点,各有优势和长处,不可互相替代。
在村民自治中,两者可以同时存在,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
不宜以自治章程代替和取消村规民约,对于一些特定的情况和事项,还是以采取村规民约的形式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