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9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第6章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CENTER>6.1 一般规定第6.1.1条 本章适用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6.1.1的要求。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建造于IV 类场地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注:本章的"抗震墙"即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的剪力墙。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表6.1.1第6.1.2条 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按表6.1.2确定。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 表6.1.2第6.1.3条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的确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框架-抗震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若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最大适用高度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
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外,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层及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更低等级。
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彩三级或更低等级。
4抗震设防类别为甲、乙、丁类的建筑,应按本规范第3.1.3条规定和表6.1.2确定抗震等级;其中,8度乙类建筑高度超过表6.1.2规定的范围时,应经专门研究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注:本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第6.1.4条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宜避免采用本规范第3.4节规定的不规则建筑结构方案,不设防震缝;当需要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15m时可采用70mm;超过15m时,6度、7度、8度和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建筑设计抗震规范

建筑设计抗震规范建筑设计抗震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物在发生地震时能够保持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阐述一些常见的抗震设计规范,并介绍一些提高建筑物抗震性能的方法。
首先,建筑设计抗震规范通常涉及到建筑物的结构设计、节点设计和材料选择等方面。
建筑结构的设计应考虑到地震力、地基条件和建筑物自身质量等因素。
建筑物的节点设计应采用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抵抗地震力的作用。
同时,应选择具有良好抗震性能的材料,如强度高、韧性好的钢筋混凝土和钢材等。
其次,建筑设计抗震规范要求建筑物进行地震烈度分级和地震动参数计算。
地震烈度分级可以根据地震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将地震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确定地震力的设计值。
地震动参数计算是指根据地震动记录和地震波传播特性,确定地震动输入的数值。
根据这些参数,可以通过建筑物的计算模型进行抗震设计。
另外,建筑设计抗震规范还对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强度进行要求。
通常,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强度应大于或等于地震作用下的结构强度需求。
这样可以确保建筑物在地震时能够承受较大的地震力而不发生严重的破坏。
为了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可以在建筑物的结构中加入抗震构件,如抗震墙、抗震支撑和抗震隔震等。
这些构件能够增加建筑物的刚度和稳定性,减小地震力对建筑物的影响。
其次,还可以采用柔性结构和隔震结构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柔性结构能够吸收地震能量,减少地震力的传递,而隔震结构则可以降低地震动对建筑物的作用。
总之,建筑设计抗震规范是确保建筑物在地震时能够保持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措施。
通过遵守抗震规范并采取相应的抗震设计措施,可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减少地震灾害的损失。
dbj 08-9-1992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

dbj 08-9-1992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建筑抗震设计规程(GB50011-2010)是中国国家标准委员会颁布的一项重要法规,用于指导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工作。
该规程于1992年8月9日发布,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规范,对于我国的建筑抗震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是基于我国地震活动频繁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作为一个地处于地震带上的国家,中国经常受到地震的威胁。
过去几十年来,我国发生了多次重大地震,这些地震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因此,建筑抗震设计成为了我国建筑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GB50011-2010共分为10个章节,分别是:基本原则、地震动参数、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既有建筑抗震设防、抗震设计的位移性能、框架结构抗震设计、剪力墙结构抗震设计、砖混结构抗震设计、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建筑抗震设计的有关内容。
该规程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我国各地的地质和地震特征。
规程明确了各种建筑结构类型的抗震设计方法,对于不同建筑类型都有详细的技术要求。
规程明确了使用不同材料、结构体系和抗震设计要求的标准,以确保在地震发生时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规程提出了在抗震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地震烈度、设计基准地震动参数、结构设计荷载、结构抗震性能需求、抗震设计原理等。
通过合理选择结构形式、合理布置结构构件、合理抗震设计参数的采用,可以增强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提高其受震性能。
此外,规程还针对既有建筑物的抗震改造提出了特别要求。
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结构的抗震性能需求,规程提供了相应的改造方法和指导,以提高既有建筑物的抗震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的发布和实施,对我国的建筑工程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该规程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指导性,可以为建筑抗震设计提供权威指南,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能够达到预期的抗震性能,减少地震对人类生命财产的危害。
dbj 08-9-1992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

DBJ 08-9-1992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1. 引言地震是自然界的一种常见灾害,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特别是在一些地震频发的地区,建筑物的抗震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能够有足够的抗震能力,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抗震设计规程,其中最重要的是DBJ 08-9-1992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
本文将对该规程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以便于读者更加全面地了解建筑抗震设计的相关要求。
2. 规程目的DBJ 08-9-1992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是为了规范建筑抗震设计的要求,确保建筑物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减少地震灾害对建筑物造成的破坏和危害。
该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厂房等。
3. 规程内容DBJ 08-9-1992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抗震设计基本原则3.2 抗震烈度和设计地震作用3.3 抗震设计地震烈度分区3.4 抗震设防烈度标准3.5 抗震设计地震动参数3.6 抗震设计水平地震作用3.7 建筑物结构体系和承载体系3.8 抗震设计荷载3.9 抗震设计构件4. 规程要求DBJ 08-9-1992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具体要求建筑抗震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4.1 基本原则4.1.1 建筑结构应具备一定的变形能力,以吸收地震能量。
4.1.2 主要构件和连接应具备一定的弯矩承载能力和剪切承载能力。
4.1.3 建筑结构应具备一定的整体稳定性和韧性。
4.2 设防烈度和设计地震作用4.2.1 抗震设计地震烈度和设计地震基本作用应符合规程要求。
4.2.2 抗震设计地震动参数应根据规程计算确定。
4.3 结构体系和承载体系4.3.1 建筑结构应采用规程规定的结构体系。
4.3.2 建筑的承载体系应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
4.4 设计荷载4.4.1 设计荷载应包括静荷载和地震作用。
4.4.2 设计荷载应根据规程的要求确定。
4.5 构件设计4.5.1 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满足规程规定的要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第1.0.2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字样,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
第1.0.4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第1.0.5条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
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第1.0.6条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1 术语第2.1.1条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第2.1.2条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要求引言:地震是一种毁灭性的自然灾害,对建筑物的破坏性巨大。
为了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本文将从建筑物各个方面展开论述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和建议,以供参考。
1. 工程地质勘察与设计建筑物的抗震性能首先由其建筑设计和地质环境有密切关系。
因此,在进行工程施工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和分析,从而确定建筑物所处地区的地震活动性和基础地质条件。
根据这些数据,工程师可以制定合适的抗震设计方案,并选择适当的建筑材料和结构形式。
2. 地基基础设计要求地基是支撑建筑物的基础,其稳定性对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为了确保地基的稳定性,建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各个地基基础部分的承载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并考虑地震荷载的作用。
- 地震时的水平力分布应均匀,避免产生集中力。
3. 结构设计要求建筑物的结构设计直接影响着其抗震能力。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结构设计规范要求:- 建筑物的刚度应适当,以抵抗地震引起的变形和位移。
- 抗震设计时需考虑弹性和塑性变形。
在小震和中小震条件下,建筑物应能保持基本完好;而在大震条件下,允许结构发生设定的塑性变形,以吸收地震能量。
- 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需确保混凝土的质量,钢筋的粘结强度和构件的受力形态。
- 当采用钢结构时,需保证结构的连接和焊接质量。
连接件和焊接应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
4. 建筑材料的选用和施工质量要求建筑材料的选用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着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要求和建议:- 选用符合建筑设计和抗震设计要求的材料,并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采购。
- 施工人员应熟悉使用材料的方法,并根据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质量。
- 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可靠性应得到充分的检验和验证。
5. 结构监测和维护要求为了保证建筑物的长期抗震能力,必须进行结构监测和维护。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要求和建议:- 在建筑物中设置合适的监测设备,定期检测和记录结构的变形和位移情况。
关于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规程》中长周期设计反应谱的讨论

关于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规程》中长周期设计反应谱的讨论俞言祥;胡聿贤
【期刊名称】《地震工程与工程振动》
【年(卷),期】2000(20)1
【摘要】在上海市地方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J08-9-92)及其1996年局部修订增补版本中,对上海市Ⅳ类场地建筑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进行了特殊规定,并将结构自振周期延长到10s,同时给出了三条加速度时程用于时程分析.本文主要针对《建筑抗震设计规程》中有关长周期反应谱部分的规定,根据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一些探讨,指出所提供的一条人造地震动时程和两条国外加速度记录用于上海市Ⅳ类场地长周期建筑结构的时程分析可能并不合适;文中并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
【总页数】8页(P27-34)
【关键词】长周期反应谱;时程;抗震设计;上海市;建筑
【作者】俞言祥;胡聿贤
【作者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352.104
【相关文献】
1.关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中设计反应谱的几点讨论 [J], 赵斌;王亚勇
2.场地分类和设计反应谱的特征周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简介(八)[J], 周锡元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中多阻尼比反应谱长周期区段的适用性[J], 陈勇;俞言祥
4.关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中设计反应谱的几点讨论 [J], 赵斌;王亚勇
5.对上海市抗震设计反应谱及时程曲线的认识──答“关于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规程》中长周期设计反应谱的讨论” [J], 翁大根;徐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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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要求规范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前言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说明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
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3.1.1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3.1.2 (删除)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要求。
[修订说明]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
本规范2001年版3.1.1条~3.1.3条的内容已经由分类标准GB50223予以规定,本次修订可直接引用,不再重复规定。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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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配合中小学教学用房按乙类的要求提高设 防标准的规定,在强制性条文 7.1.2 条中补充了 乙类多层砌体房屋高度和层数的控制——“乙类的 多层砌体房屋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但层 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 3m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 08局部修订)主要修订内容
条文修改共 29 条。 设防烈度变更: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共 3 条。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共 2 条(含强制性条文 1
条)。 原有非强条改为强条:15 条,其中:
6 条:文字调整,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 1 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 8 条: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 非结构构件、楼梯间、施工专门要求。 其他 9 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预制板应用、土木石民 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单跨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对于抗震 有明显的不利因素。汶川地震表明,即使 是低层的单跨结构也明显比同类的多跨结 构破坏严重。
(五)限用独立砖柱。独立砖柱对于抗震十分不 利,结合一些学校带悬挑的楼面大梁支承于独立 砖柱的严重震害,本次局部修订,将 7.3.6 条提 升为强制性条文,要求加强楼屋盖大梁与墙体的 连接,特别规定:“ 7~9 度时不得采用独立砖
要求山区建筑的地基基础,应注意设置符合 抗震要求的边坡工程,并避开土质和强风化岩石 边坡的边缘(具体内容详见讲义)。
二、关于抗震建筑结构体系的改进
(一)本次修订进一步强调建筑方案符合抗震概 念设计对于结构抗震安全的重要性。强制性条文 3.4.1 条的文字做适当调整,规定:“建筑设计应 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 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 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 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局部修订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潘国雄 2008年10月
修订依据
原规范在使用过程中各地各单位反馈的意 见及建议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中国地震局汶川地震灾区地震动参数第1号
修改单 汶川地震震害调查报告
规则与不规则的划分,条文 3.4.2 条规定了 一些定量的界限,但实际引起建筑不规则的因素 还有很多,特别是复杂的建筑体型,很难有简化 的定量指标一一区分并规定限制范围。设计人员 要根据合理的抗震概念设计原则,对所设计的建 筑的抗震性能有所估计,避免采用抗震性能差的 不规则设计方案。
(二)关于结构构件的选型,第 3.5.4 条强调优 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楼、屋面,增加了对预制装配 式楼盖的要求:“多、高层的混凝土楼屋盖宜优 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当采用混凝土预制装配式 楼、屋盖时,应从楼盖体系和构造上采取措施确 保各预制板之间连接的整体性”。汶川地震中, 有很多预制装配楼盖由于构造措施不当,掉落导 致人员伤亡。需要认真总结经验,从楼盖体系和 构造上采取措施,以提高安全性。
在 7.1.7 条则增加“ 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 跨度较大的房屋,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 盖 ”的相关规定,以加强横墙较少、跨度较大的 楼、屋盖的整体性。
(三) 关于框架填充墙的布置要求,新增强制性 条文 3.7.4 条规定: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 应考虑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 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同时,条文13.3.2条规定:墙体与主体结构应 有可靠的拉结,应能适应主体结构不同方向的层 间位移。条文 13.3.3 条规定:填充墙在平面和竖 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避免形成薄弱层或短柱。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当填充墙体形成短柱时,应 对柱全高加密箍筋。
(背景材料)
围护墙和隔墙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三种: 1、上下楼层的墙体数量相差很大,导致上刚下柔, 采用普通砖、空心砖的砌体填充墙尤其明显;2、 填充墙不到顶,形成短柱剪切破坏;3、填充墙在 平面内偏心布置,造成结构抗扭刚度布置失衡。
(增大系数的计算参见条文说)
新增 3.3.5 条:山区建筑场地和地基基础设计应 符合下列要求:
1 山区建筑场地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 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 边坡应避免深挖高填,坡高大且稳定性差的边坡 应采用后仰放坡或分阶放坡。
2 建筑基础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 有足够的距离,其值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的高低 确定,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震时地基基础破坏。
框架结构中,围护墙和隔墙不合理布置,可 能使结构形成刚度和承载力突变的薄弱部位而引 起倒塌,这是历次大地震,包括汶川地震的教训。 为此将3.7.4条提升为强制性条文,要求注册建筑 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严格执行,不要重蹈覆辙。
(四)关于单跨框架结构,规范 6.1.5 条作 出补充规定:当柱中线与抗震墙中线、梁 中线与柱中线之间的偏心距大于柱宽的1/4 时,应计入偏心的影响。高层的框架结构 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多层框架结构不 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一、关于山区建筑抗震设计的专门要求
强制性条文 3.3.1 条的文字适当调整,强调: “对于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 应建造丙类建筑”。有关危险地段的划分,见规 范 4.1.1 条,即“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 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 表错位的部位”。
将 4.1.8 条提升为强制性条文,要求:“建造于 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 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的 建筑结构,地震作用应乘以增大系数1.1~1.6 ”。
柱。跨度不小于 6m 的大梁的支承构件应采用组 合砌体等加强措施,并满足承载力要求 ”。这里 的“组合砌体”意味着,在支承部位仅仅设置构 造柱是不够的,而且需要进行沿楼面大梁平面内、 平面外的静力和抗震承载力验算。
加强混凝土楼屋盖大梁等与墙体的连接,对
于砌体结构的整体性十分重要。鉴于独立砖柱的 抗震能力较差,特别规定7~9度时不得采用独立 砖柱,尤其是支承大跨度楼面梁的构件应采用组 合砌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