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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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办法

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办法

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办法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由教育部等部委和相关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全国性权威赛事。

大赛自2015年创办以来,已经成为我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起着引领高校人才培养范式改革作用,极大地激发了大学生投身创新创业的热情,已经成为我国覆盖面最大、影响最广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盛会。

为了激励师生踊跃参赛,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成果,建立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创业教育的长效激励机制,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的通知(教毕函(2020)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团队激励(一)学校将给予每个获国赛金奖项目扶持奖励金20万元,每个国赛银奖项目扶持奖励金10万元,扶持奖励金主要奖励获奖学生和指导老师团队。

(此项专门针对2020年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二级学院激励(二)将省赛和国赛的获奖情况列入学校对二级学院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获得省赛铜奖以上的在年度学生工作考核目标的“创新创业”专项考核中加分。

三、指导教师激励(三)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获国赛金奖团队的第一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省教学成果奖(以创新创业相关成果为基础),申报名额可不占用二级学院当届次推荐限额。

获国赛金奖、银奖和省赛金奖团队的第一指导教师在参评省教学名师和牵头申报省级教改项目(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时,申报名额可不占用二级学院当届次推荐限额。

(四)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获国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金、银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可牵头申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申报可不占用二级学院当届次推荐限额。

(五)获国赛金奖、银奖和省赛金奖、银奖的指导教师团队纳入重大贡献绩效奖励。

(六)学校对国赛、省赛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在工作量认定、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二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荐限额公告

第二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荐限额公告

大赛组委会根据2016年6月30日24时各高校在互联网+大赛申报系统中的团队报名数量为基数,参照上届大赛获奖情况,确定了各高校推荐省级大赛的项目名额(详见附表),请各高校严格按照推荐限额做好项目推荐工作。

对首届大赛获奖高校,给予推荐名额奖励,具体标准为:国家金奖每项奖励4个推荐名额,国家银奖每项奖励3个推荐名额,省级金奖每项奖励2个推荐名额,省级银奖每项奖励1个推荐名额。

项目依据最高奖项增加推荐名额,不再累积奖项。

请各高校务必于7月5日24时前通过管理平台完成省级项目的推荐工作(在系统中点击“推荐进入省赛”),并将推荐项目的1分钟视频统一打包压缩(每个项目视频命名为“项目组别+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学校名称.mp4”(例如:创意组+商务服务+智能快递+山东大学.mp4),以学校名称命名(例如:山东大学.rar))发送至大赛专用邮箱:sdhlwcxcyds@。

附表:
第二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推荐限额表。

创新杯竞赛奖励,激励机制

创新杯竞赛奖励,激励机制

创新杯竞赛奖励,激励机制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互联网+”)、“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竞赛(以下简称“创青春”),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中的高水平竞赛(以下简称竞赛)。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提升创新创业能力,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二条为加强对竞赛作品选拔及竞赛获奖奖励相关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竞赛工作组委会。

竞赛工作组委会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大赛的宣传、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竞赛奖励第三条竞赛奖励分为参赛学生奖励、指导教师(组)奖励和学院组织工作奖励,资金从学校经费中列支。

(1)获国赛银奖(一等奖)及以上团队中排名第1的在校本科生,在如期获得学士学位证、毕业证的前提下,由本人申请、学院推荐、报请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直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获得省级铜奖(三等奖)及以上的本科生,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获国赛金奖(特等奖)团队中排名第1的在校本科生,在满足申报专项奖学金基本条件时,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进入校长奖学金的终审环节。

(3)对于获省赛和国赛奖项的学生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银奖铜奖15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20000元10000元6000元6000元3000元1000元银奖铜奖15000元6000元4000元1000元第五条指导教师(组)奖励(1)对于获省赛和国赛奖项的学生团队指导教师(组),按以下标准(税前)给予奖励:银奖铜奖100000元50000元20000元10000元5000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60000元40000元15000元15000元5000元2000元银奖铜奖30000元15000元10000元2000元(2)给予获国赛奖项的项目指导教师(组)计算科研工作量。

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

XX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学科竞赛活动,是高校实施教育教学质量工程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人才培养模式与实践教学改革、营造创新创业教育良好氛围、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促进竞赛活动的“规模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引导和激励全校师生积极参与高水平学科竞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竞赛组织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人力资源处、教务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校学术委员会、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代表共3名组成。

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进行经费预算决算,审核认定竞赛类别,制定并定期更新《xx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裁决其他重要事项;同时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下设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

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外联系相关竞赛事项、协调安排竞赛有关事宜、发布竞赛信息,核准竞赛经费预算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落实对参赛师生的表彰与奖励、协助管理竞赛成果。

第四条根据竞赛具体情况,学院(部门)可成立学科竞赛管理工作小组和指导专家组。

学科竞赛管理工作小组由竞赛管理责任学院(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竞赛计划,筹措竞赛经费,组织开展报名、选拔、培训、参赛等具体工作。

指导专家组由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教授或实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各类竞赛的层次、组织质量、比赛成效、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为校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提供建议,对参赛学生进行指导、培训等。

第三章竞赛类别第五条根据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举办规模、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学校对学科竞赛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具体分为:A类(含1级、2级)、B类(含1级、2级)和C类(含1级、2级)。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与职业技能大赛奖励办法比较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与职业技能大赛奖励办法比较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与职业技能大赛奖励办法比较1、云南技能大赛及获奖免试专升本世界或中国中国技能大赛以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E等奖及以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铜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主要负责人(获奖项目成员排名为第一人)。

优秀南亚东南亚语学生:南亚东南亚语主要指泰语、缅甸语、越南语、老挝语,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若获得这些语言专业八级应用能力考试合格及以上等次证书或者专业四级优秀等次证书,都可以免试就读对应的语种专业。

2、天津技能大赛及获奖免试专升本天津市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获得本市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以上,且符合市教委批准免试推荐项目的,可免试推荐到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3、广东技能大赛及获奖免试专升本符合报考条件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免试入读本科。

4、贵州技能大赛及获奖免试专升本在校期间(截至2020年12月30日)参加教育部举办的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团体奖或个人)或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团体奖或个人)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5、山西技能大赛及获奖免试专升本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金奖和银奖,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以上赛事学生如以团队参赛,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中获得国家-等奖;在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

6、新疆技能大赛及获奖免试专升本1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或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2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的,或获得新疆赛区选拔赛奖(兵团赛区选拔赛一等奖)的;3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4获得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奖项;.7、重庆技能大赛及获奖免试专升本1.国家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及以上者;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

大学校园创业奖励制度模板

大学校园创业奖励制度模板

一、制度总则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提高创业成功率,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奖励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博士生。

2. 奖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成功注册并运营的企业或项目;- 参与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团队;- 在创新创业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三、奖励条件1. 创业企业奖励条件:- 创业企业须在我校注册,且注册时间在奖励制度实施之日起一年内;- 创业企业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运营,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创业企业须在奖励申请时,运营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

2. 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条件:- 参赛者须为我校在校学生;- 参赛项目须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市场前景;- 参赛团队或个人须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 创新创业个人奖励条件:- 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积极参与并取得显著成绩;- 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展现出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领导能力;- 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积极传播创新创业理念,带动周围同学参与创新创业。

四、奖励标准1. 创业企业奖励:- 对成功注册并运营的创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对在运营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创业企业,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的运营补贴,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

2. 创新创业竞赛奖励:- 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奖项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人民币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 对获得校级创新创业竞赛奖项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人民币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

3. 创新创业个人奖励:- 对在创新创业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

五、奖励申请与审批1. 奖励申请:- 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创新创业管理部门提交奖励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业计划书、项目介绍、获奖证书等。

2. 奖励审批:- 学校创新创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将在学校官方渠道公布。

学校师生参加“互联网+”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

学校师生参加“互联网+”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积极作用,有效激发广大师生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热情,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鼓励全省高校师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教师激励政策1.备赛期间参赛团队的指导教师根据项目指导实际教学工作量(由“双创”工作办公室考核认定),计入第二课堂教学学时。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指导老师(前三名),在参加职称评审时,计入个人教研成果(业绩),按相应级别予以认定。

获得国赛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参照省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同等对待。

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获国赛金奖、银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省教学成果奖(以创新创业相关成果为基础),申报名额不占用学校当届次推荐限额。

获国赛金奖、银奖、铜奖的第一指导老师在参评省教学名师和牵头申报省级教改项目(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时,申报名额不占用学校当届次推荐限额。

二、参赛学生激励政策1.获得国赛金奖、银奖项目的负责人,符合评选条件的,学校直接推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

2.学生所获奖励计入个人学分认定。

获得国赛金、银、铜奖的学生,分别认定8分、5分、4分;获得省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分别认定4分,3分,2分;获得校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分别认定2分,1分,0.5分。

三' 大赛获奖团队资金奖励(一)“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获得“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团队,学校在教育厅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30万、10万、5万元;获得“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团队,学校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团队,学校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

大学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为充分展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成果,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努力多出成果、多出精品,结合《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各级奖励项目不累计,就高不就低。

1.学校依据参赛项目数设立校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另设优秀指导教师奖、学院优秀组织奖若干。

各学院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配套奖励办法和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各学院组织和获奖情况将纳入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评估考核。

2.凡经学院选拔推荐进入校级初赛的本科学生,给予每人1个综合教育类选修学分认定。

凡进入校级初赛并取得名次的本科生给予不超过2个综合教育类选修学分,并颁发获奖证书,优先推免研究生。

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初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分别给予课外科技指导课时50、40、30学时工作量认定及奖励。

3.凡经学校选拔推荐进入兵团复赛的本科学生,给予相应获奖等级的奖励,并认定每人不超过3个综合教育类选修学分。

指导学生参加兵团复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
指导教师,分别给以课外科技指导课时100、80、60学时工作量认定及奖励。

4.凡入围及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的学生,学校按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

凡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决赛并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指导老师,学校按所获成绩分别给以课外科技指导课时600、400、200学时工作量认定及奖励。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若干规定

华鬲理3尢歹券孑参加2016年中越“互环网+"尢学注钊新创业尢參奖戲的若孑規宝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 ”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该赛事由教育部与有关部委共同主办,共有校级、省级、全国赛三级赛事。

为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不断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同时选拔优秀作品参加该赛事,特制定本办法。

组织机构为加强对作品选拔工作的领导,成立大赛组委会,委员会由教务处处长任主任,成员由教务处、创业教育学院、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商管理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创业教育学院办公室,负责组委会日常工作。

二、奖励办法1.参赛学生团队奖励(1)对于在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取得奖项的参赛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与奖励:(2)在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得全国金奖队伍前五名本科生,将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获得银奖或铜奖队伍前五名本科生,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在中国"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得铜奖以上(含铜奖)的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

(3)研究生参加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获得银奖以上(含银奖)奖励,该团队前三名成员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论文。

(4)对在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奖的团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杰出贡献奖”荣誉称号。

2.指导教师奖励(1)学生在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得铜奖以上(含铜奖)的成果,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给与奖励:(2)对于指导学生获得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金奖、银奖及铜奖的指导教师,学校在其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岗位考核中等予以优先推荐。

2023年双创工作奖惩方案

2023年双创工作奖惩方案____年双创工作奖惩方案第一章奖励措施第一节创新创业奖励一、优秀创业项目奖励为鼓励创新创业团队做出杰出贡献,根据项目的技术创新、市场前景、运营效果等评估指标,设立优秀创业项目奖,奖金金额不低于创业项目总投资的5%。

二、优秀创新企业奖励对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创新企业,设立优秀创新企业奖,奖金金额不低于企业年利润的5%。

三、创新人才奖励为激励创新人才积极投身创业浪潮,设立创新人才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及以上创新成果奖项的个人,予以奖励,奖金金额最高不超过奖项金额的20%。

四、双创示范区奖励为推动双创示范区建设,加大对双创示范区的支持力度,设立双创示范区奖励,评选出一批表现突出的双创示范区,奖励金额不低于示范区年支出的5%。

第二节创新创业扶持一、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扶持为进一步发展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对创业团队的孵化扶持,设立孵化基地扶持基金,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资金支持,奖励金额不低于孵化基地年运营费用的10%。

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扶持为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创业能力,设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扶持基金,对参加创新创业培训班和项目孵化的人员予以培训费用、资金扶持,奖励金额不低于培训费用的50%。

三、创新创业融资扶持为解决创业项目的资金需求,设立创新创业融资扶持基金,对风险投资机构、银行、交易所等提供的创新创业融资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奖励金额不低于融资金额的5%。

第三节创新创业支持一、政策支持为推动创新创业环境的改善,加大对创新创业政策的支持力度,对在创新创业领域出台的政策给予奖励,奖金金额不低于政策预算的5%。

二、市场支持为提升创新创业项目市场竞争力,设立创新创业市场支持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市场推广、展销等形式的支持,奖励金额不低于市场推广费用的10%。

三、技术支持为加强技术支持,促进创新创业成果转化,设立创新创业技术支持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转化支持,奖励金额不低于技术支持费用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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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为充分展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成果,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努力多出成果、多出精品,结合《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各级奖励项目不累计,就高不就低。

1.学校依据参赛项目数设立校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另设优秀指导教师奖、学院优秀组织奖若干。

各学院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配套奖励办法和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各学院组织和获奖情况将纳入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评估考核。

2.凡经学院选拔推荐进入校级初赛的本科学生,给予每人1个综合教育类选修学分认定。

凡进入校级初赛并取得名次的本科生给予不超过2个综合教育类选修学分,并颁发获奖证书,优先推免研究生。

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初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分别给予课外科技指导课时50、40、30学时工作量认定及奖励。

3.凡经学校选拔推荐进入兵团复赛的本科学生,给予相应获奖等级的奖励,并认定每人不超过3个综合教育类选修学分。

指导学生参加兵团复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
指导教师,分别给以课外科技指导课时100、80、60学时工作量认定及奖励。

4.凡入围及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的学生,学校按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

凡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决赛并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指导老师,学校按所获成绩分别给以课外科技指导课时600、400、200学时工作量认定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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