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大学生学习家庭婚姻法的意义
婚姻法毕业论文

婚姻法毕业论文婚姻法是调整夫妻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婚姻法旨在保护家庭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促进夫妻感情和谐,维护和增进夫妻之间的平等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从婚姻的法律定义、婚姻自由的保护、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论述我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现实意义。
首先,婚姻的法律定义是婚姻法的重要内容。
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依法缔结的自愿的、为建立家庭而结合的法律关系。
这一定义明确规定了婚姻是男女自愿结合的法律关系,强调了婚姻的自愿性和缔结手续的必要性。
这一法律定义确保了婚姻是建立在个人自由意志的基础上,避免了强迫婚姻和非法结婚的现象的发生。
其次,婚姻法保护了夫妻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自主选择配偶、确立婚姻关系、改变婚姻关系的权利。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的婚姻自由权利,保障了夫妻双方在婚姻选择上的自主性。
婚姻法还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等行为,保护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婚姻法规定了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双方有共同的居住权、抚养权和探望权等权利,同时有责任互相忠实,互相扶助,共同负担家庭责任。
这些规定保障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平等地位,促进了夫妻之间的和谐关系和家庭的稳定发展。
最后,婚姻法对婚姻的作用及其现实意义值得关注。
婚姻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婚姻法的实施对于保障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合法性,使婚姻具有法律效力,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的作用。
同时,婚姻法还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婚姻法作为调整夫妻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法的实施不仅保护了婚姻自由,维护了夫妻双方的权益,还促进了夫妻感情和谐,维护了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此,正确理解和适当执行婚姻法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什么需要婚姻法浅析婚姻法的作用与意义

为什么需要婚姻法浅析婚姻法的作用与意义婚姻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社会的稳定与个人的幸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意义。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婚姻法的必要性进行浅析,包括维护家庭稳定、保障妇女权益、维护社会道德和伦理规范等。
一、维护家庭稳定婚姻作为家庭的基本组成单位,对于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法的出现和实施,为维护家庭稳定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和支持。
通过规范婚姻登记、离婚程序、财产分割等内容,婚姻法能够有效地维护家庭的稳定性,避免家庭纠纷和社会矛盾的扩大。
婚姻法的存在使夫妻双方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从而能够更加理性和平和地解决家庭内部的矛盾和纷争,为家庭的和谐和幸福提供基础。
二、保障妇女权益婚姻法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权、离婚权等。
这些规定有效地保障了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地位,防止了妇女在婚姻中遭受不公平待遇和歧视。
婚姻法中还对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和处罚,这为妇女提供了法律保护。
通过婚姻法的实施,社会能够更好地保障妇女受教育、就业、财产权益等方面的权利,促进了妇女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维护社会道德和伦理规范婚姻法的出现和执行,有助于维护社会的道德与伦理规范。
婚姻作为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需要一定的规范和约束。
婚姻法通过明确婚姻关系的建立条件、夫妻间的义务和责任,规范了婚姻关系的各个方面。
这样一来,婚姻问题能够更好地在法律框架内得到解决,社会上一些不当的行为也受到了制约。
婚姻法的存在,能够引导和塑造积极的家庭关系模式,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促进婚姻和家庭幸福婚姻法通过规范婚姻关系、保护婚姻权益,有助于促进婚姻和家庭的幸福。
婚姻作为一种爱情和亲情的结合,理应为夫妻双方带来快乐与满足。
婚姻法对于夫妻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促使夫妻关系更加平等和谐。
婚姻法还对于离婚程序和财产分割进行了规定,为夫妻双方提供了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式。
婚姻法的目的和意义

婚姻法的目的和意义婚姻作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承载着人类繁衍后代、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对于婚姻的规范和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婚姻法作为对婚姻关系进行法律调整和保护的法规,旨在保护婚姻的稳定与健康发展,维护夫妻之间的平等权益,保障家庭的和谐与幸福。
本文将探讨婚姻法的目的和意义。
一、婚姻法的目的1. 保护婚姻自由和平等权益婚姻法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婚姻自由与平等权益。
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配偶的权利,婚姻法确保个人在选择婚姻对象和建立婚姻关系时不受强迫和歧视。
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应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则,禁止包办婚姻和强迫婚姻的发生。
通过这种方式,婚姻法保护和促进了个人的婚姻自由和平等权益。
2. 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婚姻法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婚姻是家庭的基石,而稳定的家庭则是一个健康社会的核心。
婚姻法通过明确夫妻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婚姻关系的维护和管理,以保持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婚姻法还规定了离婚的程序和条件,以维护家庭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 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的第三个目的是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关系涉及到财产、继承、子女抚养等许多重要权益的问题。
婚姻法通过确立婚姻的效力和权益,规定了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继承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这样的保护,婚姻法确保了婚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不受侵犯。
二、婚姻法的意义1. 促进个人自由和平等婚姻法的实施为个人的自由和平等提供了保障。
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的伴侣和建立家庭的权利,婚姻法确保了个人在婚姻关系中的自由权利。
此外,婚姻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对待,保障了妇女和弱势群体在婚姻中的平等地位。
2. 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婚姻法对维护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稳定的婚姻关系有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减少家庭矛盾和社会犯罪现象的发生。
婚姻法通过规范婚姻关系,提供法律手段来解决夫妻间的争议和矛盾,旨在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模版(2篇)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模版2023年,我有幸学习了新《婚姻法》,这是一部对于个人和家庭关系至关重要的法律法规。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婚姻法》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对于维护夫妻关系的平衡、保障儿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学习和思考,我有了以下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婚姻法》将满足个人需求和家庭利益的平衡放在重要位置。
在过去的婚姻法中,一直存在着夫妻之间的权利和利益的不平衡,更多的是以男性为中心,这种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关系的和谐。
而新《婚姻法》则强调夫妻之间的平等和相互尊重,对于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双方都有独立的选择权,都有独立的意愿。
这样的规定,使得夫妻关系更具平衡性,能够更好地满足个人需求和家庭利益的统一。
其次,新《婚姻法》注重保障儿童权益。
儿童是家庭的未来,也是国家的希望,保障儿童权益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任务。
在新《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职责。
儿童是家庭的共同责任,而不仅仅是母亲的责任。
此外,新《婚姻法》还加强了对于家暴、虐待儿童等行为的打击,严惩家庭成员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的行为。
这些规定使得儿童能够在一个健康、安全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充分发展自身潜力,为社会的繁荣做出贡献。
再次,新《婚姻法》促进了社会和谐。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和谐密切相关。
新《婚姻法》通过强调夫妻之间的平等和相互尊重,加强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夫妻双方平等对待,夫妻之间增加了信任和理解,通过交流解决问题,有助于夫妻之间的和谐。
而这种和谐,能够进一步传导到整个社会,促进社会交往的和谐与稳定,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
综上所述,通过学习新《婚姻法》,我深刻认识到婚姻法对于维护个人和家庭关系的平衡、保障儿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性。
新《婚姻法》以平等和尊重为核心原则,加强了夫妻之间的平衡和合作,保障了儿童的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范文引言:近年来,在我国婚姻家庭法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保障公民的婚姻权益,新《婚姻法》于****年****月**日正式颁布实施。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应当对新《婚姻法》有深入的了解和学习。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进行阐述,总结我对新《婚姻法》的心得和体会。
一、《婚姻法》中的新变化新《婚姻法》相比以前的旧法有了很多新的变化和进步,以下是我对其中一些重要变化的总结:1. 鼓励婚姻登记根据新《婚姻法》,夫妻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进行婚姻登记,无论是否登记,其夫妻关系都受法律保护。
这一点大大提高了婚姻登记的自由度。
2. 保障妇女权益新《婚姻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明确规定了男女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参与家庭事务,并交流家庭事务相关信息的义务。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升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益。
3.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新《婚姻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禁止结婚。
这一规定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有效遏制了未成年恋爱、早婚现象的发生。
4. 强化家庭暴力防范和处置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关系中的家庭暴力行为是不可容忍的,对家庭暴力提供了明确的防范和处置措施。
这一规定有力地保护了妇女和弱势群体的权益。
以上仅是新《婚姻法》中的一些重要变化,其它方面也有很多改进和完善,我深感国家通过新《婚姻法》的出台,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对新《婚姻法》的认识与感悟1. 强调平等和尊重新《婚姻法》充分强调了夫妻之间的平等和尊重。
夫妻应当真诚守信、互相尊重、互相体谅,构建和谐的婚姻关系。
这使我想到了婚姻是夫妻共同经营的事业,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支配和控制。
夫妻之间应该平等相待,建立起真正的伴侣关系。
2. 强化家庭责任感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这让我深感家庭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更是一个共同努力的结果。
夫妻之间应该一起分担家务事务,共同关心家庭成员,营造温馨和睦的家庭环境。
2024年学习婚姻法心得体会(3篇)

2024年学习婚姻法心得体会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婚姻法则是调整和规范婚姻关系的法律。
作为社会成员,了解和学习婚姻法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在学习婚姻法的过程中,我深感婚姻法对于维护家庭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下面我将结合自身学习经历和体会,谈谈我对婚姻法的理解和体会。
首先,婚姻法给予每个人平等的婚姻权利,保障了婚姻自由。
婚姻是双方自愿的协议,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姻的自由选择原则,即男女双方自愿并达到法定年龄即可结婚。
这一原则确保了婚姻的自主性和平等性,避免了强迫婚姻和不平等的婚姻关系的产生。
我深感这一规定对于维护个人的婚姻权利非常重要,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婚姻对象,并且在法律保护下享受婚姻的权益。
其次,婚姻法强调了婚姻双方的平等地位和共同责任。
婚姻法规定了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当平等相待,相互尊重,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
这一规定进一步促进了夫妻间的和谐相处和互助关系的建立,为家庭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在学习中,我感受到夫妻间的平等对待和相互尊重是婚姻稳定的重要基础,只有在平等和谐的关系中,夫妻双方才能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维护家庭的稳定。
另外,婚姻法还保障了婚姻的财产权益。
婚姻法对夫妻的财产权益进行了规定,强调婚姻双方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分配。
这一规定明确了夫妻双方在财产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夫妻间财产关系的公平公正。
我深刻认识到在婚姻关系中,财产问题往往是夫妻产生矛盾和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婚姻法的规定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保护和维权的途径,防止了财产纠纷对婚姻的伤害。
此外,婚姻法还规定了离婚的程序和条件,保障了个人的离婚权利。
婚姻是自愿的,离婚也应当是自愿的。
婚姻法规定了离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要求离婚双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这一规定保护了婚姻的自主权和离婚的合法性,防止了任意的强制离婚和伤害。
学习中,我认识到婚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结果,只有两个人真心相爱,才能共同度过艰难的时刻。
婚姻法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婚姻法心得体会范文婚姻是人类社会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它不仅关系着个人的幸福与福祉,还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和探索婚姻法的过程中,深深体会到婚姻法的重要性和作用。
下面我将结合个人学习和实践的经验,就婚姻法的一些法律规定和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与思考,并对婚姻法给予个人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
首先,婚姻法对结婚程序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需要双方自愿,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这样的规定既确保了人的自由意愿和自主权利,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会遇到一些未成年人或者没有完全自愿结婚的情况,此时就要依法阻止和纠正这种行为,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要注重做好婚姻登记的工作,确保婚姻登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婚姻登记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他违法手段等不正当行为。
其次,婚姻法对家庭关系和夫妻权益进行了保护。
婚姻是一个夫妻共同生活的过程,婚姻法关注的是夫妻双方的权益和幸福,强调夫妻之间的互相尊重、平等和和谐。
在家庭关系方面,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保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家庭的稳定和和睦。
在离婚问题上,婚姻法提倡理性思考和协商解决,并规定了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
婚姻是一种亲情关系,不是一种物质关系,所以在处理离婚问题时,不能仅从个人感情出发,还要从法律规定和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
只有在保护当事人的基本权益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再次,婚姻法对家庭财产和财产分割进行了合理规定。
婚姻是一个经济共同体,经济问题在夫妻关系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家庭财产的管理和分割问题一直是婚姻法研究的重点之一。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原则上应当采取共同财产制度,即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传统观念和法律知识的欠缺,很多夫妻对财产和财产分割问题都存在着误解和矛盾。
因此,婚姻法的实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夫妻双方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知识,规范夫妻财产的管理和分割,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学习婚姻家庭法心得

学习婚姻家庭法心得
本学期学习婚姻家庭法,让我获益良多。
这是一门专业的有关于社会责任的课程,通
过学习我了解到大量有关婚姻法的知识,使我有更多的认识,让我有机会探讨婚姻法在不
同地方的法律,以及它们对婚姻和家庭产生的影响。
婚姻家庭法主要包括了婚姻合同,家庭权利,离婚,婚姻关系的结束,及父母和子女
之间的责任等。
听完讲座,我明白了婚姻家庭法十分复杂而且它们各有不同。
而且,当有
婚姻家庭发生纠纷时,每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尽相同,同时每个国家法律更替时期会有不同。
另外,由于婚姻与家庭的变化,法律也随之变化着。
婚姻家庭法的相关问题令人害怕,但随着我对法律的深入学习,使我更深刻体会到法
律在婚姻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法律如何在婚姻关系中作用。
另外,在学习婚姻与家庭法时,我们许多学生都更加关注婚姻家庭的概念,了解到婚
姻家庭的法律法规的意义,也让我们更明了作为人的责任,更明白在婚姻家庭中应该如何做,以及婚姻家庭中做什么是错误的,也让我们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的法律意识。
最后,作为一名法学和社会学的学生,从学习婚姻家庭法中,我更加懂得,保护婚姻
家庭是我们作为公民,尤其是我们作为法律知识背景的人,更应该尊重这个社会中最基本
的价值之一,即婚姻家庭。
只有不断学习和变化,才能为社会家庭法律系统注入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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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大学生学习婚姻家庭法德意义一、为什么要确立无效婚姻制度婚姻法规定,结婚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得结婚等。
但现实生活中,由于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使某些不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当事人也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夫妻。
对这些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是否承认其具有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对弄虚作假登记结婚,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员违法登记的,是否予以处罚,在1980年婚姻法中没有具体规定。
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或者组织为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虚假证件和虚假证明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没收,并建议该单位或者组织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办理结婚登记的工作人员,违反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撤销其婚姻登记管理员的资格;并对仍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登记,收回婚姻登记证书。
这些规定,虽然只是简单地规定了对无效婚姻的处理意见,但对防止和制止违法婚姻,还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这些不是法律规定,有的时候对无效婚姻的处理还是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从完备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特别是完备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角度出发,在此次婚姻法修改中应当对无效婚姻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1.重婚。
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因此,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
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也就是说,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一个妇女只能嫁一个丈夫。
一个人不能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缔结婚姻。
换句话说,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能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
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在婚姻关系上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也是男女真心相爱、建立美满婚姻的要求。
实行一夫一妻制就必须反对重婚。
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但现实中,一些人钻法律空子,婚外与他人共同同居生活,不办理结婚登记,而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对此,199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重婚的法律要件是:当事人需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或者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依据上述,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者而重婚,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仍然与之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重婚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违法行为。
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
对于重婚的,不仅要确认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无效,解除其重婚关系,还应当依法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对此,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导致腐败,败坏党风,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国外许多国家的法律对重婚都是明令禁止的,并规定其为无效婚姻,如瑞士规定,结婚时配偶一方已经有婚姻关系的婚姻无效。
俄罗斯规定,双方中有一方已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婚姻无效。
菲律宾规定,重婚或多配偶的婚姻无效。
我国台湾地区规定,违反有配偶者不得重婚或者一人不得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规定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禁止近亲结婚,是人类长期生活经验的结晶,是人类婚姻的总结。
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把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弱点和缺点集中起来,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于下一代的健康,不仅不利于下一代在社会中生活,也给国家、民族的兴旺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后果。
因此,禁止近亲结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
例如,我国《唐律疏议·户婚》中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
”明律规定:“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
”大清律例也对近亲结婚规定了罚则。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第五条规定:“禁止男女五代以内亲族血统的结婚。
”《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直系血亲,直系姻亲及八亲等以内之旁系血亲不得结婚。
”1950年婚姻法规定,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姐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者,禁止结婚;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
外国的法律也同样禁止近亲结婚。
如俄罗斯联邦婚姻家庭法典规定,双方是直系亲属,或者是同胞兄弟姐妹,或者是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双方是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不准结婚。
日本民法典亲属编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亲等的旁系血亲之间不得结婚。
近亲结婚对社会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因此,此次修正的婚姻法将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规定为无效婚姻。
国外也有将近亲属间的婚姻视为无效婚姻的规定,如瑞士、意大利、俄罗斯、菲律宾等国家就根据本国的情况,规定婚姻当事人是法律禁止结婚的直系、旁系血亲、姻亲或者有收养关系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瑞士规定,配偶双方是被禁止结婚的血亲或者姻亲的婚姻无效。
我国台湾地区规定,违反直系血亲、直系姻亲或者旁系血亲、旁系姻亲之辈分不相同或者旁系血亲之辈分相同,而在八亲等以内者不得结婚规定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本条中规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是指有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即结婚的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男女结婚组成家庭后,不仅开始了两个人的共同生活,夫妻互相依存、互相帮助、互相扶养,而且还承担着养育子女的义务。
为了配偶及子女的身体健康,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男女双方结婚,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给对方特别是传染或遗传给下一代,保护下一代的健康,以利于家庭的和睦、幸福。
如果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时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那么,该婚姻则可以确认为无效婚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婚姻当事人必须是婚前患有婚姻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那么,哪些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第七条第二项未作明确的规定,主要考虑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会随之治愈,同时还会发现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因此,婚姻法不宜明确具体的规定哪种疾病是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实际生活中,哪些是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可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具体规定。
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以理解为以下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第二,导致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所患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当是当事人结婚前患有的,而不是结婚后患上的。
因为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是禁止结婚的,也就是说是根本不能结婚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
再有,目前国家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
由于婚前健康检查没有普遍开展,因此,有的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当事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因此,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如果婚姻当事人是在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或者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有关部门要确定其婚姻关系无效时,当事人的疾病已经治愈的,则不能确定其婚姻为无效婚姻。
简而言之,对当事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应当在当事人疾病治愈前确认其婚姻无效。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是男女可以结婚的法定年龄。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男女双方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
对男女最低的结婚年龄予以规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其主要是由于婚姻关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决定的。
根据人类生长的规律,男女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其身体、生理和心理才发育成熟,如果过早的结婚,开始过性生活,会对男女双方当事人的身体和心理带来不利的后果。
如果过早的结婚,当事人还不完全具备判断和处理事务的能力,很难承担婚后对家庭、子女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因此,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男女当事人结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违反了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因此,新修正的婚姻法将其规定为无效婚姻。
国外也有这样的规定,如意大利、俄罗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