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下的所得税处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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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递延所得税核算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递延所得税核算
DOI:10.16292/ki.issn1009-6345.2020.01.021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递延所得税核算
蔡旺清 蔡旺 蔡成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明确规定,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比 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若两者之间存在差异,则应确认递延 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 记录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然而,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递延所得 税存在“法外开恩”的条款,这给企 业合法、合规和合理避免确认递延所 得税费用,留下了可供选择的空间。 如何准确厘清和把握该事项的递延所 得税核算,是准则中的一个盲点,也 是实务中的一大难点。本文拟通过实 例对此展开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理 论研究和实务操作提供参考。
表 5 大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所得税的计算 单位:元
Time
Book Value Tax Base Deductible Temporary Differences


ⅲ=ⅰ-ⅱ
Deferred Tax Assets ⅳ = ⅲ ×25%
得的现金股利属于免税收入(所得税 价 值 为 12500000 元。2017 年 D 公 500000 元。
税率为 0),故不应确认该暂时性差 司实现净利润 1500000 元,2017 年
(1)2017 年大唐公司的有关账
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12 月 31 日,大唐公司准备将所持有 务处理
(二)不同会计期间
表 3 大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所得税的计算 单位:元
Time
Book Value Tax Base

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案例——关于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案例——关于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案例——关于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一、案例材料甲事业单位2020年1月1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假设均为权益法核算)如下:以现金取得的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00000元,损益调整100000元,其他权益变动100000元;以固定资产置换取得的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4000000元,损益调整500000元,其他权益变动(贷方)100000元;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非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取得的丁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000000元,损益调整(贷方)50000元,其他权益变动(贷方)100 000元。

2020年,甲单位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经批准,甲单位于2020年1月1日出售乙公司股权,获得处置价款1400000元,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100000元一同转让,处置过程中发生其他相关税费支出50000元,按照规定将处置时取得的投资收益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

(2)经批准,甲单位于2020年1月1日出售丙公司股权,取得处置价款4900000元,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200000元一同转让,处置过程中发生其他相关税费150000元,按照规定将处置时取得的投资收益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

(3)经批准,甲单位于2020年1月1日出售了丁公司的股权取得处置价款3150000元,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30 000元一同转让,处置过程中发生其他相关税费50000元,按照规定将处置时取得的投资收益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一)出售乙公司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分析: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处置以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案例——关于持有期间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案例——关于持有期间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案例——关于持有期间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一、案例材料甲事业单位报经批准于2019年1月1日以自有房产出资,与乙单位共同成立丙公司。

甲单位该房产账面余额1600万元,累计折旧200万元,评估价值1300万元。

丙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甲单位出资的股权占有比例为70%,乙单位出资股权的占有比例为30%,同时甲支付了100万元补价。

为了简化处理,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相关问题。

(1)2019年丙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800万元,除净利润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科目中“资本公积”减少额为100万元。

(2)2020年1月,丙公司根据2019年业绩,向股东宣告分派现金股利600万元。

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甲单位需将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上缴本级财政。

甲单位2020年2月取得现金股利420万元后将该现金股利上缴。

(3)2020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市场环境影响,丙公司经营困难,全年发生净亏损2200万元。

(4)2021年丙公司经营略有好转,全年实现净利润250万元。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一)取得初始投资的账务处理。

分析: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以下简称《2号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通常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政府会计主体无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无权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本案例中甲单位投资比例70%,实务中甲单位可以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因此采用权益法核算。

同时,按照《2号准则》规定,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置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换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

本案例中甲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等于换出的自有房产的评估价值1300万元加上支付的补价100万元等于1400万元。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按照“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实例解析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实例解析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实例解析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权益法,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如何做好投资者持有期间取得投资收益的财税处理,一直是税务机关和企业财会部门关注的问题。

一、权益法下企业取得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二、权益法下企业取得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三、案例及分析甲公司于2015年1月10日从A公司(乙公司的母公司,非居民企业)购入乙公司30%的股份,购买价款为3 500万元,并自取得投资之日起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取得投资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 500万元,除下表所列项目外,乙公司的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发布时间:2006-8-30 9:50:05 来源:纳税服务网作者:添加到我的收藏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其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差异较大,主要表现在: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和金额不同,投资转让成本的确定方法不同,股权投资减值和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原则不同等方面。

上述差异的存在,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操作难度。

本文试图通过系统实例,说明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方法。

一、资料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2001年4月1日向B公司投出如下资产(单位:元)资产名称原值价值累计计折旧帐面面价值公允价值大型设备680000 150000 530000 550000土地使用权200000 200000 200000合计880000 150000 730000 750000A公司的投资占B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40%,并对B公司有重大影响,因此采用权益法核算对B公司投资。

A公司2001年——2004年各年度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总额假定为5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A公司于2004年1月5日将该项股权对外转让,取得转让收入400000元。

B公司的有关资料:2001年3月31日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525000元,全年实现净利润720000元;2002年3月20日宣告分派2001年的现金股利425000元,2002年全年净亏损1975000元;2003年全年实现净利润350000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根据资料,A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并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计算利润总额的基础上,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进行纳税调整。

二、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1、2001年4月1日投资时(1)会计处理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股权投资时,在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投出资产的转让收益或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一)同一控制下合并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作为计税基础。

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需要在投资收回、转让或处置时予以转销。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和非合并都以公允价入账,因此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而同一控制下合并以账面价入账,会产生递延所得税。

【例】A购买B55%股权,同一控制。

购买价1000,B所有者权益账面价为1600。

借:长期股权投资1600*55%=880资本公积120贷:银行存款1000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880 计税价=1000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20 递延所得税资产=120*25%=30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0贷:所得税费用30出售时转回:借:所得税费用3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30(二)按权益法投资损益的确认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

1.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该项投资,则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期间也不会转回。

因此,在准备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投资企业改变持有意图拟对外出售的情况下,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下的所得税处理案例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下的所得税处理案例

案例: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下的所得税处理(一)资料X企业2000年1月2日向H企业投出资产如下:机床原价500000元,已提折旧150000元,公允价值400000元;汽车原价450000元,已提折旧50000元,公允价值420000元;土地使用权账面余额150000元,公允价值150000元。

X企业的投资占H企业有表决权资本的70%,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H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相等。

2000年H企业全年实际净利润550000元;2001年2月份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0000元;2001年H企业全年净亏损2100000元;2002年H企业全年实现净利润850000元。

2003年初,X企业将该项股权对外转让,取得转让收入450000元。

X企业所得税率为33%,H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X企业2000至2003年各年的税前会计利润总额均为1000000元。

(二)要求对X企业的上述业务作出相关会计分录,并计算X企业2000年至2003年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三)解答(1)投资时按非货币性交易原则作账,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投资成本) 900000累计折旧 200000贷:固定资产 950000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50000《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应调增所得额=970000-(1100000-200000)=70000(元)。

(2)2000年12月31日作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损益调整) 385000(=550000×70%)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385000企业当年实现的收益,由于在下年度宣告分配,因此确认所得的时间应在下年。

本年度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应调减所得额385000元。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详解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详解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详解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有关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填报的主要有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附表十一《投资转让,处置所得》,附表十《准备额金调整项目,。

尤其附表十一投资转让,处置所得附表不易填报。

下面以实例进行详解。

例如:2008年甲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月1日购买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30%,实际支付价款2000万元,以乙公司当日净资产公允价值是8000万元,假定甲企业在取得投资点时,乙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等,且没有关联方交易,乙企业2008年亏损1000万元,2008年底该项投资发生减值损失50万元;乙企业2009年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09年末,而且08年减值迹象消失;2010年乙企业5月31日分配09年利润100万元.(假设股东大会做出分配决定日也是该日),2010年7月1日,甲企业以3000万元将该项投资全部转让。

乙企业2010年1-6月份净利润是1000万元。

该业务有关会计处理是:1.2008年1月1日:购买时初始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2000贷:银行存款20002 . 长期股权投资调整,根据准则规定,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大于投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系投资企业在购入该项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家体现的出的与所取得股权分而相对应的商誉,不需进行调整,而是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投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可以看做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给予投资企业的让步,相当于无偿赠与,因而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008年1月1日:因为8000*30%=2400万元,大于2000万元,因此调整分录是:借:长期股权投资400贷:营业外收入4003.投资收益的确认,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影响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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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下的所得税处理(一)资料X企业2000年1月2日向H企业投出资产如下:机床原价500000元,已提折旧150000元,公允价值400000元;汽车原价450000元,已提折旧50000元,公允价值420000元;土地使用权账面余额150000元,公允价值150000元。

X企业的投资占H企业有表决权资本的70%,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H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相等。

2000年H企业全年实际净利润550000元;2001年2月份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0000元;2001年H企业全年净亏损2100000元;2002年H企业全年实现净利润850000元。

2003年初,X企业将该项股权对外转让,取得转让收入450000元。

X企业所得税率为33%,H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X企业2000至2003年各年的税前会计利润总额均为1000000元。

(二)要求对X企业的上述业务作出相关会计分录,并计算X企业2000年至2003年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三)解答(1)投资时按非货币性交易原则作账,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投资成本) 900000累计折旧 200000贷:固定资产 950000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50000《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应调增所得额=970000-(1100000-200000)=70000(元)。

(2)2000年12月31日作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损益调整) 385000(=550000×70%)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385000企业当年实现的收益,由于在下年度宣告分配,因此确认所得的时间应在下年。

本年度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应调减所得额385000元。

(3)2000年末“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科目的账面余额=900000+385000=1285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70000-385000=685000(元)应纳所得税额=685000×33%=226050(元)(4)2001年宣告分派股利,分录为:借:应收股利——H企业 245000(350000×70%)贷: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损益调整) 245000宣告分派股利后“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科目的账面余额=1285000-245000=1040000(元);H企业宣告分派时,X公司确认所得:245000/(1-15%)=288235.29(元)。

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会计上上年确定的投资收益已作调减所得处理,本年的会计利润总额中并不包含此项收益,因此应调增所得额288235.29元。

(5)2001年12月31日,可减少“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账面价值的金额为1040000元[注:通常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备查登记中应当记录未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430000元(=2100000×70%-1040000)]。

分录为: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损失 104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损益调整) 1040000《通知》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这里,应调增所得额1040000元。

(6)2001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科目的账面余额为零。

X企业200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288235.29+1040000=2328235.29(元)应纳所得税额=(1000000+1040000)×33%+245000÷(1-15%)×(33%-15%)=673200+51882.35=725082.35(元)(7)2002年12月31日,可恢复“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科目账面价值=850000×70%-430000=165000(元)借:长期股权投资——H企业(损益调整) 165000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165000由于2002年的股利在下年度宣告发放,X企业应在下年度按照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所得。

本年度不确认所得,已计人投资收益科目的金额应予以调减。

本年度应调减所得额165000元。

X企业200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165000=835000(元)应纳所得税额=835000×33%=275550(元)(8)2003年初,转让股权作分录:借:银行存款 45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165000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 285000转让所得:转让收人—计税成本=450000-970000=-520000(元)。

根据《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由于本年度未发生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因此,在税收上确认的转让损失520000元本年度不得扣除,应从以后年度实现的股息性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中分年度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本期会计上确认的收益为285000元,而在计算所得税时并不以此确定所得。

200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账面利润+调增项目金额—调减项目金额=1000000-285000=715000(元)应纳所得税额=715000×33%=235950(元)解题指导:本文例题中的X企业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H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相等,未涉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问题,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额,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案例来源:《纳税疑难案例精编》,高金平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9月第一版案例:企业所得税综合案例分析企业所得税综合案例分析税务代理人员于2002年1月20日受托为B市宏大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企业所得税代理纳税申报,经过审查,获得如下资料:(一)企业有关情况宏大公司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2001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400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00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1000万元,房屋、建筑物60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00元),在职人员610人(其中生产人员500人),主要生产不锈钢钢丝帘线。

其他有关情况及说明:1.本例中涉及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核定该企业销售税金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增值税核算按现行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

各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均为贷方余额,并按规定结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02年1月20日,“应交税金”各明细科目及“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无余额。

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企业2001年账已结,损益表中全年利润总额为3763万元。

因上年度亏损,税务机关同意本年度不预缴所得税,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一次性申报缴纳,然后由税务机关统一汇算清缴。

结账时,企业仍未提取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有关数据如下表所示:4.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7%税率,教育费附加适用3%征收率。

5.审核企业有关账册资料,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核算差错和纳税调整项目除下列提供的资料外,其他均无问题,视为全部正确。

6.实行限额计税工资标准,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960元/人/月。

7.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与现行税收政策。

(二)有关资料1.审查“短期投资”、“投资收益”等明细账户,年初“短期投资——国债投资”借方余额20万元,该国债为2000年8月份购入,期限1年,年利率为3%,2001年4月份出售国债的40%,售价10万元,剩余60%于2001年8月份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12.36万元。

“短期投资——金融债券”期初余额15万元,2001年9月份收回本金及利息18万元。

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出售国债:借:银行存款 100000贷:短期投资——国债投资 80000(20×40%)投资收益——处置国债收益 20000到期收回国债:借:银行存款 123600贷:短期投资——国债投资 120000(200000×60%)投资收益——国债利息 3600收回金融债券:借:银行存款 180000贷:短期投资——金融债券 150000投资收益——金融债券利益 300002.“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反映企业对乙、丙两企业有投资业务,其中对丙企业投资占丙企业实收资本的10%,该项投资系宏大公司于1999年投入,丙企业适用所得税率15%,企业采取成本法核算丙企业投资。

2001年4月5日,丙企业宣告分派2000年利润80万元。

4月5日,宏大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股利 80000贷:投资收益 80000对乙企业投资情况如下:2001年3月1日,宏大公司以一幢生产厂房投资于乙企业,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总额的30%。

房产原值30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评估确认价290万元。

未发生相关税费。

企业按权益法核算该项投资,投资时乙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1533.07万元,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

2001年乙企业实现税后净利润6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

企业账务处理如下:3月1日: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投资成本) 2600000累计折旧 400000贷:固定资产 3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投资成本) 1999200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1999200(15330700×30%-2600000)12月31日: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损益调整) 1500000(6000000×30%×10÷12)贷:投资收益 1500000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166600(1999200÷10÷12x10)贷:投资收益 1666003.审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等账户,“应收账款”期初余额3200万元,期末余额4500万元,“应收票据”期初余额200万元,期末余额150万元,“坏账准备”期初余额90万元,本期发生坏账20万元(已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本期收回前期已冲销的坏账10万元,企业按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提取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经计算期末应保留坏账准备200万元,本期提取100万元。

4.6月30日,公司库存滞销产成品——X数量500件,账面单位成本每件0.5万元,估计每件可收回金额0.4万元,提取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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