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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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江苏

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江苏

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处和监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学院成立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具体开展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二条 推荐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三条 推荐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实践能力强,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力。

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前15%。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或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艺术类除外),英语专业学生专四成绩良好以上,江苏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五)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1.校级三好学生标兵;2.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3. 在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工程力学等课程竞赛中获国家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4.在机械创新设计、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节能减排、广告艺术设计等全国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关于201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初选名单的公示

关于201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初选名单的公示

关于201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初选名单的公示
遵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武汉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的规定(试行)》,经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学校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现将张晨等201名推免生初选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7天)。

如对公示名单有疑问,请于10月8日向监察处或教务处反映。

联系电话:68862473(监察处)、68862369(教务处)
附件:201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初选名单
武汉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201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初选名单。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推免生质量,现将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教育部今年下达我校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部分,共235名。

二、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接收外校推免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三、为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机制,我校今年有部分向校外推荐名额。

拟向外校提交推免申请的学生,须参加我校各学院组织的推免生复试,取得我校推免资格方可向外校提出推免申请。

四、申请人可在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交至各学院。

五、各学院按照《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分配名额1:2比例选拔推免人选,上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及各院在院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

六、在推免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推免条件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名额在全校内进行重新分配。

联系人:常娟张腾举报、监督电话:2061096(6096)附件一:宁夏大学2013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二:推免工作进度表附件三:《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附件四:《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点学院)附件五:试点学院名单宁夏大学研究生院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附件一:宁夏大学2013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燕昌副组长:杜国华冯秀芳成员:郎伟潘忠宇周玉忠高桂英芮洪兴李新碗刘万毅王玉炯米文宝何文寿朱学军田军仓高石刚刘旭东刘明郭琳金忠杰附件二:推免工作进度表附件三: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探讨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探讨

6 ・ 7
维普资讯
第2 2卷 第 3期
高等教育研 究
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 19 及《 ( 96年公
布) 等法律法规 , 构成了规范研究生教育的基本法律 框架 , 改变了研究生教育无法可依 的状况 。但是 , 作
2 澄清观念 , . 明确职责。严格来说 , 高校 推免 生工作是 由“ 推荐和接收” 两个部分有机组成的。这 两部分工作既 相互独立 , 又相辅相成 , 不能混 为一 谈, 也不能彼此割裂 。从理论上来说, 一个高校可以 只具有推荐权 , 也可 以只具有接收权 。当然 , 我国更 多的高校既具有推荐权 , 又具有接收权 , 它所推荐 的
维普资讯
第2 2卷第 3期
推荐优 秀应届 本科毕 业生免 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 的探 讨
20 0 6年 9月
推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 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 工作 的探讨
吴俊 川
( 西华大学研 究生部 四川成都 6 03 ) 10 9
摘 要 : 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 试攻 读硕 士 学位 工作 ,是激 励本科 学生 勤奋 学习、 选拔 尖创新 人 才的 推 推
18 年招 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的通知》 95 中规 定 :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可 以进行推荐少数优秀应届 “
本科毕业生免试人学 的试点工作。从 18 ” 9 5年开始
学生工作做 出的贡献 , 院系在推 荐免试 生时有意 向 他们倾斜。第二 , 工作“ 交易” 型。近几年来 , 高校学
攻读硕 士学位 ( 以下简称推免生) 工作 已有 2 0个年 头。2 年来的实践表明 , O 这项工作对加快我 国高层 次人才的培养 , 促进本科教学质量 的提高 , 促进本科 生良好 的学 习、 研究 风气 的形成 , 产生 了积极 的影 响。但是 2 年来 由于忽视 了对这项工作的不断改 0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特制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进行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除教务部门、研究生招生部门外,还应有公正、廉洁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参加。

要定期检查、监督和指导推免生工作,并加强对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保证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也要加强对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建立、健全推免生工作规章制度。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中应包括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

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生工作的干扰。

三、坚持公平公正,加强对特殊才能人才的选拔。

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

同时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四、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办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办

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 ··简称“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保证新增推免高校质量和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家教
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
校办学行为是否规范为重要依据,以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
量为核心指标,以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学校管理和社
会服务能力等为基本要素,引导高校不断巩固人才培养中心
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
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第三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坚持“综合评价、
择优选拔、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构建保证推
免质量、激发高校活力、强化省级统筹、服务改革发展的常
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1。

苏州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公示名单

苏州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公示名单

张明秀 003
周瑾 004
潘洁 004
王雅洁 004
安琪 004
丁新新 004
邹义文 004
宋妍 004
耿雪 005 黄麒 005 黄鑫 005 刘国平 005 梅剑 005 任浩 005 孙雷 005 唐阿敏 005 王茜 005 闻武 005 杨桃 005 于明礼 005 虞运 005 张凯宁 005 张素雯 005 黄敏 005 李东川 005 李卓 005 骆亚锋 005 钱娇 005 宋子伟 005 陶曦鸣 005 吴澜婧 005 杨柳 005 赵奇 005 查朝静 006 顾炜钰 006 黄静 006 刘杨 006 徐敏 006 陈良惠 006 袁成 006 冯思远 006 耿静 006
王健法学院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 究院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 究院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 究院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 究院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 究院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 究院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 究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东吴商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王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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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苏大教〔2013〕122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业经学校2013年第3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2013年12月20日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

二、组织与领导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教务部、研究生院、纪监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

具体工作由教务部负责实施。

2.各学院(部)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部)分管领导、系主任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具体实施本学院(部)的推免生工作。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推免生从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中择优遴选。

参加遴选的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二)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已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学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记录等级的课程达C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达D等),且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

(三)外语水平优秀,达到接收单位相关专业所需的外语要求。

(四)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学术特长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二)的限制。

“学术特长生”的具体条件按《关于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说明》(附件1)执行。

四、推荐名额分配原则学校根据当年度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依据各学院(部)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人才培养基地等情况,并结合各学院(部)上届学生的出国深造率、研究生报考率和实际录取率等与人才培养质量相关的因素,确定各学院(部)推免生推荐名额,名额分为内推和外推两部分,且外推指标不能转为内推指标使用。

五、推荐工作程序(一)动员和公告。

各学院(部)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动员,宣传学校各项推免政策、条件及学院(部)的推免工作程序,公布学院(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含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推荐名额、推免生遴选办法等。

(二)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注明申请内推和外推,不得兼报,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体检。

凡申请者须前往校医院按照要求通过体检。

(四)学院(部)初选。

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学院(部)的内推和外推名额分别进行排名(符合基本条件(二)、(三)及“学术特长生”的排名办法由学院(部)决定),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可进入推免考核环节的初选名单,并张榜公布。

(五)学院(部)拟定推免名单。

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苏州大学研究生院推免生考核工作要求,对列入初选名单的申请者组织笔试、面试,并根据申请者的综合成绩(含GPA成绩及笔试、面试考核成绩)按推荐名额的1:1确定初步推荐名单,按推荐名额的1:0.5确定候补推荐名单并以综合成绩排序,在学院(部)内公示。

(六)部门审核。

各学院(部)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初步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以及列入名单者的学习成绩单、各种可证明其学术能力和潜力的材料报教务部审核。

(七)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的推免生推荐名单、候补名单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复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和拟候补名单。

向校外推荐的,须参加接收单位组织的考核,并由接收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同意接收的公函。

(八)复审、决定和公示。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报考本校的和具有接收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同意接收公函的报考外校的推免生名单,确定正式推荐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在校内网上公示。

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九)公布。

学校正式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

(十)上报。

教务部统一组织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填报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等材料,并报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六、有关管理事项1.由研究生院公布接收内推学生的专业和名额。

2.确定录取为推免研究生的,须签署《苏州大学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承诺书》(附件3),原则上不得放弃推免资格,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学校不发予就业协议书,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等。

3.原则上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七、附则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苏大教〔2012〕90号)》自行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工作细则。

附件1关于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说明根据国家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其中推荐“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做如下说明:1.被作为“学术特长生”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教授推荐信必须负责、详尽地说明被推荐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突出培养潜质”。

推荐信还需进行网上公示。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人才,参加由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1)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并通过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优秀(前三名);或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并通过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优秀(前二名);或获得“莙政学者”称号;(2)参加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指导教师认可、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研究成果(如收到论文的用稿通知);(3)在核心期刊(自然科学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版)》和《2009年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人文社会科学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版)》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准)、SCI、EI、SSCI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者(原则上限第一名,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可放宽到第二名);或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者(自然科学类论文每篇的篇幅均不少于3个版面、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每篇的篇幅均不少于6000字,且限第一名,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可放宽到前二名);或在省级学术刊物独立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者(自然科学类论文篇幅4个版面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篇幅在8000字以上);(4)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教育部等中央政府部门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前三名)或省部级学科竞赛(省教育厅等省政府部门或教育部内设司局机构或国家二级学会[协会]或江苏省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前三名);或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第一名)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名);或组织开展的与所学专业或报考专业密切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全国表彰(团队第一名或个人);(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6)取得其他重要科研成果和进行相关实践。

3.学生提供的、可以证明其具有学术特长的所有材料,均须进行网上公示。

附件2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申请人须同时附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3苏州大学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承诺书本人了解并理解学校关于免试推荐工作的有关规定,并作出如下承诺:1.被确定为20年学院(部)专业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后,不放弃硕士生入学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

2.被确定为20年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后,至研究生学业完成期间,不办理自费出国手续。

3.本人保证遵守以上两条规定,如以各种原因放弃保研而使学校浪费宝贵的保研名额,愿意接受处罚,允许学校将本承诺书寄承诺人所去单位。

承诺人签名:20年月日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教务部2013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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