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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30•【文号】保监发[2008]122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8〕122号)各保监局:为切实增强保险中介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科学合理分配监管资源,现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监管职能,形成保险中介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保险中介监管效率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依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类监管是指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客观既有信息,综合分析评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风险,依据评估结果将其归入特定监管类属,并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的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指依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建立合规性和稳健性两大类十四个指标,评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合规风险、稳健风险和综合风险。

合规风险分值和稳健风险分值分别为其项下各评估指标分值之和。

综合风险分值为合规风险分值与稳健风险分值之和。

分值越大,代表风险越高。

第五条原则上按照综合风险分值从高至低,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划分为现场检查类机构、关注性非现场检查类机构、一般非现场检查类机构。

现场检查类机构、关注性非现场检查类机构的数量应分别不少于辖区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数的5%、20%。

根据监管实际,合规风险分值和稳健风险分值可以作为辅助分类依据。

保险监管政策

保险监管政策

保险监管政策保险监管政策是指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政策措施。

保险监管是保证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保险监管政策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保险监管机构,明确责任和权限,加强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

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形成多层次、多方面的监管格局,保障保险业的稳健运行。

二、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保险法、保险监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市场准入条件、监管措施和处罚规定。

加强对非法经营、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监管信息披露要求保险公司公开发布财务报告、经营数据以及其他重要信息。

加强对保险产品信息的披露和监管,提高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建立健全保险信用体系,加强对违法违规机构和个人的惩戒措施。

四、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对保险公司资本金、储备金、准备金等金融安全指标的监管。

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

对于风险较高的险种和业务活动,要进行特别监管和限制。

五、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的保险监管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借鉴国际先进监管经验。

加强与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和国际监管组织的合作,提高我国保险监管水平和国际话语权。

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执法效果。

加强对保险公司高管的监管,防范道德风险和行业道德风险。

七、推动保险科技创新积极引导保险业务创新和科技创新发展,推动保险技术应用,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效率。

建立健全保险科技评估机制,提高对新技术的认知和评估能力。

同时,加强对保险科技创新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监管。

总之,保险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保证保险市场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课件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课件
保险中介机构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中介机构在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 重要的角色。目前,我国保险中介机构数量庞大,但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有待 提高。
保险中介机构的趋势
未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的发展,保险中介机构将更加注重线上业务的 拓展和创新,同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务态度等方面,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行为规范。
04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的实践 与案例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的实践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
介绍保险中介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包括《保险法》、《保险中介机构监管规定》等,以 及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过程。
保险中介机构的分类和资质要求
详细介绍保险中介机构的分类,如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等,以及 这些机构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包括注册资本、业务人员资质等。
强化风险管理
未来监管将更加注重风险管理,要 求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管 理体系,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风险 。
国际化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 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将更加注重与 国际接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完善保险中介机构监管的建议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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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 保险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 和职责,为监管提供有力 的法律保障。
漏洞、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
保险中介机构违规后果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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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这些保险中介机构违规的后果及处理情况,包括行政处罚
、行业禁入等。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的成效与挑战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的成效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面临的挑 战
深入分析保险中介机构监管面临的挑战,如法律法 规不完善、监管手段有限、信息披露不充分等。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规定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一节机构设立第五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保险监管政策解读

保险监管政策解读

保险监管政策解读保险监管政策,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高大上,有点遥远的感觉?其实啊,就像家里的长辈管着小娃娃一样,保险监管政策就是在管着保险这事儿呢。

咱们先说说为啥要有保险监管政策吧。

你看啊,保险就像一艘大船,咱老百姓呢,把自己的钱当作货物放在这船上,盼着这船能平平安安地带着咱们的货物到达目的地,这个目的地就是在咱们需要的时候,能拿到钱来解决问题,像生病了有钱治病,老了有钱养老啥的。

要是没有监管政策,这船就没个方向,没个规矩,指不定就开到歪路上去了,那咱老百姓的钱可就打了水漂了。

那这保险监管政策都管些啥呢?它呀,就像一个特别严格的老师,对保险公司的方方面面都要检查。

比如说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这就好比是一个人的钱包。

监管政策得盯着这个钱包,看有没有足够的钱来应付可能出现的情况。

要是钱包瘪瘪的,到时候真出了事,拿啥来赔给咱们投保人呢?这就像你答应了朋友借给他钱,结果到时候自己兜里没钱,那不是坑人嘛。

再说说对保险产品的监管。

保险产品各种各样,就像超市里琳琅满目的商品。

监管政策就像质检员一样,得确保这些产品的条款是清楚明白的。

不能像有些不良商家,在商品的使用说明上写得模模糊糊,让人看了一头雾水。

保险条款要是不清楚,咱投保人稀里糊涂地买了,到时候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说这个不赔那个不赔,咱不就傻眼了?就好比你买了个东西,以为啥都能用,结果人家说你这个用法不在保修范围内,你得多憋屈啊。

还有啊,保险监管政策对保险公司的销售行为也得管着。

这销售就像媒人牵红线,得把双方的情况实实在在地说清楚。

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不能像那些油嘴滑舌的媒婆一样,只说好听的,把保险产品吹得天花乱坠。

得老老实实地告诉投保人,这个保险有啥好处,有啥限制,可能会遇到啥风险。

要是为了把保险卖出去就乱忽悠,这就坏了规矩,监管政策可不会放过这种情况。

从咱投保人的角度来看,保险监管政策其实是在给咱们撑腰呢。

有了监管政策,咱们在买保险的时候心里就有底了。

就像走在路上,知道有警察叔叔在维护治安一样。

《保险中介的监管》PPT课件

《保险中介的监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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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我约束原则
自我约束原则,即在外部强制监管的同时,要加强保险中介机构 自身的内部自我约束,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和内控机制,充 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有效作用,做到内部监督和行业监督相结 合、内部制约和外部制约相结合、内部自我约束和外部政府监管 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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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综合性管理原则
(二)非现场检查 1.《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对非现场检查的相应规定 2.《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中对非现场检查的相应规定 3.《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对非现场检查的相应规定 (三)事前检查筛选法 (四)事后检查处理法 (五)委托监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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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中介机构资信评级制度
(一)保险中介资信评级制度与保险中介监管 1.有利于保险中介监管目标的实现 2.是保险中介监管可利用的参考内容和依据 3.强化了保险中介监管 4.符合市场化和国际化的监管要求
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督是综合性的,不但通过行 政手段,还通过法律和经济等监管手段进行监管,对违法违规 的被监管者根据其违法违规性质的不同,分别规定了所须承担 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这种综合性 的监管方式保证了监管的严肃性、适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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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中介监管的形式和方法
保险中介人的出现有利于形成保险供给者和保险消费者之间的平 等独立关系,如果不对保险中介人的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管,保险 中介人就有可能出于自身的利益或执业中的过错而损害保险当事 人的利益,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所以, 为了保证保险中介服务的规范经营,维护保险当事人的利益,发 挥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中的独特作用,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保险 中介人的经营行为实施有效监管。

保险中介监管法规及重点监管政策解读

保险中介监管法规及重点监管政策解读



1、省内某代理公司以杜撰业务台帐、虚开发 票的方式帮助保险公司套取费用,被吊销许可 证,直接负责人被警告、罚款2万元;购买发 票的保险公司被罚款10万元; 2、省内某代理公司存在以虚开发票方式帮助 保险公司套取费用的嫌疑,并且存在不按照要 求提供检查资料等拒绝检查的违规行为,被吊 销许可证、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制度

1.强化对高管人员的约束。 违法行为设立了同时处罚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的 “双罚制”。 依据《保险法》,对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设 定了“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的行政处罚。 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行业禁入”。

2. 举报或移送的规定。此次“三个规定”对 违法案件的移送提出明确要求。 “三个规定” 明确要求,保险监管机构在查处中介机构违法 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贪污、职务侵占、 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向有关 部门及司法机关举报或移送。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 险中介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 利益。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保 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 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 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保险代 理人、保险经纪人,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保险代 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虚构保险合 同、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夸大 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 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保险中介机构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经营 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 关系的,应当在客户告知书中说明。 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承保 公司,应当对推荐的同类产品进行全面、公平的 分析 。

保险行业监管政策与法规

保险行业监管政策与法规

保险行业监管政策与法规保险行业是现代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承担着风险分担、资金融通和社会安全保障等重要职能。

为了确保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政策与法规。

本文将探讨保险行业监管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以及其对行业发展和消费者利益的影响。

一、保险行业监管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1. 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险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它与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密切相关。

监管政策与法规的制定旨在确保保险公司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合理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通过规范保险市场,防范不当行为,监管政策与法规帮助消费者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保险购买的可靠性。

2. 维护行业稳定:保险行业的稳定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至关重要。

监管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可以规范行业的竞争秩序,防范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此外,监管政策与法规还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合理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度管理,确保其能够承担起保险责任,不会因为业务风险导致系统性风险。

3. 促进行业创新与发展:监管政策与法规的制定需要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既要保护消费者利益,又要积极促进行业的创新与发展。

通过合理的监管政策与法规,可以推动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销售渠道、理赔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提高保险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二、主要的保险行业监管政策与法规1. 保险公司法规定:各国政府通过立法机构制定保险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运营规范、盈利分配原则等。

保险公司法对于规范和约束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起到重要的作用,确保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保险责任。

2. 保险监管机构的设立:为了加强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和管理,各国都设立了专门的保险监管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监管规则,对保险机构进行监管和监督,确保其合规经营,并及时介入处理风险事件和纠纷。

3. 保险资本充足度要求: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度是衡量其偿付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指标。

监管政策与法规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一定的比例配置充足的资本,以确保其能够承担预期的风险损失,保证保险责任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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