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工程代建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代建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和加强工程代建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代建项目,包括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1.3 工程代建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收尾和总结等各个阶段的管理规定。
二、项目立项阶段2.1 项目申请阶段(1)项目申请人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范围、项目投资、项目周期等。
(2)项目申请书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入项目立项阶段。
2.2 项目立项(1)项目立项评审会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评审会由专业人员组成,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2)项目立项评审会应当根据项目可行性评估报告,决定是否立项,并确定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2.3 项目可行性研究(1)项目可行性研究由专业团队负责进行。
(2)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当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分析等内容,全面评估项目的可行性。
2.4 项目立项文件(1)项目立项文件包括项目计划、项目预算、项目目标等内容,由项目经理负责编制。
(2)项目立项文件应当由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启动项目。
三、项目实施阶段3.1 项目组建(1)项目组建由项目经理负责,确定项目组织结构、人员职责等。
(2)项目组建应当根据项目计划和预算确定项目的人员配备及工作任务。
3.2 项目计划编制(1)项目计划应当由项目经理和项目组成员共同编制,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工作分解结构、里程碑计划等内容。
(2)项目计划应当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3.3 项目实施控制(1)项目实施由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进行控制和监督。
(2)项目实施应当及时调整和优化方案,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4 质量管理(1)质量管理由专业质量管理团队负责,对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
(2)质量管理应当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成语大全、谜语大全、汉语拼音、经典美文、教案大全、合同范本、话题作文、写作指导、试题题库、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idioms, riddles, Chinese Pinyin, classic American, lesson plans, model contracts, topic compositions, writing instructions, test question bank, and other materials. If you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
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方法三篇

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方法三篇篇一: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项目前期管理一、工作范围和职责由公司产品运营中心及技术与品质部协助项目管理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拟定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协议,负责与各参建单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周边各单位沟通、联系、协调,创造外部协作条件,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
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意见并拟订相关的协议。
负责市场相关信息、政策法规的收集。
项目经理对协调工作予以监督和确认,公司分管领导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前期工作流程及要点1、项目管理部人员熟悉有关批文和已经批准的项目文件,了解项目使用要求和投资目标。
2、组织进行1:500地形图、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项目管理部人员要根据第三方专家组审查的初步设计意见,要求设计院完成本工程所有涉及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修改,报市建委审核批准。
批准后要求设计院完成项目施工图,对出图质量与进度予以监督。
4、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到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办理施工图报审,将审查意见送设计单位,修改后反馈给设计审查单位,领回审查合格书。
5、项目部按规划部门、供电、城管部门、交通等部门的程序办理工程土地规划、临时用水、用电、道路开通、建筑垃圾处置的许可。
第二章:项目实施准备阶段的管理一、合同采购招标项目部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配合和联系,负责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项目有关的各项招标活动,项目经理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认。
1、监理招标(1)招标阶段管理:a. 根据项目所需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进行合同构成因素分析和合同条件分解,确定用于编制招标文件及构成合同的主要具体内容及条件,确定合同标的。
b.根据分析所得结果全面完善地编制招标文件,指导投标人正确编写投标书,防止项目所需监理工作内容的遗漏、错误及监理工作目标的偏差。
c.按照报业主审核认可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工作,合理选择符合条件的中标监理单位。
工程项目代建制度管理

工程项目代建制度管理一、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企业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自身项目,就常常会选择将工程项目代建出去。
代建制度管理是指企业将工程项目委托给代建方进行承包建设,而企业在项目过程中对代建方进行监督和管理。
本文将围绕工程项目代建制度管理展开讨论,分析其制度内容、管理流程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二、工程项目代建制度的内容1. 代建合同签订:在代建制度管理中,代建合同的签订是关键的一环。
代建合同应包含项目概况、项目内容、双方责任、工作时间、工程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合同签订后要严格履行约定,避免产生纠纷。
2. 代建方资质审查:在选择代建方时,企业要对其资质进行审查,确保代建方具备适当的经验和技术能力。
代建方的施工队伍和管理团队也应符合要求,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3. 代建方人员管理:企业要对代建方的施工人员进行管理,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施工管理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施工作业人员要接受培训,熟悉工程项目要求。
4. 资金管理:工程项目代建制度管理中的资金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代建款项,确保代建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同时,代建方也要合理管理项目资金,防止产生资金风险。
5. 项目监督管理:代建制度管理中的项目监督管理是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企业要对代建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代建方也要配合监督,确保项目能按时完工。
6. 项目结算管理:工程项目代建结束后,需要进行结算工作。
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结算工作,包括工程款项支付和质量验收;代建方要提供资料和配合工作,确保结算顺利进行。
三、工程项目代建制度管理流程1. 选择代建方:企业在选择代建方时,要进行资质审查和谈判,确定代建方的合作意向和条件,签订代建合同。
2. 项目筹备:企业和代建方确定项目计划、工程构造、施工方案等内容,进行项目筹备工作。
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代建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融资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三、代建制度1. 代建单位:代建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资金和防范风险的实力的专业建设管理机构。
2. 代建方式:代建方式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建设实施代建两种。
(1)全过程代建:代建单位从项目策划、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负责项目管理。
(2)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施工阶段,包括施工组织、施工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等。
四、代建单位的选择1. 代建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招标程序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2. 代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
(2)具备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3)具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资金和防范风险的实力。
(4)履约评价和社会信用良好。
五、代建单位职责1. 按照合同约定,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3. 对项目进行投资控制,合理使用资金,确保项目投资概算不超支。
4. 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
5. 按照规定,向项目使用单位移交项目。
六、监督管理1.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代建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依法合规进行。
2. 对违反本办法的代建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对遵守本办法的代建单位,给予奖励。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
代建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流程,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规范,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规范,顺畅,高效。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包括项目申请、审查、评审和批准等环节。
项目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项目审批的流程应当公开透明,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予以审批,不得违规。
第六条项目申请者应当符合相关资格和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第七条项目的审批决定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并书面通知项目申请者,不能延迟或拖延。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八条项目实施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环节,项目实施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九条项目立项应当进行前期调研分析、可行性研究、方案评审等工作,做到科学合理、可行性高。
第十条项目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评审,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项目招标必须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项目施工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符合相关验收标准和规范,验收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四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工。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项目申请者、审批机关、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沟通顺畅。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项目档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做到完整、真实、准确。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代建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代建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代建单位,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咨询服务。
第二章代建单位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二)具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咨询等相关专业资质;(三)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无不良记录;(四)具备完善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第五条代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二)制定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安全、环保地完成;(三)协调各方关系,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四)提供项目管理所需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三章代建项目管理第六条代建项目管理分为以下阶段:(一)项目前期管理: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二)项目实施管理:包括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三)项目运营管理:包括项目移交、维护、改造等。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项目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理;(三)加强质量、安全、环保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达标;(四)加强信息管理,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代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代建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代建单位资质和业绩;(二)项目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三)项目质量、安全、环保情况;(四)合同履行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在代建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代建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代建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管理咨询的服务。
第四条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代建单位第五条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二)具有相应的工程管理资质,具备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三)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四)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依法参与工程项目代建活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代建项目第七条代建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效益显著的工程项目;(三)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
第八条代建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招标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代建单位在代建项目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代建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二)代建单位未具备相应资质的;(三)代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四)未建立健全工程项目代建档案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公司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壮大集团公司项目代建管理业务板块,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明确工程项目业主和代建单位的责权利,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降低项目投资成本,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代建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为委托单位)的工程项目。
第二条集团下属公司韶关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战略定位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代建单位的承接主体,主要职责为: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立项、勘察设计、招标、合同签订、项目过程实施、交工(含试运行)、竣工验收、工程预结算以及档案移交完成为止等全过程代建管理工作。
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公司实施代建,前期相关工作可由下属实体子公司负责实施或委托代建单位负责。
第三条项目委托单位拥有项目投资决策权、知情权、监督权,无实体运作的委托单位,项目的相关权利由集团统一履行。
项目建设的委托代建内容、投资金额和工程建设时间由委托单位确定后交由代建单位实施,工程质量以最新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为标准。
委托单位为出资方,代建单位为项目管理方并收取代建管理费。
第四条委托单位委托代建项目时,应先明确资金来源。
公司承接的集团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由集团统筹解决,承接的非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资金由公司向其项目委托单位申请,集团公司不承担资金筹集责任和建设资金兜底义务。
第五条代建单位代表委托单位行使项目代建期的建设管理,实现委托人各项项目管理目标,严格按照代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审批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及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基本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章、节约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二章代建管理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委托代
建协议应在集团公司提供的框架下进行协商签订。
由于紧急情
况未及时签订代建协议,委托单位应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建单
位进行相关代建工作,但在项目相关合同开始招标前应签订委
托代建合同,合同应明确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发改部门核定
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概算投资、工程建设期要求、交付验
收等具体内容。
代建单位根据代建项目概算投资、进度控制目
标及项目建设计划,编制项目资金计划并报委托单位审批。
按
委托单位审批的月度及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由代建单位申请拨
付项目工程进度款,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及时督促委托单位签订代建合同,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负责项目建设。
若发生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改变使用功能,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有重大变化,引起建设方案变动等情况时,由代建单位按规定完成审批程序。
如在实施过程中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投资额预算增加的,代建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委托单位并经委托单位核定,增加的预算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代建单位同时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增加的预算未经审核的,委托单位不得支付变更工程进度款,代建单位不得将增加的预算作为工程变更结算依据,最终代建费的结算基数根据审核审定的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确定。
第八条委托代建合同应当明确代建管理费收取的金额或者费率、支付的时间和比例,具体条款由合同双方根据代建项目特点约定。
第九条代建单位在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后,应当及时向委托单位报送项目的投资估算、分月的投资计划、代建全过程的预计工程支出和费用支出,在得到委托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程招标等代建管理工作。
对于未获委托单位批准的子项目和超出投资预算增加的子项目,在实施前应当征得委托单位的批准。
第十条代建单位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织招标,确定中标单位,根据委托单位相关要求,向委托单
位报送项目进度计划、施工节点、时间和人员安排。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应当选定业务经理,业务经理应熟悉工程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代建单位应同时配备符合工程管理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工程管理需要的资格要求及经验,并向委托单位报备。
如变更业务经理,需书面告知委托单位。
第十二条代建单位需按照合同规定及委托单位的要求,在项目前期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项目总体验收及交付、质保阶段、工程尾款支付等各个阶段,及时完成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环境、采购、合同、信息及沟通管理等工作内容,完成集团公司要求的各项项目管理目标,主要工作内容有:
1、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复,用地审查意见、环评等各类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包括《不动产登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等(土地报批相关手续除外);
2、组织勘察、设计工作,完成方案设计;
3、联系建设用地征地、房屋拆迁等工作;
4、办理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等工作;
5、组织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及优化;
6、组织项目各类招标工作;
7、编制项目总投资计划,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
8、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9、办理施工及验收阶段各类政府许可;
10、办理各类变更;
11、组织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办理资产移交;
12、提交市财政评审中心,完成工程结算工作;
13、配合委托单位完成财务决算工作;
14、完成质量保修阶段管理工作及合同收尾移交工作;
15、应当由代建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估算总投资额,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年度及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向委托单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每月月底前向集团公司(或委托单位)报送截止本月25日前工程进展月报,内容包括:
1、月度项目进展情况;
2、月度工程投资报表;
3、合同变更及工程变更情况;
4、工程款支付情况;
5、施工质量、安全情况;
6、工程建设大事记;
7、下月工作计划;
8、对参建方的管理情况,如人员到位情况、人员履职情况、合同执行情况;
9、需集团公司协调解决问题等。
第三章代建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代建项目建成后,代建单位须按照合同及委托单位的有关要求,组织监理单位及委托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日进行接收。
验收评定标准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若委托单位对验收项目有其他要求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工程竣工验收后,需提交市财政局审定的,代建单位应当及时提交市财政局对竣工项目工程结算进行审定。
第十五条因代建单位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代建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代建单位承担;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委托单位应当要求代建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代建单位应按照档案和公司项目台账管理规定,做好建设过程中的台账记录和代建项目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工作。
第四章代建项目考核
第十七条代建项目实行投资节余奖励和工期延误处罚制度。
代建单位因组织管理不力致使项目未能在约定日期前完成建设任务的(因征拆,规划调整、政策、政府相关要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除外),视情况轻重,扣减代建单位相应代建管理费。
具体奖惩办法,由委托双方于代建管理协议相关条文进
行约定。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代建单位的监管,监管的检查结果运用到代建管理费的支付和项目经理的绩效考核。
代建单位应当及时按检查通报进行整改,按照合同应当扣罚施工等单位的,应在当月的工程进度计量中进行罚款,如不按时罚款,则由委托单位在应当支付的代建管理费中扣减,直至施工单位向委托单位缴纳相应的罚款。
第十九条代建单位工作人员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委托单位利益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代建单位日常运营成本,包含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办公费、培训费、财务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等,以及代建单位自行组织的为完成代建工作所支出的调研费、咨询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在代建单位自行列支;代建单位的代建管理收入作为其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代建单位需自负盈亏,单位盈利指标影响其绩效考核。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过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