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转专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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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件

河财政教[2010]3号

关于印发《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部门、各院系(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已经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办法

为落实2010年5月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学籍异动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籍异动的范围

(一)转学

对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规定提出转学申请的学生,要严格控制操作上要严格按照教育厅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校内优秀学生转专业

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特别优秀,符合优秀学生转专业条件的,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办理转专业手续。

二、转学的办理

(一)转学的条件

1.本科生转学条件

学生当年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以上且被二本以上学校录取的学生,因身体健康、特殊困难、专业特长等原因,无法继续在原录取学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入我校学习,我校只在会计学专业的ACCA、CGA方向班接受转学学生,并按相应收费及培训费收费标准收费。

2.专科生转学条件

国际教育学院和软件职业学院的相关专业接受转专业学生,并交纳其学制内的全额学费。其他专科专业不接受转学学生。

3.不能转入我校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入我校学习:

(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取得电子学籍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跨学历、跨录取批次的;

(3)“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4)录取时被确定为保送生、预科生、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5)跨学科类别的(文理学科、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体育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与军队专业等);

(6)提前批录取的;

(7)本科三年级和本专科毕业年级的;

(8)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学的办理程序

学生转学须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有关高校学生转学的规定办理。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应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转学申请表》,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由拟转出学校通过网上提交转学信息,未经我校批准提交的转学学生信息,我校概不接收提交。

三、转专业的办理

(一)转专业的条件

优秀学生或特殊情况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均须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好,勤学上进,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

2.三年级和毕业年级的;

3.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4.预科生已选择过专业的;

5.由外校转入我校学习的;

6.在校期间因违纪受过处分的;

7.在校期间有过考试作弊行为的;

8.以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被录取的;

9.由第二批次录取向第一批次录取转入的;

10.无正当转专业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二)优秀学生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1.转专业资格的认定

入校后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优秀的本科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没有不及格科目,符合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对某一专业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8以上,且在本专业全部学生排名的前1%,可在全校范围内任意选择专业,经批准转入所选专业学习(不需参加相关科目笔试考核)。

2)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并在本专业全部学生的前10%者,具有在全校范围内任意选择专业的资格,经考核批准可以转入相应专业学习。

3)不满足1)和2)条件,但当年高考分数达到我省一本录取线以上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也具有在全校范围内任意选择专业的资格,经考核批准可以转入相应专业学习。

2.转专业名额的认定

转专业的人数及比例以该年级该专业的实际在校生人数为基数,各专业转出和转入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个别专业转出学生要求强烈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15%;学生要求转入比较集中的专业,也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20%。

3.转专业实施程序

1)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五月第一个工作周,教务处与相关院系协商确定各院系下学年度各专业拟接收二年级转专业学生的名额,同时,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录取办法,报教务处审批后,于五月第二个工作周初统一在全校(校园网)公布各院系有关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名额、考核录取办法和时间安排。

2)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对本院系一年级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修读课程的成绩进行统计,将学生的平均成绩按专业进行排序,审核确定并在本院系内公布具有转专业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将名单上报教务处,为优秀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做好准备。

3)具有转专业申请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交至学生本人所在院系,逾期不再受理。

4)各院系根据学校规定对本学院系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3天后,由院系领导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及申请材料(学生成绩单、专业排名表等)在规定时间内转送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的院系。

5)转入院系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同意转入的学生,并由院系领导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与考核材料等一同报教务处。

6)教务处组织对转专业申请进行复核,报学校批准后,通过校园网向全校公示3天后,发文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7)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成绩登录完毕后,已进入转专业名单的学生在本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转专业的资格,退回原专业学习,学生原所在院系负责监督执行:

(1)本学期因违纪受到处分的;

(2)本学期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3)本学期考试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下的;

8)已审核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新专业学习,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回原院系报到注册并入原专业学习。

四、学籍异动学生的学籍和课程管理

(一)各院系对新转入学生的学籍关系,档案材料等到教务处统一办理,转出院系应将转出学生有关的档案材料在转出后两周内移交给转入院系,并做好交接手续。

(二)学生转入新专业(含转学入我校相关专业)后,要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对转入前该专业已经开设,而本人在原专业又没有修读的课程,按相关规定交纳补修费用后参加课程补修和考核;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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