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答案雍琦
《法律逻辑学》平时作业参考答案

《法律逻辑学》平时作业参考答案《法律逻辑学》平时作业(一)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任何逻辑形式都是由逻辑常项和变项两个部分组成的,逻辑形式的不同是由逻辑常项的不同决定的。
2、p∨q的逻辑常项是或者,变项是p、q 。
3、“所有S不是P。
”这个命题形式的逻辑常项是所有---不是---。
逻辑变项是s、p。
4、“如果某甲犯了杀人罪,则某甲应受法律制裁。
”这一命题逻辑形式是如果p那么q。
其中,逻辑常项是如果-----那么,逻辑变项是p、q 。
5、任何词项都有两个逻辑特征,即内涵和外延。
6、对词项进行限制和概括的逻辑根据是词项内涵和外延间的反变关系。
7、单独词项不能限制和划分。
8、在真包含关系中,外延大的那个词项叫做属词项,外延小的那个词项叫做种词项。
9、在“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这个定义中,被定义项是刑法,种差是规定犯罪和刑罚,邻近的属词项是法律。
10、任何—个直言命题都是由主项、谓项、量项、联项四个部分组成的。
11、主项与谓项均周延的直言命题的逻辑形式是SEP ,主项与谓项均不周延的直言命题的逻辑形式是SIP 。
12、直言命题的主项S和谓项P在外延上可能有同一、包含于、包含、交叉、全异五种关系。
13、一个直言命题的谓项不周延,则这个命题的质是肯定联项;一个直言命题的主项周延,则这个命题的量是全称(单称) 。
14、根据有关推理规则,O 命题不能换位,I 命题不能换质位。
15、对SAP命题换质,其结论是SE非P ;对SAP命题换位,其结论是PIS 。
16、将“有的律师不是共产党员”换质,其结论是有的律师是非共产党员;再将所得结论换位为有非共产党员是律师。
其推演的逻辑形式用公式表示为SOP—SI非P-—非PIS。
17、将“犯罪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换质,其结论犯罪行为不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将其结论再进行换位,其结论是有的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18、如果SEP取值为真,则SIP取值为假、SOP取值为真、SAP取值为假。
法律逻辑学答案雍琦

法律逻辑学答案雍琦法律逻辑学答案雍琦【篇一:《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class=txt>课程名称:法律逻辑学学时:54一、课程性质与任务《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重要学科,它对于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和水平具有其它学科不可替代的非常重要作用。
法律逻辑学对于法律院校的学生来讲,其意义更加重要,它对于学生今后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工作具有很强指导作用。
法律逻辑学是我院各系普高各专业开设的一门必修的基础课。
本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绪论、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和思维基本规律等内容。
由引论、概念、判断、推理、侦查假设、基本规律和论证等十三章内容组成。
通过学习,使学生们了解和掌握法律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掌握各种思维形式、思维方法和思维基本规律基本要求和规则。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法律工作中熟练运用法律逻辑学的知识,解决法学研究、侦查、检察、审判,以及监狱和劳动教养工作中的逻辑问题。
二、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以上内容的概念、特征、类型、规律,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具体法律问题。
通过对法律领域中特有逻辑现象与逻辑问题的研究与学习,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教学方法与手段本课程重视师生互动,注重启发式教学和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提高,目的是培养实用型人才。
为达到此目的,采用了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除了常用的讲授法之外,还采用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演示法、习题讲评法、读书指导法、模拟教学法等。
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
特别是影视作品和多媒体教学更是现代教学的一大特点。
由于法律逻辑学本身这种工具性的边缘学科,就注定这门学科的高度抽象性。
通过声像教育,或多媒体教学教育,可以使学生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轻松的理解掌握那些难度大,内容抽象的知识。
同时多媒体教学也弥补了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脱节这种缺陷,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也学会了将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法律逻辑学试题及答案完整版

法律逻辑学试题及答案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法律逻辑学试题一及答案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 分)1,在"有的犯罪不是故意的"这一性质判断中的逻辑常项是有的……不是…… ,逻辑变项是犯罪,故意 .2,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当前件真而后件假_时,它才是假的;在其它情况下,它都是真的.3,普通逻辑基本规律有同一律 , 不矛盾律和排中排 .4,在"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这一定义中,被定义项是刑法 ,种差是规定犯罪和刑罚 ,邻近属概念是法律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 分)1.概念外延间的交叉关系属于(C )关系。
A.即对称又传递B. 对称但非传递C.非对称但传递D. 即非对称又非传递2.在性质判断中,决定判断形式的是(D )。
A.主项和谓项B. 主项和量项C. 谓项和联项D. 量项和联项3.“正当防卫不是犯罪行为”这个判断的主、谓周延情况是(A )。
A. 主、谓项都周延B. 主、谓项都不周延C. 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D.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4.运用换质法和换位法推理,由SEP可以推出(D )。
A. ASB. EC. ED. IS5.与“并非有些贪污罪不是故意犯罪”等值的判断是(A )。
A.所有贪污罪都是故意犯罪B. 所有贪污罪都不是故意犯罪C. 有些贪污罪是故意犯罪D. 有些贪污罪不是故意犯罪6.“并非某甲或某乙有罪”等值的判断是(D )。
A. 某甲和某乙都有罪B. 某甲和某乙都无罪C. 某甲或某乙有罪D. 某甲或某乙无罪7.若“某甲必然不是凶手”为真,则(C )为真。
A. 某甲必然是凶手B. 某甲可能是凶手C. 某甲可能不是凶手D. 某甲不必然不是凶手8.类比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的相同点是(D )。
A. 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B. 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C. 从一般到一般的推理D. 或然性推理9.“ 调查中发现,凡是普法教育搞得好的地区,刑事案件发案率都较低,凡是普法教育搞得不好的地区,刑事案件发案率都较高,由此可见,搞好普法教育是刑事案件发案率较低的原因。
法律逻辑学讲义(第一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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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普通逻辑与法律逻辑
普通逻辑(common logic):自古希 腊亚里士多德以降直至19世纪的西方 传统逻辑,包括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
法律逻辑(legal logic):适用法律 的逻辑,即法官将一般法律规定适用 于个案,以论证裁决结论之所以合法、 正当、合理的方法论和智力手段。
7
物(有形物和无形物)
2.思维及其类型 人、灵长类动物、智能机器
2.1.思维(thinking)的界定
(1)狭义的思维:即逻辑思维,就是指人 的思维活动的过程。
(2)广义的思维:即思维主体运用符号系
统、遵循相应的程序,对思维客体的反映
及其动结态的果思。维,即思考
“眉头一皱,计上心来”
静态的思维,即思想
辑学既是表述和论证的工具,又是认识的工具。 (2)普效性(deductive validity)
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逻辑学提供的知识带 有普效性。在学科分类中,逻辑学属于基础科学。 (3)全人类性
逻辑学无民族性、本身没有阶级性,是全人类 共同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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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逻辑学的作用与意义 1.一般作用:对所有思维正常者而
言的意义 ❖(1)逻辑学从理论上揭示了正确思
维的特性,有助于人们从自发的逻辑 思维提升为自觉的逻辑思维
21
(2)逻辑学不仅具有理论指导作 用,而且具有方法论意义
❖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 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 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 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 尝一脔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
(《吕氏春秋·察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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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逻辑学是论证思想和表达思 想的有力工具(逻辑学提供一种批 判工具)
法律逻辑学课后部分答案

命题的逻辑性质,该命题形式为假。
(7)[(~p∨~q)→(p∧q)] 是充分条件假言型多重复合命题。给定条件p真(即~p假)、q假(即~
q真)。根据选言命题的逻辑性质,可知(~p ∨~q)为真;而根据联 言命题的逻辑性质,可知(p∧q)为假,这样,根据充分条件假言命题 的逻辑性质,则(~p∨~q)→(p∧q)一定为假
•P309
7.根据下面介绍的材料,将其中运用的类比推理整理为 典型的推理形式,并指出哪是其类比物,哪是需认识的对 象,以及其结论的可靠程度。
某地农村妇女高××,遵其丈夫张××之嘱,于某日清晨用其
夫带回的香油、韭菜、菠菜和鸡蛋,混在一起炒得半熟时给张父吃,
以治张父的浮肿病。张父正吃时,住同院的本家小孙子(10岁)来玩,
他药物,分别注射入各个鸡蛋。再放置到相当于高××从其丈夫手里
得到鸡蛋至打破鸡蛋的时间,之后将这些鸡蛋分别打到不同的碗里观
察,结果发现,注射有1605农药的那个鸡蛋,呈现出与高××所述完
全相同的现象:鸡蛋像稀水状、呈现绿色。于是推知张父食用的鸡蛋
中注射有1605农药。
侦查实验类比推理形式:
实验所用鸡蛋是稀水状,呈绿色,注射的是1605农药
点之前;
(5)只有零点时商场的灯未灭,蓝××的供述才真实
。
问:请你根据上述已知情况推知谁是作案人,并写出
你的推理过程和所运用的推理形式。
若令p=黄××是作案人,
q=蓝××是作案人,
r=作案时间在零点之前,
s=零点时商场已打烊,
t=零点时商场的灯灭了,
u=蓝××的供述虚假。
推理过程:
法律逻辑学课后部分答案

迈过2米的距离,那么他绝
不会是一个老年人;
穿解放胶鞋的那个人
不能一步迈过2米的距离
(即“穿解放胶鞋的人是绕
行直径约2米的水洼左侧去
往现场的”);
所以,穿解放胶鞋的
那个人是一个老年人。,
其推理形式为:
如果p,那么q
非p
所以,非q
该推理不是有效的。因为
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前件不能
必然否定其后件,它只有肯定前
l
C=情节严重的,
l
D=情节特别严重的,
l
E=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l
F=处拘役,
l
G=处管制,
l
H=处剥夺政治权利,
l
I=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l
则《刑法》第249条的命题结构如下:
l {[(A∨B)∧C]→[(E∨F∨G)∨H]}∧{[(A∨B)∧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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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课后部分答案
l 甲:“穿解放胶鞋的那个人是一个老年人”;
l 乙:“穿塑料凉鞋的那个人不是一个老年人”。
l
问:甲、乙两位侦查员作出上述推断时,各运用了何种形
式的推理?请写出其推理形式并说明它的结论是否必然可靠的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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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课后部分答案
(1)甲:“穿解放胶鞋的那 个人是一个老年人”:
如果一个人能够一步
件式和否定后件式才是有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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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穿塑料凉鞋的 那个人不是一个老年人”:
如果一个人能够一步
迈过2米的距离,那么他绝
不会是一个老年人;
穿塑料凉鞋的那个人
是一步迈过直径约2米的水
洼去往现场的;
所以,穿塑料凉鞋的
《法律逻辑学》作业参考答案

《法律逻辑学》作业参考答案《法律逻辑学》作业(1)参考答案一、填空(10分)1、在三段论的第三格中,中项M在大前提中处于主项的位置,在小前提中处于主项的位置。
2、根据性质判断词项周延性的规定,全称判断的主项都是周延的,否定判断的谓项都是周延的。
3、若一个推理正确,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推理的前提正确,推理的形式有效。
4、根据简单真值模态判断间的对当关系,必然P与可能P 之间具有差等关系;可能P与可能非P之间具有下反对关系。
5、在下列三段论形式中填入适当的符号,使之成一个有效的三段论形式:M I PM(A)SS(I)P二、单项选择(20分)1、“p要么q”与“p并且q”这两个判断形式,它们含有(C)。
A、相同的逻辑常项,相同的逻辑变项;B、相同的逻辑常项,不同的逻辑变项;C、不同的逻辑常项,相同的逻辑变项;D、不同的逻辑常项,不同的逻辑变项。
2下列各句属于逻辑划分的是(B)A、选言判断分为选言肢和选言联结项;B、假言直接推理分为假言易位推理、假言换质推理和假言易位换质推理;C、规范模范判断分为规范模范词和基础判断;D、反驳分为被反驳的论题、用以反驳的论据和用以反驳的论证方式。
3、“没有一个腐败分子不应受到法律的惩处”这一判断的逻辑形式为(A)A、SAP;B、SEP;C、SIP;D、SOP4、“中国人民解放军是祖国的万里长城”作为定义,则(A)A、犯了“以比喻代定义”的逻辑错误;B、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C、犯了“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D、遵守了各项定义规则,没有逻辑错误。
5、下列对概念的概括中,正确的是(B)A、把“律师”概括为“先进律师”;B、把“刑法”概括为“法律”;C、把“中级人民法院”概括为“高级人民法院”;D、把“判断”概括为“推理”。
6、下列概念间的关系中,属于不相容关系的是(D)A、交叉关系;B、全同关系;C、真包含关系;D、全异关系。
7、“所有的执法者都是公正的”和“有些执法者不是公正的”这两个判断间具有(C)A、反对关系;B、下反对关系;C、矛盾关系;D、差等关系。
华东政法大学精品课程逻辑学

逻辑学参考书目1、金岳霖:《逻辑》,北京:三联出版社,1962;商务印书馆,1937。
2、金岳霖主编:《形式逻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诸葛殷同等:《形式逻辑原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4、苏天辅:《形式逻辑》,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3年。
5、[美]苏佩斯著,宋文淦等译:《逻辑导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6、[英]涅尔著,张家龙等译:《逻辑学的发展》,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7、王雨田著:《现代逻辑科学导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8、吴家国主编:《〈普通逻辑〉教学参考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9、[美]科庇著,宋文坚等译:《符号逻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
10、Douglas Walton. Informal Logic: A Handbook of Critical Argumenta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11苏越等著:《讲演辩论中的逻辑诀窍》,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
12、宋文坚著:《西方形式逻辑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13、刘壮虎著:《逻辑演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93。
14、宋文淦著:《符号逻辑基础》,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
15、普通逻辑编写组编:《普通逻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16、周礼全主编:《逻辑:正确思维和有效交际的理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7、王雨田、吴炳荣著:《归纳逻辑与人工智能》,上海:中国纺织大学出版社,1995。
18、桂起权等著:《机遇与冒险的逻辑:归纳逻辑与科学决策》,东营:石油大学出版社,1996。
19、[美]奥斯丁•弗里莱著、李建强等译:《辩论与论辩》,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
20、蔡曙山著:《言语行为和语用逻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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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答案雍琦【篇一:《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class=txt>课程名称:法律逻辑学学时:54一、课程性质与任务《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重要学科,它对于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和水平具有其它学科不可替代的非常重要作用。
法律逻辑学对于法律院校的学生来讲,其意义更加重要,它对于学生今后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工作具有很强指导作用。
法律逻辑学是我院各系普高各专业开设的一门必修的基础课。
本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绪论、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和思维基本规律等内容。
由引论、概念、判断、推理、侦查假设、基本规律和论证等十三章内容组成。
通过学习,使学生们了解和掌握法律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掌握各种思维形式、思维方法和思维基本规律基本要求和规则。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法律工作中熟练运用法律逻辑学的知识,解决法学研究、侦查、检察、审判,以及监狱和劳动教养工作中的逻辑问题。
二、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以上内容的概念、特征、类型、规律,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具体法律问题。
通过对法律领域中特有逻辑现象与逻辑问题的研究与学习,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教学方法与手段本课程重视师生互动,注重启发式教学和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提高,目的是培养实用型人才。
为达到此目的,采用了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除了常用的讲授法之外,还采用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演示法、习题讲评法、读书指导法、模拟教学法等。
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
特别是影视作品和多媒体教学更是现代教学的一大特点。
由于法律逻辑学本身这种工具性的边缘学科,就注定这门学科的高度抽象性。
通过声像教育,或多媒体教学教育,可以使学生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轻松的理解掌握那些难度大,内容抽象的知识。
同时多媒体教学也弥补了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脱节这种缺陷,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也学会了将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因此,在法律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普任课教师遍使用多媒体、互联网、幻灯片等现代教学技术和工具,使得教学形式更加多样化。
每一个任课教师均制作出了多媒体课件。
四、教学重点、难点(一)本课程的重点法律逻辑学的重点主要有:判断的真假制约关系,各种推理的规则,侦查与假设的运用,逻辑思维规律以及证明和反驳等内容。
(二)本课程的难点其难点集合概念、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情况,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区别,复合判断真值制约关系,负判断的等值判断问题,性质判断及假言判断的推理,矛盾律与排中律的异同,证明与反驳的逻辑方法等问题。
解决的办法有,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利用图表和案例进行讲解,通过作业分析等方法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融会贯通。
五、建议学时分配六、课程考核本门课程的考核采取期末闭卷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七、教材及主要参考书(一)教材本教材使用由姜祖桢、刘梅主编的《法律逻辑学》一书,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年8月出版,2007年修订版。
(二)参考书目(1)刘国贺、曾昭通主编:《劳改逻辑》,湖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2)吴家麟主编:《法律逻辑学》,群众出版社,1991年版。
(3)白庆祥主编:《逻辑学基础》,警官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4)欧阳中石主编:《逻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5)苏天辅主编:《如何进行逻辑思维》,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6)雍奇主编:《实用司法逻辑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7)雍奇等主编:《审判逻辑简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8)雍奇主编:《法律逻辑基础》,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
(9)李新万主编:《法律逻辑新论》,西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0)李新万等主编:《法律专业逻辑教程》,知识出版社,1996年版。
(11)金承光等编:《公安实用逻辑教程》,重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2)张绵厘主编:《实用逻辑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13)赵泽忠主编:《逻辑学辅导》,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3年版。
(14)吴家国主编:《普通逻辑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15)李娜著:《现代逻辑的方法》,河南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16)于思著:《破案术-形式逻辑的应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版。
(17)邵春扑著:《法逻辑概论》,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年版。
(18)李延铸著:《侦察逻辑学》,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八、教学内容第一章绪论1、教学内容第一节法律逻辑学的性质和对象一、法律逻辑学的性质逻辑是关于思维的科学。
它有四个含义:1、客观规律;2、思维规律或逻辑规则;3、某种理论或说法;4、逻辑学。
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一)思维的含义与特点(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思维形式、思维方法、思维规律。
第二节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一、逻辑学的产生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早在公元前4世纪,在古代的中国、印度和希腊几乎同时产生。
我国的代表人物有惠施、公孙龙、韩非荀况。
代表作是《墨经》,逻辑在我国先后被称作“名学”、“辩学”、“论理学”、“理则学”等。
在印度,胜论派和正理派创立“因明学”。
主要讨论“宗”、“因”、“喻”。
在希腊,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创立了逻辑学,资本主义时期实验科学的发展,1620年培根发表了《新工具论》。
1662年的《波尔,罗亚尔逻辑》标志着传统逻辑便基本定型了。
二、逻辑学的发展公元7世纪,陈玄奘从印度带回因明学,进行翻译,没有流传。
16世纪,李之藻翻译了《名理探》,20世纪严复翻译了《逻辑体系》。
17世纪后,法国莱布尼兹提出建立数理逻辑,至奥地利逻辑学家歌德尔时,数理逻辑基本定型。
18世纪末,德国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创立了辩证逻辑。
三、法律逻辑学的建立第三节学习形式逻辑的意义一、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二、有利于帮组人们获取新的知识;三、有利于人们正确的表达思想;四、有利于驳斥错误思想和诡辩第四节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方法一、理论联系实际,勤思多练;二、要循序渐进,不搞突击;三、要注意理解,不死记硬背。
2、教学基本要求掌握逻辑、形式逻辑、思维、逻辑形式、思维形式、逻辑常项、逻辑变项等基本概念,掌握逻辑的四个基本含义;熟悉形式逻辑的学科性质和研究对象,以及逻辑学的学科体系;了解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的历史与现状,理解形式逻辑的作用;学习形式逻辑的方法。
3、难点、重点难点和重点的逻辑的含义,法律逻辑学研究的对象,思维形式与逻辑形式,逻辑常项与逻辑变项等。
4、思考题1、法律逻辑学的性质和研究对象是什么?2、为什么说逻辑科学是一门工具性的科学?请举例说明之。
3、为什么要学习法律逻辑学?第二章概念1、教学内容:第一节概念的概述一、什么是概念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属性有本质属性的非本质属性之分。
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就是这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
概念的外延就是这个概念所指的事物对象的总和。
三、概念与语词的关系(一)联系:1、概念通过语词来表达,但并非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2、一个语词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3、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二)区别:1、概念是逻辑学研究的对象,语词是语言学研究的范畴;2、概念没有民族性,而语言具有民族性;第二节概念的种类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单独概念是反映世界上独一无二事物的概念;普遍概念是反映一类事物的概念;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是将一类客观事物的对象作为集合体来反映的概念;非集合概念则是不将一类客观事物的对象作为集合体来反映的概念;三、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实体概念是反映客观存在的事物的概念,又叫具体概念;属性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各种属性的概念,又叫抽象概念;四、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肯定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又叫正概念;否定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由叫负概念;第三节概念间的关系一、相容关系:概念之间的外延至少有部分相同的概念之间的关系。
(一)全同关系,是指内涵不同而外延相同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二)种属关系,a概念的外延完全包含于b概念的外延之中,a与b的关系就是种属关系;(三)属种关系,b概念的外延完全包含a概念的外延,a概念的外延只是b概念外延的一部分,b与a的关系就是属种关系;(四)交叉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有部分相同,又有部分不同,两概念即是交叉关系;二、不相容关系:概念之间的外延完全不同的概念之间的关系。
(一)矛盾关系,一个属概念只有二个种概念,且种概念之间的质是相反的,那么这两个种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二)反对关系,一个属概念有三个以上的种概念,其中任何两个种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反对关系;(三)并列关系,一个属概念有三个以上的种概念,其中任何三个种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并列关系;第四节概念的限制和概括一、概念的限制概念的限制就是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来缩小概念的外延,从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逻辑方法;概念的限制分一次限制和连续限制,当限制到单独概念时,就不能再限制了。
二、概念的概括概念的概括就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来扩大概念的外延,从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的逻辑方法;概念的概括分一次概括和连续概括,当概括到哲学范畴的概念时,就不能再概括了。
无论是限制还是概括时,一定要遵守它们的规则。
第五节定义一、什么是定义【篇二:1-3章法律逻辑学讲义】材:《法律逻辑学》,雍琦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
第一章引论第一节逻辑科学的产生与发展一、“逻辑”的含义1、指客观事物本身的规律性。
2、指思维、语言表达或论证的规律性、科学性3、指某种理论、观点和见解。
4、指研究推理、论证以及思维方法、论辩技巧的科学,即关于思维的科学——逻辑科学(逻辑学)? 逻辑是不可战胜的,因为反对逻辑也必须使用逻辑。
? 讲逻辑也必须符合逻辑。
二、逻辑科学的产生三、逻辑科学的发展与走向第二节逻辑学的性质与功能一、什么是逻辑学(一)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科学(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二、思维同语言的关系三、逻辑学的功能(一)它从理论上揭示了正确思维的特性,有助于我们由自发的逻辑思维提高到自觉的逻辑思维。
(二)逻辑学不仅具有理论指导的功能,而且也具有方法论的意义。
(三)逻辑学还有助于人们准确表达思想,提高论辩能力。
第三节司法工作者学习和掌握逻辑知识的必要性一、司法工作者必须懂得逻辑二、普通逻辑与法律逻辑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第一节概念的特征一、概念及其表达式——语词与词项二、概念同语词的关系以及把握这种关系的实践意义三、法律概念是客观性与规定性的统一(一)理解或陈述法律文件中语词表达的概念,在内容方面必须体现它的法律规定性,不能凭自己的理解作任意解释。
(二)运用语词表达法律概念时,也必须体现它的法律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