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按简单换证程序申请换发新版资质证书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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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的类别和品级对应表专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的类别和品级对应表专业
市局
4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省厅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市局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市局
5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二级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不分等级
市局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三级
6
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二级
取消
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三级
附件3
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的类别和等级对应关系表
(专业承包资质)
序号
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
类型与等级
对应换领新版建筑业
企业资质类型与等级
换证
机关
1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省厅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市局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市局
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50
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市局
序号
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
类型与等级
对应换领新版建筑业
企业资质类型与等级
换证
机关
51
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省厅
20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省厅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的类别和等级对应关系表总承包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的类别和等级对应关系表总承包资质
市局: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接受其下放对应资质许可权的县(区、市)主管部门。
2.企业按列表中同类别同等级或同类别降低等级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
序号
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
类型与等级
对应换领新版建筑业
企业资质类型与等级
换证
机关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的类别和等级对应关系表 (总承包资质)
序号
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
类型与等级
对应换领新版建筑业
企业资质类型与等级
换证
机关
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省厅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省厅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省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类型与等级
对应换领新版建筑业
企业资质类型与等级
换证
机关
8
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建建发[2015]42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10.30【实施日期】2015.10.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建发〔2015〕421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级有关专业厅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一并贯彻执行:一、换证范围及颁证机构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本省的建筑业企业(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的劳务分包企业暂不换证)。

(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换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核发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以及同时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2.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

3.按原标准核发的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二)由省建设厅换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按原标准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及铁路、通信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2.按原标准核发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3.按原标准核发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

(三)由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换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按原标准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2.按原标准核发的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3.按原标准核发的专业承包二级、三级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证书;4.按原标准核发的模板作业、脚手架作业劳务分包资质证书。

住建部建筑企业资质改革:6月30日起企业资质停止换证

住建部建筑企业资质改革:6月30日起企业资质停止换证

住建部建筑企业资质改革:6月30日起企业资质停止换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已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建筑行业市场监管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10月9日,住建部再出招,连发《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将由此更加完善,并真正落到细处。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内容如下:1.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

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2.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3.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4.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5.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

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6.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7.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情况的通告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情况的通告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8.06
•【字号】陕建发[2010]166号
•【施行日期】2010.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情况的通告
(陕建发[2010]166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331号)文件,我厅自2009年8月开展了全省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现已全面结束。

截止2010年7月31日,485家企业换发了新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140家企业未换发新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旧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自2010年4月1日起自行失效,未换证的工程设计企业需重新申请资质核准,不得持原有证书从事工程设计业务,并应于2010年8月31 日前将旧版证书正副本交回我厅统一销毁,特此通告。

附件:未换证工程设计企业名单
二O一O年八月六日附件:
未换证工程设计企业名单。

资质换证实施方案

资质换证实施方案

资质换证实施方案资质换证是指企业在原有资质证书到期后,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需要重新进行证书换发的程序。

资质换证实施方案是指在资质换证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管理措施。

下面以一个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换证为例,提出一个1200字的资质换证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分为三个主要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

一、准备阶段(400字)1. 梳理资质换证要求:了解国家和地方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换证的要求和程序,包括证书换发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和手续等。

2. 提前了解原有资质证书到期日期:及时掌握原有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和剩余时间,确保在到期前完成资质换证的申报。

3. 组建换证项目组:成立由项目经理、安全主管、质量主管、资质主管等组成的换证项目组,明确组员职责,并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

4. 收集申报所需材料:根据资质换证要求,收集申报所需的各类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业绩证明、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等,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

二、实施阶段(600字)1. 完善管理文件:根据资质换证要求,完善和更新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等,确保符合最新法规和标准。

2. 培训换证相关人员:组织培训,提高项目经理和企业员工对资质换证程序和要求的理解和熟悉度,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材料准备。

3. 按时提交申报材料:根据资质换证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资格审查和评估:由相关部门对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资质条件、企业业绩、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确保符合资质换证的要求。

5. 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在资质换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紧急情况,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项目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补救,确保资质换证进程不受影响。

6. 与监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与相关监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资质换证的最新进展和要求,并解决问题和难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2.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为做好我区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勘察丙级,工程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详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二、资质证书需换领为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铁路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铁路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

三、自2024年2月29日起,企业(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可提交换证申请。

企业登陆广西建设网(网址:/wsbs/)“桂建云”平台“行政审批系统”进行申报信息填写,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报。

企业申报时资质需为“有效”状态,企业提交换证申请后自动换发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四、企业申请换领资质应将所有可换领资质一并申请换领。

五、换领资质有效期为1年,从换证获批准之日起算。

资质换证注意事项

资质换证注意事项
根据各企业咨询,汇总答复如下:
1、各企业如有需变更的,可以换证时一并变更,但如有法人变更的,必须先进行变更再换证(因为多数企业变更法人,需按照老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

2、老标准“管道工程三级专业承包资质”、“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三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时,可以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各企业上报换证资料时,需同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的申报材料提供原件(需一次性全部带齐)。

4、50周岁已办理退休的女同志,不可以用于资质人员(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申报。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可到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政策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下载附件1。

6、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时,申请降级的,其
余资质不受影响,仍可按原资质进行换证。

7、企业有1个或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应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类别资质的1名技术负责人。

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5.21•【字号】闽建许〔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4号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福州新区管委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通知如下:一、换证范围《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详见附件1、2)。

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鼓励具备条件的上述企业直接申报相应专业二级或乙级资质,经实质性审查,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核发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

二、换证时间换证工作于2024年6月10日启动。

企业申请换证的,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申请。

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12月31日之后的,按资质证书上所载的有效期届满前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均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三、换证办法企业申请换证的,注册人员应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有效期为1年的临时证书。

(一)建筑业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数量及专业进行考核。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业资质证 书 ( 以下简称换证 )工作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等 ),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3 .各 省 级住 房城 乡建 设 主管部
的程序办理。 1 .各 中央 建筑 企业应 将其 全资
门完成 审查后 , 按要求填写本地 区《 建 或绝对控 股的企业名单及企 业章程 ,
下 简称 《 管理 规定 》 )、 《建筑业企 业 资质 申请受理信 息采集表 》 ,加盖 有 资产 管理部 门直 接监管的建筑 业企
业 资质标 准 》 ( 建 市[ 2 0 1 4 ] 1 5 9 号,
以下简称 《 标 准 》 )和 《 建筑 业企业 资质管理 规定和资 质标准 实施意见 》
3 .2 0 1 6 年9 月1 日起 ,我部 停止
受理本条所涉企业的换证申请。 ( 三 )在我部 同意换证 的企 业名
审查资质 的企业 外 ,换证 审查工作 委 设主管部 门的审查结果 ,对企业 的注 单发 布5 个 工作 日后 ,有 关省级 住房 托企 业注 册所在地 省 、自治区 、直辖 册人 员数量进 行复核 ,满足 《 标准 》 城 乡建设 主管部 门 、中央建筑企 业 、
¨ ¨ l 一 Ma c  ̄ o 妇讨 ws 总第釜 7 2 期 l l j l

住 房城 乡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于换 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书的通 知
建办市 函 [ 2 0 1 5 ] 3 8 5 号
各省 、 自治 区住房 城 乡建设厅 ,直 辖 实 施 。
企业公章后 ,与 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
业 ( 以下简称 中央建 筑企业 ) 及其 下
2 .各省 级住 房城 乡建 设主 管部 属 一层 级企业 、总后基建营房部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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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企业按简单换证程序申请换发新版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冀建市〔2015〕18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一)所有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核发的旧版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资质暂
不换证)。

(二)按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核发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以及同时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二、换证受理部门
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申请《规定》第九条、第十条所列资质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简单换证申请;申请第十一条所列资质向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简单换证申请。

详见“资质审批权限一览表”(见附件3)。

企业向住建厅提交换证申请时,应按旧版证书的主项资质在“资质审批权限一览表”中所对应的主管处室进行填报。

原主项资质取消的,从仍保留资质中选取较高级别的资质按其对应处室进行填报,级别相同时仍按原对应处室上报。

三、换证申报程序
(一)企业登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在“服务大厅”中选择“企业管理” 登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与服务”系统,选择“简单换证”,在系统内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表》,上报后打印并加盖公章。

具有住建部审批资质的企业应同时在部网站
()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点击“上报”,同时打印两张表格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携带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及相应原件,到资质换证许可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核验原件。

(三)省厅在收到企业换证申请后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换证的决定。

对已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可在换证企业名单发布后携带全部原资质证书到省厅行政审批大厅1号窗口换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四)由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证书换证工作具体实施程序和要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

四、换证材料清单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含变更页)。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仅需有部级审批资质的企业提供)。

(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仅需有部级审批资质的企业提供)。

五、换证有关要求
(一)企业按照简单换证程序提出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

(二)企业依据“新、旧标准资质简单换证对应专业、级别一览表”(见附件4)确定换证申请的资质专业及级别。

《标准》中未列入的专业不再受理换证申请。

(三)建筑业企业在提出简单换证申请时,应将同一机关许可的全部资质换证一次性申报。

企业同时具有一体化资质的,应同时申请。

(四)我厅简单换证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5月31日。

(五)企业应按照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仅需有部级审批资质的企业提供)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六)企业应着眼于自身长期发展的需要,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规定,尽快达到各项指标条件,以满足资质标准动态核查的要求。

原《关于转发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以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冀建市〔2015〕10号)文件与建办市函〔2015〕870号、建市〔2015〕154号及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详见建设部网站>
2.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详见建设部网站>
3.资质审批权限一览表
4.新、旧标准资质简单换证对应专业、级别一览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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