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矿爆破安全管理的相关违章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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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使用炸药相关规定

矿山使用炸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5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矿山违章处罚细则

矿山违章处罚细则

矿山违章处罚细则为了保障矿山作业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矿山违章处罚细则。

所有矿山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本细则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未佩戴安全装备矿山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尘口罩、安全带等。

未佩戴安全装备或佩戴不符合规定的安全装备的,一经发现,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50元至200元的罚款。

二、服装不符合规定矿山作业人员应穿着符合规定的工作服,禁止穿着拖鞋、高跟鞋、短裤等非劳动保护服装进入作业区。

对于服装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30元至100元的罚款。

三、无证或证件不全矿山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作业证件,无证或证件不全的人员不得从事矿山作业。

对于无证或证件不全的人员,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其作业,并责令其离开作业区,同时处以人民币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四、未进行安全培训矿山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对于未进行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将不得从事矿山作业,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100元至300元的罚款。

五、违反作业规程矿山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作业。

对于违反作业规程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者,将责令其停止作业,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安全设施问题矿山安全设施是保障作业安全的重要措施,任何破坏、挪用或忽视安全设施的行为都是严重的违章行为。

对于故意损坏安全设施、擅自挪用安全设施或忽视安全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拒不改正违章行为对于被指出违章行为后拒不改正的,将给予加倍处罚,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煤矿安全三违处罚 细则(参考)

煤矿安全三违处罚 细则(参考)

XX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二〇一八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管理制度第一节对一类违章的处罚第1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一类违章。

给予500~1000元罚款。

如因违章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则给予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携带火种、烟草入井者。

2、井下擅自拆卸矿灯者。

3、特殊工种,如绞车司机、机车司机与跟车工、电工、耙斗机司机、通信工、瓦斯检查工、爆破工等,未经培训合格就擅自安排上岗的责任者。

4、偷盗火工产品及煤矿内的主要安全、生产物资者。

5、因违章、安全事故而打击报复举报人、劝阻人或管理人员者。

6、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影响极坏的直接责任者。

第二节对二类违章的处罚第2条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二类违章,给予违章者罚款500元。

1、警戒人员擅自离开警戒位置或睡觉者。

2、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者。

3、现场跟班队管人员脱岗者。

4、新员工未经煤矿组织入井岗前培训就安排上岗的责任者。

5、因个人责任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骨折或内伤出血的责任者,或一次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受伤的责任者。

6、在井下睡觉者(以矿灯直射面部,开关三次矿灯未睁开眼睛者视为睡觉)。

第三节对三类违章的处罚第3条煤矿每天必须由矿级领导组织部门、队、班长及有关人员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缺一次处煤矿领异罚款100元,矿、科、队地面值班人员不假脱岗者,处罚款100元。

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每月负责组织召开一次瓦斯治理专题会议,并有专门记录。

未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每少一次罚矿长、技术负责人各200元,并有记录可查。

矿、科、队必须按瓦斯治理专题会议整改内容按期进行整改。

未按整改内容按期进行整改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

第4条无值班队干组织召开班前会,对值班队干罚款150元。

第5条紧急情况下,煤矿调度室找不到安全生产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6条队召开班前会时,其记录本上无当班安全工作具体注意事项,对值班队干罚款50元。

第7条现场跟班队干不检查处理或应该检查出而未查出当班生产活动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就组织生产(带隐患作业),对跟班队干罚款50元。

煤矿矿井生产违章处罚规定(试行)

煤矿矿井生产违章处罚规定(试行)

煤矿矿井生产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煤矿矿井生产违章处罚规定(试行)一、总则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消除人为的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的处罚对象是项目部的职工和管理人员,涉及的范围包括项目部井上、井下各工种,各工序。

3.本规定所列条款对违章行为作了罚款规定,如因违章造成其他后果,除按本规定外,还必须按有关其它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结果意见处理。

4.本规定所述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各类规程、规章制度等;涉及交通、消防方面,由后勤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处理。

5.本规定的解释权和执行机构为项目部安质站;执行开始时间为2005年6月10日。

二、一般规定1.凡应持证上岗人员,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2.未经培训上岗者,或培训无故缺席,罚责任者2050元。

3.穿化纤衣服入井者罚款20元。

4.酒后入井者,罚款100元。

5.带烟火入井者,罚款100元。

6.未组织职工开班前会或未作好班前会记录,班长(代班长)和值班队干各罚款20元。

7.跨队(班)作业人员不给值班队长(或班长)报告(在井下),罚责任者10~20元。

8.相关人员未按规定佩带自救器和瓦斯检测便携仪者,罚款20元。

9.井下睡觉、离岗、脱岗者,罚款20~50元。

10.值班队长、班组长,安瓦员违反交接班有关规定,罚款20~30元。

11.队、班长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强行生产者,罚款30~50元。

12.井下打骂、斗殴者罚款50~100元。

13.对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人员进行漫骂、侮辱、殴打者,罚款50~150元。

14.人为损坏一般安全设施或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者,罚款100~200元。

15.发生事故不及时组织处理或隐瞒不汇报者,罚责任者200~500元。

三、掘进16.掘进时,碛头有危岩不处理或不找顶继续作业者,罚班长和副班长30元。

17.掘进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用点柱),空顶作业者,罚班长和值班队长40元。

矿山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矿山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矿山安全管理处罚细则矿山作为重要的资源开采和产业发展基地,安全管理一直是矿山运营中至关重要的部分。

为了保障矿山工作人员、外来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建立完善的矿山安全管理处罚细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基本原则矿山安全管理处罚细则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处罚行为需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合法合规进行。

2.公正公平:处罚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实行公平公正,确保被处罚方享有合法权益。

3.惩罚与教育并重:处罚不仅是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更应与安全教育相结合,提高安全意识和规范遵守意识。

二、违规行为矿山中常见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行为;2.无证擅自进入矿山区域的行为;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的行为;4.擅自改变、破坏安全设施或设备的行为;5.无有效证照从事矿山作业的行为;6.违反作业规程造成事故的行为;7.未按规定报告、处理事故的行为等。

三、处罚措施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矿山安全管理处罚细则将采取以下措施:1.口头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首先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立即纠正。

2.书面警告:对非轻微违规行为,将书面警告通知相关人员,并确定整改措施和期限。

3.罚款:对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将进行罚款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

4.停工整顿: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多次违规的矿山,可采取停工整顿措施,直至整改合格。

5.责任追究:对因违规行为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监督检查为确保矿山安全管理处罚细则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定期对矿山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处罚是否依法依规进行监督,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五、总结与展望通过建立完善的矿山安全管理处罚细则,可以规范矿山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矿山环境的整体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积极执行,持续改进,促进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发展和提升。

矿区“三违”处罚细则制度法规

矿区“三违”处罚细则制度法规

矿区“三违”处罚细则制度法规
矿区“三违”处罚细则制度是为了加强对矿区内各类“三违”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保
障矿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1.《煤矿安全规程》:对于违反矿区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
行处罚,如违反矿井通风、瓦斯抽放、防尘、防火等规定的行为。

2.《矿山安全法》:对于违反矿山安全法的行为,按照该法进行处罚,如未按照规定
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

3.《矿山环境保护规定》:对于违反矿山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罚,如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治理等行为。

4.煤矿行业协会行业标准:对于违反煤矿行业协会行业标准的行为,按照该标准进行
处罚,如未按照标准进行开采、运输、消防等管理。

5.矿区企业内部制度:各矿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处罚细则,对于
违反企业内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违反作业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纪律等行为。

除了以上法规和制度,矿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相关处罚细则,以便更好地
管理和监管矿区内的“三违”行为。

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
处罚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处罚措施的有效实施。

煤矿三违认定及处罚标准

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三违”行为界定、处罚标准一、一般规定(一)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全科汇报,或隐瞒事故的;罚款3000~5000元2.施工单位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上级检查部门责令停产整改的;罚款3000~5000元。

3.施工单位无规程措施,或规程措施未经审批施工的;罚款1000~2000元。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罚款1000~5000元。

5.跟班管理人员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罚款3000~5000元。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罚款1000~5000元。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罚款1000~3000元。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罚款1000~2000元。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罚款2000~3000元。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罚款1000~2000元。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罚款1000~2000元。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罚款3000~5000元。

13.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罚款1000~3000元。

(二)一般“违章”14.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明火火源的;罚款100~300元。

15.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罚款100~300元。

16.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罚款100~300元。

17.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罚款200~500元。

18.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罚款100~300元。

19.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罚款100~200元。

20.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罚款100~200元。

矿井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矿井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三违”行为,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矿属各井口管理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另有规定的,适应其规定。

第三条、如因违章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除按本规定处罚外,还必须按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赔赏。

第四条、对于多次违章人员,同类违章人员和集体违章人员、违章指挥者,各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重处罚。

第五条、对于“三违”人员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尤其要重视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坚决防止以包代管,以罚代教的现象发生。

第六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通风部分第七条,对以下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处300元/人、次罚款: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责任者。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责任者。

3、隐瞒事故或隐瞒存在的重大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责任者。

4、末与承包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或没有把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任者。

5、规程措施没有按规定进行审批、贯彻执行的责任者。

6、拒不执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测指令的责任者。

第八条、对以下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处200/人、次以上的罚款:1、末按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保险,末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上岗入井责任者2、末按规定对各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安排上岗的责任者。

3、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责任者4、对重大隐患末登记建档,并没有采取措施进行及时处理的责任者5、井(队)值班领导不坚守岗位或不及时如实汇报案情生产情况及事故的责任者6、对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人员进行谩骂、侮辱、殴打者。

第九条、对以下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处50—100元/人、次的罚款:1、井下睡、离岗、脱岗者。

火工品管理及爆破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

火工品管理及爆破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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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爆处罚实施细则

广元市茂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宝能煤矿)违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违反爆破安全规程违章操作处罚实施细则(2012年7月30日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爆破安全规程,规范爆破作业行为,加强爆破安全管理,维护煤矿安全生产,杜绝爆破违章行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实用于煤矿所有涉及爆炸物品管理、领发、使用和爆破作业等各环节的管理和处罚。

第三条本细则由各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贯彻实施。

第四条实施本细则,由安全生产办公室依据事实审核决定,统一承办。

第五条全矿所有爆炸物品管理、领发、使用和爆破作业等各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章规定和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自觉维护制度和纪律,本人出现违规违章行为被他人制止时,应立即改正;发现他人出现违规违章行为时,应立即规劝和制止。

第二章处罚第六条在下列方面,出现下列行为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一)爆炸物品保管、领退、使用违规处罚:1、保管员看护和保管爆炸物品中,不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出现违章违规的,处100~3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另行追加处罚。

2、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不严格领发手续或未经领导审批就擅自发放爆炸物品的,处200~300元以上罚款;由此出现重大问题的,另行追加处罚。

3、出入库手续不清、帐实不符或向非爆破员发放爆炸物品的,处100~300元罚款。

4、不坚持退库制度,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的,处100~200元罚款。

5、使用雷管、炸药不申报审批,威逼或采用其他协迫手段强令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的,处3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另行追加处罚。

(二)运送爆炸材料违章处罚:1、运送爆炸材料必须由专人运输,不同性能、不同种类的爆炸材料必须分装分运,并进行密封后木箱装运,严禁混装混运或随意装运,违者罚款100~200元。

2、运送爆炸材料,必须有押运和护送人员监护运送,领取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往工地,不得在中途逗留或中途拆卸运输箱,违者罚款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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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矿爆破安全管理的相关违章处罚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爆破物资的安全管理,杜绝爆破物资流失等情况的发生,落实相关的责任追究,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本处罚标准,要求严格按此遵照执行。

1、爆破员领用、清退爆破物资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保证账物相符,当班用多少领多少。

做好《民爆物资台账》,每班下班时将未用完的爆破物资进行退库,未退库的处罚当班爆破工、班组长各100-200元。

2、运输时严禁炸药与雷管混装混运,炸药、雷管在运输时要采用专用的炸药、雷管箱,如果发现领用、清退雷管时未用箱子的,一次处罚当班爆破工100-200元。

运输时未按规定速度运输等违章的,处罚当班运输司机100/次。

3、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在爆破员的带领下由班组长运送。

领取爆破材料后不能逗留、直接运至井下必须分开用防爆箱上锁。

将炸药箱、雷管箱必须有2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将炸药箱、雷管箱存放在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安全地点。

违章的处罚当班爆破工、班组长各100元/次。

4、班组长、爆破工要管理好放炮母线,放炮线不得与电缆挂在巷道同一侧,中间必须设断档并随时扭成短路状态,起爆端必须扭成短路状态并上锁。

工作面装填炮不能有其他闲杂人员,装药时由爆破工一人操作,安全员退后10米进行警戒,装药时不能与打眼等工序
同步进行。

违章的处罚当班爆破工、班组长各100元/次。

5、放炮器钥匙由值班矿领导、安全员随身携带,每班每排炮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炮三检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浓度;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爆破员、瓦检员、班组长自始至终参加放炮,并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放炮后待炮烟散尽,瓦检员检查瓦斯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排险、施工。

如果有拒爆现象,需由爆破工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违章的处罚当班爆破工、班组长各100元/次;处罚当班违章班组区域的值班矿领导200元/次或安全员100/次。

本处罚标准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桃山煤矿
201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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