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加强监督的暂行办法(精)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
1、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或机构,建立监督工作制度,实现监督全覆盖,加强监督范围的拓展,使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无法腐。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使用制度,规范
管理行为。
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实行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在领导干部任期内要进行财产公示和财产申报,若发现财产增长异常要进行调查和追究责任等。
3、推行“领导责任制”、“问责制”,严格按照职责和管辖制度,做到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
4、加强监督人员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使监督人员具有科学、合理、公正的监督方法和手段。
5、加强对官员家属和亲属的监督,建立官员家属财产公示制度,防止利用亲属牟利,遏制腐败行为的滋生。
6、加大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惩处力度,对违法违纪的领
导干部进行严厉处罚和法律制裁,将其绳之以法,发挥其震慑作用,切实实现持续打击和预防腐败的目的。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1)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各地围绕增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实效,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
但是,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还有权力运行不够公开、监督制度不完备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等等。
如何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是当前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我们要花大气力解决的瓶颈性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配备。
“一把手”的特殊作用和地位,决定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时要格外慎重。
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在德方面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坚决不能选为“一把手”。
要建立科学的初始提名制度,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讨论决定”的选人程序,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拥护的领导干部选拔到各级“一把手”岗位上。
要规范交流轮岗制度,在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任期达到法定年限的“一把手”要及时进行轮岗交流,以解除因为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过长可能形成的滋生腐败的隐患。
要实行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按“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发现“带病”上岗和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一把手”时,要严肃追究首推者和审核把关者的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合理分权。
进行合理分权,形成权力制约,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权力滥用的机会。
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按照班子职责分工,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实行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制度。
要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完善权力公开机制,重点公开决策权和用人权。
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健全民主集中制。
探索建立议决权、否决权分离制衡机制。
县纪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

县纪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县纪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县内“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工作,确保县内政治风清气正,提升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县纪委特制定了以下的实施方案:一、完善案件受理、查处机制针对县内“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工作,县纪委将完善案件受理和查处机制,实现从案件受理到查处的全过程监督。
同时建立网络化举报平台和举报投诉热线,方便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加强市民监督力量。
二、加强审计工作审计是对行政权力运用和财产管理的监督。
县纪委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审计工作,对县内各个领域的政策、资源、权益的合理使用进行审计,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职权等情况的发生。
三、建立个人财产申报与监督制度建立个人财产申报与监督制度,规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个人报告财产的机制,并实行对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的财产变化进行定期公示,杜绝贪腐行为的发生,遏制不正之风。
四、加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县纪委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思想教育和廉政教育,提高他们的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定期考核机制,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考核结果的使用和权威性,同时,对表现优秀的领导干部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六、加强信息公开县纪委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领导班子的工作计划、决策、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经济和人事等方面的信息,方便社会舆论和市民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七、实行“问责制度”县纪委建立问责机制,对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问责的震慑作用。
以上为县纪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
我们将深入推进实施方案的落实,不断完善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努力维护县内的政治清明和社会安宁。
加强一把手及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

加强一把手及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一把手及班子的监督工作,确保其履行职责和权力的合法、合规行使,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1. 建立监督机制:制定一套完整的监督制度,明确一把手及班子监督的任务、权限、程序和责任,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建立监督机构或专门小组,负责监督一把手及班子的工作,确保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完善规章制度:编制关于一把手及班子行为规范的规章制度,明确了一把手及班子的权责、工作范围和职责等,加强一把手及班子的自我约束。
加强对一把手及班子的廉洁从政教育,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3. 强化监督措施:建立监督、考核和奖惩相结合的机制,对一把手及班子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
开展定期的领导班子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重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激励一把手及班子为民谋利、勤勉工作。
4. 推动信息透明化:建立及时公开与信息公开制度,督促一把手及班子及时公布工作内容、决策依据、资金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增加其透明度。
建立起民意反馈和投诉机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一把手及班子的责任感和威信。
5. 提升监督能力:加强监督机构与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
培养一支专业化的监督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和法律支撑,确保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以上是加强一把手及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通过建立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措施、推动信息透明化和提升监督能力等措施,形成对一把手及班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提高一把手及班子的责任感和执行力,促进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组织部门如何对“一把手”进行监督

组织部门如何对“一把手”进行监督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管理干部的职能部门,不仅担负有选拔任用和培养教育干部的重要责任,而且负有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监督的重要职责。
目前组织部门监督“一把手”工作还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普遍注重事后监督,忽视事中、事前监督。
偏重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疏于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思想道德、民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教育监督。
二是干部监督制度不够完善,不够配套,有章不循、执纪不严问题比较突出。
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制度目前还不完善,应急性、临时性的规定多,注重长效治本的规定少;正面规范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的处置追究措施少;一般性的规定多,具体可操作的程序规定少,使监督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误区。
同时,组织部门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管理职责没有明确分工,缺乏监督责任人。
没有突出“一把手”这个重点,往往把他们与班子其他成员等量齐观,“一把手”权力运作缺乏规范,决策往往处于封闭运行状态,透明度很低,外部无法监督。
三是对“一把手”赋权过重,导致组织部门难以监督。
从我国现行权力配置分配体制看,普遍存在着权力过于集中、“一把手”权力过大。
由于“一把手”在本单位、本部门处于支配地位,结果成为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不敢监督的“死角”。
四是监督内容单一,措施滞后。
现行的监督内容基本停留在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等方面,忽视一把手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导致监督失灵。
但从近年来披露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仍然占较高的比例,不仅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而且辜负了组织部门多年来的教育培养。
因此,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保证其健康成长,建功立业,既是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的关心,也是组织上更进一步和更高层次培养的需要。
第一,完善“一把手”选任制度,提高选拔任用的准确性,确保任用“一把手”的质量作为党委培养选拔和管理干部的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把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同培养选拔干部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领导班子监督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领导班子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领导班子监督在地委、行署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班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科教兴市、旅游旺市、南园北牧、安居富民发展战略,团结带领全市各族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加快推进三化进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全市经济社会保持较快发展,政府自身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不断加强。
现将一年来政府班子履行职责情况和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一、围绕政府班子建设,着力提升执政能力和水平市政府班子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班子成员执政能力和水平,全力推进廉洁、高效、务实、为民的法治政府。
(一)加强理论学习,打牢理论基础今年以来,市政府班子及成员围绕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领导班子目标,坚持把理论学习与工作方法的改进提高相结合,坚持把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地区重要会议精神作为全局性的工作来抓,以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为主、自学为辅的方式,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第三次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在新疆调研时的讲话精神、自治区第八次党的代表大会、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
特别是在十八大会议召开后,市政府班子多次组织学习,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对贯彻会议精神,分析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总结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和新办法,并对政府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贯穿于今年任务的完成和20xx年工作的思考,进行了认真深入地讨论,并结合XX市实际,认真谋划20xx年的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
通过学习,班子成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坚定了信念,增强了发展的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班子及成员能够自觉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力维护市委的权威,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规范个人行为。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方案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方案
1. 背景
在任何一个组织中,一把手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通常是组织的领导者,决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负责组织的整体运作。
由于其权力和责任的集中,一把手也容易成为腐败和权力滥用的嫌疑对象。
因此,对一把手的监督尤为重要,这对于组织的廉洁、透明和稳定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2.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方案
为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我们可以制定以下方案:
(1) 完善制度
完善监督制度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步骤。
制定一套严格的监督评估标准和流程,并设立监督小组或机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在组织的规章制度中加入专门针对一把手的监督规定和制度,明确责任和流程。
(2) 强化监督力度
监督小组或机构应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包括对其行为进行审核,对其财务收支进行核查,对其工作效能进行评估等。
此外,通过举报机制、巡视制度、监察等方式,加强监督力度。
(3) 保证监督公正和独立性
为了保证对一把手的监督公正和独立性,可以将监督小组或机构的成员从其他组织成员中独立选出,确保其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
(4)对监督结果进行实施和评估
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组织合法合规、廉洁透明运营。
因此,一旦发现一把手有违规行为,应该开展相应的调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置和追责。
同时,对监督结果的实施和评估也是十分重要的,这可以为下一步的监督提供宝贵的经验和依据。
3. 结语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维护组织稳定、健康和声誉的必要措施。
通过制定和完善监督制度、加强监督力度、保证监督公正和独立性以及对监督结果进行实施和评估等方式,可以有效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27•【文号】•【施行日期】2021.03.2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督正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2021年3月27日)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现就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强调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党中央要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强调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风险挑战,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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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加强监督的暂行办法2012/11/14 19:5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级党政“一把手”的从政行为,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教育和保护干部,服务和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和大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通过强化监督,全面提高党政“一把手”的综合素质,提升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保证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第三条监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实施,重点加强对各党委(党组、总支)、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包括负责人)的监督。
第四条监督工作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内容第一节决策和执行第五条各党委(党组、总支)、各单位要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制定内部决策规则并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在讨论决定事项时要严格按照规则进行,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表明态度,然后作出决定。
党政“一把手”要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对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事项不得实施。
第六条各党委(党组、总支)、各单位对涉及民生等重要问题作出决策前,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利用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社会公示和问卷调查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实行党政“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
领导班子在讨论涉及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等问题时,首先由分管领导提出,班子成员依次发表意见,党政“一把手”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防止“一言堂”问题发生。
第八条领导班子集体做出的决策,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分工抓好落实。
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党政“一把手”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防止发生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等问题。
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要经领导班子集体决定。
第九条党政“一把手”必须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连续两年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被一票否决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第十条党政“一把手”应当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节人事管理第十一条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应当明确一名副职分管。
第十二条调整、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第十三条推荐科级和科级后备干部,要严格执行县委《关于实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延发〔2006〕7号),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党委(党组、总支)集体研究决定上报人选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副股级以上干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选拔任用,具备竞争上岗条件的,原则上应当竞争上岗并实行差额考察制、票决制、公示制和试用期制。
第十五条讨论任免干部应当由党政“一把手”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并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职介绍拟任免人选的情况,充分讨论酝酿后,当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对拟任免人选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的,形成任免决定;对拟任免人选得不同意票超过半数的,一年内不得再以同一拟任职务提名推荐。
第十六条单位空编需要选聘工作人员,要提出用人计划上报组织人事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公开招考或者其他组织程序选聘。
严禁超编进人和自行选聘工作人员。
单位之间严禁互相借调人员,严禁单位雇用临时人员,已用的一律清退,特殊需要的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加强干部交流。
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一般应当轮岗;掌管人、财、物等重要岗位和具有行政执法权、审批权等关键岗位任职满5年的,应当轮岗。
第十八条调整、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选聘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全程参与,强化监督。
第三节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党政“一把手”(乡镇除外)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应当明确一名副职分管。
第二十条乡镇财务支出实行行政“一把手”审批、党委“一把手”审核制度,每张支出票据应当标明用途,由经手人或证明人、分管领导、财政所长、乡(镇)长、党委书记签字后,财政所方可付款入账,否则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财务支出实行分管领导审批、“一把手”审核制度,每张支出票据必须标明用途,由经手人或证明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一把手”签字后,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在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预留的领导签字字模必须是分管财务领导的签字和印鉴,没有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和“一把手”审核,支付中心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实行财务预算制。
党政“一把手”年初要组织召开会议,制定单位全年财务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特殊情况下出现非预算支出,要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财政专项资金要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
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存储、支付和清算,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应当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照部门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等规定的程序直接支付或者授权支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等应当使用财政部门指定的专用票据,严禁不开票据或者不开具正规票据。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以及政府性基金收入、服务性收入、变价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捐赠、资产资源发包等收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要根据资金总量和流量大小决定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限额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超过限额或非预算支出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每季度要将财务收支情况在班子会上通报。
第四节工程及项目建设第二十七条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及项目建设,应当明确一名或几名副职分别分管。
第二十八条在申报、争取项目过程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应当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争取项目、资金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在领导班子会议上通报。
第二十九条工程及项目建设应当依法实行招投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相关规定,严禁违规操作。
第三十条工程及项目建设应当建立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并加强监督检查,按照预算标准严格把关,严禁借工程及项目建设之机谋取私利。
第三十一条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标准验收,相关人员把关签字,出现质量问题,严肃追究“一把手”、分管领导和验收人员的责任。
发生追加预算等重大问题时,应由分管领导提出,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程序办理,严禁违规操作。
第三十二条工程及项目建设资金要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每笔支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支付,严禁挤占、挪用。
第五节物品采购及资产处置第三十三条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品采购及资产处置,应当明确一名副职分管。
第三十四条物品采购前要向县采购办申报,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采购物品价值超过分管领导审批限额的,应当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五条需新增固定资产要按照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固定资产应当分类编号,建账登记。
第三十六条处置房屋、车辆、大型设施、设备等资产应当报财政部门审批,严禁随意、擅自处置或者借机以权谋私。
第三十七条资产处置或者出租所得收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第三十八条党政“一把手”调离,要按照规定移交所有公用资产。
第三章监督方式第一节组织监督第三十九条党政“一把手”要严格执行县委《党政“一把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延发〔2006〕10号),对重大问题决策、重点项目审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资金使用等事项及时、如实上报,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第四十条县纪委应当对党政“一把手”定期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对新提拔任职或调整岗位的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第四十一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党政“一把手”年度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节班子内部监督第四十二条党政“一把手”应当加强对副职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和管理。
按照权力分解的要求,分管副职应为领导班子的不同成员。
第四十三条党政“一把手”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班子成员思想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主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其他成员要敢于对“一把手”提出批评意见,确保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节专门机关监督第四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对各单位决策和执行、人事任免、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产处置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第四十五条县审计局应当强化工程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物资采购、资产处置的审计,在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审计局报告情况。
县审计局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党政“一把手”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十六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根据职责权限,对党政“一把手”离任时有无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和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滥发钱物、侵占公共财物等问题进行离任审查。
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非税收入、专项资金使用、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第四十八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对涉及党政“一把手”的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依法严肃查办,并及时向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通报查处情况。
第四节人大、政协监督第四十九条县人大通过法定形式,有针对性地对依法任命的“一把手”实施监督,促进其依法行政、勤政廉政。
第五十条县政协通过调研、视察、提案、专题协商等多种形式,积极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有重点地对党政“一把手”实施民主监督。
第五节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第五十一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充分发挥党风监督员、行风评议代表的作用,及时收集社会各界反映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方面的意见和问题,并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第五十二条县电视台应当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发生的重要情况跟踪报道,对党政“一把手”顶风违纪案件公开曝光。
第四章监督处理方式第五十三条党政“一把手”违反本办法规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给予诫勉谈话、调整岗位、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构成纪律处分的,分别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相关补充规定处理;应当问责的,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监督保障第五十四条实行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纪委牵头,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有组织人事、政法、财政、审计、计生等部门和人大办、政协办、统战部、工商联等参加的监督联席会议,对党政“一把手”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汇总,实现监督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