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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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问答

关于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报告

正文

关于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以(××××)×破(预)字

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名称)重整,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者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重整计划

执行监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内,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管理人发现存在下列情形,认为需要延长

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

为保障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完毕,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申请法院裁定延长重整

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个月,即延长至××××年××月××日止。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

条第三款之规定,由管理人在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届满前,认为

需要延长监督期限时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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