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关系
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有什么不同

一、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有什么不同1、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法学上的概念,我们更多的是在法律意义上使用;行政审批是一种行政管理学上的概念,更多的是在行政管理意义上使用。
2、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则主要是内部行政行为。
3、二者的救济途径有所不同。
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该行政许可侵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救济;而对行政审批不服通常不能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行政许可法》实施前业已存在的行政审批,如果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则应转化为行政许可,其设定和实施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规范。
另一方面,由于性质决定,行政许可并不能完全取代行政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将长期同时存在。
二、行政许可期限为多少长时间1、一般期限(1)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4)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
2、期限的延长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延长行政许可期限的两种情形: 1、法律、法规可以规定更长的审查期限。
对情况复杂的行政许可,在20日内不能办结的,法律、法规还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另行规定,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长于20日的审查期限。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关系是什么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关系是什么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关系是什么1. 引言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是行政管理中常见的两种方式,它们在实践中有着密切的紧密关系和相互作用。
本文将详细探讨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关系,从定义、特点、程序、监督等方面进行细化解析。
2. 行政许可的定义及特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特定的行为或权益作出确认的一种行政行为。
其主要特点包括合法性、专属性、有限性和强制性等。
3. 行政审批的定义及特点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认定、准予或者不准予的一种行政行为。
其特点包括事前性、审查性、不确定性和效力性等。
4.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异同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在目的、程序、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
其中,行政许可注重对权益的保护和确认,行政审批注重对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
5.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程序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在程序上都有一定的规定,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本章节将对两者的程序进行详细分析和对比。
6.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监督机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监督机制是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关键环节。
本节将介绍监督机制的主要形式和监督机构的职责。
7.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深入了解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关系和作用。
本章节将选取经典的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中的法律依据和判决结果。
8.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改革与前景展望针对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问题和挑战,本节将提出相关的改革措施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展望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前景与路径。
9. 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 附件1: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法规汇编- 附件2: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案例分析表格- 附件3: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改革方案10.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行政许可:行政主管部门对特定行为或权益所作出的确认行为。
- 行政审批:行政机关对特定活动进行审查、认定、准予或不准予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关系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关系引言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是行政管理中常见的两种方式,它们在相关领域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会讨论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关系,包括它们的定义、特点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
行政许可的定义和特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对特定的对象在特定的事项上做出准予、不准予或者准予但是附加条件等决定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特点包括以下几点:1. 法定性:行政许可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机关没有自行决定的自由。
2. 限制性:行政许可是对特定对象的特定事项进行的许可,只限于特定的范围。
3. 强制性:行政许可的决定是具有强制性的,受许可决定的对象必须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进行实施。
行政审批的定义和特点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进行的审查和决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最终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行政审批的特点包括以下几点:1. 输入性:行政审批是对特定事项进行审查和决定的过程,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2. 广泛性:行政审批的范围广泛,可以涉及多个领域,包括经济、环保、教育等方面。
3. 延时性: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间相对较长,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环节。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关系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关系和联系。
具体来说,行政审批是行政许可的一种形式,行政许可可以通过行政审批的方式进行实施。
行政审批是行政许可的前置程序,经过行政审批后,行政机关才能做出行政许可的决定。
在实践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许可依赖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实施离不开行政审批的程序和决定,行政审批是行政许可的前提和基础。
2. 行政审批简化行政许可程序: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和便利申请人,行政机关可以通过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间,从而达到简化行政许可的目的。
3. 行政许可监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可以通过监控行政审批的程序和决定,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关系的重新梳理与规范

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关系的重新梳理与规范一、本文概述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工具,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在我国长期的行政实践中,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关系往往被混淆,导致行政效率低下、资源配置不合理、市场活力受限等问题。
本文旨在重新梳理和规范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关系,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本文将对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定义、特点及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进行深入分析,以明确两者的区别与联系。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梳理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历史沿革和现状,揭示当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本文将探讨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关系规范化的必要性,分析规范化对于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文章还将对国内外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进行借鉴,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本文将提出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关系规范化的具体路径和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优化审批流程、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望推动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为构建高效、透明、便捷的政府治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在探讨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两者的基本概念。
行政审批,通常指的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其申请的一种行政行为。
这种审批行为通常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确认、证明、奖励等。
行政审批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其实质是对相对人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或认可。
行政许可,则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通常涉及对特定事项或活动的认可和授权,如驾驶证、营业执照等。
行政许可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关系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关系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关系引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要求,对市场主体的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点:1. 权力性: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一种方式,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2. 独立性: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的自主决策,独立于申请人的意愿。
3. 有限制性:行政许可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了限制和规范。
行政审批的概念和特点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的申请进行事先审查,决定是否同意、批准或者确认其行为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审批具有以下特点:1. 审查性: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的过程,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
2. 时限性:行政审批在一定的时限内完成,不得无限期延长。
3. 强制性:行政审批对市场主体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在概念和特点上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决策主体不同:行政许可的决策主体是行政机关,而行政审批的决策主体也是行政机关。
2. 决策依据不同:行政许可的决策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等,而行政审批的决策依据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规定。
3. 决策程序不同:行政许可的决策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查、决定等环节,而行政审批的决策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查、批复等环节。
4. 决策结果不同:行政许可的决策结果是准予或者不准予,而行政审批的决策结果是同意、批准或者确认等。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关系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是行政管理中的两个重要工具,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行政许可是行政审批的一种表现形式,行政审批则是行政许可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
行政审批是一种广义的概念,包括了行政许可在内的各种审批行为。
而行政许可是行政审批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的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关系可以用Venn图形象地表示。
解读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

解读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行为及其法律规范的学科,其中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作为行政权力的基本手段,在行政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围绕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展开讨论,从其概念、特点、程序、法律规定和解读等方面进行解析。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个人、组织或者机构提供的一种许可行为,其目的在于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方式。
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的基本原则,而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行政行为,也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以保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行政权力。
2.行政许可是有条件的行政行为。
申请人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行政机关的审查与评估,方可获得行政许可。
这种有条件性体现了行政许可的限制性和专属性,也可以防止非法行为的发生。
3.行政许可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与研究,决定是否给予行政许可,以及所给予的许可范围和期限等。
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使得行政许可更具灵活性和适用性。
二、行政审批的概念与特点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核准或者认可的一种行政行为,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规范社会秩序。
行政审批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方式。
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根据法律规定对特殊行为进行审查和批准,确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行政审批具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和程序。
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进行审批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行政审批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行政审批对申请人行为具有一定的限制性。
行政审批中,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对其行为进行审核和批准。
这种限制性体现了行政审批的专属性和法律约束力。
三、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联系与区别尽管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在行政法中都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方式,但二者在概念、特点和功能上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什么是行政审批?如何区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

什么是行政审批?如何区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是指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特定事项进行的许可、核准、登记、备案等行为。
行政审批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主要用于规范社会经济活动,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审批的概念、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等相关内容。
1. 行政审批的概念1.1 行政审批的定义行政审批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对特定事项进行的许可、核准、登记、备案等行为。
1.2 行政审批的目的行政审批的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管理效能提升。
1.3 行政审批的特点行政审批具有法定性、行政强制性、限制性、形式性和效率性等特点。
2.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2.1 行政许可的定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对特定的事项依法进行的授权行为。
2.2 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关系行政审批是包含行政许可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审批的一种形式。
2.3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行政许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法发放许可证书,使其具备某种特定的权利。
行政审批则是指对特定事项的申请、登记、核准、备案等过程进行审查、评估、决策的行为。
3. 行政审批的程序3.1 行政审批的基本程序行政审批的基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通知等环节。
3.2 行政审批的时限行政审批的时限根据不同的事项有所不同,一般应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 其他相关事项4.1 本文档涉及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审批申请表格等。
4.2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机关:指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 法律:指国家制定和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 法规: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为全国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对象具体规定行为要求的规章性文件。
- 条例:指为规范全国范围内的某类行为制定的法律。
- 政策:指国家或地方为实现特定目标所制定制定的具有引导性的指导和约束。
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当前,在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不少同志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行政许可法草案说明中解释的行政许可“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为由,认为行政审批就是行政许可,把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完全等同起来,这种认识是不对的。
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都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们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但两者并不完全等同。
请看《法学词典》的解释:行政审批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相对一方某种要求的行政活动。
如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下级国家行政机关请示报告的审批行为等。
行政许可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事项,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解除禁令,允许他作为的行政活动。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立法界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由此可见,行政审批是按审批主体所作的界定,即由行政机关做出的审批行为,面比较宽。
而行政许可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容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
因此,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不是一种等同关系,而是一种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那种行政许可“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应理解为便于认识行政许可现象所作的一种通俗解释。
现实中对行政许可的认识有两种倾向:一种是认为把行政许可的概念解释得大一些好,这样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就广一些,就能够规范和解决一些问题;另一种是认为把行政许可的概念解释得小一些好,可以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排除在外,不受行政许可法的规范和调整。
这两种倾向都不利于正确发挥行政许可法的规范和调整作用。
如果把行政审批行为与行政许可等同起来,实际上执行不了。
在行政管理中,如何划分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很有必要搞清楚这个问题。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的定义和特征,立足于对现行审批制度的规范管理、平稳过渡,对行政审批项目区别“许可”和“非许可”两类管理,是符合行政管理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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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关系
一般说来,行政许可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但行政审批未必都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的概念无论其内涵还是外延都要比行政许可宽泛得多。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适用范围不同:行政审批的适用范围较宽,可以归入行政审批的项目种类按照目前的统计不下于50种,甚至包括推荐、命名、备案、证明等。
而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许可大体上可以分为五类:
1、普通许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例如,食品卫生许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等。
这类许可依法律规定的条件规定,并无数量上的限制。
2、特许:有限自然资源的利用、公共资源的限量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例如:采矿许可,取水许可,海域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许可(垄断行业)等。
这类许可一般有数量限制,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决定。
3、认可: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
格、资质的事项。
例如:医师、律师、会计师资格,建设企业的资质等。
这类许可事项一般应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决定。
4、核准: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如电梯运行的核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等。
5、登记: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这类许可主要是形式审查。
(二)设定的条件不同。
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
《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政府规章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而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法律并无严格限制,各级行政机关(也包括非行政机关)都可以设定审批事项。
(三)指向的对象不同:行政审批的对象十分宽泛,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外,还包括行政机关本身。
它不仅涉及外部对象,也涉及行政机关内部事项;而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的对象仅仅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并不包括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
2、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一般都是终审。
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不批准。
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
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
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予以准许。
核准的条件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
审核:是指由本机关审查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行为。
备案:是指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性文件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法学上的概念,我们更多的是在法律意义上使用;行政审批是一种行政管理学上的概念,更多的是在行政管理意义上使用。
二、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则主要是内部行政行为。
三、二者的救
济途径有所不同。
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该行政许可侵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救济;而对行政审批不服通常不能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行政许可法》实施前业已存在的行政审批,如果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则应转化为行政许可,其设定和实施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规范。
另一方面,由于性质决定,行政许可并不能完全取代行政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将长期同时存在。
从学理角度而言,两者是有区别的。
范围上,行政审批比行政许可要广泛。
行政审批的内容包括所有的内外部行政管理事务。
就省一级政府而言,其所属各厅、局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发、大额资金投放和使用、机构的设置与撤销、职权的下放与上收等,均须经行政审批。
另外,在某一厅、局内部,负责人的意见签署、公章的加盖也包含在广义的行政审批当中,而行政许可则主要限于外部行政行为;行为性质上,行政审批既能排除不作为义务,也可免除作为义务,如批准减免税
费。
行政许可则主要是排除不作为义务,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社会进行管理过程中,依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不包括行政机关对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说作为出资人对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日常管理所作的审批决
定;程序上,行政许可意味着行政申请的最终结果,而一个行政
许可的取得,有时须先经过若干部门的若干道行政审批手续、程序。
行政审批意味着行政职权的行使,立足于行政机关方面,行政许可则更多地体现出从相对方的角度去说明这类行政行为。
在行政法律体系中,对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行政许可相对人)是否符合从事某一活动的权利资格和行使权利的条件进行审查核实的一种事前控制手段就是行政审批。
其中,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叫作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项目必须有法律授权;而一些领域中需要进行资格核查管理的项目,因为尚未立法明确,由有行政管理权限的机关比照行政许可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行政审批,定义为非许可类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有什么区别?
答: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不完全是同一个概念。
从逻辑学上分析,两者之间是种属关系。
行政审批是母概念,行政许可是子概念。
行政许可是行政审批,但行政审批不一定都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即无许可。
第二,行政许可是管理性的行政行为。
管理性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单方面性。
第三,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第四,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
定活动的行为。
取得行政许可,表明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依法从事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