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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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关于请解释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关于请解释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关于请解释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6.25•【文号】国法秘函[2004]171号•【施行日期】2004.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关于请解释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2004年6月25日国法秘函[2004]171号) 农业部办公厅:你们《关于请解释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函》 (农办政函 [2004]9号)收悉。

经认真研究,并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现答复如下:一、进口单位拟进口的农药只要依照我国《农药管理条例》进行了农药登记,农业部就对其发放“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发放“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是农业部对该农药是否已经依法进行了农药登记的核实、确认,不是行政许可。

如果农业部除了要对该农药是否依法登记进行核实外,还要对其他条件进行审查后才决定是否发放“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实际上是在农药登记之外设定了进口许可。

《农药管理条例》第 30条第3款规定,进口农药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只要向海关出示其取得的中国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即可。

因此,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的规定,发放“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属于在《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农药登记之外增设的行政许可事项,对此,应当依法进行清理,但国务院决定予以保留的除外。

对出口单位出口农药发放“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因此,对这一许可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清理,但国务院决定予以保留的除外。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规章可以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定由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者所属事业单位以该行政机关名义受理许可申请。

三、《农药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精编WORD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精编WORD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已经印发给你们。

为确保认定管理工作高效、规范,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应充分认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及时成立认定管理机构,共同做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外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可提前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申请重新认定,亦可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

三、对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并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各地应配备骨干人员,保障认定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对本地区在认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关于对XXX事项的批准复函范本

关于对XXX事项的批准复函范本

关于对XXX事项的批准复函范本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您好!首先,我们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组织的关注和支持。

经过仔细研究和评估,我们决定批准您提交的关于XXX事项的申请。

在此,我们向您发出批准复函,详细说明批准内容和具体要求。

一、背景介绍介绍XXX事项的背景,包括相关信息和背景细节,确保读者对事项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如果需要提供相关数据或统计信息,可以在此部分进行补充。

二、批准内容在仔细审查您提交的申请后,我们决定批准XXX事项。

以下是批准的具体内容:1. 批准XXX事项的目的和目标:详细描述事项的目的以及实现的目标,确保大家对事项的意义和重要性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2. 时间安排:明确XXX事项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根据需要可以添加其他重要里程碑或时间节点。

3. 资金预算:为满足XXX事项所需的费用和资源进行预算。

可能需要提供资金来源、分配细节等信息。

4. 人员安排:明确XXX事项需要的参与人员,包括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以及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如果需要,可以添加人员的背景介绍。

5. 监督与评估:说明对XXX事项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事项能够按计划进行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可以包括定期报告、检查和反馈机制等。

三、具体要求为保证XXX事项的顺利进行,我们对您提出以下具体要求:1. 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和计划:请您提供XXX事项的详细实施方案和计划,包括各项活动的具体安排、工作内容和任务分配等。

2. 提交进度报告:您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交XXX事项的进度报告,以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 协调沟通:为确保协作顺畅,我们要求您与相关部门或个人积极沟通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4. 风险管理:请您合理评估和管理XXX事项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应对,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进行。

四、联系方式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和支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全力以赴地支持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苏州百强民营企业”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苏州百强民营企业”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苏州百强民营企业”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苏州百强民营企业”的通知(2005年12月27日)各市、区科技局: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创业和发展的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市委、市政府近期将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06年的民营经济工作,总结交流经验,表彰“苏州百强民营企业”、“十佳民营企业家”等先进单位或个人。

现就“苏州百强民营企业”的申报评选工作要求如下:1、请各市区科技局会同当地经贸部门负责“苏州百强民营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

2、申报企业的条件:(1)申报企业应该在本市依法设立,注册资本由国内自然人出资或国内自然人控股的企业,或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2)申报企业应该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公众形象,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2005年的营业收入超亿元,纳税总额在500万以上。

(4)在连续两年内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安全和重大污染事故、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能申报。

(5)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自我评分表》。

3、申报材料为A4纸质,按封面、自我评分表、企业介绍和相应的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由各市、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于2006年1月9日前上报市科技局高新处,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本发送到************.cn。

4、市科技局根据《苏州百强民营企业评选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按得分次序前100名提出推荐名单。

附件:1、自我评分表2、2005超亿元民营企业名单(略)附件1:自我评分表内容记分办法自我评分科技进步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计60分;获省级科技进步奖计40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国家、省级奖的只按国家奖计分。

同意成立企业的批复

同意成立企业的批复

同意成立企业的批复尊敬的各位合作伙伴:经过多次商讨和深入研究,我们公司决定同意成立一家新的企业。

本次批复将详细介绍企业的背景、目标、经营范围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以便大家对新企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让我们来谈谈新企业的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发现在某个特定行业中存在着巨大的商机。

通过市场调研和分析,我们发现该行业的需求量大,市场竞争相对较低,因此我们认为成立一家新企业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

新企业的目标是成为该行业的领军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卓越的服务。

我们将致力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以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

我们还将注重市场营销和品牌推广,以扩大企业在市场中的影响力。

新企业的经营范围将涵盖多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和服务。

我们将生产各种高质量的产品,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销售。

同时,我们还将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以确保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为了确保企业的顺利运营,我们将建立一个高效的管理团队,并聘请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担任关键职位。

我们将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合作,以建立一个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为了筹集启动资金,我们计划与投资人合作,共同分享风险和回报。

我们相信,通过与投资人的合作,我们将能够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推动企业的发展。

我们还将积极寻求与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链和销售渠道,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我们将注重企业的社会责任,并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我们将关注环境保护、员工福利和社区发展,力争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企业。

我们公司同意成立一家新的企业,并将投入大量资源和精力来推动企业的发展。

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新企业将取得可观的成绩,为合作伙伴带来丰厚的回报。

希望各位合作伙伴能够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决策,并共同努力,共创辉煌!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的支持和信任!谢谢!此致敬礼!。

关于对XXX事项报告的批复回复

关于对XXX事项报告的批复回复

关于对XXX事项报告的批复回复致:XXX部门经过仔细审阅和讨论,我代表公司高层向你们提交关于XXX事项的报告的批复回复如下:首先,我们对XXX事项所提出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表示赞赏。

该报告详细介绍了XXX事项的背景、目标和影响,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并给出了实施计划。

在此基础上,经过我们的评估和分析,我们对该事项的可行性和前景表示乐观。

对于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我们认为XXX部门的分析十分准确,对问题的辨别和解决思路也非常到位。

针对XXX事项可能遇到的困难和挑战,我们鼓励XXX部门进一步探索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做出更加具体、可操作的规划。

我们相信在XXX部门实施方案的指导下,这些问题将得以妥善解决。

同时,我们对XXX部门提出的解决方案表示高度认同。

报告中的建议为我们提供了清晰的方向和目标,体现了你们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能力。

我们对这些建议表示肯定,并将全力支持XXX部门的工作,并确保所需资源的有效配置,以保障方案的顺利推进。

在实施阶段,我们强调团队合作和沟通的重要性。

XXX部门应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协调推进XXX事项的实施工作。

在此过程中,作为领导者,XXX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合理分配任务,监督进展,并及时就重大问题与我们进行沟通。

我们相信,通过有效的团队合作,XXX事项将会取得良好的进展和结果。

另外,我们鼓励XXX部门在推进XXX事项时,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强对外部环境的监测和分析,及时调整方案,确保适应变化的形势。

随着实施的深入,我们期待XXX部门能在质量、成本和时间上取得良好的业绩表现,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

最后,我们对XXX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辛勤付出和专业精神表示由衷的感谢。

正是你们的努力和奉献,才能使得XXX事项的报告得以逐步完善并获得认可。

我们坚信,在XXX部门的带领下,XXX事项一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

批复回复至此结束,希望XXX部门能够按照报告中的计划和方案积极推进XXX事项的实施工作。

政策奖励兑现复函

政策奖励兑现复函

政策奖励兑现复函
XX人民政府: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在XX年XXX有限公司和XXX加工有限公司申报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业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核,于20xx年11月顺利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按照东委发(XXX)4号文件关于《东港市扶持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的“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之规定,特申请为XXX股份有限公司和XXX汽车零部件加工有限公司兑现40万元奖励资金。

当否,请指示。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10 2.1 节支率分析 .....................................................................................................................10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1 三、采购供应商 ...........................................................................................................................15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15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15 四、采购代理机构........................................................................................................................19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9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20 五、信用风险 ...............................................................................................................................24 附录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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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的复函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国科火字〔2010〕247号
关于江苏省2010年第一批
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的复函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你省上报的《关于江苏省201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申请》(苏高企协〔2010〕9号)收悉,经审查,同意苏州市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120家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现将《江苏省201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发给你们,请按照回复的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打印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特此函复。

附件:江苏省201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此页无正文。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复函
附件:
江苏省201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发证日期:201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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