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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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二)

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二)

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二)?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8。

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8.1.1 小型商业用房概念:小型商业用房是指用防火分隔墙来分隔的二、三层高的独立商业单元。

小型商业用房可分为二类:商业服务网点和商业并联店。

8.1。

2 商业服务网点:1、形式:设置在居住建筑的地上一层或地上一层及二层.2、内容:百货店、副食店、粮店、便利店、邮政所、储蓄所(自助银行)、理发店(美容美发店)、物业管理用房等小型营业性服务性用房。

3、组成:地上一层或地上一层及二层必须是同类型小型商业服务网点,通过垂直楼梯组成一个商业单元。

4、建筑面积:每个商业单元(单层或上、下层之和)建筑面积不能超过300m2,相互之间可以并连.8。

1.3 商业并联店:1、形式: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居住建筑和其它建筑底部,层数不超过三层。

2、内容:通常一般的小型商业经营活动。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外)3、组成:地上各层必须是同类营业用房,通过垂直楼梯组成一个商业单元。

4、建筑面积:每个商业单元建筑面积可以超过300m2,但底层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00M2,第二、三层建筑面积之和应小于300m2,第二、三层人数之和应小于100人,相互之间可以并连。

8。

2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8.2。

1商业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防火分隔墙砌至楼板底部,防火分隔墙不能设置卷帘或防火门。

商业单元之间不应相互连通。

若干个商业单元并连后应按不大于2500M2划分商业单元组团。

每个商业单元组团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至楼板底部,并且相互之间不连通。

楼板耐火极限不低于1.5h。

8。

2.2小型商业用房设置在居住建筑底部和其它建筑底部,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

5h的楼板与居住建筑和其他建筑完全分隔,商业用房的底层安全出入口或疏散楼梯与居住建筑和其他建筑的安全出入口或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与其上部居住建筑和其他建筑的垂直窗间墙不低于1.2m高且为不燃烧体墙;或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耐火极限为1.5h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保障商业建筑的安全,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散。

下面是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1. 建筑材料选择:商业建筑应选择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的建筑材料。

墙体、楼板和屋面应选择防火等级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

2. 防火隔离:商业建筑应根据不同的功能区域设置防火隔离设施,如防火墙和防火门。

防火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材料,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

3. 安全疏散通道:商业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安全疏散通道。

通道内应设置防火门,并保持畅通。

疏散通道的宽度应满足规范的要求,方便人员迅速疏散。

4. 防烟排烟:商业建筑应设置防烟设施,如防烟楼梯间和防烟走廊。

防烟楼梯间应密封好,能够有效阻止烟气进入楼梯间。

防烟走廊应有良好的排烟系统,确保烟气迅速排出。

5. 消防设备:商业建筑应设置完善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消防设备应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布置和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6. 电气设备安全:商业建筑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要求。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保证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和电气设备的接地可靠性。

电气线路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排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7. 消防通道和泊车设置:商业建筑应设置消防通道和泊车位。

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被障碍物堵塞。

泊车位应符合规范的要求,保证消防车辆在火灾时能够及时到达。

8. 告警系统:商业建筑应设置火灾告警系统。

告警系统应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火灾,并发出警报信号,以便人员及时疏散和消防人员及时灭火。

以上是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有效地提高商业建筑的防火安全性,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避免商业建筑火灾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标准。

商业建筑包括商场、写字楼、酒店、超市等公共场所。

由于商业建筑通常存在大量人员聚集、贵重物品储存和密闭空间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甚至会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因此,制定一系列商业建筑防火规范对于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一、建筑设计与布置1、建筑平面布置商业建筑平面布置应具有灵活性,能快速疏散群众,疏散路线要直通室外,并且加上明显的疏散指示灯,保证疏散顺畅、快捷。

同时,不同楼层间需有紧急疏散设施,如逃生楼梯和紧急电梯等。

2、照明和通风商业建筑应保证照明和通风良好。

饱和氧气和通风良好的空气对于防火和疏散非常重要。

商业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柜和消防栓等设施,以供灭火和补给水源。

3、防火门商业建筑中的每个楼层及公共走廊之间应该安装防火门。

防火门应具有防止烟雾、火焰通过的隔离效果。

二、电气安全设计1、电气线路规划电气线路应布置在可靠的安全位置,在布线过程中,应注意避免过度负载和过度热量以及氧气不足的问题。

电气线路系统应在工作时定期检验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防止线路短路、过载等问题。

2、用电设备防火要求使用电气设备时,最好使用带试保险和漏电保护的电器,防止因过载或漏电引发火灾。

商业建筑的漏电保护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安全。

三、消防系统1、移动式灭火装备商业建筑内部应设置适量的消防器材,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开展有效的灭火工作。

这些设备包括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柜、消防栓等。

2、自动灭火装置商业建筑中的高度危险区域应配置相应的自动灭火系统,如灭火器、炮、雾状灭火系统等。

四、其它1、防火材料在商业建筑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使用制造防火材料,比如防火涂料和防火板等进行建筑装修。

这些防火材料可以在火灾风险环境中保护建筑物的安全,减少火势对建筑物的破坏程度。

2、火灾检测和报警商业建筑应配备有效的火灾检测和警报系统,发生火灾时,这些系统可以及时发出警报,并减少火灾的危害。

《商业建筑施工规范》(GB50325-2024)

《商业建筑施工规范》(GB50325-2024)

《商业建筑施工规范》(GB50325-2024)商业建筑施工规范 (GB50325-2024)1. 总则1.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的商业建筑工程项目。

1.2 规范引用- 《建筑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1.3 术语- 商业建筑:指用于商品交易、服务、娱乐等经营活动的建筑物。

2. 基本规定2.1 一般要求2.1.1 设计- 商业建筑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等内容。

2.1.2 施工-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 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2.1.3 监理-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 监理应全面、全过程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2.2 防火、防盗、防烟、防爆- 商业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 商业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2.3 结构安全- 商业建筑的结构设计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要求。

- 商业建筑的结构施工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

3. 施工质量控制3.1 材料控制- 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

- 材料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2 施工过程控制- 施工过程应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3.3 验收控制- 工程验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

-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验收。

4. 施工安全管理4.1 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

上海商业建筑防火规范

上海商业建筑防火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商业建筑防火规范篇一:上海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xx〕352号关于发布《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的通知本市各设计单位、审图公司、商业集团,市消防局机关有关业务处(站、室)、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为了吸取国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本市大中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规定,市消防局制定了《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此《规定》中的室内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及既有建筑;灭火救援窗、疏散楼梯、消防水箱、消防电源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有条件能实施的既有建筑。

现将此《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附件: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1.一般规定1.1本规定所称的大中型商场,是指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含)的下列建筑和场所: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超市(包括仓储式商店、大卖场)及服装、装潢、家具、建材等可燃物较多的室内市场(以下简称“商场”)。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的商场。

展销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3商场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宜大于15m;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且其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小于1.00m。

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

1.4营业厅的疏散路线应用固定标识线标明清晰;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的通道连接;营业厅内通道面积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30%。

商场的疏散人员数量、安全出口宽度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进行校核。

1.5二层及二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10m的商场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18m3的高位消防水箱。

1.6商场内不得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罐)。

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室内市场营业区与生活区应采用防火墙与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完全分隔。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概述大型商业建筑通常拥有复杂的空间布局、庞大的人员流动量和众多的电气设备,因此防火安全成为其设计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本文将介绍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备、疏散通道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结构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注重建筑结构的耐火性能,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隔离和控制火势蔓延。

以下是建筑结构的防火规范要求:1.防火墙:在商业建筑的隔墙或外墙应设置防火墙,以限制火势扩散。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关建筑法规的要求。

2.防火门:商业建筑内的防火门应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有效地隔离火灾蔓延,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防火门的材料、密封性能、开启方式等要求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3.隔热层:大型商业建筑的隔热层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阻止热量传递。

消防设备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设备是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撤离和火势控制的关键因素之一。

以下是消防设备的防火规范要求: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商业建筑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触发并喷洒灭火剂。

2.消防报警系统:商业建筑内应设置消防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出火警信号,并启动其他相关的消防设备。

3.灭火器:商业建筑内各个区域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疏散通道在火灾发生时,保障人员的疏散通道的畅通至关重要。

以下是疏散通道的防火规范要求:1.安全通道:商业建筑的安全通道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通道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

2.紧急疏散指示标志:商业建筑内应设置明显的紧急疏散指示标志,以指引人员快速和安全地撤离。

3.疏散设施:商业建筑内应设置适量的疏散设施,如应急照明灯、疏散楼梯等,以帮助人员迅速撤离。

总结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保障火灾发生时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本文提出了建筑结构、消防设备和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防火规范要求。

在实际设计中,应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以保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撤离和有效控制火势蔓延。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商业建筑应根据建筑面积和功能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都应有独立的疏散通道,并设有防火门、防火墙等防火设施,以隔离火灾蔓延。

2.防火门和防火墙:商业建筑的防火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一定的防火时间,能有效阻挡火灾的蔓延。

防火墙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使用功能进行设置,以防止火灾烟气和火势的扩散。

3.电气系统的防火设计:商业建筑的电气系统应采取防火措施,如电缆穿越防火墙处应采用防火套管,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减少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商业建筑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报警,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建筑物内应配备适当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灭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灭火设施。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商业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6.应急照明和标志系统:商业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防火门等应配备应急照明和标志系统,当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和指引,以方便人员疏散。

7.防止火灾的设计和装修:商业建筑的设计和装修应符合防火规范,如使用阻燃材料,避免使用易燃材料,合理设置照明设施,避免电路过载等,以减少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8.定期检查和维护:商业建筑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如检查防火门是否完好,灭火器是否正常等,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使用。

总结起来,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包括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防火门和防火墙、电气系统的防火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标志系统、防止火灾的设计和装修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等内容。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范,才能有效预防火灾的发生,保障建筑物及人员的安全。

商业设施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商业设施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商业设施防火安全管理规范1. 引言商业设施防火安全管理是保障商业设施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规范的管理措施,以确保商业设施的防火安全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2. 防火安全管理措施2.1 建筑防火设计商业设施的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的选择、消防设备的配置以及防火隔离的设置等方面。

建筑防火设计应由专业机构进行,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2.2 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商业设施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同时,员工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3 火灾预防和控制商业设施应制定火灾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清理易燃物品、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加强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等。

员工应具备基本的火灾预防知识,并积极参与火灾应急演练。

2.4 火灾应急救援商业设施应建立完善的火灾应急救援机制,明确各类突发情况下的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应急通道和逃生设施应保持畅通,员工应熟悉逃生路线和应急出口的位置。

2.5 定期检查和评估商业设施应定期进行火灾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检查和评估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并留有相应的记录和整改措施。

3. 相关责任和义务商业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和员工应共同承担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所有者和经营者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员工应积极参与培训和演练,确保防火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4. 结论商业设施防火安全管理规范是保障商业设施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建立规范的管理措施,商业设施的防火安全工作将得到有效实施,为人员和财产提供更可靠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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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综合规范(最新)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目次1.总则2.术语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3.2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总平面布局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4.4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5.7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建筑构造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7.4 楼梯间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9.1 基本规定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9.3 室外消防给水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10.1 防烟设计10.2 排烟设计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 电气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范。

1.0.2 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

1.0.4 商业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应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1.0.5 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商业建筑commercial building为人们进行商业活动提供空间场所的建筑类型之统称。

通常由营业厅和辅助用房组成。

2.0.2 营业厅sales area商业建筑中进行商品销售活动的主要使用空间。

2.0.3 柜架式营业厅shelf-type sales area营业厅内无固定隔断,采用柜台、货架等展示商品的销售方式。

2.0.4 商铺式营业厅mall-type sales area营业厅内采用隔断将其空间分成若干个独立商铺。

2.0.5 安全出口safety exit供人员安全疏散至直通室外的各类楼梯的出口和直通其它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0.6 疏散通道passage for evacuation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或相邻防火分区的通道。

2.0.7 避难通道passage for fire-protection设置有防烟等设施,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出口的疏散通道。

2.0.8 安全疏散通道safety passage for evacuation直接连接首层楼梯(间)到室外出口的通道。

2.0.9 疏散集散区evacuation buffer zone商业营业厅内疏散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缓冲、集散区域。

2.0.10 敞开楼梯open stair楼梯不用建筑构件封闭,敞开在使用空间中的楼梯。

2.0.11 敞开楼梯间open staircase楼梯的进入端敞开,其它三个面用建筑构件封闭的楼梯间。

2.0.12 封闭楼梯间enclosed staircase用建筑构配件封闭,能防止烟气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2.0.13 防烟楼梯间enclosed staircase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如在防火墙上此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2.0.14 防火分区fire compartment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2.0.15 防烟分区smoke bay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

2.0.16 商住楼business-living building底部商业营业厅与居住建筑组成的多层或高层建筑。

2.0.17 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 serving cubby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该防火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防火隔间有什么要求应明确。

3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3.1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3.1.1 商业建筑的规模,按建筑面积应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3.1.2 商业建筑通常由营业和辅助用房(包括临时仓储部分)二部分组成,各自所占比例按其业态和商业建筑所处的地段来决定。

3.2 耐火等级3.2.1 特大型、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单层的大型商业建筑可为二级耐火等级。

3.2.2 中型、小型商店和菜市场应为二级耐火等级,当层数不超过二层和设置在多层建筑中的一、二层时可为三级耐火等级。

3.2.3 当菜市场为独立建造的单层建筑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小于600m2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3.2.4 地下、半地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均应为一级耐火等级。

3.2.5 商业建筑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2.5的规定。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三级的商业建筑不应采用木柱承重,以木柱承重且以难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商业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3.2.6 高层商业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表3.2.5的规定提高0.5h。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总平面布局规定4.1.1商业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商业建筑的规模、业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4.1.2商业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地应与城市道路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并与城市道路相连接,基地道路应有4米以上的宽度,以满足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要求。

2 中型及中型以上的商业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6周边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个面的城市道路相邻接。

2 大型、特大型商业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应按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留有适当的集散场地,且集散场地应直接临接城市道路,避免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

4.1.3 商业建筑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和甲、乙、丙类液体和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4.1.4 设在商业建筑内的汽车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执行。

4.2防火间距4.2.1商业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商业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当建筑外墙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其防火间距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2.1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4.2.2,4.2.3,4.2.4条适当减少或贴邻。

4.2.2特大型多层商业建筑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至少应满足13米,与高层建筑的裙房和多层民用建筑的间距至少应满足9米。

4.2.3商业建筑与厂(库)房等其它类建筑、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相关要求执行。

4.3消防车道4.3.1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1 特大型商业建筑必须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 高层商业建筑和大型多层商业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商业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 当未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且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的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4 有封闭内院的商业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m。

5 商业建筑的封闭内院,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6 室外步行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宜在每间距小于160m处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4.3.2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车道(包括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距商业建筑的外墙宜大于5.0m和小于10米,且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2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不得小于8M。

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 ×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3 消防车道路面(包括消防扑救场地)以下管道、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4 消防车道可与交通运输道路结合设置,为运输需要而设置必要的设施时,首先必须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5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附近应设置消防车道。

4.3.3 特大型商业建筑和高层商业建筑应结合消防车道设置建筑的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消防扑救面,消防扑救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扑救面一侧裙房、门厅和建筑突出物其进深不应大于4m。

2 消防扑救面范围内应设有商业建筑的主要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的出入口。

3 消防扑救面外墙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玻璃幕墙底部出入口处应采取设置雨篷等防止玻璃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4.3.4 消防扑救面一侧应设置室外消防扑救场地,消防扑救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扑救场地的长度不得小于15米,进深不应小于8米,离建筑外墙边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

2 消防扑救场地的坡度不应大于3%。

3 消防扑救场地不应布置有任何架空线缆、高大树木、室外停车场和妨碍消防扑救的障碍物。

4.4平面布置4.4.1 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隔墙和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应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

如因疏散距离过长需要借用除住宅外其它部位的楼梯间时,应在楼梯间设置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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