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

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纳税人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江苏地税金税三期项目组二〇一六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系统概述1.1 总体描述为了配合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在全省上线后的应用,满足税收数据省级集中的需要,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和税务服务水平,江苏省地税局以及中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开发了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
为了使每个使用网上办税的纳税人能够全面了解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的操作,特编写此手册。
1.2 业务描述电子税务局是以税收业务为内容,以纳税人需求为目标,由税务部门通过多元化的手段或渠道,为纳税人搭建提供涉税服务的平台。
具体来说是税务机关从纳税人角度出发所采取的一项便民措施。
该项业务依托互联网络,充分发挥税收信息化的优势,切实改进纳税服务手段、提高办税效能,全面提升征纳双方的信息化水平,从而在方便了纳税人的同时,减轻了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工作压力,降低了税收成本,为税务机关进一步精细化管理提供业务平台。
1.3 业务范围该部分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用户登录、自然人信息采集、税收优惠申请、各税种申报、基金申报、财务报表申报、社保费申报、手续费结报、预约服务和下载中心等。
1.4 系统要求第二章用户登录2.1 功能描述电子税务局用户登录目前有三种登录方式:CA用户登录、用户名登录和自然人登录。
2.2 操作步骤2.2.1登录路径打开桌面上的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并在地址栏输入,按回车键即可看到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如图所示:2.2.2登录方式2.2.2.1用户名登录点击申报纳税,在用户名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税务管理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其中一项)、密码、验证码,即可登录电子税务局。
2.2.2.2CA用户登录在电脑usb接口插入用户密匙,点击【登录】按钮,即可登录。
2.2.2.3自然人登录点击申报纳税,输入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密码以及验证码即可登录。
2.2.3密码修改1.成功登录后,进入电子税务局主页面。
在页面的右上角有【修改密码】字样图标,点击进入修改密码页面;2.修改密码页面打开后,页面自动显示用户名。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样表)

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
本表包括两个附表。
附表一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
申报土地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确认,完成申报。
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打印本表,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附件3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1.系统根据本表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2.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
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4.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5.对于本表中的数据项目,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证件记载内容填写,没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纳税人类型(必填):分为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人、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7.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
9.土地编号:由系统赋予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10.土地名称: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
11.不动产权证号: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必填。
填写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证件编号。
12.不动产单元号: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的,必填。
填写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不动产单元号。
13.宗地号:填写土地权属证书记载的宗地号,有不动产单元号的不填。
14.土地性质(必填):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
租赁合同房产税怎么申报

租赁合同房产税怎么申报在我们⽇常⽣活中,房屋租赁是很常见的⼀种⽅式,因为很多个⼈或者企业都会选择来租房。
但是,房屋租赁也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那么,关于租赁合同房产税该怎么申报呢?下⾯,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房产税怎么申报申报房产税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1、《房产税纳税申报表》3份。
2、房屋所有权证。
3、⼟地使⽤权证。
4、没有房产证或者⼟地使⽤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
5、租赁的房屋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6、⾸次申报或房产、⼟地信息发⽣变更时,应报送《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各3份。
企业出租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1、根据我国房产税的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税暂⾏条例》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的房屋产权所有⼈为纳税义务⼈。
企业对外出租房屋,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2、企业出租房屋的⼀般情况下应该缴纳房产税为12%。
但未必都是12%。
因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房、经济适⽤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出租⽤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屋租赁税怎么计算房屋租赁税费计算⽅法有两种。
1、分开计算:将房屋租赁税所涉及的费⽤分开计算,⽐如营业税的税率为租⾦收⼊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教育费附加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个⼈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房产税则为租⾦收⼊总额的1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各城市不同)。
2、合并计算:房屋租赁涉及的营业税及个⼈所得税、房产税、⼟地使⽤税,也可合并计算,如湖北将其归并为“房屋租赁税”进⾏征收。
针对个⼈出租住宅、⾮住宅,企业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等情况,⼜分不同综合税率。
个⼈出租住宅,⽉租⾦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4%;5000元(含)-2万元的,为5%;2万元(含)以上的,为7.68%。
房产税如何申报,申报房产税的流程是什么

房产税如何申报,申报房产税的流程是什么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那么房产税如何申报?申报房产税的流程是什么?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业务描述】房产税纳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
地税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1)《房产税纳税申报表》3份。
(2)⾸次申报或房产、⼟地信息发⽣变更时,应报送《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各3份,同时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地使⽤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房屋租赁合同。
【基本流程】【基本规范】(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资料信息或纳税⼈通过互联⽹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申报纳税,提⽰纳税⼈填写税收优惠栏⽬。
(3)纳税⼈可通过财税库银电⼦缴税系统或银⾏卡(POS机)等⽅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员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章,⼀份返还纳税⼈,⼀份作为资料归档,⼀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助办税设备。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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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税收2024是怎样的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2024是怎样的一、个人独资企业如何缴税?法律常识:个人独资企业交税方法如下:一是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收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两种计算方法。
二是收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50%-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是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二、个人独资企业需要交什么税一、个人独资企业需要交什么税个人独资企业需要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报个人所得税的方法:1、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财税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持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2、股权转让所得,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的一种,应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个人买卖房屋交什么税个人买卖房屋交的税如下:1、增值税,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2、个人所得税,按照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来收取,满五年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3、印花税,按照房屋全款的0.05%交纳;4、交易费,房屋总面积每平方米3元;5、附加教育费,按照营业税的2%收取;6、城建费,按照营业税的7%收取;7、中介费,一般是房款的2%到3%。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计税比例
税率
1.2%
计税月份数
本期应纳税额
减免性质代码
减免税房产的原值
本期减免税额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附表1
SZ0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房产编码
*
产权证书号
房产名称
房屋坐落地址
省 市 县(区) 街道
房屋所在宗地的地号
房产用途
工业□ 商业及办公□ 住房□ 其他□
建筑面积
其中:出租房产面积
房产原值
其中:出租房产原值
纳税服务规范测试题二(有答案)

纳税服务规测试题二:单位: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计30分)1.小大学毕业,响应国家“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号召,2015年lO月15日到某市政务中心咨询有关税务登记事宜,下列形式的创业中,不应当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是( C )。
A.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B.注册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承包某公司厂房从事个体经营 D.注册成立农民专用合作2.在税务登记升级规中,( C )事项不适用于纳税人提出办理税务登记,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一方受理后,由受理方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无须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A.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B.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C.自然人纳税人登记 D.变更登记3.纳税人跨县(区)迁入,应报送的资料是( A )。
A.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B.税务登记证及副本C.迁出地税务机关移交的相关资料D.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4.下列属于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的基本规服务方式的是( B )。
A.互联网络 B.办税指引 C.预约办理 D.免填单服务5.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事项中,无须报送的是( B )。
A.《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B.财务人员复印件C.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D.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6.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B )日,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A.5 B.10 C.15 D.307.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解除非正常户状态,应报送的资料是( D ),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提供完整资料后,( D )个工作日办结该业务。
A.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5B.工商营业执照;5C.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10D.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lO8.办理纳税人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不需要报送的资料是(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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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表单说明】
填表说明:
1.本表为《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的明细附表。
2.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房产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及减免税等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3.房产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房产明细信息。
4.每一独立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
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
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5.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房产有出租情形的,纳税人也应当先填写本表,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表》。
7.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8.房产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9.产权证书号:纳税人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必填。
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0.房产名称(必填):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
如:1号办公楼、第一车间厂房等。
11.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
系统自动带出已填报的土地信息,供选择。
一栋房产仅可选择对应一条土地信息。
12.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本表所填列房产的房产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
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确定规则。
该项不需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确定规则自动带出。
13.纳税人类型(必选):分为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房屋使用人、融资租赁承租人。
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14.所有权人纳税识别码(非必填):填写拥有房屋所有权人的纳税识别号。
15.所有权人名称(非必填):填写拥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名称。
16.房屋所在土地编号*:根据所选择的土地信息,从系统自动调取。
17.房产用途(必选):房产用途依据房产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填写,无证的,依据实际用途填写。
分为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
18.建筑面积(必填):保留两位小数。
19.出租房产面积:有出租情况的必填。
20.房产原值(必填):填写房产的全部房产原值。
应包括:分摊的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设施的原值,房产中已出租部分的原值,以及房产中减免税部分的原值。
21.出租房产原值:房产有出租情况的必填。
22.计税比例:系统应当允许各地自行配置。
配置好后,系统预设在表单中。
23.房产取得时间(选填):填写纳税人初次获得该房产所有权的时间。
24.变更类型(选填):有变更情况的必选。
25.变更时间(选填):有变更情况的必填,填至月。
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税款计算至当月末;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自变更当月起按新状态计算税款。
26.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
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房产应当分行填表。
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变更。
总局制定的减免税代码不允许各地修改,允许各地增加本地的减税性质代码。
27.减免税项目名称: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税名称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
28.减免税房产原值:依据政策确定的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房产原值。
政策明确按一定比例进行减免的,该项为经过比例换算确定的减免税房产原值。
例如:供热企业用于居民供热的免税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采暖费总收入。
该项的自动计算规则以及放开让纳税人填报的规则详见《减免税政策代码及减免税额计算规则表》。
29.月减免税金额:该项填写本表所列房产本项减免税项目享受的月减免税金额。
计算规则详见《减免税政策代码及减免税额计算规则表》。
30.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