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经济法规1-3章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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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 T 1180.1-2018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

JT T 1180.1-2018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

JT/ T 1180. 1—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 1 部分:总体要求
1 范围
JT / T 1180 的本部分规定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服 务和评价工作。
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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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要求
4. 1 原则
4. 1. 1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结合自身特点,遵循“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 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4. 1. 2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应以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 任制为核心,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念,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科学性、 规范性和系统性。 4. 1. 3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应体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通过有效 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4. 1. 4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保持,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模式,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 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 1. 1 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 ———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形成文件,并得到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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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可考核性,体现企业持续改进的承诺; ———便于企业员工及相关方获得。 5. 1. 2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可考核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指标应不低于上级下达的目标。 5. 1. 3 企业应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指标的措施。 5. 1. 4 企业应制订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专项活动方案,并严格执行。 5. 1. 5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予以考核。 5. 1. 6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的相关制度,并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予以18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辽市政办发〔2018〕47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辽市政办发〔2018〕47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辽市政办发〔2018〕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

为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部委《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33号)及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布局慢行交通,持续优化交通出行结构,积极构建绿色低碳的出行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坚持政府规范引导先行,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规范承租人骑行和停放行为,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企业主责、承租人守法”原则,市各相关部门履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监管工作,企业承担经营管理主体责任。

(三)发展定位。

交通运输物流标准体系(2018年)

交通运输物流标准体系(2018年)

交通运输物流标准体系(2018年)目录一、交通运输物流标准体系结构图 (1)二、交通运输物流标准体系明细表 (6)100 物流基础标准 (6)101 术语 (6)102 分类、代码与标志 (8)200 物流设施设备标准 (13)201 多式联运设施设备 (13)202 道路运输设施设备 (17)203 水路运输设备 (26)300 运输作业标准 (29)301 多式联运作业 (29)302 道路运输作业 (33)303 水路运输作业 (39)400 物流服务与管理标准 (47)401 物流服务 (47)402 物流管理 (49)500 物流信息化标准 (52)501 元数据与数据元 (52)502 信息格式 (53)503 信息交换与共享 (56)504 信息系统与平台 (58)三、交通运输物流标准体系统计表 (61)四、编制说明 (62)(一)编制目的 (62)(二)编制依据 (62)(三)编制原则。

(63)(四)交通运输物流标准范围界定 (64)(五)标准体系构成 (65)(六)其他 (66)一、 交通运输物流标准体系结构图交通运输物流标准体系100 物流基础标准500 物流信息化标准400 物流服务与管理标准300 运输作业标准200 物流设施设备标准101 术语102 分类、代码与标志202 道路运输设施设备203 水路运输设备201 多式联运设施设备202.1运输设备302 道路运输作业301 多式联运作业303 水路运输作业302.1普通货物运输302.2危险货物运输303.2危险货物运输303.1普通货物运输402 物流管理401 物流服务501 元数据与数据元502 信息格式504 信息系统与平台503 信息交换与共享301.1普通货物运输301.2冷链货物运输201.2货运枢纽202.2货运场站303.3大件货物运输201.1运输设备注:标准体系类别说明100 物流基础标准分类号标准类别标准类别内容说明100 物流基础标准与交通运输物流活动直接相关,并在该领域具有广泛适用范围的通用基础标准,主要包括术语、分类、代码与标志。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5号——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5号——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5号——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5号《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已经2018年2月24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8年3月18日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拥有或者使用机动车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统称车辆所属单位)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有权劝阻、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第二章政府职责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下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一)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考核;(二)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组织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道路沿线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三)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筹融资机制,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协调发展;(四)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五)加强道路防御灾害性天气应对能力建设和应急、抢险救援资金投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抢险救援机制;(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七)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八)按照规定对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11.27•【文号】交办发〔2018〕16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8〕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管各社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现将《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11月27日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有效规范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交通运输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部门规章外,交通运输部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前款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交通运输部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并由交通运输部主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以下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二)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奖惩决定;(三)请示、报告、技术标准规范、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工作方案;(四)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公布、清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八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

《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018 年11 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船舶物权 (5)第三章船员 (13)第四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6)第五章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新增) (38)第六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43)第七章船舶租用合同 (52)第八章拖航合同 (58)第九章船舶碰撞 (61)第十章海难救助 (63)第十一章共同海损 (70)第十二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75)第十三章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新增) (81)第十四章海上保险合同 (88)第十五章诉讼时效 (101)第十六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104)第十七章附则 (106)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船舶物权(一)已登记的船舶抵押权按照登记的 先后顺序清偿;(二)同日登记的船舶抵押权按照同一 顺序清偿;不足清偿的,按照担保的债权比 例清偿;(三)已登记的船舶抵押权先于未登记 的船舶抵押权的受偿;(四)船舶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担 保的债权比例清偿。

同一船舶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 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从船舶拍 卖所得价款中依次受偿。

同日登记的抵押权, 按照同一顺序受偿。

第六节建造中船舶物权第三章船员第四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7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

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4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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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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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运输法律规范的特点
1、广泛性。交通运输系统运行过程和交通运输
活动内容的多样性,决定了交通运输法规的广 泛性。
(1)内容的多样性。
(2)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3)参与主体的多样性。
2、复杂性
3、技术性
4、变动性
交通运输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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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通运输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
1、空间效力范围
只改变运输对象的空间位置。 3、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是同时运
动的,运输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是同时进行的。 4、人和物的运输过程往往要由几种运输方式完成,运
输生产场所分布在有运输联系的广阔空间。 5、各种运输方式生产的产品对社会具有同样的效用。
交通运输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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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运输业的地位与作用
交通运输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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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交通运输法概述
一、交通运输法的概念 二、交通运输法律规范的渊源 三、交通运输法律规范的特点 四、交通运输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 五、交通运输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 六、交通运输法律规范的作用
交通运输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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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运输法的概念
❖交通运输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了加 强交通运输管理而颁布的法律以及国 家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 定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是 集行政法、民法和经济法为一体的调 整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 调整交通运输经济关系的法律除了交通运输法律、经济 法外,还包含民法、商法、劳动法、行政法等。
交通运输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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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通运输法律规范的作用
1、加强对交通运输业的依法管理 2、正确引导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方向 3、促进运输市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4、为交通运输业创造有序竞争的环境,促进
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5、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
4、地方性法规。
交通运输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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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运输法律规范的渊源
5、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法律规 范。称“规定” “办法”“规则” “实施细 则”“实施办法”。
6、国际条约。 7、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上因对同一性质的问题
所采取的类似行为,经过长期反复实践逐渐形成 的,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8、技术标准

交通运输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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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交通运输法的现状和发展
一、我国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的构成 二、我国交通运输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
交通运输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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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的构成
1、我国现行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
以《宪法》为基础; 以交通运输法律为龙头; 以交通运输行政法规为骨干; 以交通运输行政规章为补充的纵横相结 合的系统。
❖ 交通运输法规体系作为我国经济法规体系中的一个组 成部分,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一样,调整着特定 的社会经济关系。
❖ 根据现阶段我国交通运输的特点及走向,我国交通运 输立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交通运输特定的经济关系。
1、国家对交通运输宏观调控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宏观经 济管理关系 ▪ 宏观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管理 关系。
交通运输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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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运输法律规范的渊源
❖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表现形式,是指不同国家机关 依法制定的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称“法”,如《铁路法》、《公路法》、 《民用航空法》。 3、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 规范性文件。称“条例”、“规定”、“办法”。
2、国家对交通运输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主体行为的经济 管理与监督关系
交通运输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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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运输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
3、交通运输企业内部组织、成员之间的微观经济管理关 系和经济协作关系
4、交通运输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间的经济关系。具体包 括: (1)商品交易关系; (2)竞争关系;为促进交通运输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 进行公平的竞争,交通运输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应遵 守《反不正当竞争法》。 (3)经济协作关系。
交通运输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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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的构成
2、我国交通运输法规的层次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第一层次: 的管理交通运输的基本法
律及相邻的其他法律
《铁路法》、《公路 法》、《民用航空法》、 《港口法》、《道路交 通安全法》、《合同 法》、《环境保护法》
由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 第二层次: 批准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教学内容
第一章 交通运输法概述 第二章 交通运输法律关系 第三章 交通运输企业 第四章 运输合同概论 第五章 铁路运输法规
交通运输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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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交通运输法概述
第一节 交通运输概述 第二节 交通运输法概述 第三节 交通运输法的现状和发展
交通运输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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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交通运输概述
一、交通运输的概念 二、交通运输业的特点 三、交通运输业的地位与作用 五、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趋势
1、运输业是社会生产的必要条件。 2、运输费用在生产费用中占有很大比重。 3、运输业担负着社会产品和商品流通的任务。 4、运输业具有军民两用性质。 ❖运输的目的是实现旅客和货物的空间位移。
交通运输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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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趋势
(一)交通运输发展的总趋势 1、专门化趋势 2、大型化趋势 3、高速化趋势 4、环保化趋势 5、智能化趋势
❖ 例如公路运输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范围包括国道、省 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
2、时间效力范围
❖ 如《铁路法》的时间效力是从1991年5月1日开始的。
3、对人的效力范围
❖ 交通运输法规对人的效力范围包括: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社会组织,其中自然人包括我国公民和外国人。
交通运输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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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运输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
交通运输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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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运输的概念
❖交通运输是运用一定的交通工具通过一定 的交通线路和设施,实现货物、旅客位移 的生产活动。
❖现代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公路、水运、 航空和管道运输五种基本运输方式。
❖交通运输的发展历史是一部不断提高速度 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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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运输业的特点
1、运输生产是在流通中进行的。 2、运输生产过程不改变劳动对象的理化属性和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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