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刑法学(1)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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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1)试题

刑法学(1)(1)试题

刑法学(1)复习题(1)一、单项选择题1.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诸多事实特征中,只有( )才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

=A.危害行为B.危害结果C.犯罪的时间、地点D.犯罪的方法2.下列人员中,实施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有( )。

A.聋哑人和盲人B.精神正常时的间歇性的精神病人C.生理醉酒的人D.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处罚。

A.从轻B.减轻C.从轻或者减轻D.减轻或者免除4.某甲在行车中不小心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边树林。

某乙失血过多死亡。

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 )的犯罪。

A。

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5.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犯罪,经过20年后仍须追诉的,应当( )。

A.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C.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D.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二、名词解释题16.犯罪17.犯罪主观方面18.正当防卫19.没收财产20. 一般自首三、简答题21.什么是犯罪的不作为?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22.简述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

四、案例分析题23.案情:陈某,男,46岁,某校教师。

吴某,男,25岁,无业。

陈某的外甥。

朱某,男,20岁,无业。

吴某的朋友。

陈某因为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是便要家在外地的吴某找个人来干掉许某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万元钱。

2015年6月到9月,陈某带着吴某数次查看了许某某的办公室方位和工作环境,确认了许某某,并告诉吴某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在“酬金”之外另外给吴某2000元作为往返路费。

2015年9月22日下午,吴某与朱某来到许某某的办公室外,吴某让朱某留在门口望风,自己则进入许某某的办公室。

许某某以为吴某是有事相找,正准备站起身接待时,吴某便拿出藏在身后的螺纹钢段猛击许某某头部数下,导致许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案例分析1.案情:黄某,男,36岁,农民。

孙某,男,16岁,中学生。

2011年4月17日晚6时许,黄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载着孙某,从某镇驶往某市途中,不小心撞上在公路边同向行走的刘某,致使刘某颅骨粉碎性骨折昏迷。

黄某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与孙某商议后,两人将刘某抬上肇事摩托车,运至离案发现场约一公里以外,将刘某抛入1.5米深的一条沟内,并用于草覆盖在刘某身上进行伪装。

第二天中午,刘某的尸体被村民发现。

警方现场勘查证实,刘某在沟内曾从昏迷中苏醒过,其手上有明显的抓挖沟内物体的伤痕。

经查,黄某2005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0年11月被假释。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黄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如何处罚(处理原则)?答:(1)黄某与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2分)(判断正确者得分。

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所谓共同犯罪,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3分)(3)黄某交通肇事致人受伤后本应将被害人送医抢救,但其为逃避法律追究,反而与孙某合谋,共同将被害人带离现场予以遗弃、隐藏,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因而构成共同犯罪。

(5分)(4)孙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

(3分)(5)黄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分)2.案情:胡某,男,17岁。

2009年2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9年11月某日晚9时左右,胡某与其朋友陈某喝完酒后在本县城关镇大街上驾车兜风,行至一个夜市小吃区时,撞上了正在马路边行走的张某、王某。

张某被撞倒卷入车下,挂在车右前避震器与方向横拉杆上,王某被撞倒在马路边(手在地上蹭破了皮)。

(完整word版)【案例分析题】刑法学(1)期末复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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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讨论案例汇总(一)案情被告人李某,男, 45 岁,农民。

一天晚上 9 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农用车回家途中,不小心将王某撞成重伤。

李某为了争取时间顺利逃脱,即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的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

王某后因伤口出血过多而死亡。

李某被抓获后交代说,他想到过这样做王某可能会出血过多死亡,但他想王某完全可能醒过来呼叫而获救,因而不一定死亡。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的死亡,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 ?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构成犯罪,属于何种表现形式的犯罪?答案:1.对于王某的死亡,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李某并不希望王某死亡,因而其行为时的心理态度不属于直接故意。

李某在已预见到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的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可能会致其因出血过多死亡的情况下,认为王某可能醒来呼叫而获救的想法没有任何实际根据,完全是一种侥幸、碰运气的心理,实际上是有意听任王某死亡的发生,因而这种心理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是间接故意。

2.李某的行为造成王某死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因此构成犯罪。

3.李某的行为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李某将王某撞伤后负有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的义务,但他却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致使王某出血过多死亡,因而其行为符合犯罪不作为的构成条件。

(二)案情:陈某,男, 46 岁,某校教师。

吴某(陈某的外甥 ),男 25 岁,无业, 1994 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1997 年 11 月 26 日刑满释放。

朱某(吴某的朋友 ),男 20 岁,无业。

陈某因为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是便要家在外地的吴某找个人来干掉许某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000 元钱。

2002 年 6 月到 9 月,陈某带着吴某数次查看了许某某的办公室方位和工作环境,确认了许某某,并告诉吴某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在“酬金”之外另外给吴某 1000 元作为往返路费。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1)》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1)》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1)》案例分析参考答案1.哈吉·奥格雷,男,33岁,某外国国籍,飞机副驾驶员。

奥格雷与机组人员一道执行该外国境内航班飞行任务。

哈吉·奥格雷在飞机航行至东经118°06′00″、北纬52°40′00″上空时,启动自动驾驶仪,用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威逼机长,迫使机长改变航向,飞机飞入我国领空,并降落在我国某某省某某县某某乡农田里。

请分析:对奥格雷的劫机行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为什么?参考答案:对被告人奥格雷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处理。

因为,(1)被告人奥格雷劫持民用航空器,实施恐怖活动,违反了《东京公约》(全称《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海牙公约》(全称为《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全称为《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规定,我国是上述三公约的参加国,应遵守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对奥格雷劫持民用航空器的行为,行使刑事管辖权。

同时,我国刑法典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因此,我国对奥格雷劫持民用航空器的行为可以行使刑事管辖权。

(2)被告人奥格雷的犯罪行为开始于我国领域外,但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按我国《刑法》第六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因此,对被告人奥格雷应适用我国刑法进行处理。

2.陈×文,男,20岁,书店职工。

金×七,男,20岁,书店职工。

一天傍晚,陈×文、金×七结识了本镇的未婚女青年罗×、方××后,一同打羽毛球至晚九点,临走前互相约定次日晚上一同到人民银行活动室去玩。

刑法学(1)期末考试总复习资料

刑法学(1)期末考试总复习资料

刑法学(1)期末考试总复习资料本总复习资料包括两方面内容:1、往年试题3套。

2、刑法学(1)期末考试总复习综合自测题10套。

3、刑法学(1)综合练习题参考答案(《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中的《刑法学(1)综合练习题》的参考答案)。

,刑法学(1)期末考试总复习综合自测题可以作为期末考试前数周冲刺使用。

第一部分往年试题法学专业刑法学(1)试题(2005年7月)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刑法,就是规定、和的法律。

2、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和相适应。

3、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

4、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及其,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5、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直接负责的和判处刑罚。

6、为了犯罪,、的,是犯罪预备。

7、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或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

8、刑罚适用的主体是。

9、对犯罪的时候的人和审判的时候,不能适用死刑。

10、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的犯罪分子。

二、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2分,共20分)1、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其显著特点是()。

A、理论性与实践性最强B、强制性最为严厉C、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D、保护社会关系的手段更为丰富2、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是()。

A、对前段的补充B、对前段的限制C、对前段的强调D、对前段的例外3、我国刑法典修订后的施行时间是()。

A、1997年3月14日B、1997年7月1日C、1997年10月1日D、1998年1月1日4、我国刑法典分则“侵犯财产罪”一章规定有12种具体犯罪,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属于()。

A、一般客体B、同类客体C、直接客体D、复杂客体5、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为前提。

刑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

刑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

刑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1、2009年4月26日,被告人沈某因在案发前两三天托其朋友购买了一瓶“蹇丹”农药用来毒鱼后,将剩下的半瓶农药放在自己三轮摩托车的工具箱中,并将工具箱的锁扣搭上但未上锁。

当日下午六时许,被告人沈某骑摩托车回家后将车停放在自己家前院,便外出地里种菜。

一会儿,被害人叶某(邻居,2005年12月17日生)与被告人的儿子沈某(3岁)结伴爬上被告人沈某的摩托车上玩耍,并翻出工具箱中与一矿泉水瓶放在一起的半瓶农药当成饮料误食,造成二人中毒,其中被害人叶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1)对叶某死亡沈某持何种主观心理态度?(2)该心理态度有何特征?答:疏忽大意过失,2、甲(男,18岁)在某中学操场边与乙玩游戏。

两人在游戏过程中发生争执,甲将乙推倒在地,乙头部正巧碰到操场边的一块大石头。

甲见乙脸色苍白,没有喊声,因为害怕承担责任,就将乙背到自家的猪圈时。

甲怕事情闹大,遂起杀人灭口之心,于是拿起一块石头向乙头上砸去。

当日傍晚,甲将乙尸体移到村外河边涵洞里,后尸体被水冲出。

经法医鉴定,乙总部被砸伤痕系死后伤。

问:(1)甲构成一罪还是数罪?请说明理由。

(2)杀人灭口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形态?答:数罪并罚,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罪(未遂)3、李某,男,45岁,农民。

李小,男,15岁,李某之子。

某日,李某见一群农民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挖树蔸作柴烧,很是生气,遂对其子李小说:“咱俩从山后面爬上去,往山下滚石头,砸死他几个,看他们以后谁还敢来挖。

”父子俩悄悄爬到山顶,一齐沿着挖树蔸人左侧约5米远的山沟,连续不断地往下滚石头,挖树蔸人纷纷躲避。

李小见状有些害怕,说“别砸了,真要砸着了就麻烦了。

”李某说“不怕,远着呢!”就在这时,一块石头在往下滚的途中撞着沟边的一块巨石而横飞向挖树蔸的农民,将其中一人击倒,滚落山脚死亡。

问:(1)李某主观上持何种心理态度?为什么?(2)李小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过于自信过失,李小不构成犯罪,未满15周岁,对过失致人死亡不构成犯罪4、甲在路边等人,被路边的乙等人故意撞了一下,甲瞪了他们一眼没有言语。

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里面的案例分析参考答案(此答案已打印给你,主要是第12题在这里看一下或打印一下)1、对奥格雷的劫机行为能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刑法1教学法规汇编P277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这里所说的法律的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民族自治地区作出了变通或补充规定,其他刑事法律有特别规定或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等情况。

除了这些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以外,不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只要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都应适用我国刑法。

本案的被告人奥格雷虽然是外国人,但他并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也不符合刑法的其他特别规定,故对其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行为,应适用中国刑法,由中国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2、被告人陈某、金某的行为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法1教学法规汇编P278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其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最基本的特征;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本案中的两被告的行为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3、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刑法教学法规汇编 P281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王某负有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

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

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

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电大刑法学期末考试答案-案例分析

电大刑法学期末考试答案-案例分析

电⼤刑法学期末考试答案-案例分析【刑法学(1)】案例分析1、案情:20XX年2⽉4⽇,按照事先约定,刘某(男,40岁,外国国籍,某国驻华某领事馆随员,外交官⾝份)与王某,刘某,赵某(三⼈均为某外国国籍商⼈,⾮外交官⾝份)⼀同⼊境中国重庆,到达某宾馆后,刘某将王某,吴某,赵某三⼈护照上的照⽚换成了意欲偷渡的⼈员许某,李某,陈某的照⽚.刘某向许某等三⼈各收取⼈民币2万元,王某,吴某,赵某三⼈从中分别获取5000元.2⽉7⽇,刘某带领许某,李某,陈某持变造的护照欲从重庆乘飞机前往⽇本名古屋时,被边防机关查获.请分析:对刘某,王某,吴某,赵某组织偷渡的⾏为是否应适⽤我国刑法予以处理?为什么?答:对刘某不应适⽤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因为刘某是某国驻华某领事馆随员,外交官⾝份。

刑法典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对王某、吴某、赵某组织偷渡的⾏为适⽤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根据刑法典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本法。

”本案中,他们的犯罪⾏为与结果都发⽣在我国境内,因⽽适⽤我国刑法处理。

2、案情:王某(男,17岁)与被害⼈陈某(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王某与其弟去河边洗澡,陈某也随同前往.在洗澡时,陈某要求王某带他到深⽔处玩玩.王某虽然觉得⾃⼰游泳技术不熟练,但⾃信能满⾜陈某的要求,当即表⽰同意,并果真将陈某带着游到离河岸七⽶多远处,陈某游泳,王某在深⽔中体⼒消耗较⼤,⼜⽆⼈帮助,挣扎了⼀会⼉,溺⽔死亡.1 王某的⾏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2王某的⾏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其⾏为的表现形式与主观⼼理态度?为什么?答:王某的⾏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为陈某的溺⽔是由于王某照看不周⽽造成。

王某的⾏为犯罪。

因为他主观上有罪过(过失)。

他已经预见陈某到深⽔处有可能会溺⽔,但由于“⾃信能满⾜陈某的要求”,后来,⼜因⾃⼰的疏忽⽽没有把陈某带上岸,结果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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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讨论案例汇总(一)案情被告人李某,男,45岁,农民。

一天晚上9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农用车回家途中,不小心将王某撞成重伤。

李某为了争取时间顺利逃脱,即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得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

王某后因伤口出血过多而死亡。

李某被抓获后交代说,她想到过这样做王某可能会出血过多死亡,但她想王某完全可能醒过来呼叫而获救,因而不一定死亡。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得死亡,李某行为时得心理态度就是什么?其行为就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属于何种表现形式得犯罪?答案:1.对于王某得死亡,李某行为时得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李某并不希望王某死亡,因而其行为时得心理态度不属于直接故意。

李某在已预见到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得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可能会致其因出血过多死亡得情况下,认为王某可能醒来呼叫而获救得想法没有任何实际根据,完全就是一种侥幸、碰运气得心理,实际上就是有意听任王某死亡得发生,因而这种心理不就是过于自信得过失,而就是间接故意。

2.李某得行为造成王某死亡,具有严重得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得处罚,因此构成犯罪。

3.李某得行为属于不作为形式得犯罪。

李某将王某撞伤后负有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得义务,但她却采取放任不管得态度,致使王某出血过多死亡,因而其行为符合犯罪不作为得构成条件。

(二)案情:陈某,男,46岁,某校教师。

吴某(陈某得外甥),男25岁,无业,199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7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

朱某(吴某得朋友),男20岁,无业。

陈某因为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就是便要家在外地得吴某找个人来干掉许某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000元钱。

2002年6月到9月,陈某带着吴某数次查瞧了许某某得办公室方位与工作环境,确认了许某某,并告诉吴某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在“酬金”之外另外给吴某1000元作为往返路费。

2002年9月22日下午,吴某与朱某来到许某某得办公室外,吴某让朱某留在门口望风,自己则进人许某某得办公室。

许某某以为吴某就是有事相找,正准备站起身接待时,吴某便拿出藏在身后得螺纹钢段猛击许某某头部数下,导致许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随后,吴某、朱某从陈某处拿到钱后潜逃。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陈某、吴某、朱某得行为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只答处理原则)?答案:1.陈某、吴某、朱某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判断正确者得分。

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陈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教唆犯。

教唆犯就是指故意唆使她人犯罪得犯罪分子。

陈某为达到杀害许某某得目得,以金钱为诱惑,指使原本无犯罪意图得吴某与朱某将许某某杀害,其行为完全符合教唆犯得特征,因此属于教唆犯。

3.陈某与吴某在共同犯罪中均属于主犯。

主犯就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得犯罪分子。

陈某虽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但她不仅教唆她人实施犯罪,而且在整个犯罪中居于指挥地位,对于犯罪得发生起着主要作用,因此,陈某属于主犯。

吴某直接实施杀人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因此也屈于主犯。

4.朱某属于共同犯罪中得从犯。

从犯就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得犯罪分子。

朱某在参与犯罪过程中未直接实行犯罪行为,只就是帮助吴某望风,因此属于从犯。

5.对于陈某与吴某,应当按照本案全部犯罪处罚。

对于朱某,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案例王某,男,2l岁,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工作。

2002年6月4日,王某与两个同学吃完晚饭后在街上散步,行至县城城北得某某路时,不小心踩着该地有名得“阿飞”吴某得脚。

王某向吴某道歉后与同学继续前行。

吴某却赶上王某并从背后踹了王某一脚,将王某踹倒在路边得栏杆上,王某得门牙被磕断。

王某无比气忿,便打了吴某一拳。

吴某于就是把几个同伙叫了过来,随即将王某围住一顿暴打。

混乱中,王某摸出裤兜里正好带着得一把水果刀,挥舞着试图冲出人群。

谁知,一刀刺中了吴某得心脏,吴某倒地身亡。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王某得行为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只答处理原则)答案:1.王某得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她人得人身、财产与其她权利免受正在进行得不法侵害,而采取得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得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梆架以及其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得及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得,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贵任。

4.本案中,王某在受到吴某等多人暴力侵害得情况下,以挥舞水果刀得方法实施防卫,以求逃脱围改,虽然造成吴某死亡得结果,但其既无伤害或者杀害昊某得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也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完全符合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及其特别防卫权得规定,因此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四) 案例:案情,王某,男,23岁,某厂工人。

王某于2000年在江某开办得电机厂找了份临时工得差事。

2001年4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由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2至4月份工资。

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因双方各执一词不欢而散。

4月2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双方扭打起来,人高马大得扛某还打了王某一拳。

吃了亏得王某遂起意报复。

4月24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出现在江某家门前。

江某出门时与王某碰个正着,她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就是工资得事儿,今天您得给我个满意得答复,不然没您好果子吃尸王某一边说一边晃了晃手中得汽油桶。

江某一闻到汽油味,马上返身进屋并锁上门,然后打电话给保安员。

王某则在门外高声叫骂并将汽油泼在江某得门口。

保安员赶到时,正好听见王某说“您再不出来,我就烧死您!”便立即将王某扑倒在地,并从其手中夺下一只打火机。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c王某得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得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只答处理原则)?答案::1.王某得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2.犯罪未遂,就是指行为人已经着乎实行具体犯罪构成得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得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得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3.本案中,王某出于报复心理,事先准备好汽油带到现场并且泼洒在地,开始着手实施放火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得原因而未能完成放火得行为,因此,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犯罪未遂得规定,属于犯罪来进而非犯罪预备或中止。

4.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对于王某得行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案情:徐某某,男,1984年10月21日出生,聋哑人,学生。

徐某某就是家中得独生子,由于受不良社会风气得影响,对学习没有兴趣,经常逃学旷课,甚至与校外一些“混混”建立了关系。

2000年9月17日晚上,徐某某向母亲赵某提出自己明天不想去上学了,赵某见儿子又想逃学,顿时怒火冲天,抬手就打了儿子两个嘴巴。

当晚,徐某某趁赵某熟睡之际,将一包鼠药(毒鼠强)放进了赵某每天必喝得中药里,并从赵某得钱包里找到160元钱后到一网吧上网玩游戏。

次日早上,赵某喝下掺有鼠药得中药后中毒死亡。

徐某某回家得知其母死亡,便向其父承认就是自己所为,并在其父带领下到派出所投案,交代了事情得全部情况。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徐某某得行为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罚?答案:1.徐某某得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判断正确者得分。

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得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得,应当负刑事责任。

3.徐某某故意以鼠药毒杀其母,致其死亡,该行为具有严重得社会危害性,显然应当受刑罚处罚,且徐某某时已年满15周岁,已达到刑法规定得相对负刑事责任得年龄阶段,因而其故意杀人得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徐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得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徐某某属于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徐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能适用死刑。

(六)案情:案情:王某,男,25岁。

1995年5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4月刑满释放。

王某于2002年12月在江某开办得工厂找了份临时工。

2003年3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名开除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1至3月份工资。

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不欢而散。

3月2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人高马大得江某还打了王某一拳。

3月24日中午,王某抱着不就是鱼死就就是网破得心理,揣着一把剔骨刀(刃长15cm)出现在江某家门前。

江某出门时与王某碰个正着,她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就是工资得事儿!今天您得给我个满意得答复,不然就别怪我对您不客气了!”听到江某很不客气地说出“没门”二个字后,王某一下子火了,大叫一声“好,您有种!”从怀里掏出刀来就刺向江某得胸部。

江某躲闪了一下,但还就是被刺中腹部。

江某随即与王某展开搏斗,并抓住王某得手将刀夺下。

保安员闻讯赶来同江某将王某制服。

搏斗中,江某得胳膊与手指又被刀划伤。

经鉴定,江某得伤情属于轻伤。

请运用刑法总论中得相关理论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得行为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罚?答案:1、王某得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犯罪未遂,就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得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得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得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3、王某出于报复心理,以刀刺杀她人,欲致其于死地,只就是由于被害人得反抗这一行为人意志以外得原因而未能完成其犯罪行为,未发生被害人死亡得犯罪结果,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犯罪未遂得规定,因此,王某得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4、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前罪刑满释放后5年以内又故意犯罪,且根据其犯罪情节,所犯新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完全符合累犯得构成条件,因而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七)案情:王某,男,23岁,某厂工人。

王某于2000年在江某开办得电机厂找了份临时工得差事。

2001年4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由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2至4月份工资。

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因双方各执一词不欢而散。

4月2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双方扭打起来,人高马大得扛某还打了王某一拳。

吃了亏得王某遂起意报复。

4月24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出现在江某家门前。

江某出门时与王某碰个正着,她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就是工资得事儿,今天您得给我个满意得答复,不然没您好果子吃尸王某一边说一边晃了晃手中得汽油桶。

江某一闻到汽油味,马上返身进屋并锁上门,然后打电话给保安员。

王某则在门外高声叫骂并将汽油泼在江某得门口。

保安员赶到时,正好听见王某说“您再不出来,我就烧死您!”便立即将王某扑倒在地,并从其手中夺下一只打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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