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部件排故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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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2005)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2005)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200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9.27•【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2号•【施行日期】2005.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2号)《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R3)已经2005年8月22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31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45.1条依据和目的为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145.2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或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申请民用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服务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以及对获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前款所称维修单位包括独立的维修单位、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和制造厂家的维修单位;独立的维修单位包括国内维修单位、国外维修单位和地区维修单位。

第145.3条定义本规定中的用语含义如下:(a)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和警察飞行任务以外的航空器。

(b)航空器部件,是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任何装于或者准备装于航空器的部件,包括整台动力装置、螺旋桨和任何正常、应急设备等。

(c)维修,是指对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以下简称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工作。

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制造厂家的保修或者因设计制造原因的索赔修理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维修的范围。

(d)主任适航监察员,指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指定的负责对某个或者某些维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监察员。

AC-145-7 航空器部件维修

AC-145-7 航空器部件维修

或者投资较大的特殊设备,但应当向民航总局或者地区民
航管理机构提供有效的合同或者协议,并证明有能力控制
其可用性。
5.2.3 对于通过合资或合作获得的工具设备,维修单位应书面表
明能够使用该工具设备的期限至少在 2 年,而且应有证据
2003 年 2 月 9 日
-2-
航空器部件维修
AC-145-7
表明对使用该工具设备进行维修工作时符合维修标准的
本维修能力清单的任何更改、修订均将呈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批准。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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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日期:
(应由责任经理或由其授权质量经理签署本声明)
修订版次:
修订日期:
许可证号:
页码
维修能力清单声明
公司维修能力清单
有效页清单
修订日期
项目数量 ------------------------
修订版次:
备注
批准人: 日 期:
在2008前对不具有维修人员执照的放行人员其至少应具有2001年12月21日发布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6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第二十二条规20034航空器部件维修ac1457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并经本单位授权列入维修单位手册中由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
的项目类别。
2003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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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145-7 附件(共 4 页)
公司
维修能力清单
许可证号: 修订版次: 修订日期:
单位地址:
.
序号
件号
××××公司维修能力清单
××××年××月××日
名称
ATA 制造厂家 维修工作类别 章节号
依据文件

航空器维修技术

航空器维修技术

航空器维修技术导言:航空器是一种复杂的机械设备,它必须在高空、高速、极端恶劣的环境中运行。

为了保证航空器的飞行安全和效率,航空维修技术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航空器维修技术进行综合介绍,包括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等内容。

1. 航空器维修概述航空器维修是指对航空器进行定期维护、故障处理和升级改造等工作,以确保航空器在安全、可靠和高效的状态下运行。

航空器维修的内容涉及机身、发动机、飞控、电气系统、仪表、通信导航等多个方面。

2. 航空器维修分类根据维修性质和范围的不同,航空器维修可以分为预防性维修、故障维修和大修等三类。

(1)预防性维修:主要是定期检查、保养和更换航空器的关键部件,以预防故障的发生。

(2)故障维修:指对航空器发生的故障进行排查、诊断和修复,以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3)大修:当航空器达到一定的飞行小时数或使用寿命时,需要对其进行全面的检修、翻新和更新,以保证其安全性和性能指标。

3. 航空器维修流程航空器维修流程是指维修人员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航空器进行维护和修复的过程。

一般包括故障报告、排故、修复、测试、验证和归档等环节。

4. 航空器维修技术标准航空器维修技术标准是航空维修工作的基础,它规定了维修的要求、方法和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维修手册:由航空器制造商制定的详细的维修指南,包括维修步骤、维修工具和维修材料等内容。

(2)技术规范:针对不同类型的航空器,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规范,包括维修方法、维修流程和维修质量要求等。

(3)安全规程:规定了航空器维修的安全要求,包括维修人员的资质、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现场的安全管控等。

(4)质量标准:指导维修人员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的标准,以确保维修工作符合质量要求。

5. 航空器维修技术的进展随着航空器制造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航空器运行状况的变化,航空器维修技术也在不断进步。

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用为航空器维修提供了更高效和更可靠的解决方案。

例如,无损检测技术的应用可以及时发现隐藏在航空器结构中的缺陷,以防止故障的发生。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 事故征候及差错标准+飞行差错标准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 事故征候及差错标准+飞行差错标准

6.4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事故征候及差错标准(本节全文引用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3部分。

)6.4.1范围MH/T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确定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差错的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器维修事故和差错等级的确定。

6.4.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3010的本部分。

6.4.2.1维修活动 maintenance activities对航空器、航空器部件及维修设施所进行的管理、使用、检查、维护、修理、排故、更换、改装和翻修等活动。

6.4.2.2 维修事故 maintenance accidents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具有巨大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损坏和人员重伤或人员死亡的事件。

6.4.2.3 维修事故征候 maintenance incidents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严重威胁飞行空全的事件或具有重大直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人员的致残,但其程度未构成维修事故的事件。

6.4.2.4 维修差错 maintenance errors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威胁飞行安全、违反适航规章或具有一定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人员的受伤,但其程度未构成维修事故征候的事件。

6.4.2.5直接经济损失 direct economic loss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施和设备等的修复费用,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和运输费。

注:改写GB18432-2001,定义2.66.4.2.6运行 operation自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这类人员离开航空器为止的时间内所完成的飞行活动。

6.4.2.7 人员重伤 serious injury某一人员在航空器地面事故中受伤,经医师鉴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a)自受伤之日起7d内需要住院48h以上;b)造成骨折(手指、足趾或鼻部单纯折断除外);c)引起严重出血的裂口,神经、肌肉或腱的损坏;d)涉及内脏器官受伤;e)有二度、三度或超过全身面积5%以上的烧伤;f)已证实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或者有伤害性辐射。

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9号

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9号

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9号)2005年12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2月16日起施行。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二00六年元月十六日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第43.1条依据和目的为保证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和飞行安全,规范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维修和改装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43.3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持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颁发的下述适航证件的航空器的维修和改装工作:(a)持有标准适航证和限制适航证的航空器;(b)除湿租以外的,持有外国航空器适航证认可证书的航空器;(c)除验证飞行为目的的第I类特许飞行证以外的,持有特许飞行证的航空器。

第43.5条定义本规则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a)维修:是指对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工作。

(b)改装:是指在航空器及其部件交付后进行的超出其原设计状态的任何改变,包括任何材料和零部件的替代。

(c)修理:是指对航空器及其部件的任何损伤或者缺陷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继续使用的工作统称。

修理是维修工作的一种。

(d)重要改装:是指没有列入航空器及其部件制造厂家的设计规范中,并且可能对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其他适航性因素有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59号)明显影响的改装,或者是不能按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者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的改装。

(e)重要修理:是指如果不正确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对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其他适航性因素有明显影响的修理,或者是不能按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者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的工作。

MS01.008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MS01.008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航空器维修工作的维修人员。

8 依据8.1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0.8-200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9 术语3.1航空器维修人员:从事航空器、航空器部件维修和管理的所有人员。

3.2工作现场从事航空器及其部件维修工作的地点或场所。

3.3航空器维修区供航空器维修用的全部场地和设施,包括机坪、机库、车间、航材库、危险品库、办公楼、停车场以及有关的道路。

10 规定10.1 维修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

4.1.1维修人员应佩带经机场管理机构批准、由机场公安机关核发的与工作或通行场地(区域)相符的有效证件。

4.1.2有效证件一律佩带在胸前或公司指定位置。

4.1.3个人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应转借他人。

4.1.4证件持有者不应涂改证件,应妥善保存,辨认不清时应及时提出更换。

4.1.5应配合有关人员进行证件检查。

发现丢失时,应及时报告。

4.2维修人员在工作现场从事维修工作时,应穿着本公司根据不同工种需要而提供的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以及反光背心。

工作服应穿戴整齐、干净,女工的发辫不应露出工作帽外。

4.3上班时间内不应受毒品、酒精或药物等神经性刺激因素的干扰。

维修工作现场不许吸烟、用餐。

在指定吸烟区吸烟,烟蒂应放入烟灰缸或适当的防火容器内熄灭。

4.4在停机坪,车辆和行人应按规定路线通行。

4.5维修人员在工作现场应文明作业。

4.5.1维修人员在从事维修工作过程中应遵守工作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4.5.2在机坪对航空器进行维修、排故、清洗、添加润滑油等辅助油料及其他勤务工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机坪地面清洁,必要时应使用化学溶剂擦洗,以清除地面滑油、油脂和其他污垢。

4.5.3应使用适当的维修工作梯和工作台接近航空器设备。

不应站在发动机附件上和明文规定航空器禁止踩踏的部位进行工作。

4.5.4在座舱内从事维修工作时,不应踩踏座椅和扶手。

4.5.5不应在停机坪上坐、卧、嬉闹,或在准备飞行的航空器上休息。

MS01.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MS01.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1主题内容本规范规定了从事航空器维修工作的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2适用范围2.1岗位适用性本规范适用于如下岗位人员:1)飞机维修2)飞机整机放行3)飞机部件修理2.2条款适用性通篇适用。

3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 3010.8-201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4术语4.1航空器维修人员:从事航空器、航空器部件维修和管理的所有人员。

4.2工作现场:从事航空器及其部件维修工作的地点或场所。

4.3航空器维修区:供航空器维修用的全部场地和设施,包括机坪、机库、车间、航材库、危险品库、办公楼、停车场以及有关的道路。

5规定5.1维修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5.1.1维修人员应佩带经机场管理机构批准、由机场公安机关核发的与工作或通行场地(区域)相符的有效证件。

5.1.2有效证件一律佩带在胸前或公司指定位置。

维修规范第1 / 4页5.1.3个人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应转借他人。

5.1.4证件持有者不应涂改证件,应妥善保存,辨认不清时应及时提出更换。

5.1.5应配合有关人员进行证件检查。

发现丢失时,应及时报告。

5.2维修人员在工作现场从事维修工作时,应穿着本公司根据不同工种需要而提供的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以及反光背心。

工作服应穿戴整齐、干净,女工的发辫不应露出工作帽外。

5.3上班时间内不应受毒品、酒精或药物等神经性刺激因素的干扰。

5.4维修工作现场不许吸烟。

在指定吸烟区吸烟,烟蒂应放入烟灰缸或适当的防火容器内熄灭。

5.5在停机坪,车辆和行人应按规定路线通行。

5.6严禁员工捎买带,严禁帮助他人包括机组捎买带。

专职司机或兼职司机不允许接送捎买带人员。

5.7维修人员在从事第三方航空公司航空器维修作业时,应熟悉,遵守第三方航空公司的相关维修规定。

在外国航空公司飞机上从事维修作业时,应尊重当地的民族习俗,文明作业。

5.8维修人员在工作现场应文明作业。

5.8.1维修人员在从事维修工作过程中应遵守工作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飞机ngs系统故障解析及排故处理

飞机ngs系统故障解析及排故处理
一、NGS系统工作原理 NGS系统利用左侧引气总管过来的热 空气,通过调压、冷却、过滤、分离。给 中央油箱提供惰性气体,提高油箱的阻燃 性。其中NG8系统利用左侧冲压进气管 道空气对热引气进行冷却,控制器接收气 滤下游温度传感器信号,通过调节RAV的 开度来控制经过热交换器的冷气量,将引 气温度控制在160±10。F。当引气温度 超过175。F是点亮蓝灯,并且给出故障 代码47—30028, “NGSRAV FAIL CL/HX BLKD”,涉及到的可能原因有:ASM损 坏、RAV失效在关位、散热器堵塞、左侧 冲压空气进口作动器卡滞、左组件FCV、 S1051限制电门失效、管路渗漏等等。这 其中,较难发现的就是左空调组件冲压空 气系统对于此故障的影响。 左空调冲压进气系统主要由作动器、 折流门、调节门三个执行部件组成。其中 折流门主要的作用防止冰块、石子等外来 物进入冲压进气管道;调节门由前门、后 门两部分组成。开度的不同决定进入冲压 进气管道的空气量;作动器通过机械连杆 带动折流门的开关,控制调节门的开度。 折流门共两个位置,空中全关,地面全开, 作动器接受P/ZTC、ACAU中相关继电器
关键诃:飞机;NGS系统;故障解析;排故处理
该航空公司B5411从2015年11月至 今多次反映NGS系统蓝灯亮,测试代码47— 30028,更换了所有的部件,故障依旧间歇 性发生。后通过测量线路,最终发现S1051 电门4、6触点失效即S1051电门失效在 FLAPUP位才是故障的根本原因。以下就其故 障分析和处理措施进行详细分析。
气量较少。必然会导致NGS系统超温。由 于我们唯一能观察到的现象就是下降阶段左 组件冲压门全开灯不亮,但由于该灯为蓝 色的状态灯。不易引起机组的注意,因而 对排故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四、故障的处理 对于此类S138/S245/S1051电门,我 们都可以采用启用备用触点的方式临时修 复。参照MEL而言NGS属于C类保留。 只有10天期限。而且更换S1051电门耗 时较长。测试步骤较多,为缓解运行和航 材保障压力,建议采用拼接管跳线后将DD 转办FC保留至下个C检或者合适的时机 修复。可将4—6触点转换到7—9或10一12 触点。位置信息:¥1051电门位于主轮舱 FCU上:航材信息:接线管为D436—37, 端接头为BACT63D2。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NGS系统作为飞机运行过 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其故障原因 分析,并采取针对性的排故措施,对于提 高飞机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具有十分重 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裘毅.波音737NG飞机NGS系统 典型故障解析及排故措施U].航空维修与工 程.2016(1 1):96—98. [2]屠洪苗.波音737NG飞机中的NGS 系统分析[『】.南方农机,2015,46(10):32—33. 【3】张林.波音737NG飞机中的NGS 系统分析If].中国科技博览,2016,(1):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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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本文叙述了内场飞机部件排故过程,为内场飞机部件排故的管理提供依据和程序准则。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基地。

3.0 职责
3.1 内场维修处负责组织对排故修理件进行修理。

3.2 维修保障处负责提供排故修理所需的设备和工具及所需计量器具的管理。

3.3 航空器材处负责提供合格的零备件。

3.4 工程技术处负责组织提供现行有效技术文件及资料。

3.5 质量管理处负责审批内场维修处部件排故清单。

4.0 管理程序
4.1 排故修理:是指为本单位另一项完整的维修工作需要时,所进行的飞机部件的维修。

4.2 排故修理工作至少要两人在场,其中一人必须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资格或经授权的检
验员。

4.3 工作计划
4.3.1 内场维修处生产技术室生产控制员在拿到排故修理件时,检查其外表应完好、技
术文件齐全和有效、故障情况填写清楚后,办理收件手续。

4.3.2 内场维修处生产技术室生产控制员将修理/校验件分类登记,在24小时内以“部
附件修理/校验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内场修理车间。

4.3.3 内场修理车间应及时到内场维修处领取修理件,办理领件手续。

4.4 工作准备
4.4.1 排故工作中使用的部件维护手册由生产技术处提供。

4.4.2 车间主管设备的副主任应对排故所使用设备现状进行定期检查,对不完好的设备自
修或请生产计划处安排维修,确保修理所需设备完好。

4.4.3 修理工作使用的计量器具按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规定、《计量器具周(抽)检管理
程序》执行。

4.4.4 修理工作中所需要零备件按《内场修理用零备件及航材申请程序》执行。

4.5 工作流程
4.5.1 车间主任负责对排故工作质量进行控制,应严格要求人员按部件维护手册做每一项
工作。

4.5.2 各专业工段长负责本专业排故工作质量和进度的检查控制。

4.5.3 修理检验员按部件维护手册对排故件进行检查合格后盖检验章。

4.5.4 附件修理放行人员完成修复件的最终放行,并签署“返回使用批准维修放行合格证
明”。

4.5.5 修理人员将排故件及相应的技术文件送交内场维修处生产控制员;因为某些因素
(无零配件、无资料等)造成内场修理车间不能修复的排故件,经内场维修处领导批准后,交内场维修处生产控制员。

4.5.6 内场维修处生产控制员应及时将修复的排故件及相应技术文件送交航空器材处,并
填写“部附件修理/校验入库交接单”。

4.5.7 修理中各种修理记录应及时规范填写,在修理工作完成后,修理人员应将修理记录
交内场维修处生产技术室编目归档。

5.0 相关文件
《内场修理用零备件及航材申请程序》
6.0 质量记录
6.1部件修理/校验入库交接单
6.2返回使用批准维修放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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