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指导意见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7•【字号】黔东南府办发[2011]129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1〕12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我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黔府办函〔2011〕40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张仕福(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副州长)副组长:邓剑丹(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龙国际(州工信委主任)成员:李光坤(州工信委副主任)张永胜(州财政局副局长)王兴顺(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张佑清(州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王永泮(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石庆安(州水利局副局长)周贵柏(州安监局总工程师)吴展朝(州工商联副主席)李军(州工商局副局长)张黔平(凯里供电局副局长)袁应全(黔东南银监分局副局长)梁吉钢(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杨小平(州监察局执法室主任)周承荣(州国税局征收科科长)杨光花(州地税局征收科科长)田黔灵(州总工会工人俱乐部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工信委,龙国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光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完成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的编制,根据煤矿占用资源储量确定规模;2.负责确定兼并重组主体和煤矿企业个数,做好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每季度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全州煤矿企业和各县(市)兼并重组工作进展情况;3.负责对全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指导、督查、调度、考核等工作。
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3.29•【字号】黔煤安监〔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煤安监〔2019〕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煤矿主体企业:2019年以来,全国连续发生重特大事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深刻吸取教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近年来,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虽持续好转,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差距,煤矿本质安全状况还未根本改变,仍然存在煤炭产业结构不合理、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企业办矿管矿能力较低、安全监管监察实效仍需提升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主要领导同志批示和讲话精神,进一步抓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不移推动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一)优化部署煤炭工业发展规划。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统筹兼顾矿权设置优化、资源合理开发、安全条件提升、煤炭供需平衡等要求,进一步做好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中远期规划,编制科学合理的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有序组织实施。
(责任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煤矿安监局,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二)持续深入推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
煤矿兼并重组去产能、调结构、优化布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保留煤矿升级改造建设步伐加快,建成一批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
茅坝煤矿采矿权过户到兼并主体企业名下有关问题

关于茅坝煤矿采矿权过户到兼并主体企业名下有关事宜的汇报材料茅坝煤矿采矿权过户到兼并主体企业后,如何保证采矿权的实际所有权归新茅坝煤矿公司所有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我们认为有以下问题和建议需要提请各位领导和专家进行研究:首先汇报采矿权过户到兼并主体企业的背景情况。
一是采矿权过户到主体企业的问题已向南阳市国资局书面报告:在龙腾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8月26日给南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请示报告《关于仁怀市茅坝煤矿有限公司整合工作请示》龙腾发【2013】41号的附件5、附件6、附件7均为贵州省要求采矿权过户到主体企业的有关文件: 附件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1号)规定“兼并重组后的煤矿各类证照必须变更到兼并主体名下”。
附件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107号)规定“兼并重组主体煤矿企业(集团)要于2013年8月31日前办理所属煤矿采矿权过户手续”。
附件7: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能源办[2013]120号)规定“不属于煤矿企业(集团)主体的煤矿,应按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中归属的煤矿企业(集团)主体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转让变更”。
二是龙腾集团和成大集团2013年9月11日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第五条规定“甲方负责办理公司纳入兼并主体企业—贵州成大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煤业)的手续。
甲方保证纳入成大煤业后的公司为独立法人,按照政府要求变更到成大煤业名下的所有证照和采矿权的实际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乙方在公司的股权不因纳入成大煤业而发生变化”。
该条框已明确采矿权按政府要求变更到主体企业名下,但是要求实际所有权归新茅坝煤矿公司所有。
其次汇报贵州省关于采矿权过户和兼并重组的关系及过户后采矿权所有人的问题:一是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能源办2013]120号)的精神,应先将茅坝煤矿、龙泉煤矿、方正煤矿的采矿权过户到益州集团,才能按照裕隆实业和贵州润展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由茅坝煤矿吸收合并龙泉煤矿、方正煤矿,成立新的茅坝煤矿公司。
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1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19号
35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黔府发〔2012〕21号
36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直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2012〕24号
37
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25号
38
黔府发〔2014〕5号
103
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贵州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黔府发〔2014〕8号
104
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阳综合保税区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4〕9号
105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4〕10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2〕26号
39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27号
40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2〕29号
41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族药业和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
6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56号
6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61号
6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确认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贵州金永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仁怀市梯子岩煤矿(兼并重组)调整矿区范围的通知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贵州金永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仁怀市梯子岩煤矿(兼并重组)调整矿区范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7.01
•【字号】黔国土资矿政函[2017]37号
•【施行日期】201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关于贵州金永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仁怀市梯子岩煤矿(兼并
重组)调整矿区范围的通知
黔国土资矿政函[2017]37号你单位提交的拟预留贵州金永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仁怀市梯子岩煤矿调整矿区范围申请收悉。
按照《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黔煤兼并重组专议〔2014〕4号总第7号)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已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能源局)黔煤兼并重组办[2016]87号文批复,同意该矿为兼并重组后保留煤矿。
根据黔煤兼并重组办[2016]87号文明确的该矿兼并后(拟预留)坐标,经我厅进一步复核,该预留范围为原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
(原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不变,开采深度可依据储量核实报告确定)。
二、同意你单位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展地质勘查工作。
《储量报告》经评审
备案后,依据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备齐相关材料,按变更程序申办采矿许可证(变更)。
三、你公司应按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能源局)黔煤兼并重组办[2016]87号文批复,自愿申请注销贵州金永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仁怀市坛厂镇桑树湾煤矿、贵州金永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仁怀市喜头镇上米江煤矿采矿许可证后,申办贵州金永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仁怀市梯子岩煤矿采矿许可证(变更)。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贵州星照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柳某金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贵州肥矿光大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柳某金、马某奎企业并购合同(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诉讼代理人,现根据我国法律结合本案的事实及庭审情况,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本案案由定性错误,本案不是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而是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企业并购合同纠纷,采矿权变更与否只是企业并购合同履行项下的一个组成部分。
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1、企业并购是指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根据2011年1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威宁县大宏山煤矿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并购被告所投资设立的威宁县大宏山煤矿企业,该协议约定由原告收购被告持有的大宏山煤矿的全部股权,原告成为大宏山煤矿的唯一投资人。
2011年1月13日被告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将大宏山煤矿企业的厂房和猎豹越野车等不动产和动产与原告进行了交付,由原告对威宁县大宏山煤矿进行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被告分别于2011年1月14日和2011年1月15日,将威宁县大宏山煤矿相关的权证及资料,包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贵州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开发利用方案等大宏山煤矿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一起全部交付原告。
此后,由原告负责威宁县大宏山煤矿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2011年3月10日原被告之间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又签订了《关于大宏山煤矿交接过程中相关问题处理的补充协议》,根据该补充协议第二条以及第三条之约定,原本由被告办理有关威宁县大宏山煤矿股权转让的义务全部已经委托给原告进行办理,需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产生的费用也由原告先行垫付,应当由被告承担的部分,由原告在企业并购价款中扣除。
根据上述事实可知,大宏山煤矿并购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和委托给原告,被告只负有办理大宏山煤矿并购合同履行中的协助义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27a7b1cba1c7aa00b52acbd8.png)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十月十六日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煤炭资源,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煤矿企业改革发展成效显著,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但是,煤炭工业长期粗放发展积累的矛盾仍很突出,全国各类煤矿企业多达1.12万个,企业年均产能不足30万吨,产业集中度低、技术落后,煤炭资源回采率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一些地区煤炭勘查开发秩序混乱,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规范煤炭开发秩序、保护和集约开发煤炭资源、保障能源可靠供应的必然要求,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抓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安全生产和科技水平,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5年)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黔府办发〔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5年)黔府办发〔2019〕3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煤层气(煤矿瓦斯)是赋存于煤层中与煤共伴生、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优质清洁能源。
我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储量丰富,资源量位居全国前列,产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为加快推进我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探开发利用,构建能源供应新格局,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实施我省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和振兴基础能源产业为主线,以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和煤矿瓦斯抽采规模化矿区建设为重点,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按照煤层气地面开发与煤矿瓦斯抽采并举的原则,加大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工作力度,推动全省煤层气实现由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形成煤层气稳定供应、高效利用的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以纳雍—平坝矿区、盘州(原盘县)矿区2个国家煤层气规划矿区为重点建产区,以水城、六枝、钟山、金沙、大方、黔西、普安等为重点勘查开发实验区,以赫章、晴隆、习水、桐梓等为后备勘查区,滚动开发煤层气。
力争全省煤层气探明储量、年产能、年产量到2020年分别达100、1、0 2亿立方米;到2022年分别达300、3、1亿立方米;到2025年分别达800、8、5亿立方米,建立CNG/LNG站15—20个,加气站100个以上,形成织金和盘州两个煤层气产业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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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能源局 牵头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简化程序; 受理兼并重组企业集团提出的申请,办理有关行政审批和证照 变更等工作; 五、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 每季度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本地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展情况,并 抄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兼并重组范围、方式、主体
兼并重组的形式: 资产收购: 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 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 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股权收购: 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 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 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 合。 债务重组: 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 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 的事项。
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鼓励及处罚)
资源优先配置 按照规划和重组规模,将整合矿区的资源配置给兼 并重组企业; 对尚未开发的煤田,按照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 体开发的要求,科学、合理划分矿区和井田范围, 制定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向具备 开办煤矿条件的企业出让矿区的矿业权。 对已设置矿业权的矿区,鼓励优势企业对毗邻区域 进行资源整合,符合规定的相关矿业权经国土资源 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兼并重组的领导及责任
办理时间 在兼并重组企业集团提出申请受理45个工作 日内,办结有关行政审批和证照变更等工作。
结
束
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鼓励及处罚)
契税(收购方) 2008(175)号文规定,股权转让、企业合并中发生企业土地、 房屋权属转移的,免征契税,但国税发[2009]89号文又补充 规定:企业办理新设登记的,不适用该条,对新设企业承受原 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应征收契税。
营业税(资产出让方) 单位或个人转让煤矿矿井及其它矿山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 用权所取得的收入,应按“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 征收营业税; 随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一并转让的附着于土地或不动产上的机 电设备一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兼并重组补偿标准(收购对价)
参考的标准 在建矿井:按其实际发生的基本建设投资额 给予补偿,并再支付其实际发生的基本建设 投资额的50%给予补偿。采矿权价款的补 偿按上款标准规定执行。
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鼓励及处罚)
税收优惠 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 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 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75号)等规定执行; 在兼并重组期间免征印花税; 被兼并重组企业仍按原渠道纳税;
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政策鼓励和市场运作相结合; 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和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 坚持统一规划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相结合; 坚持以强并若、以优并劣、以大并小相结合; 坚持依法操作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 坚持减少煤炭开发主体与维护企业职工和投资者合 法权益相结合;
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鼓励及处罚)
所得税:(收购方+被收购方)
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 税务处理规定。 一、一般性税务处理: 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 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或股权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或股权的75%,且 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或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资产或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 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 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 基础确定。
兼并重组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在禁采区严禁煤炭开采活动,对限采区内的煤矿一 律不扩界、不允许规划或建设新的煤矿项目。 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确保债 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责任: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担负被兼并煤 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或管理)责任,加强管理, 加大投入;按规定建设完备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 大系统”,建成本质安全型煤矿企业。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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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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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重组范围、方式、主体
兼并重组范围 在黔各类合法煤矿企业 兼并重组方式 以市(州、地)和有关县(市、区)为单位; 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 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减少企业数量; 鼓励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以及电力、冶金、化工等 工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 兼并重组;
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1、质量方面:减少企业数量,特别是减少小煤矿数量,扩大企业规模, 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程度,提升煤矿整体开发水平。 2、数量方面: 到2013年底,全省煤矿企业集团控制在200个以内; 形成一个年产能5000万吨特大煤炭旗舰企业集团; 2个年产能3000万吨级以上大型煤炭集团; 3个年产能1000万吨级以上煤炭企业集团; 10个产量500万吨级以上的煤炭企业集团,使年产量500万吨级以上 的煤炭企业集团控股生产的煤炭产量达到全省煤炭总产量的60%以上; 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到2013年底分别达到 45%和70%以上,到2015年底分别达到55%和80%以上; 2015年全省煤炭产能3亿吨,原煤产量2.5亿吨;
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鼓励及处罚)
财政补贴 国家、省对兼并重组企业集团煤矿安全技术改造、 煤炭产业升级、煤矿地质勘查等项目,优先安排财 政投资补贴或贴息资金支持; 金融支持 支持具备条件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 资,支持兼并重组主体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 权转让等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 各类融资机构应积极支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条件的煤矿企业兼并重 组项目,各类金融机构应按照安全、合规、自主的 原则,积极提供相应的授信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
兼并重组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兼并重组工作政府组织实施部门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报省人民政府兼并重组方案 (整合主体名单、及具体整合方案)的截止日期 2011年6月底前
兼并重组中重点关注四点工作: 职工安置工作:制定职工安置方案,落实安置资金,积极稳妥解 决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以及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欠 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妥善安置被兼并煤矿企业职工,改扩建和 新建煤矿等项目应优先录用被兼并煤矿企业分流人员;
3
4 5 6 7 8
安顺市
六盘水市 黔东南州 黔南州 黔西南州 铜仁地区
100
265 37 195 138 55
10
42 5 19 17 6
1627
9025 333 1974 2688 501
163
215 67 104 158 84
150
200 80 80 150 80
9
毕节地区
小计
518
1660
48
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二、分解目标
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分解目标 兼并重组前 序号 市、州、地 企业、矿井(个) 1 2 贵阳市 遵义市 106 246 企业集团(个) 9 24 产能(万吨/ 年) 1176 3798 兼并重组后 平均单个产能 (万吨) 政策规定单个 最低要求 (万吨)
131 158
100 150
兼并重组补偿标准(收购对价)
执行的标准(二选一) 按双方达成的收购价款执行(议价决定); 按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煤矿企业评估的 价款参考执行;(基于评估的议价) 参考的标准 生产矿井:按其设计规模吨煤投资补偿不低于300 元,如被兼并重组煤矿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兼并 重组企业集团应支付其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并再 按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30%给予补偿。未缴纳采 矿权价款的,由兼并重组企业集团按规定交纳采矿 权价款,不再另外补偿。
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鼓励及处罚)
其他支持 对兼并重组小煤矿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煤矿企业集团,优先 规划、核准其新建煤矿、改扩建煤矿、坑口电站和综合利用煤 炭加工转化项目; 支持对被兼并重组煤矿实施采掘机械化改造,对于因实施采煤 机械化改造而提升的能力,可以通过能力核定予以认可; 处罚措施 未达到企业规模且不参加兼并重组的企业,不予新增资源,采 矿权到期后不予延期。 对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规定的最低规模且不参与兼并重组的煤 矿将分期、分批实施关闭,贫煤地区及煤层赋存条件复杂地区 可适当保留9万吨/年规模煤矿。
兼并重组的领导及责任(权利及责任)
领导部门 省人民政府成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 公室设在省能源局; 各市(州、地)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成 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 一、省级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编制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 根据煤矿占用资源储量确定规模,确定兼并重组主体和煤矿企 业个数,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和考核,按照省人民政府下达的 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分解目标,对市(州、地)人民政府 (行署)相关工作进行考核、通报。
贵州省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 并重组工作的指导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上述指导意见于2011 年4月15日转发<黔府办发【201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