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矛盾对立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矛盾对立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基石,然而在现实中,劳动法与劳动关系之间存在着矛盾与对立。
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也关乎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深入探讨这一矛盾对立的根源和解决之道。
劳动法作为法律制度的一部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障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确保休假等方面有明确规定。
劳动法的出台与完善,对于调整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保证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然而,在现实中,劳动法并非能够完全解决所有问题,因此劳动关系的矛盾对立仍然存在。
首先,在劳动法与劳动关系之间的矛盾对立上,存在着法律与现实之间的鸿沟。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时间,而社会发展的速度往往远远快于法律的迭代更新。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劳动关系也在不断变化,新的问题和矛盾也随之而来。
劳动法的制定远远赶不上现实变化的脚步,造成了法律与劳动关系之间的矛盾与对立。
因此,法律应该更加灵活适应现实的需求,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以保持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
其次,在劳动法与劳动关系之间的矛盾对立上,还存在着法律规定的实施和执行问题。
尽管劳动法有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些企业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法律的约束力,从而导致劳动关系的矛盾加剧。
这主要是因为,一些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出发点,而忽视了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保护作用。
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违法企业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法律规定得到有效的执行。
此外,在劳动法与劳动关系之间的矛盾对立上,还存在着劳动者自身权益意识的问题。
尽管劳动法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权益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劳动者对于自己的权益并不了解或没有足够的意识去维护。
这种情况下,劳动法的保护机制就很难发挥作用。
因此,除了完善劳动法规定之外,还需要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维护能力。
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解决方式

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解决方式
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应当建立书面劳
动合同。
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护了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报酬: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
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应当合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
动法还规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3. 工时和休假: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按照国家的工时制度,
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
劳动者的加班工作应当支付加班
工资或者休假调休。
4. 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为劳动者参加社会
保险,并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5. 劳动争议解决: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式。
劳动者可以通过这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解决与雇主之间的纠纷。
总的来说,劳动法通过制定具体规定和程序,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劳动与劳动法的关系

劳动与劳动法的关系劳动是人们为求生存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生产活动的总称,它是社会的基本活动。
而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法律规范。
劳动与劳动法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劳动与劳动法之间的关系。
一、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享有公平的待遇和合理的保护。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如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内容,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成果和工作量进行支付,并规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以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的报酬。
二、劳动法规范劳动关系劳动法不仅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也规范和约束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劳动法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规定了双方在签订、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使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管理更加规范和有序,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减少纠纷的发生。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法属于劳动关系的基础法律。
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和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
例如,劳动法规定了双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当履行的程序和义务,以避免一方的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通过劳动法的调整和管理,能够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四、劳动法推动劳动者素质提升劳动法的实施不仅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自己的义务,也要求劳动者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要求劳动者按照规定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
劳动法的实施推动了劳动者的素质提升,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总结而言,劳动与劳动法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劳动法保护和规范劳动者的权益和劳动关系,调整和解决劳动争议,同时也要求劳动者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重点

第一章1、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关系表明劳动力使用者和劳动力所有者之间关系的概念。
我国劳动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
狭义: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两方。
一方是劳动者和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团体,另一方是管理方以及“雇主”协会。
3、管理方的概念:狭义管理方是指在生产组织中通过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其隶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
从广义上看,管理方除了企业中的各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各类正式非正式雇主协会。
4、管理方的特点:1)管理方具有职权,职权是能向隶属人员进行指挥、发出命令并要求下级强制服从并执行的权力以及给予奖惩的权力。
2)管理方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职权。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权是经由一定正式程序而赋予某个职位的一种权力。
它源于企业产权,是合法的。
3)职权是由上而下逐级授予的,权责对等十分重要。
5、雇主协会的类型:1)行业协会,同某一行业企业组成的单一的全国性行业协会。
2)地区协会,由某一地区的多种企业组成的地区性协会代表该地区雇主的共同利益。
3)雇主组织,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调整雇主与雇员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
雇主组织可分为全国性雇主联合会、单一行业或产业的全国性协会、地区协会。
6、工会的定义:工会是由工人组成的旨在维护并改善其工作条件的连续性组织。
工会的性质: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工会的地位:工会主要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代表员工在工作场所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
工会的特征:1)工会必须是一定人数以上的雇员的团体,一般不允许雇主及其代理人加入。
2)工会属于社会团体而非政治性组织或经济性组织,即工会不得有政治和经济目的。
3)作为社团,工会具有法人资格。
4)工会有同雇主或其团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监督雇主遵守《劳动法》等项权利。
5)工会在与雇主的关系中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工会的权利:4)条,以及工会及其会员在采取产业行动中,享有豁免权。
06089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带选择题版)

劳动关系导论1、劳动关系的称谓源自日本,主要是为了更准确地说明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是中性、温和的代名词。
2、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源自美国。
3、狭义的劳动关系主体包括两方:一方是员工方及以工会组织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团体,另一方则是用人单位、管理方以及雇主组织。
二者构成劳动关系主体。
4、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合作、冲突、力量、权利。
其中力量中最为重要的三种力量是:退出力量、罢工力量、岗位力量。
5、劳动关系的性质(1)平等性(2)不平等性(3)具有经济利益或财产关系的性质(4)具有社会关系的性质6、私营企业劳动关系本质上是一种雇佣关系。
7、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这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有偿法律关系。
8、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不同:(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2)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4)适用法律不同(5)纠纷处理的机构不同9、三方协商机制的特点:(1)主体独立(2)权利平等(3)民主协商(4)充分合作10、三方协商机制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是国家一级的协商。
11、经济环境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状况,是对劳动关系影响最为直接的经济因素。
12、社会文化环境是影响企业劳动关系诸多因素中最为复杂、深刻、最主要的变量。
13、马洛斯需要层次理论五个等级: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感情(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需要14、优势需要:在人的多种需要中,在某种条件下只会有一种需要排在第一位,在需要结构中占优势,其他需要排在它后边,这排在第一位的需要就是优势需要。
劳动关系的发展历史和制度背景1、1802年英国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被视为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劳动法规。
2、行为科学理论三个最重要的方面是:工业心理学的出现、霍桑试验、社会系统理论。
3、谈判制度建立—管理时代的劳动关系。
4、三方原则等制度建立—冲突的制度化。
劳动与劳动法的关系

劳动与劳动法的关系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劳动,而劳动法则是规范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劳动与劳动法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劳动法的实施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下面,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劳动与劳动法之间的关系。
一、劳动为劳动法的基础劳动是劳动法所关注的核心内容,劳动法是以劳动活动为基础的法律体系。
劳动是人们通过付出自己的体力和智力,为生存和发展而从事的一种社会行为。
劳动的种类多样化,既包括体力劳动,也包括脑力劳动和情感劳动。
而劳动法的任务就是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规范,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二、劳动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法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旨在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薪酬、休假、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权益,并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这些权益的实现。
例如,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获取合理的报酬;劳动法还规定了工时和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益。
三、劳动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稳定对于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劳动法通过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促进劳资双方的协商和谐,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劳资关系中的权责义务,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从而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和和谐。
四、劳动法推动社会进步与可持续发展劳动法的实施不仅仅影响到劳动者个体的权益,还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产生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劳动法通过保证劳动者的权益,激励和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同时,劳动法也倡导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规定了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定,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经营,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综上所述,劳动与劳动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劳动是劳动法的基础,劳动法通过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劳动法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保障他们在劳动过程中得到尊重、公平和合理的待遇。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件)

A 建立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 规章制度,明确各项管理流程和操
作规范。
B
C
D
争议处理
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与 劳动者协商解决,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 裁、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
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 查,确保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06 劳动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件
目录
• 劳动关系概述 •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 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 劳动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
01 劳动关系Biblioteka 述劳动关系的定义与特点定义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 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体特定性
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 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支付赔偿金。
04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能力和社会需要选择职业 ,不受任何歧视和限制。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和合同约定,确定和调整 劳动者的薪酬水平。
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劳 动者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保障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 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按时足额支 付工资、提供安全卫生条件等。
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 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第一章考点手册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第一章劳动关系导论考点1 劳动关系的定义(★三级普通考点,一般为单选、多选)一、劳动关系的词源1.词源劳资关系: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含有对立意味,包含了一致性与冲突性。
劳工关系:强调以劳动者为中心展开,着重于劳动者。
劳使关系:源自日本。
强调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中性、温和。
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
广义的产业关系主体包括劳资双方、而且包括政府。
2.定义:1704劳动关系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3.【1704简】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考点2 劳动关系的主体(★★二级考点,一般为单选、多选)1.狭义:雇员、雇主;广义:雇员、雇主、政府2.雇员的含义:(1)雇员是被雇用的人员;(2)雇员是在雇主管理下从事劳动的人员;(3)雇员是以工资为劳动收入的人员;(4)有些国家劳动法规定某种或某几种人员不属于雇员,如公务员、军事人员、农业人员、家庭佣人、企业的高层管理者。
3.雇员的范围包括蓝领工人、医务人员、办公室人员、教师、警察、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在西方被认为是中产阶级的从业者和低层管理者。
从产业部门来看,雇员的范围包括第二和第三产业。
4.雇员的范畴不包括:自由职业者、自雇佣者和第一产业中的农业劳动力。
5.雇员团体。
在我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工会是雇员团体的最主要形式。
6.雇主。
雇主可以包括雇佣劳工的业主、经营负责人或代表业主处理有关劳动事务的人。
7.雇主组织。
雇主组织的主要形式是雇主协会。
8.政府。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有以下四种:(一)劳动关系立法的制定者,通过立法介入和影响劳动关系,为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三权”,即结社权、集体交涉权和争议权;(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三)公共部门的雇主;(四)有效服务的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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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动法1.劳动关系:是人们为了从事社会劳动而结成的关系,是就业组织中由雇佣行为而产生的关系。
差不多含义是指治理方或者治理方团体(多为行业协会)与劳动者或劳动者团体(一样是工会)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和冲突关系的总和,它受制于一定社会中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的背景。
狭义的劳动关系确实是劳动力的雇佣双方在劳动力受雇过程中的相互关系。
包含三方面内容:(1)从业关系(2)劳动组合关系(3)劳动者的利益分配关系(劳动关系核心)。
2.简答:劳动关系的特点?3. 简答: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不?(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2).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3).劳动酬劳的性质及支付的方式不同(4).适用的法律不同(5).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
4.名解: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的主体狭义包括:(1)劳动者和以工会为要紧形式的职员团体(2)治理方以及“雇主”协会。
广义劳动关系主体即劳动者及其联合体、雇主及其联合体以及政府劳动保证部门为代表的第三方。
政府是广义的劳动关系主体5.名解:治理方:狭义上,治理方是指在生产组织中通过行使职权,实施治理职能,带领其隶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治理人员。
广义上,治理方除了包括企业中的各级治理人员,还包括各类正式与非正式的雇主协会6.简答治理方的特点(1)治理方具有职权。
职权是能向隶属人员进行指挥、发出命令并要求下级强降服从并执行的权益,以及给予奖惩的权力(2)治理方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职权。
它源于企业产权,是合法的(3)职权是自上而下逐级授予的,权责对等十分重要7.名解:雇员:也称劳动者,我国的宽敞劳动者是在各种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中从事有组织的社会劳动的人。
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者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治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以及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独立劳动者没有基于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
劳动者按其工作性质分为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
(与治理方相对应)8.名解:雇主协会:雇主协会是一种团体组织,它由雇主组成,代表并爱护雇主利益,通过谈判和协商与工会和谐劳动关系。
雇主协会是为对抗工会而形成的。
可称为斗争型协会。
雇主协会由雇主自愿加入,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靠为雇主服务取得服务性收入。
机构要紧为会员大会(决定重大事项)和理事会(日常事务)。
以爱护所代表的雇主在劳动关系中的利益为活动宗旨,不能带有政治目的,不得从事反工会活动。
9.简答:雇主协会的类型:(1).行业协会:某一行业企业组成的单一的全国性行业协会。
不处理劳动关系,负责行业规范、税务政策、产品标准化等事宜(2.)地区协会:由某一地区的多种企业组成的地区性协会代表该地区雇主的共同利益。
负责处理劳动关系等涉及雇主利益的事宜(3).雇主组织:由雇主组成,旨在爱护雇主利益并努力调整雇主与雇员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
分为全国性雇主联合会、单一行业或产业的全国性协会、地区协会。
10.名解:工会:我国《工会法》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工会的目标是通过集体谈判方式增强工人在与雇主谈判时的力量,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劳动酬劳及其他酬劳。
11.简答:工会的特点、特点:(1)工会必须是一定人数以上的雇员的团体,一样不承诺雇主及其代理人加入(2)工会属于社会团体而非政治性组织或经济性组织,即工会不得有政治、经济目的。
(关于工会以增进会员利益为目的的所办理的合作社等事业则不为法律所禁止(3)作为社团,工会具有法人资格。
(4)工会有同雇主或其团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监督雇主遵守《劳动法》等项权益。
上述权益是工会代表雇员同雇主向抗衡的重要手段。
(5)工会在与雇主的关系中受到法律的专门爱护12.简答:工会的性质和地位(1).工会是雇工的团体,同时必须是一定人数以上的雇工的联合(2).工会不得有政治、经济目的(3).工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4).工会有组织罢工,同雇主或其团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监督雇主遵守劳动法等权益(5).工会在与雇主的关系中受到法律的专门爱护13. 简答:工会的权力和义务?(工会代表和爱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权益和义务)答:(1).爱护职工的民主权益(2).关心、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治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治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3).对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4). 对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严峻侵犯职工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5).工会有权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形提出解决建议(6).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7).工会有权参加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有权为其所属的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14简答:工会的结构分类:从结构上,工会组织分为职业工会、行业工会和总工会三类1.职业工会名解:职业工会是将具有某种专门技能,从事某种专门职业的所有雇员组织起来的工会,而不考虑这些雇员所处的行业。
分为:同行工会;半技术与非技术工人工会和白领工会2.行业工会名解:是指在某一特定行业中从事工作的所有工人都组织起来的工会,而不考虑这些雇员的技术、技能以及从事的职业。
分为:垄断性行业工会和单一性行业工会3.总工会名解:对会员募集不加任何限制,即不考虑职业因素,也不考虑行业因素,从而体现了对职业工会和行业工会分化现象的一种修正。
是职业工会或行业工会的基础上通过合并逐步形成的。
15.工会的要紧职能:1.整合职能:需要对内部会员的个人利益进行整合,形成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
既促进职员发挥才能,又实现高绩效治理。
2.经济职能:通过工资水平与就业人数的优化组合达到效用的最大化,从而实现企业和雇员经济利益的平稳3.民主功能:既将民主原则引入劳动关系,为雇员提供各种形式的代表制度,同时,还具有社会民主职能,即工会通过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活动,不仅要求改善薪酬结构,而且助长排除企业内部与企业之间的工资不平等,反映全体工人阶级与所有弱势群体的利益。
4.服务功能:如个人贷款、法律服务等,以吸取更多的潜在会员入会。
补充:1.选择劳动关系:社会生产关系中表明劳动力使用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关系的概念,英文中,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资关系: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最传统的称谓,体现雇佣工人与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关系。
产业关系:工业关系、劳动-治理关系,是对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差不多特点的现代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关系的新指称雇佣关系:劳雇关系,侧重点讲明雇主与受雇者之间建立在特点法律关系基础上的雇佣关系,强调的是雇主与受雇者之间的权益义务结构劳工关系:我们台湾地区和海外华人学者经常使用,侧重于劳工为重点和核心的劳动关系,突出劳工及其团体,如工会的作用,强调劳工团体与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如集团谈判劳使关系:源于日本,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经济社会关系。
2. 选择:我国《劳动法》所调解的劳动:专指劳动者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义务的、岗位相对固定的集体劳动。
:家庭成员的家务劳动,个体劳动者和合伙人为自己企业的劳动,公民从事的社会义务劳动不属于《劳动法》调剂的劳动关系所指的劳动劳动过程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生产过程。
劳动既有自然性质,也有社会性质劳动关系计时社会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体现3. 选择:与治理方有关的概念(1)资本家(2)企业主(3)企业家(4)雇主(5)用人单位4.简答: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治理方1.在劳动关系中,治理方是用人单位,是“雇佣”的一方,雇员是被“雇佣”的一方,但两者的界限并非清晰。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治理方与雇员的角色实际并不绝对对立。
2.18世纪,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获得剩余价值的人)集财产所有权、决策权、监督权、治理权于一身,与雇主概念重合3.19世纪中期以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职业经理人实际担负了雇主角色,资本家仅通过所有权治理企业。
4.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带来了代理咨询题,并进一步进展为公司治理。
股东会与董事会间是信托的关系,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是托付-代理治理。
6.本身具有“被雇佣”身份的职员,通过持有公司股份,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公司产权的所有者,从而“雇员”能够参与企业治理中来,参与企业资本利润分配中来,成为“雇主”5.名解:职员持股:ESOP,又称公司职员持股打算。
按美国职员持股协会的定义,职员持股打确实是一种使职员投资于雇主企业从而获得长远收益的职员受益打算,或者讲,是一种使职员为本企业的股票拥有者的职员受益机制。
6.简答治理方的地位与作用(1).新古典经济理论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治理方作为企业所有者的代理人,要实现企业利润与所有者财务的最大化,必须持续地提升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竞争力。
把治理人员视为所有者利益的代理人,没有意识到治理者理性的局限性对决策过程的阻碍(2).权变治理理论权变治理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兴办起的。
认为,如果治理方面对不确定程度较小、变化不大的环境,在一个稳固的产品市场中进行大规模生产,最有效的组织形式应该是集权集权的程度有不确定性的大小及环境变化程度决定,相反,不确定性大,变化大的环境,应灵活的“有机”组织形式权变治理理论要紧关注治理过程的技术方面,强调在设计最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过程中各种权变因素的重要性,但没有指出治理方的政策如何导致劳资冲突公布化。
(3.)劳动过程理论更关注组织的政治运作,前提是只追求榨取工人剩余价值而引发工人抵抗导致的治理操纵咨询题。
因降低生产技能而受普遍质疑。
该理论之考虑治理方对工人的直截了当操纵,而忽视治理方对工人的间接操纵。
该理论有助于全面明白得治理方的政策与实践,但没有指出治理方采纳不同操纵战略的缘故。
(4).利益有关者理论企业组织是利益有关者的集合体,利益有关者包括投资者、消费者、工人。
治理方应该提升企业的赢利能力、生产更优质的产品、提供更合理的酬劳和更好的工作条件。
(5).决策过程理论认为治理者的一些非理性因素对决策过程产生阻碍。
有助于认清治理实践的发杂性,治理方并没有完全理性的行为,决策过程理论又被称为“有限理性理论”(6).战略选择理论托马斯。
科奇安永战略选择模型分析治理方的决策行为,认为治理人员的决策受两方面限制:1.企业过去做出的决策,企业现有的权力分配,企业、工会与政府之间的力量对比2.要紧决策者的价值观、信仰与世界观,以及企业理念和企业文化,7. 治理方的治理模式一、.从职权结构维度划分(1)独裁型(2)集权型(3)自主型,也称人力资源型二、从治理理念维度划分(1)剥削型(2)宽容型(3)合作型8.雇主协会的作用在我国,要紧从事4种活动:(1).参与谈判:采纳多雇主谈判结构的形式,雇主协会直截了当与工会进行集体谈判(2.)解决纠纷:可采取调解和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咨询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