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最新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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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试用期、见习期工资规定(合集五篇)

新员工试用期、见习期工资规定(合集五篇)

新员工试用期、见习期工资规定(合集五篇)第一篇:新员工试用期、见习期工资规定新员工试用期、见习期工资规定一、名词解释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本公司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见习期:指应届大学生在进入公司一年期内,在轮岗期,所学理论知识与实践进行相结合,二、适用范围1、通过招聘进入本公司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员工;2、从原岗位调至新岗位试用的员工;3、集团本部招录的应届大中专生、技校生。

二、岗位类别和岗位级别:1、公司岗位类别分投资/营销类、技术类、生产类、管理类和其他类五种,每个类别根据岗位要素分1、2、3、4四个岗位级别;2、定岗位类别和特征的要素主要包括知识要求、技术技能要求、劳动强度、责任、综合素质。

三、试用期工资1、公司根据五种工资类别分别设五个工资系列,根据不同的岗位级别所对应岗位薪资表确定薪资;2、试用期工资主要采用固定岗位工资,对具备独立操作能力的员工,依据事先确定薪资待遇的0.8系数实施。

试用人员期满后,申请参加考核,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3、考核结果确认办法:事业部制部门员工(非总经理副总经理职位)由所属事业部总经理签字确认考核结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长签字确认考核结果;非事业部制部门员工(非经理副经理职位)由经理签字确认考核结果,经理副经理由董事长签字确认考核结果。

4、对企业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工资可突破上述规定,但需经人力资源部、主管负责人审核,董事长批准确定。

四、关于集团本部招录的应届大中专生、技校生薪资待遇1、对集团本部招录的应届大中专生、技校生,根据其特殊性,公司设立储备期,储备为一年,在储备期的大学生公司实行不定岗不定编方式,进行轮岗培养模式;2、薪资由基本工资、补助工资两部分组成:⑴、基本工资:正常出勤情况下,正常发放。

中专和技校生基本工资1600元、本科生基本工资1800元,硕士生基本工资2500元;⑵、补助工资:在项目地、分公司轮岗实习期间,按按实际上班天数给予发放,除此之外均不予以发放;⑶、补助工资标准为:中专和技校生20元/天、大专生25元/天、本科、硕士生30元/天,根据实际上班天数结算。

劳动中的试用期工资待遇范本

劳动中的试用期工资待遇范本

劳动中的试用期工资待遇范本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重要阶段,旨在帮助雇主评估员工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表现。

在试用期期间,员工常常会对自己的工资待遇产生疑问,因此建立一个明确的试用期工资待遇范本对于雇主和员工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提供一个适用于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待遇范本。

1. 试用期基本工资试用期基本工资应根据员工的岗位、资历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确定。

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基本工资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试用期基本工资也可以根据员工的表现进行适当的调整。

2. 奖金与津贴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工作表现会直接影响其将来在公司的地位和待遇。

因此,为了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工作,雇主可以在试用期内给予一定的奖金和津贴。

这些奖金和津贴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员工的表现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工资范本中详细说明。

3. 工作时间与休假在试用期期间,员工的工作时间、休假和假期制度应与正式员工保持一致。

例如,员工应按照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工作,并享受合理的休假和假期待遇。

试用期员工应有权享受带薪年假、婚假、产假和病假等福利,具体待遇可在工资待遇范本中明确规定。

4. 加班与加班工资试用期员工如有需要加班工作,雇主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加班工资。

在工资待遇范本中,应明确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标准,并确保试用期员工能够合法享受加班工资的权益。

5.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雇主应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公积金则是员工的长期储蓄工具。

在工资待遇范本中,应详细说明雇主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责任和比例,并保证试用期员工能享受到相应的保险待遇。

6. 绩效考核与晋升机制试用期不仅是雇主评估员工的时期,也是员工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

因此,在工资待遇范本中应明确绩效考核和晋升机制。

根据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表现,雇主可以结合员工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工资制度,以激励员工更好地发挥个人能力和贡献。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2):新聘用人职员资待遇-公务员.doc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2):新聘用人职员资待遇-公务员.doc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2):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公务员(一)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

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上述人员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初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级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

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

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二)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

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以及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其他新聘用人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12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近期已陆续有吉林、四川、内蒙古、山东、河南、辽宁等超过6个省份明确提出将在201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还有部分省市提出将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2017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1:上调公务员工资的省份1、吉林2015年12月31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视频会议透露,2016年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试用期管理办法:薪酬制度和调整规定(范本文)

试用期管理办法:薪酬制度和调整规定(范本文)

试用期管理办法:薪酬制度和调整规定引言试用期薪酬制度1. 薪资标准根据员工的招聘渠道、岗位级别、专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等因素,制定试用期薪资标准。

薪资标准应公平、合理,并与市场行情相符。

根据具体情况,试用期薪资可以与正式员工薪资存在一定差距。

2. 薪资发放时间试用期员工的薪资发放时间可根据企业规定灵活调整,一般为月底或下月初。

同时,应明确薪资发放的方式,如银行转账或现金发放等。

3. 绩效考核与奖励试用期期间,应进行绩效考核,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绩效考核可根据具体岗位要求和规定的评价标准进行。

优秀表现的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如薪资调整或提前转正等。

试用期薪酬调整规定1. 薪资调整机制试用期薪酬调整机制应建立在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下。

一般情况下,试用期薪酬调整应与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发展等因素相关。

根据实际情况,薪资调整可以是逐月递增或定期调整。

2. 薪资调整的程序和流程3. 薪资调整的因素薪资调整的因素可以包括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发展、市场行情变化等。

在考虑薪资调整时,应综合考虑员工的整体工作表现和市场行情,确保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 薪资调整的限制和规范为了保证试用期薪酬调整的规范和合理性,可以设定一些限制和规范。

例如,薪资调整的幅度最高限制、薪资调整频率、薪资调整与员工能力发展的对应关系等。

这些限制和规范可以帮助企业有效管理试用期薪酬调整。

结论试用期管理中的薪酬制度和调整规定是重要的管理方面,直接关系到员工的薪酬保障和发展空间。

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和调整规定,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整体工作绩效。

同时,合理的薪资调整机制和规范也有助于企业维护良好的用人秩序和稳定的人力资源管理。

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发放标准

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发放标准

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发放标准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发放标准是指在员工进入事业单位开始试用工作时,根据企业制定的规定发放相应的薪资给员工。

试用期是员工适应组织工作环境、适应组织文化、展示工作能力的阶段,也是员工与组织之间相互了解和选择是否继续合作的时期。

因此,试用期工资的发放标准对于员工来说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试用期工资发放标准应当根据岗位等级、工作岗位、企业经济实力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来确定,既要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要反映出员工的工作能力与贡献。

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的试用期工资是低于正式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的。

以下是我总结的一些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发放标准的几个要点:1.试用期工资水平试用期工资水平一般低于正式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一方面是为了给员工提供一定的试用时间和空间,让员工适应和融入新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进行一定的考察。

一般来说,试用期工资低于正式员工平均工资的20%-40%是比较常见的。

2.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试用期工资发放标准中应包含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

试用期是评估员工工作表现的时期,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核,能够更加客观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

绩效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是否能够转为正式员工以及相应的薪资调整。

同时,试用期也应设立一定的奖励机制,激励员工全面、积极地投入工作。

3.与岗位职责相匹配试用期工资应与岗位职责相匹配,不同岗位之间的试用期工资会有一定的差异。

一般来说,技术性岗位相对与管理岗位会有更高的试用期工资,因为技术性岗位往往对员工的技能和经验要求较高,对于企业也具有较高的价值。

4.试用期工资与企业经济实力、市场行情相结合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市场行情也是确定试用期工资发放标准的重要因素。

企业经济实力强大、市场行情好的情况下,试用期工资的水平也会相应提高,反之则会适当降低。

总之,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发放标准的制定应根据岗位职责、绩效考核、企业经济实力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考量。

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概要

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概要

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最新规定一、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新录用人员,下同的工资待遇一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 (含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 下同中录用的公务员, 均实行一年试用期。

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的职务、级别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见附表 1。

其中:⑴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 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 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⑵ 2006年 7月 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 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 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 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 2006〕 132号文件规定高定 2个级别工资档次。

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 2006年 7月 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人员, 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 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 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已在本级别最低档 (1档的,不再低定。

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其中, 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 (含高定 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 2档执行。

⑶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其中 , 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 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 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范文(4篇)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范文(4篇)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范文尊敬的领导:我是某事业单位的职工,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资制度的关注。

在这里,我向您提供一个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范文,供您参考。

一、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和职工岗位等级进行确定,具体数额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能力而定,确保基本工资水平能够满足生活需求。

二、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单位经济效益进行评估,通过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价来确定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

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当公平、公正、透明,鼓励职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岗位津贴:根据不同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要求,给予相应的岗位津贴。

例如,技术岗位可以给予技术津贴,管理岗位可以给予管理津贴等。

这样可以激发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岗位的专业化和服务水平。

四、奖金和补贴:根据职工的出色表现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完成一定任务或者取得一定成绩时,给予相应的奖金和补贴。

奖金和补贴的发放应当公开、公正,做到有功必奖,鼓励职工不断努力和创新。

五、福利待遇:除了工资之外,还应当给予职工一定的福利待遇。

如,五险一金缴纳、带薪年假、加班补助、职工培训、职称评定等。

这些福利待遇既是对职工劳动的回报,也是激发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的重要保障。

六、工资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的经济情况和职工工作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工资调整。

工资调整应当公平、公正,确保职工收入的合理增长。

七、工资保障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资保障机制,保障职工工资的支付和按时发放,确保职工能够按时享受到实际收入。

以上就是一个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参考。

如果有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联系。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资制度的关注和支持。

谢谢!此致敬礼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管理,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合同职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范文最新消息新录用公务员工资待遇]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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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范文最新消息新录用公务员工资待
遇]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1、试用期工资。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初中毕业
生57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
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
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71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845元。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
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
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2、试用期满后工资。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下列职务
对应的标准:初中、高中和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大学专科、大学本科、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合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按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

级别和级别工资分别
定为:初中毕业生二十七级1档;高中、中专毕业生二十七级2档;大学专
科毕业生二十六级2档;大学本科毕业生二十五级2档;获得双学士学位的
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
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3档;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级
3档;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级1档。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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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最新规定一、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新录用人员,下同)的工资待遇一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含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下同)中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

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的职务、级别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见附表1)。

其中:⑴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⑵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

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中,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执行。

⑶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⑷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工资待遇暂按710元标准发给;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工资待遇暂按770元标准发给。

待获得学位证书后,再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⑸试用期间获得较高学历的毕业生,可从获得较高学历证书的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时间连续计算。

2、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所确定的职务高于附表1所列职务的,其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执行相应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靠入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按学历转正定级的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1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靠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其他新录用公务员的工资待遇经市人事局批准,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本条一款中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或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其中:1、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的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从社会上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无工龄或工龄不满一年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中,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执行。

三与工资待遇挂钩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有研究生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

只有研究生毕业证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或只有硕士、博士学位证未获得研究生毕业证的毕业生,不能按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一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1、直接从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中聘用的工作人员,均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见附表2)。

其中:(1)聘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内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聘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聘用后拟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按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3)2006年7月1日及以后聘用到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病瘫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痴呆傻、病残婴幼儿和严重精神病、传染病人护理工作,或直接从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并直接接触救助对象,以及到殡葬事业单位从事尸体接运、整容、防腐、火化等直接接触尸体工作岗位上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

(4)对在校期间已在大型国内外艺术比赛中获奖或在舞台演出中已经担任主演以上角色的艺术院校毕业生中的优秀人员,聘用到文化、艺术等部门从事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实行见习期,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5)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⑹试用期间获得较高学历的毕业生,可从获得较高学历证书的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时间连续计算。

2、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执行本人所聘岗位的岗位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3、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见习期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需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才能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没有明确专业技术岗位之前,其岗位工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大专及以下毕业生按13级,大学本科、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12级;其薪级工资按渝府发〔2006〕133号第九条见习期满后标准执行。

二结业生、肄业生的工资待遇高等院校本科、专科结业生,中等专业学校结业生和各类学校肄业生,参加工作后均实行一年见习期。

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按下列办法执行:1、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按专科毕业生,专科结业生按高中、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执行。

2、中等专业学校结业生,按本人入学前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执行同等学历毕业生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3、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本科结业生、研究生班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的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执行。

4、各类学校肄业生,均按本人入学前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执行本条一款规定的同等学历人员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三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1、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初期工资及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待遇见附表2)。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聘用岗位后,执行本人所聘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新参加工作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执行初期工资期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需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才能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没有明确专业技术岗位之前,其岗位工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硕士学位研究生按12级,博士学位研究生按10级。

其薪级工资按渝府发〔2006〕133号第九条初期满后标准执行。

2、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待遇暂按710元标准发给;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待遇暂按770元标准发给。

待获得学位证书后,再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四其他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招聘的规定程序,经市人事局批准,从机关、事业、企业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试用期(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下同)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 试用期执行本条一、二、三款相同学历人员见习期的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其中:1、聘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按拟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

试用期满聘用岗位后,执行所聘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原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从社会上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无工龄或工龄不满一年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从机关、事业、企业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试用期满,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含高定2级,下同)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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