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的刑事责任及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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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与鉴定规定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与鉴定规定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与鉴定规定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那么如果精神病犯案的话,是需要进行一个鉴定程序的。

因为对于精神病这个概念,也存在一个区分,即医学上的精神病和法律上的精神病。

医学上的精神病分很多种,在此不一一叙述。

而在法律上,尤其是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只参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三种:第一,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这类精神病人在犯罪而造成危害结果的时候是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下的,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当然,对于精神病人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还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以确认;第二,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这种精神病人一般是间歇性的精神病,精神病发作的时候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没有发作的时候则相当与正常人,这个时候犯罪当然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对于是否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当然也需要精神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来审查判断第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法律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这种病人,在犯罪的时候是有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的,但是他的刑事责任能力在那个时候是不完全的,反应在处罚上来,则当然可以对其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精神病人在犯罪的时候到底是在哪个状态,到底是否有完全或者部分的刑事责任能力,这个认定是需要鉴定机构去认定的。

鉴定机构一般应按照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想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

第一,医学标准。

对于医学标准应有以下几个含义或者条件:1,行为人必须是精神病人。

这里所讲的精神病人当然是指医学上的精神病人了;2,精神病人是因为精神病的作用才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的。

这个就需要精神病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个因果关系,则精神病人就排除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可能。

第二,心理学的标准。

导致精神病人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原因也有很多,不一定是单纯的医学上的精神病发作,比如,吵架的刺激、惊吓等等因素。

浅析精神病刑事责任司法鉴定文书审查

浅析精神病刑事责任司法鉴定文书审查

c o u n t r y . Me n t a l p a t i e n t s j u d i c i a l a u t h e n t i c a t i o n o p i n i o n s h a v e v i t a l s i g n i f i c a n c e t o t h e q u a l i t a t io n a n d p r o c e s s i n g
多个不 同、 甚 至相互 矛盾 的精神 病 司法鉴 定意见 书审查 时尤要 特 别谨慎 和严格 。
关键 词 : 精神 病人 ; 刑事 责任; 司法鉴 定; 文证 审查
An a l y s i s o n J u d i c i a l Au t h e n t i c a t i 0 n Do c u me n t Re v i e w o f P s y c h o s i s
4 医学 与 法 学
2 0 1 3年
第 5卷 第 5期
◆精 神 卫 生 与 法律
浅析精神病刑事责任司法鉴定文书审查
梁思 桥
摘 要 : 我 国《 刑 法》 第十八条 明确 规定 了精神 病人 的刑 事责任 问题 。 精 神病人 的 司法鉴 定意 见 书对 案件 的 定性和 处理具 有 至关重要 的 意义 , 凡有精神 病 司法鉴 定意见 书 的案件 都 需要认 真 审查 , 对 同一案件 中 出现
t i o u s a n d s t r i c t r e v i e w f o r a c a s e w i t h s e v e r a l d i f f e r e n t , e v e n c o n t r a d i c t o y r j u d i c i a l a u t h e n t i c a t i o n o p i n i o n s . Ke y Wo r d s : m e n t a l p a t i e n t ; c r i m i n a l r e s p o n s i b i l i t y ; j u d i c i a l a u t h e n t i c a t i o n ; d o c u me n t a p p r a i s a l

刑事诉讼法精神病鉴定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精神病鉴定是如何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精神病鉴定是如何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精神病鉴定的期间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对精神鉴定的相关规定,但是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中由所体现。

第九条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三)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责任能力的评定: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具有责任能力:(一)具有精神疾病的既往史,但实施危害行为时并无精神异常;(二)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完全消失。

刑事诉讼法精神病鉴定是如何规定的二、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的启动主体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特定情况下都有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的义务。

毕竟司法鉴定人员是一种专家证人,他们提供的往往是一种有偿服务,接受不同主体的委托可能会导致鉴定人员产生不同的倾向性,例如控方委托的鉴定人员可能做出的鉴定结论更有利于控方,辩方委托的鉴定人员做出的鉴定结论可能更有利于辩方,这样就很难保证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客观性和中立性。

因此,有人主张取消控方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利,认为控方享有司法鉴定的启动权容易导致鉴定的倾向性,也容易导致控方消极不作为或滥用鉴定启动权,有人主张将司法鉴定的启动权统一收归法院。

但笔者认为,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是司法机关在特定条件下的义务,而非一种权利,尤其是对控诉机关而言,他包含在控方的举证责任之中。

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精神病司法鉴定是指对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进行精神病鉴定,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为了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下面将对该规定进行介绍。

该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鉴定对象的范围和程序、鉴定机构的设置和要求、鉴定人员的资格和行为规范、鉴定报告的编制和使用等。

首先,该规定规定了鉴定对象的范围和程序。

鉴定对象主要指被控告人在犯罪行为期间或事后是否存在精神疾病,以及其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鉴定程序主要包括出庭或不出庭审查、对鉴定对象的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进行检查、采集、分析有关证据等。

其次,该规定明确了鉴定机构的设置和要求。

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人员配置、设施设备和运行条件,确保鉴定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鉴定机构应当有较高的精神病医疗技术水平和丰富的鉴定经验,具备制定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的能力。

再次,该规定对鉴定人员的资格和行为规范进行了规定。

鉴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医学、心理学或法学专业知识,具备人身安全、人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应用能力。

鉴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不得有舞弊、泄露鉴定结果等行为。

最后,该规定明确了鉴定报告的编制和使用。

鉴定报告由鉴定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鉴定事实编写,内容要客观、准确、清晰。

鉴定报告应当能够回答相关问题,对于涉及被告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明确结论。

鉴定报告的使用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和确认,确保其能为法官作出正确判决提供有力的证据。

总的来说,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通过规范鉴定对象范围和程序、鉴定机构设置和要求、鉴定人员资格和行为规范、鉴定报告编制和使用等方面的工作,保障了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法治性。

这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辩护中的精神病鉴定与刑责认定

刑事辩护中的精神病鉴定与刑责认定

刑事辩护中的精神病鉴定与刑责认定在刑事案件中,涉及精神病问题的辩护成为一项重要的辩护策略。

精神病鉴定是通过对被告人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项专门技术性工作。

本文将探讨刑事辩护中的精神病鉴定与刑责认定的关系,以及相关的法律政策和应用实践。

一、精神病鉴定的概念和作用精神病鉴定是指通过对被告人的心理和精神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技术性鉴定。

精神病鉴定是辩护策略中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确定被告人的心智状态是否能够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一旦被确诊患有精神病,被告人在审判中的刑事责任将发生变化。

二、精神病鉴定与刑责认定的关系精神病鉴定与刑责认定密切相关,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被告人的刑事处罚结果。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被告人在犯罪行为时已经丧失了刑事责任能力,则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精神病鉴定结果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责任认定和刑罚执行。

三、刑事辩护中的精神病鉴定实践在刑事辩护中,精神病鉴定常常作为一种有效的辩护策略使用。

律师通常会聘请专业的精神病专家进行鉴定,采集被告人的心理、精神状态信息,并结合案件事实进行综合评估。

律师通过鉴定结果,辩称被告人在犯罪行为时具有精神异常,因此无法对其行为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精神病鉴定的实践中需要注意严谨性和准确性。

鉴定专家应遵守专业伦理,客观公正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详细和清晰地呈现给法庭和辩护方。

同时,法庭也需审慎对待精神病鉴定结果,结合案件事实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进行准确认定。

四、相关法律政策和实践案例我国在精神病鉴定与刑责认定方面有一系列相关法律政策和规定。

例如,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了对精神病人刑责的认定,司法解释中也有关于精神病鉴定程序和标准的规定。

此外,我国法院在刑事审判中也有不少实践案例,例如在某些严重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因被诊断患有精神病而减轻刑事责任。

总结:在刑事辩护中,精神病鉴定与刑责认定密切相关,是被告人辩护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精神病司法鉴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疾病的发病率也逐年增加。

而对于精神病患者与司法领域的相关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其中,精神病司法鉴定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含义精神病司法鉴定是指对于精神病患者在诉讼过程中所涉及的精神状态、行为能力等问题进行评估和鉴定的一种方法。

其目的是为了判断精神病患者是否适合接受法律制裁、是否能够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是否需要进行精神治疗等情况。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类型精神病司法鉴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民事案件鉴定。

主要是针对于精神病患者的财产权、婚姻权、抚养权等问题进行评估。

2. 刑事案件鉴定。

主要是针对于精神病患者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否需要进行精神治疗等问题进行评估。

3. 行政案件鉴定。

主要是针对于精神病患者的行政行为能力、需要进行精神治疗等问题进行评估。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如下:1. 受理。

一般是由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2. 鉴定。

通过面对面的询问、观察、测试等手段,对精神病患者进行评估和鉴定。

评估过程中需要关注患者的病史、诊断、治疗和预后情况等。

3. 书面报告。

鉴定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机关提交书面鉴定报告。

4. 签署。

法院或者申请机关收到鉴定报告后需要进行签署。

四、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精神病司法鉴定需要具备独立性和客观性,这样才能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和公平。

在精神病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保持对患者的中立态度,不受其他人的干扰和影响。

同时,鉴定人员需要通过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对患者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估和鉴定。

五、精神病司法鉴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在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 对患者的尊重。

鉴定人员需要尊重精神病患者的尊严和人权,不得进行歧视和侮辱。

2. 保护患者的隐私。

鉴定过程中需要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3. 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简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指在司法领域中对涉及精神疾病的案件进行鉴定评估的一项专门工作。

其目的是对有诉讼的精神疾病患者进行专业性的鉴定和评估,以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精神疾病相关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因此,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深入探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以期为相关人员和机构提供帮助。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对象及流程对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对象通常为以下几类人:1.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表现异常的精神病患者;2.在公共场所或家庭内发生斗殴等事件的精神病患者;3.家庭成员或他人怀疑一位人的精神状况的患者;4.在监狱、救护院等场所的精神病患者。

流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流程具体如下:1.接案:精神病患者或其家属、负责人或有关单位向法院提出申请;2.委托:法院根据案情将鉴定委托给精神医学鉴定机构;3.鉴定:鉴定机构对精神病患者进行鉴定,并按照法定程序出具鉴定报告;4.审理:法院根据鉴定报告对案件进行审理。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精神病患者的疾病状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关注的首要问题是精神病患者的疾病状态,包括疾病是否存在,疾病的类型、严重程度和病情变化等。

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能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还需要评估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能力,即他们是否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这关系到精神病患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

精神病患者的危险性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还需要评估精神病患者的危险性,即他们是否会对社会造成威胁。

这关系到精神病患者是否需要强制治疗和限制行动自由等问题。

与案件相关的精神病因素最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还需要评估与案件相关的精神病因素,即精神病患者的疾病是否与案件有因果关系,并据此评估病情对于案件的影响。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方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采集个人资料鉴定机构需要了解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情况和最近的疾病情况,包括医疗记录、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等。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精神病⼈通常是不能辨认⾃⼰⾏为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般是不需要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的,但精神病⼈需要由监护⼈进⾏监护,精神病⼈犯罪时就要进⾏司法鉴定,那么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采⽤精神病学原理和⽅法,按照法定程序,对涉案当事⼈在案发当时的精神状态进⾏评定,并提出当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的意见;如果患有精神疾病,还需确定在发⽣危害⾏为时,是否具有辨认能⼒和控制能⼒,并提出是否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资格,即刑事责任能⼒的意见;其⽬的是提供专家证⾔为法庭审判服务。

⾃1980年我国《刑法》颁布以来30年间,全国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所鉴定的案例不下百万,其中95%以上案例的鉴定结论为司法部门所接受,对我国司法部门公正执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些年来,据媒体报道,有极少数主审法官拒绝接受刑事被告亲属和其律师要求对被告进⾏司法鉴定的申请;尽管申请⼈提供了被告有精神异常的迹象,甚⾄庭审时被告表现出明显精神异常。

就全国范围⽽⾔,这⼀现象虽属个别地区个别案例,但涉及正确认识和正确对待刑事案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问题,值得关注。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将司法鉴定的启动权赋予法官,但接受刑事被告的亲属及其辩护律师的合理申请,委派或指定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为被告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实施司法公平正义的需要。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律赋予被告⽅以充分辩护权。

被告⽅申请司法鉴定,要求专家为被告在案发当时的精神状态提供证⾔;这是⼀种提供科学证据的⽅式。

拒绝司法鉴定的申请,便是拒绝专家提供证据,这对被告来说是不公平、不公正的。

⼆、主审法官拒绝为被告进⾏精神疾病司鉴定的理由1、认为被告⽅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不充分。

2、法官们认为在他们与被告接触过程中,被告⾔谈举⽌正常,没有发现精神不正常⽽拒绝司法鉴定。

须知,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案发当时被告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其危害⾏为的辨认能和控制能⼒,⽽不只是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的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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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药 2 0 1 3年第 3 3卷第 6期
精 神疾病 的 刑事 责任 及 司法鉴 定
张 雪 莹
( 哈尔 滨市卫生 学会联 合办 公室 , 黑龙江 哈 尔滨 1 5 0 0 7 6 )
摘 要 中华人 民 共和 国刑 法 第十 八 条 : “ 精 神 病 人 在 不 能 辨认 或 者 不 能 控 制 自己 行 为 的 时 候造 成 危 害 结 果 , 经 法 定 程 序
Ke y wor d s Me n t a l s i c kn e s s; Cr i mi n a l l a w; Ex p e  ̄ t e s t i mo n y
1 精 神 疾 病 的 概 念 及 影 响 1 . 1 概念 : 精 神 疾病 主 要是 一 组 以表 现 在 行 为 、 心 理 活 动 上 的紊 乱 为 主 的神 经 系 统 疾 病 。指 在 各 种 生 物 学 、 心 理 学 以及
c r i m i n a l r e s p o n s i b i l i t y , h u t h e舀 v e n a l i g h t e r o r m i t i g a t e d p u n i s h m e n t . ” I n c r i m i n a l p r o c e di e n g s , f o r e n s i c m e n t l a i l l n e s s e s o t f e n“ h a v e i —
鉴 定确认的 , 不 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 3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 " - 医疗; 在必要 的时候 , 由政府强制 医疗。间歇性的 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 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 自己行 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 应 当负刑 事责任 , 但是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在刑事诉讼 中的精神 疾病 司法鉴定通常在 “ 有鉴定必要 时” 启动 , 精神 疾病司法鉴
学科分类代码 : 3 2 0 5 7
Cr i mi n a l Fo r e n s i c S h a l l o w Th i n k i n g 0 f Me n t a l I l l n e s s
ZHANG Xu e y i ng
( T h e o f i c e o f H a r b i n H e a l t h A s s o c i a t i o n , H a r b i n 1 5 0 0 7 6 , C h i n a )
d e n t i i f e d a s n e c e s s a r y ”s t a r t . f o r e n s i c me n t l a i l l n e s s wh o a t t e n d t h e c o u r t h e a r i n g s , e x p e t r o p i n i o n t o a c c e p t c r o s s —e x a mi n a t i o n i n c o u t. r
Ab s t r a c t C r i mi n a l L a w A r t i c l e XV I I I : “ me n t  ̄p a t i e n t u n a b l e t o r e c o g n i z e o r c o n t r o l h i s o w n c o n d u c t wh e n h a r m r e s u l t s , v e i r i f c a — t i o n a n d c o n f i r ma t i o n b y t h e l e g a l p r o c e s s , n o t c i r mi n ll a y r e s p o n s i b l e , b u t i t s h o u l d b e o r d e r e d t o h i s f a mi l y o r g u a r d i a n s t r i c t c u s t o d y a n d me d i c l :w a h e n n e c e s s a r y . b y t h e g o v e n me r n t c o mp u l s o r y me d i c a 1 . i n t e r mi t t e n t me n t a l i n n e s s , w h e n a n o ma r l me n t l a ci r me s h ll a b e a r c r i m— i n a l r e s p o n s i b i l i t v h a s n o t c o mp l e t e l y l o s t t h e a b i l i t y t o r e c o g n i z e o r c o n t r o l h i s o w n c o n d u c t me n t l a p a t i e n t s c o m mi t a c r i me s h a l l b e a r
定人 出席 庭 审 , 鉴 定 意见 在 法 庭 上接 受 质证 。 关键词 精神疾病 ; 刑法 ; 司 法鉴 定
【 中图分类 号] R 7 4 9
文章编码 : 1 0 o 1 — 8 1 3 1 ( 2 0 1 3 ) O 6— 0 4 2 4— 0 2
【 文献标识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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