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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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更好地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制度和文件,保障从事施工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各在建项目。

项目部存在事故隐患的,公司将按以下处罚标准对项目部、项目所属分公司进行处罚。

项目主管单位或者其他方因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问题投诉到公司的,对项目部、项目所属分公司分别处罚 1000 ~ 10000 元/次、 500 ~ 5000 元/次;导致新闻 ( 电视、报纸等 )暴光的,项目部、项目所属分公司各处罚 10000 ~ 50000 元。

工地发生工伤事故,未按程序上报且未妥善处理,伤者投诉到政府相关部门、总公司的,对项目部、项目所属分公司分别处罚 10000 元、 5000 元。

项目部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相关部门责令整改或者停工,拒不改正继续施工的,对项目部、项目所属分公司分别处罚 1000 ~ 5000 元/次、500 ~ 2500 元/次。

分公司每月未对所属在建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2000 元/月·次。

分公司、项目部未按规定向公司上报有关文件、资料的(如:《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月报》、《质量安全检查结果》、《整改回复单》、《复工回复单》等或者上报的有关文件、资料内容不符合规定 ) ,分别处罚 1000 元/月·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处罚标准:处罚分公司检查内容标准(元) 处罚项目部标准(元)序号部一、施工现场安全1 2 3 4 5 6 78 910111213141516171819 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无专职安全员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全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不全,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指标 (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无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实施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无书面签名的新入场工人、变换工种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记录,无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无书面签名的分部份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或者针对性不强或者交底内容不全面或者弄虚作假未建立安全(定期、季节性)检查制度未留有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等)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与分包单位(资质、资格、手续不全或者失效)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配备安全员无意外伤害保险登记表50010050505050500/个500-2500/个20/人20/人50502002020010010050505002001001001001001000/个1000-5000/个50/人50/人1001050050500200200100100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 无施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快报表、调查处理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无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或者无记录无施工安全日记无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未持证上岗现场出入口、起重机械、暂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爆破物及有害危(wei)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危(wei)险部位,主要施工区域,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环部考核实施细则

安环部考核实施细则

安环部考核实施细则标题:安环部考核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安全环保部门在企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考核实施细则对于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环部考核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考核范围1.1 考核对象:安全环保部门及其相关人员。

1.2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

1.3 考核周期:普通为每年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考核标准2.1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等。

2.2 环境保护:考核企业对环境的保护措施和执行情况,如废水、废气排放等。

2.3 职业健康:考核企业对员工职业健康的关注程度和相关措施的实施情况。

三、考核方式3.1 定性考核:对安环部门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工作态度、责任心等方面。

3.2 定量考核:通过数据统计和分析来评估安环部门的工作成效。

3.3 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向全体员工公示,激励安环部门持续改进工作。

四、考核奖惩4.1 奖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安环部门赋予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4.2 惩罚机制:对于工作不力或者存在违规行为的安环部门进行相应惩罚,如降级、处罚等。

4.3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安环部门积极参预安全环保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

五、考核改进5.1 定期评估:安环部门应定期评估自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5.2 培训提升:安环部门应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工作水平和专业技能。

5.3 持续改进:安环部门考核实施细则应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发展需求。

结语:安环部考核实施细则对于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规范化和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应严格执行考核细则,不断完善和改进安环部门的工作,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1. 简介安全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本规章制度旨在阐述安全生产部的职责、权力和操作规程,为公司建立安全高效的作业环境提供准确指导。

2. 安全生产部的职责与权力2.1 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策略和目标,并确保其落实和达成。

2.2 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

2.3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4 安全生产部有权对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并提供风险防控的建议和措施。

2.5 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生产部的操作规程3.1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性检查、作业流程的合规性检查和员工安全意识的检查。

3.2 安全生产部负责建立和维护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风险。

3.3 安全生产部应组织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改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4 安全生产部要制定员工安全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培训,包括入职安全培训、定期复训、岗位培训和应急演练等。

3.5 安全生产部要与各个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制定和落实工作场所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政策。

4. 安全生产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4.1 安全生产部与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生产活动既符合安全要求又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4.2 安全生产部要引入环境风险管理的概念,将环境保护纳入到安全管理的范围内。

4.3 安全生产部要定期组织对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

4.4 安全生产部要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估,并参与相关的环境保护项目。

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环境保护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活质量。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境内和管辖区域有效执行。

2. 环境保护责任2.1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环境资源,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为环境治理承担责任。

2.2 在实际经营或生活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破坏环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排污、非法倾倒废物、过度捕捞等。

同时,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当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修复和整治。

3. 环境评估3.1 在重大工程、开发活动、污染源设施等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中,应进行环境评估。

评估结果对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3.2 环境评估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价、风险评估和环境管理措施等内容,并要求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3.3 环境评估报告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决策依据的重要参考。

4. 环境监测与监管4.1 环境监测应对环境状况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监测和评估,重点关注环境质量、生态系统破坏和环境污染源。

4.2 环境监测数据应公开透明,对公众和相关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环境信息,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参考。

4.3 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管,确保环境保护法的有效执行,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强化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5. 环境教育和宣传5.1 进行环境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境保护技能。

5.2 通过多种形式,如新闻媒体、宣传册、互联网等,加强对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推动全社会形成重视环境保护的良好风气。

5.3 鼓励环境保护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形成合力。

6. 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6.1 对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对违法行为者进行处罚。

6.2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应予以保护和奖励,激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行动。

6.3 环境保护部门应建立健全环境违法行为的监测和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环境问题。

“三违”处罚制度(3篇)

“三违”处罚制度(3篇)

“三违”处罚制度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于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轻的单位,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其改正错误行为。

2. 罚款: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单位,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作为惩罚和警示。

3. 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如果企事业单位严重违法违规,危及安全和环境,可以暂扣、吊销相关的许可证照,限制其经营活动。

4. 模拟事故演练或技术培训:对于存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知识不足的企事业单位,可以要求其进行模拟事故演练或接受相关的技术培训。

5. 刑事责任追究:对于涉嫌犯罪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些处罚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程序由执法部门制定并执行,目的是保护公共安全、环境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促使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遵守各项规定。

“三违”处罚制度(2)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

在中国,这一制度主要应用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高风险行业和环境敏感地区。

根据“三违”处罚制度,一般将违规行为分为三个等级: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和重大违法。

对于不同等级的违法行为,所对应的处罚力度也不同。

轻微违法一般会采取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一般违法则会进行罚款、停工整顿等惩罚措施;重大违法则可能面临比较严厉的处罚,如撤销执照、吊销营业资格等。

此外,在企业中,还通常建立相应的内部监管机制和处罚制度,以加强对员工违规行为的管理和惩罚。

这些制度旨在维护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法律法规的遵守,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环境。

总之,“三违”处罚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治,促进企业的合规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三违”处罚制度(3)是指对安全生产中的三大违法行为(即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处罚的制度。

安环部考核实施细则

安环部考核实施细则

安环部考核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安环部考核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环境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而制定的一套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环部考核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考核指标1.1 安全生产管理指标1.2 安全设施设备指标1.3 安全操作规程指标二、考核流程2.1 考核目标确定2.2 考核方案制定2.3 考核实施三、考核内容3.1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3.2 安全设施设备考核3.3 安全操作规程考核四、考核方法4.1 文件审核4.2 现场检查4.3 面谈考核五、考核结果与奖惩5.1 考核结果评定5.2 奖励措施5.3 处罚措施正文内容:一、考核指标1.1 安全生产管理指标安全生产管理指标是评估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该指标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事故隐患排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在考核中,将根据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记录和隐患整改情况等进行评估。

1.2 安全设施设备指标安全设施设备指标是评估企业安全设施设备完善程度的指标。

该指标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等方面的内容。

在考核中,将根据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定期检修情况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估。

1.3 安全操作规程指标安全操作规程指标是评估企业员工安全操作能力的指标。

该指标包括操作规程的制定、员工的操作技能和操作纪律等方面的内容。

在考核中,将根据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员工的操作技能测试和操作纪律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估。

二、考核流程2.1 考核目标确定在考核开始之前,需要明确考核的目标和要求。

考核目标应与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相一致,明确考核的重点和侧重点。

2.2 考核方案制定根据考核目标,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

考核方案应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时间等方面的内容。

2.3 考核实施按照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实施。

考核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三、考核内容3.1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主要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和事故隐患排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及奖惩细则范文(4篇)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及奖惩细则范文(4篇)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及奖惩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员工和单位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包括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内容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本单位各级领导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感,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各部门和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或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并要求团队成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安全员要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对各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帮助。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八条本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本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使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十条本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十一条本单位要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并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四章安全生产奖励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奖励分为个人和集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制定。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解决的,可以获得安全监察员的奖励。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奖励应当公开、公正进行,遵循公平原则,辨别真假、奖惩分明。

第五章安全生产处罚第十六条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引发事故的员工,本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处罚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工资、扣分、降级、停职、开除等形式。

第十八条对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员工,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处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方式。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管理奖惩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奖惩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奖惩规定为了加强公司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保障环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废弃物有组织管理,不发生媒体通报及环境污染事件,实现环境保护控制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监督管理制度》、《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奖惩规定(试行)。

第一条安全监察部是公司环保工作监督监察部门,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标准,组织对公司内部各项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奖惩意见。

第二条公司所属其它部门(含豫电公司)以及对应环保业务承包商作为环保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按区域及职责分工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同等管理。

第三条环保管理绩效奖惩与环保达标排放奖惩统筹兼顾,有机结合。

第四条未执行《环保监督管理标准要求》,造成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件,致使上级环保部门对公司进行超标加倍征收环境保护税或需对外赔偿,以超标收费或赔偿金额的10%考核主体责任部门和对应管理责任部门。

第五条上级未考核的环保事件,但造成环境舆情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如媒体曝光),公司将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并连带考核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对应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若上级部门按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对环保事件定性,则按照上级部门考核数额按比例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一般不低于5%。

第七条对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的每次考核1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前述条款进行考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正常使用防治设施:(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未经防治设施处理而直接排入环境;(二)将污染物在未经防治设施全过程处理而又未达标的情况下直接排入环境;(三)将部分防治设施停止运行,如除尘器或喷淋设施失修、除尘器某电场、废水处理站某运行单元停止运行;(四)违反操作规程使用防治设施,或者不按规程周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及定期冲洗,致使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处理效果达不到要求;(五)备用环保设施未执行定期切换试验制度,环保设施或系统未执行定期清理工作或定期清理不彻底影响环保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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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处罚实施细则根据2014年4月7号中干例会焦董事长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质量、安全这两条高压线,任何人不能逾越。

对违规者要加大处罚力度。

”本着从严、从重,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环保部重新修订了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该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一、违反劳动用品的穿戴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元罚款:1、在厂区内从事生产、起吊作业的员工(包括外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暂时按原公司规定的必戴安全帽区域执行)。

2、在工作时电焊工、火焊工、除锈、淸磨工、以及有粉尘、重金属、酸碱气体污染环境的员工(包括天车工、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等)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

3、操作无防护罩旋转机床,且加工有飞屑时,不戴护目镜的。

4、磨砂轮、淸磨使用角磨机时、用风管、风枪吹活件时、火焊切割时、炼钢炉炉前操作时,不戴护目镜的。

5、使用手把火焊枪切割时不戴皮质手套的。

6、在使用操作自由锻、模锻设备不戴耳塞的。

7、在规定穿劳保鞋场所不按规定穿劳保鞋的。

8、头发过耳女工操作旋转设备不把头发扎好,放置帽子内的。

9、违反其他劳动用品穿戴管理规定行为的。

二、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500--1000元罚款,并且离岗,担任临时安全监督员。

1、设备运行时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的。

2、无照驾驶厂内机动车和天车的(维修、试车除外)。

3、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

4、使用燃气、氧气使用完毕不关闭阀门出现严重漏气的。

5、使用无防护罩角磨机的。

6、制氧机、压风机、煤气发生炉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脱岗的。

7、电焊工干活时身穿化纤制作内衣的。

8、设备没有停机、停电,维修设备的。

9、高空作业不系上安全带的。

10、操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设备的。

11、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设备的其他行为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违反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1000元罚款1、天车工违反“十不吊”的。

(500元)2、吊活时,活件上放有活动物品或以人当配重的。

(500元)3、吊活时手放在吊具和活件之间,用手扶吊钩起落的,脚放在活件下面,周围没有逃生线路的。

(500元)4、吊活时走在天车运行前方的。

(1000元)5、使用天车吊着活件焊接的。

(1000元)6、翻活时要站在活件不翻动的两侧,站在所翻活件的正反面的。

(1000元)7、吊钩挂在焊接支撑吊活的。

(1000元)8、用吸盘吊着活件清磨的。

(1000元)9、动车、起落活件前不鸣铃提示的。

(100元)10、在天车吊活时接打手机、双耳塞听音乐的。

(200元)11、驾驶室只准坐一人操作(学员除外),有其他无关人员上车的。

(每人200元)12、吊钩、吊物从人头或设备上方通过的。

(200元)13、地操天车遥控器不使用时放置指定位置,随地乱放或交给无证人员操作的。

(100元)14、操作地操时接打电话、与别人交谈或做与操作地操无关事情的。

(相关人员每人200元)2014.12.2315、其他违反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四、违反厂内机动车驾驶安全操作规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500元罚款,并视情节给予离岗担任临时安全监督员。

1、机动车辆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未完全使用的,存在安全隐患的。

(200元)2014.5.132、上下班前后15分钟车辆禁止行驶时间行驶的。

(100元)3、在厂区行驶时,超载、超速的(所有车辆在车间内行驶时,不得超过时速5公里,厂区内不得超过时速15公里)。

(100元)4、车辆驾驶当中接打电话、双耳塞听音乐的。

(100元)5、厂区主干道未经许可,随意摆放活件,随意停放车辆。

(100元)6、驾驶车辆撞坏公共设施及设备的,除赔偿损失外,另处100元处罚。

7、驾驶阻挡视线且无其他人指挥正向行驶的。

(500元)8、车辆停止工作时不拔掉钥匙离开现场的。

(500元)9、车辆违章载人的。

(客货混装,叉车载人)(200元)10、不按厂内机动车驾驶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行驶的其他行为视情节给予处罚。

11、拉铁屑的翻斗车,自卸装置未复位前,车辆不得行驶。

(500元)2014.5.512、铲车驾驶室外载人行驶的。

(500元)2014.11.12五、员工其他不安全和违章行为视情节给予100--1000元处罚。

1、班前、班中严禁饮酒的。

(按公司禁酒令执行)2、操作设备时玩手机,双耳塞听音乐的的。

(100--200元)3、在禁烟区内和操作设备时吸烟的。

(100元)3、违反“五不准”的行为。

(100--200元)4、未经允许无故进入动能站房和公司重要管控场所的。

(500元)5、私自乱接电线,私自使用大功率设备的。

(500--1000元)6、在易燃易爆区吸烟的。

(1000元)7、私自动用非本人操作证允许使用设备的。

(200元)8、上班时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情。

(100--200元)9、其他不安全行为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视情节给予处罚。

六、违反现场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1000元罚款,并视情节给予下岗处理:1、底座、顶梁、掩护梁及其它活件侧立焊接时,凡是有倾倒可能的活件必须要靠架子,插保险杠,挂防护链。

违反者对责任人处于500--1000元罚款。

2、底座、顶梁、掩护梁在安全通道两旁只准摆一层,半成品区需要放两层的必须摆放平稳,并不得超高。

允许一摞放两个,但在摆放不稳的情况下,只准摆放一个。

违反者对责任人或工区主任处于100--200元罚款。

3、前连杆:摆放必须上架子,一横一竖呈“十”字状摆放,不能“十”字状摆放的(如高端),最多放四层,其中第四层只准压在两个连杆的中间,并不得超高(1.5米)。

违反者对责任人或工区主任处于100--200元罚款。

4、后连杆为合套的最多一摞放四层,带侧护板的一个架子上最多可放三个,且架子上要有挡块。

违反者对责任人或工区主任处于100--200元罚款。

5、前梁、尾梁:道路两旁最多一摞放两层,但在摆放不稳时,第二层须摆放在两个活件的中间,半成品区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放三层。

违反者对责任人或工区主任处于100--200元罚款。

6、伸缩梁:必须上架子,一摞最多放四层,道路两旁一摞只准放两层,若不能保证安全要适当减少。

违反者对责任人或工区主任处于100--200元罚款。

7、侧板、推杆等小件必须上架子,并要保证平稳,不准随地乱放。

违反者对责任人或工区主任处于100--200元罚款。

8、摆放活件时不准占压安全通道、阻挡工具箱或者正在干活人的安全活动空间。

违反者对责任人或工区主任处于100--200元罚款。

9、禁止使用缺少挂钩的货架。

违反者对责任人处于100--200元罚款。

10、吸盘不用时需放置指定位置或落至底部,不得超高悬空吊挂。

违反者对责任人处于100元罚款。

11、活件摆放严禁超出货架护栏顶部。

违反者对责任人处于100元罚款。

12、严禁吊主筋时一次吊两块甚至多块,以免脱钩伤人。

违反者对责任人处于100元罚款。

13、对易出现活倒伤人的拼焊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违反者对责任人处于100元罚款。

14、打大锤时严禁戴手套,并经常检查锤头是否松动。

违反者对责任人处于100元罚款。

15、顶梁、底座和掩护梁在立主筋时必须有他人配合操作,两主筋之间必须用卡子固定,拼装轴或管子未穿好前,不得摘钩子。

违反者对责任人处于100元罚款。

16、火割枪灭火前不得离手。

违反者对责任人处于100元罚款。

17、焊丝用完后,剪焊丝头时应一手抓着焊丝,一手用钳子剪断以免焊丝弹起伤人。

违反者对责任人处于100元罚款。

18、当电焊两人或三人一摊焊接时,不得同一位置上下同时施焊,要互相保持距离,以免在焊接时将他人烧伤。

违反者对责任人处于100元罚款。

19、天车需要吊活时,地面指挥人员要提醒周边的人员暂时停止工作,待活件吊走或放好后再继续操作。

违反者对责任人处于100元罚款。

20、吊运整架子的零件时,指挥人员要保持距离,跟在所吊活件易滑出方向的侧后面,不准用手去扶。

违反者对责任人处于100元罚款。

21、对结构件需要立焊活件吊到机位后,应先把活件靠上连接架,插上防护杠,挂好防护链,最后再摘钩子。

违反者对责任人处于100--200元罚款。

22、施焊完毕后,下活时应先挂好吊钩,然后摘防护链,去掉防护杠后指挥天车起吊。

违反者对责任人处于100元罚款。

23、在拖车、平车上吊活时,严禁一只脚悬空站立,严禁站在车上起吊作业。

违反者对责任人处于100元罚款。

24、煤气发生炉插钎通火时,操作人员要侧面操作,严禁面部正对火门操作,避免发生意外。

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

违反者对责任人处于500元罚款。

25、凡是易燃易爆场所要有易燃易爆安全标志和禁止烟火标志。

违反者对该场所负责人处于100元罚款。

七、对因个人违章操作造成的工伤事故的处罚1、因个人安全意识不够非有意违章造成的轻微工伤事故,对当事人视情节处罚500元。

2、因个人违章操作造成的轻伤事故,对当事人视情节处罚1000元。

3、因个人违章操作造成的重伤事故,对当事人视情节处罚2000元。

八、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处罚1、违反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私自处理的(包括废机油、切削液、乳化液、旧电瓶、漆渣、漆桶、铬渣、放射性物体)。

对责任人视情节处罚1000—2000元。

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所有固体废物不允许露天存放。

每发现一起露天存放固体废物的。

对责任人视情节处罚200—1000元。

3、在用的环保设备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出现超标排放的。

对责任人视情节处罚100—200元。

4、燃煤、煤渣不允许露天存放。

每发现一起露天存放的。

对责任人视情节处罚200—500元。

5、对被环保部门查处的人为和管理不善造成环境污染事件。

对单位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视情节处罚1000—2000元。

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对其他违反国家、省、市政府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事件。

对责任人视情节处于2000元以内的处罚。

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注:1、违章人员离岗期间,到安环部接受安全教育后,将发放红色安全帽、红色袖标,在现场查找3起安全违章人员或安全隐患事件后方可复岗工作。

2、对以上违章事件除对责任人处罚外,纳入集团公司双文明考核。

安全环保部201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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