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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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全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所有在本公司区域内从事生产的人员的安全生产适用本细则,其它行为规范、劳动纪律等,公司另有制度规定的按其制度执行。

三、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四、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领导责任,企业实行层层管理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

五、企业必须建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常务副总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六、各部门、科室、工段、车间、班组及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直接主管负责。

七、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尽其职,各自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各车间、工段建立安全领导小组。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

四、成立义务消防队。

第三章岗位安全职责一、总经理安全职责1、总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各项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一、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二、安全责任制度1.企业领导应明确安全责任,并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部门经理要制定安全目标和计划,并将其落实到每个员工。

同时,要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并负责处理安全事故。

3.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正确使用工具设备等。

同时,要积极参与安全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企业要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3.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急救知识等。

四、安全设施和装备管理1.企业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火设施、疏散通道、安全警示标识等,确保员工的安全。

2.企业要进行定期的安全设施和装备检查,确保其完好并及时维修和更新。

五、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1.企业领导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2.员工发现和上报安全隐患后,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查和整改。

3.安全隐患整改后,要进行验收,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六、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理1.企业要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2.发生事故后,企业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七、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事故后,企业要立即启动事故报告程序,详细记录事故过程和原因,并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保全。

2.企业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纠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安全意识和奖惩制度1.企业要开展安全意识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2.对于安全工作表现良好的员工,企业要进行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要进行处罚和警告。

以上是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个简要范文,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施细则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施细则(一)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的整体战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目标1. 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2. 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确保安全生产投入;3. 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4.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三)安全生产原则1. 以人为本,关注员工生命安全;2. 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安全底线;3.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4. 突出预防为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5. 坚持科技创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6.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7.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 工作机构(1)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2)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3)设立安全生产专家组,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4)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5)设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6)设立安全生产培训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7)设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如下:(1)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2)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3)组织编制和审批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4)定期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5)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6)对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2.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总工程师在项目安全生产中承担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对项目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2)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方案;(3)监督检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4)指导项目安全生产技术难题的解决,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5)参与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检修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合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检修部 (项目部)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 坚固树立“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实现稳定长周期安全生产。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公司应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公司应结合企业实际,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消除或者减少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公司应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制定重大危险因素的管理和监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和公司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定符合自身工作特点的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公司所属各单位对照职责分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公司安全生产职责:(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全员参预”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确保体系科学、有效运作。

(二)公司安全监察部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及指示,建立和完善公司三级安全网络和安全监督体系,制定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与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摘要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对于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基于现实情况与经验总结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以期为企业实际运营提供指导。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制度需要明确指出相关的安全标准、流程、责任和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保证人员、设备、物资以及环境的安全。

2.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他们的安全行为直接影响到企业安全环境。

进行针对性的安全行为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3.实施防范措施强化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执行,避免安全隐患的产生。

对严重事故进行回溯式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确保相关方面措施落地。

4.加强设施维护管理对设施进行科学有效的维护管理,确保一切生产设施运行处于最佳状态。

对设施的检测和维修等各环节要求落实到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设施管理的每一步。

5.加强安全生产督查与考核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督查与考核制度,以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执行。

定期对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督查,对领导与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追责,提高安全管理的实施力度。

6.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加强安全工作的投入,增加安全设施、装备,以及其他安全投入,为企业的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企业也需要积极与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相关专家合作,共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结论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是企业的重要任务,只有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执行,才能保障企业员工和资产的安全,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因此,企业应当按照本文所述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将安全意识融入到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投入和实施,全面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和责任要求,完善责权利衔接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以下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要点:一、责任主体的确定1.企业法人、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为主要责任主体,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在企业内部设立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的具体化和操作性。

二、责任范围的界定1.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范围,包括物质设备、劳动者、环境、工艺流程等各个方面。

2.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责任的明确和分工。

三、责任要求的确定1.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绩效指标,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2.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纳入考核体系,形成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四、责权利衔接机制的建立1.确保各级责任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时具有相应的权力,有权进行必要的决策和管理。

五、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的健全1.建立事故责任认定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在事故中的责任和追究方式。

2.完善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责任的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问责。

六、责任的落实和执行1.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贯穿到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公开制度,提高责任的透明度。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加强责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的培养。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良好发展。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施工、仓储、运输、维修、保养等环节。

第三条本细则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负责。

第七条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对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三)安全生产检查;(四)事故报告和处理;(五)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六)安全生产投入;(七)安全文化建设;(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三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第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第六章事故报告和处理第十六条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储运、使用和运维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规范和专业化。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委托企业领导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人要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在本部门内组织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规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第七条:企业要每年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企业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特别是对新进员工要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

第九条: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员工和社会公众通报事故发生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

第四章: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第十条:企业要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及时发现并上报隐患。

第十二条: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和工艺进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三条: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和人员安排等。

第十四条: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五条:企业要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企业要接受政府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企业要自行组织安全生产评估,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

第十八条: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数据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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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及职工的利益,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生产过程中违犯《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并给公司的经济、政治造成了一定影响的,可按《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可按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凡在生产过程中,有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均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凡利用职权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公司安检、劳资、工会可申诉上级法律部门处理。

第五条:处罚的事项和类别是参照“矿山安全条例”及“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的,在执行中需根据颁布的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本条例进行不断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部分通风管理第六条:违犯通风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有关人员或单位处20—5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矿井有效风量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且无正当原因的)。

2、人均风量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3、漏风率超过规程规定的。

4、局部扇风机不按规定安装的。

5、风筒不按规程规定管理,存在破损、漏风、脱节、落后、倒接、乱接、悬挂不平直的。

6、采掘工作面有效风量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作业技术规程规定的。

7、采、掘工作面使用下行风、串联风的。

8、通风断面低于规程规定的。

9、风机、风门无专人看管的。

10、不经专题会议研究改变风流方向、风量的。

11、堆积杂物堵塞通风断面1/3以上的。

12、过盲巷、穿老塘无通风措施或有措施不落实的。

13、当班修理浮煤不清、堵塞风路的。

14、测风站、采掘工作面无测风板牌或不按时填写的。

15、局扇无悬挂管理制度的。

16、主扇运行记录填写不及时、不准确、不认真、不齐全的。

17、“一通三防”会议记录不齐全的。

第七条:违犯通风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有关人员或单位处20—5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风走短路的。

2、损坏通风设施的。

3、随意掐开、摘掉、堵塞、损坏风筒的。

4、局扇打循环风的。

5、无风、微风区域强行作业的。

6、停电停风不撤出人员的。

7、局扇、风门看管人员脱岗串岗的。

8、随意停关风机的。

9、敞开风门不关的。

10、随意拆除安全设施进入盲巷的。

11、废弃的巷道没有及时密闭的。

12、临时停工的工作面未执行停工不停风规定的。

13、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旬对全矿井进行全面测风的。

第三部分瓦斯管理第八条:违犯瓦斯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人员或单位给予20—5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伪造瓦斯报表的。

2、不按规定携带、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

3、井下使用无“MA”安全标志的仪器、仪表的。

4、应装甲烷断电仪而无装或探头悬挂位置不符合要求、探头数目不够的。

5、安全日报、瓦斯日报没按规程规定签阅下发的。

6、采掘工作面无悬挂瓦斯检查牌或不认真填写的。

第九条:违犯瓦斯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人员或单位给予20—5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瓦斯超限继续作业或不服从瓦检员、安监员指挥的。

2、不按规程规定排放瓦斯的。

3、掘进工作面贯通,相距20米时无下达贯通安全措施的。

4、盲巷盲洞无安全设施(警标、支木垛或打密闭)的。

5、无风高空无安全措施作业的。

6、放炮作业“一炮三检”制不落实的。

7、私意拆除栅栏、木垛,毁坏密闭的。

8、瓦检、安检人员空班漏检的。

9、井下检修电器设备前,不进行瓦斯检查的。

10、冒顶区域(巷道不通风)、无风区域不撤人停电的。

第四部分防灭火第十条:凡在防灭火方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有关人员或单位给予20—5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危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有明火的。

2、井口20米范围内或在木料厂、仓库、主扇房吸烟的。

3、携带烟火入井的。

4、井下机电硐室、皮带机头、地面要害场所(木料厂、变电所、仓库、绞车房、主扇房等)无配备灭火设施或灭火设施不齐全的。

5、木料厂消防管路不通、水池无水或水量不足的。

6、公共场所的消防拴,消防管被损坏或隐埋挤压的。

7、灭火器不及时检修、失效的。

8、井下机电硐室及皮带机头前后20米范围内无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的,井下主变机电硐室无安装防火门的。

9、无特殊措施将录相机、照相机、闪光灯带入井下拍照录相的。

10、无措施随便在井口、井下割焊的。

11、使用不阻燃的风筒、电缆、皮带的。

12、爆破作业时放明炮、糊炮的。

13、工地、生活区围墙外靠墙堆放有易燃秸杆的。

14、木料厂围墙外20米内有烟火的。

第五部分防尘第十一条:凡在防尘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有关单位或人员给予20——5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理:1、产尘点无有防尘设施的(喷头、水幕、注水器等)。

2、有防尘设施不使用的。

3、防尘设施坏后不及时修理的。

4、损坏消尘设施的。

5、煤尘堆积飞扬不冲涮清扫的。

6、不按规程规定测尘的。

7、空气中煤尘的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采取措施处理的。

8、矿车装煤过满洒煤、掉煤的。

9、主要进回风巷每隔100米、运输巷每隔50米防尘管路上不设三通的。

10、私自拆掉、扭转洒水喷头方向位置的。

11、岩巷掘进使用风动设备,无采用湿式打眼的。

12、防尘设施应拆迁而无拆迁的。

13、测尘记录不齐全的。

14、采掘工作面回风巷无悬挂隔爆水槽或悬挂位置不当、数量不足、槽内无水的。

15、私意摘掉、损坏隔爆水槽的。

第六部分防治水第十二条:凡在防治水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20—50元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1、施工中发现有透水象征不停止作业的。

2、探水人员不经培训,上岗作业的。

3、探放水工作面无专用电话的。

4、探放水工作面不挖水沟,不打闭子,或水沟不畅通,闭子无打牢,巷道高度不够,杂物堆积,退路不畅而进行探水作业的。

5、探水孔的深度不够,方向、角度、位置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6、超前距小于作业规程规定而进行采掘作业的。

7、探水工作面无悬挂探水牌,有牌无填写或填写有虚假、不清楚的。

8、无探水报表或探水报表上报不及时,报送无按要求有遗漏,或报表填写有虚假、不清楚的。

9、排水泵、排水管路不及时检修影响排水的。

10、水仓淤积无及时清挖的。

11、无按规定进行雨季群泵排水试验的,雨季前无进行水泵联合试验的。

第七部分采煤第十三条:采煤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人员或单位20—5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1、无作业规程采煤的或地质情况变化作业规程无随时补充措施的。

2、作业规程不及时向职工传达贯彻的。

3、无按规程采煤作业的。

4、上、下安全出口杂物堆积,主要进、回风巷道失修率高于7%,严重失修率高于3%的。

5、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出口的中高、断面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

6、采面上、下安全出口的上下20米内不打超前支护或长度不够或不合格的。

7、采面的上、下端头无执行4对8根一梁三柱的。

8、空帮空顶或支护歪旋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9、采面支护出现大棚距、分架房的,支架歪旋的;10、椽子脱节或断折起不到护顶作用的。

11、使用失效支柱、弯梁支护的。

12、帮顶无打严或帮顶不打实背牢,使用腐朽椽子打帮打顶的。

13、支柱无站在实处又无用木鞋的。

14、采面机尾不打点柱(点杆)的。

15、开帮时下活煤的。

(采放混合)16、不按《规程》规定的位置、部位下活煤的。

17、无备用支架和备用材料的。

18、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或多回柱的。

19、采面支架不齐全的。

20、采面支柱不使用防倒链的,防倒绳的。

第八部分巷道掘进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有关人员或单位20—5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1、作业规程不向职工传达贯彻的。

2、支护材料不符合规程要求或巷道高度、断面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3、不按中腰线、施工或支护歪旋、迎山不照的。

4、超空顶距作业或不敲帮问顶,坐、爬、跪式作业的。

5、帮顶打无打紧背牢或支架架设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6、棚梁不坐中或梁柱接口不严的。

7、支架架设不牢或支架歪斜的。

8、巷道内浮煤杂物堆积、不卫生的。

9、道轨铺设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第九部分巷道管理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有关人员或单位10—1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1、巷道支护材料不符合矿定规格标准的。

2、不按线施工的,或支护歪旋、迎山不照的。

3、超空顶距作业或不敲帮问顶,坐、爬、跪式作业的。

4、背帮背顶不合格或棚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5、棚梁不坐中或梁柱接口不严的。

6、支架帮顶空、支架架设不牢或歪斜的。

7、作业时措施不力造成片帮冒顶堵塞巷道危及安全的。

8、非独头巷道安排两个以上维修工作面的。

9、独头巷道无执行由外向里或里掘外不修的。

10、班采维修工作面无接顶封帮的。

11、巷道修后浮煤、碴石、废木当班无清理,中高、断面达不到规程规定的。

12、维修工作面对电缆、信号、设备,无采用保护措施的。

13、巷道内长期积水或堆积杂物影响行人、通风、运输,达不到高宽平直净和“五无”标准的。

第十部分井下爆破第十六条:凡在放炮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人员或单位20—1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药库的雷管、炸药不按规定分库保管的。

2、雷管不打号分不清使用单位的。

3、失效的炸药、雷管不经保卫、安监部门批准私意处理的。

4、雷管、炸药混装混运的。

5、雷管、炸药乱扔乱放造成丢失的。

6、炸药箱无锁或不按规定上锁的。

7、班后把药、管存放在工具室或工作面,不交回炸药库的。

8、放炮员不执行炸药、雷管领退制度或执行不严格的。

9、放炮员不背药箱的。

10、放炮员携药箱在人多的地方停留的。

11、放炮员不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12、放炮器不完好或放炮器不合格,不及时修理放炮的。

13、放炮母线长度不够的。

14、放炮器的钥匙不随身携带的。

15、放炮员药箱、管箱无放在支架完整没有电器设备地方的。

16、放炮员坐在炸药箱上做引药的。

17、放炮员做引药时不用竹签或木棍而用雷管或金属棍在药卷上扎孔的。

18、雷管脚线不扭结的。

19、炮眼不使用黄土炮泥或水炮泥封孔的。

20、雷管脚线缠在金属支柱上的。

21、放炮员不执行“一炮三检制”的。

22、无执行装药、连线、放炮一人作业的。

23、放炮员一次装药分次放炮的。

24、上班给下班留炮的。

25、放炮员不执行三次吹哨制放炮的。

26、放炮员无执行监测瓦斯的。

27、装药放炮不撤人或不按规定距离撤退的。

28、放炮时对各个入口不安排人员站岗放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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