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两种金融制度的比较_杜恂诚

合集下载

近代以来沪港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启示

近代以来沪港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启示

近代以来沪港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启示
杜恂诚
【期刊名称】《社会科学》
【年(卷),期】2008(000)011
【摘要】近代以来沪港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要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为国际资本所需要的功能定位和金融自由化是必要的基础条件.后者包括资本进出的自由、设立各种金融机构和推出各种金融产品的自由、轻税、监管的宽松等,只有当金融营运的制度环境能与国际上现存金融中心的宽松条件相当时,国际资本才会产生兴趣.但是,这些宽松的条件却会带来负面的问题.沪港两地的历史上,在政府很少干预的情况下都出现过较大的金融波动.这类波动常在国内外游资集中并寻找投机机会时发生.当金融市场和经济体的规模足够大时.这种波动将会造成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巨大后果.而近代以来沪港应付金融波动的历史经验已不适用于上海今天的现实.上海今天唯一的选择是建设内外分离的离岸金融中心,设置防火墙,保护国内整体经济,又能在离岸部分争夺金融发展的先机.同时,防火墙应是动态的,其规则将随条件变化而改变.
【总页数】7页(P36-42)
【作者】杜恂诚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上海,2004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1.9
【相关文献】
1.沪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定位与协调发展 [J], 潘英丽
2.沪港国际金融中心比较研究 [J], 张红
3.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格局与沪、港面临的机遇 [J], 孙立坚
4.伦敦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比较优势及发展现状分析——对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启示 [J], 刘一楠
5.2015沪港金融论坛隆重举行——互联网+金融:打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互联网+”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近十年中国近代金融史研究综述

近十年中国近代金融史研究综述

近十年中国近代金融史研究综述潘晓霞内容提要金融史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且颇有历史魅力的新兴研究领域,随着现代金融经济的发展与新史学的兴起,以及跨学科研究方法的引入,金融史研究领域不断拓展,在世纪之交,金融史研究逐渐被推向高潮,中国近代金融史在近十年间受到了学术界前所未有的重视,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文章以国内近十年来公开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为主,就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分类梳理,并对该研究状况作了总体评析。

关键词近代中国金融史综述随着现代金融经济的发展,新史学的兴起以及西方新理念的引入,金融史受到了学界前所未有的重视。

尤其在最近十年,中国近代金融史研究突飞猛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相关著作论文大量涌现,在研究深度与广度上均有很大突破,此前的空白研究领域逐渐有所涉及,之前的薄弱环节的研究也在不断加强。

最值得一提的是,新世纪初年,在李飞主持下,多位专家学者参与撰写的多卷本5中国金融通史6已经由中国金融出版社陆续出版。

该著作第一次全面阐述了中国自古迄今的金融活动及其发展规律,是金融史研究中的一个里程碑。

本文拟就近十年来学术界对近代中国金融体系、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组织、金融市场、金融运作、金融家及农村金融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作一梳理,希望对进一步深入细化相关研究有所帮助。

金融体系与金融制度金融体系即金融格局,是一个时期金融机构依其业务与相互关系构成的金融网络结构。

金融体系研究旨在从宏观上把握各时期的金融整体状况,在金融史研究中意义重大。

近年来学者们主要对北洋政府与国民政府时期的金融体系进行了宏观审视。

关于北洋政府时期的金融体系,徐进功的论述较为全面。

他认为,北洋时期银行业发展呈现出多元化景象,金融机构既有传统的典当、票号和钱庄,也有新式银行包括国家银行、地方银行、私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形成了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局面。

¹关于南京国民政府初建时期的金融体系,邱松庆指出,/四行二局0是其核心,是控制和支配中国金融货币的总枢纽。

中国近代两种金融制度的比较

中国近代两种金融制度的比较

中国近代两种金融制度的比较作者杜恂诚,1947年生,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以及钱庄纳入进出口商品流通的融资渠道,中国近代金融逐渐成形,并形成制度,即自由市场型的制度及政府垄断型的制度。

这两种制度表现了迥然不同的制度特性和功能特性。

本文拟对这两种制度做一初步的比较。

第一种制度:自由市场型1927年以前,中国的金融制度属于自由市场型。

这种制度具有六个特征。

第一个特征:政府所起的作用很小。

在1897年中国通商银行成立之前,中国金融是外国银行和钱庄“两强称雄”的格局,外国银行占有主导地位。

对于这两种金融组织,清政府基本上处于一种无所作为的局外人地位,它不仅影响不了外国银行,反而因其向外国银行借款、通过外国银行对外赔款等而受外国银行影响颇多。

不可否认,清政府对本国新式银行的产生是起过一点作用的,具体表现为设立中国通商银行、户部银行和交通银行。

清政府为设立中国第一家本国银行——中国通商银行,颇费了一番功夫来进行酝酿、讨论,最后盛宣怀的意见被清廷采纳。

盛宣怀认为,“因铁厂不能不办铁路,又因铁路不能不办银行”,而“铁路之利远而薄,银行之利近而厚,华商必欲银行铁路并举,方有把握”[注解:《愚斋存稿》第25卷,第15、5页。

]。

他还认为,设立本国银行可以“通华商之气脉,杜洋商之挟持”[注解:盛宣怀:《请设银行片》,1896年10月,《皇朝经世文新编》第2卷。

]。

这个宗旨基本上是出于“利权”及铁路经营方面的考虑,当时的清政府还根本没有考虑到,或者说还根本没有能力去考虑改变整个金融制度的问题。

通商银行“用人办事,悉以汇丰章程为准则”[注解:盛宣怀:《请设银行片》,1896年10月,《皇朝经世文新编》第2卷。

],也就是说,它虽然是由清政府筹设、并通过盛宣怀加以控制的,但它是以普通商业银行的规范来规范自身的,其业务也有一部分属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并没有想操纵金融业的意思。

即使它有这层意思,限于力量对比的悬殊,也只能是空想而已。

20世纪20—30年代的中国农村新式金融

20世纪20—30年代的中国农村新式金融

作者: 杜恂诚[1]
作者机构: [1]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上海200433
出版物刊名: 社会科学
页码: 133-144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6期
主题词: 近代中国;农村新式金融;信用合作社
摘要:20世纪20—30年代中国的政界、金融界和学界曾掀起一波农村金融的浪潮,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组织的农民银行、中国银行以及若干商业银行展开了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农民组织及农民个体的贷款,并形成了一套理论思路和操作规程。

农村新式金融的开展,一方面是为了改变当时上海等少数大都市游资汇集而广大农村却严重缺乏资金的资源畸形配置状况,另一方面则有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农业技术的进步。

农村新式金融的开展需要解决受体的设计。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一种信用受体,它本身并不是金融机构,它以加入者的信用来降低贷款风险,并以此来促进中国农村社会信用共同体的发育。

农村新式金融的品种设计是从实际出发的,风险防范是有效的。

农村新式金融可以做到低成本和薄利润,农村新式金融专业机构除了在开创期需要政府投入外,其日常经营能够做到自负盈亏。

商业银行之所以能参与其间,也说明了这个问题。

农村新式金融需要长期稳定的社会、经济和货币条件才能稳步推进,需要政府的自律清廉才能约束其成本和贷款方向.这些方面体现了当时中国农村新式金融的局限性,并注定这次农村金融新的尝试不能取得成功。

2002年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述评

2002年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述评

2002年的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过热的局面已风光不再。

全年论文不足百篇,与往年数百篇的数量相比,差之甚远。

研究呈现出三多三少的特点:一、研究老问题多,研究新问题少;二、实证研究多,规范分析少;三、利用间接资料多,利用直接资料少。

这三多三少的特点既反映出中国近代经济史学界存在着浮躁心理,也说明了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形势比人强的原因。

一、对金融制度变迁的理论探索杜恂诚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比较近代中外金融制度变迁,认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可能在一个国家的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中交替发生。

诱致性变迁指的是一群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

而产权制度、宪法秩序、意识形态政府能力是对制度变迁具有特殊影响力的变量因素。

旧中国的私有产权制度是“不充分、不独立、不完全”的,如清政府倡办的一批所谓“官督商办”企业,就是产权关系很不清晰的,这些企业虽然都是私人投资创办,但处分权、转让权都掌握在政府手中。

政府只要认为是它所需要的,就可以任意将私产产权变为政府产权。

如南京国民政府强行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收归国营。

如果没有“国家权力是最高产权”这把达摩克利斯剑,是根本不可能的。

宪法秩序对制度变迁也有特殊影响。

宪法稳定,有利于诱致性变迁;而宪法不稳定,则有利于强制性变迁。

落后国家的宪法常常是不稳定的,因此,诱致性变迁很难长期而稳定地推进。

同时,当政者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随意改变或解释宪法,任意发起强制性变迁。

意识形态常常决定制度变迁是否具有合法性,或者是否能为公众所接受。

在美国,私有产权思想根深蒂固,任何触犯私有产权和市场经济的言行都被公众认为不合法的。

而在近代中国,情况就不是这样,中国老百姓历来就有将皇帝、清官能够代表国家利益和全民利益的观念。

“均贫富”是我国贫苦大众多少代、多少年来一种朴素的愿望,也是历次农民起义的口号。

在这时,“国家权力是最高产权”则体现了它无比的权威。

读杜恂诚《中国近代两种金融制度比较》

读杜恂诚《中国近代两种金融制度比较》

读杜恂诚《中国近代两种金融制度的比较》典章制度研究在历史研究中占有重要位置,经济制度史研究是制度史研究的重镇之一。

中国近代经济制度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动,学人对此多有关注,相关研究目前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内容涉及经济制度的方方面面,有财政制度、税收制度、金融制度、货币制度等。

从研究角度看,有宏观把握,有微观检视,且视角有纵有横,无微不至。

研究取径或着眼于制度本身,或侧重于制度的形成及其具体运作等,不止一途。

读前辈文章,揣摩其学问方法路径,管窥其优劣得失,以期能对自身学问长进有所裨益,并非专为道其短长。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杜恂诚先生之作《中国近代两种金融制度的比较》,对中国近代金融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

本文拟就杜文的研究取径与方法略述管见。

一、史与论从杜恂诚先生的文章题目可以大概看出其要解决的问题,即文章是要对“中国近代两种金融制度”进行比较。

读者看完题目自然想知道是哪两种金融制度,如何比较,有何异同。

也就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研究的取径及问题解决的如何。

文章就“中国近代两种金融制度”即“自由市场型”和“政府垄断型”的特征,“制度推进的速度、力度和可操作性”,以及“制度产生的约束条件”等方面进行比较。

然通观全文,其内容提要基本上是一些金融理论,且其每一部分开始都是理论先行,即先陈述一套金融理论。

如此取径,让读者大有“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之感。

文章第一部分先说“1927年以前,中国的金融制度属于自由市场型。

这种制度具有六个特征。

”第二部分先说“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国的金融制度属于政府垄断型。

这种制度也具有六个特征。

”很明显,作者的意思是自由市场型金融制度具有六个特征,政府垄断型金融制度也具有六个特征。

不难看出作者在这两部分行文之前先有了理论预设,也即先有了一个度量和比较的标准和尺度。

这六个特征,也即六个比较的尺度是政府所起的作用如何、有无中央银行制度、国家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职能转化、金融市场的自由程度、滥发纸币问题、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关系等。

金融业在近代中国经济中的地位_杜恂诚

金融业在近代中国经济中的地位_杜恂诚
第1 4卷 第1期 2 0 1 2年2月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S h a n h a i U n i v e r s i t o f F i n a n c e a n d E c o n o m i c s g y
V o l . 1 4N o . 1 F e b . 2 0 1 2
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 一、 金融业是促进还是促退经济发展? 还是促退作用? 金融业在近代中国经济发展中到底起了什么样的作用?到底是促进作用 , 乍一看 , 这个问题似乎问得很愚蠢 , 按常理说 , 金融业当然是促进经济发展的 , 否则它存在的依 据就似乎不成立了 。1 9 6 2 年有一位 经 济 史 学 家 亚 历 山 大 · 格 申 克 龙 发 表 文 章 提 出 了 这 样 一 个理论 : 一个国家工业化开始得越慢 , 这个国家就越首先依赖于银行 , 然后 , 对于最落后的国家 就越依赖于政府代替私人创业家的角色 。 大多 数 西 欧 国 家 的 历 史 似 乎 证 明 了 格 申 克 龙 来说 , 理论的正确性 , 但也有人以德国 、 意大利和西班 牙 的 历 史 予 以 否 定 。 卡 梅 伦 、 帕特里克等研究 了许多西方国家的金融史 , 他们在 1 合适的金融制度 , 以及 9 6 7 年的第一本书中作出结论认为 , 像动产抵押贷款银行这样奋发有为的机构 , 对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帮助 。 但随着研究的深入 , 他们在 1 补充了当时奥地利 、 意大利和西班牙的情况 , 并 9 7 2 年的第二本书中修正了上述结论 , 修正了格申克龙关于银行可以代替创业家的观点 。 银 行 也 许 是 必 需 的 , 但不足以实现经济的 发展 。 在意大利和西班牙 , 银行产生了铁路大网 络 , 但 这 些 网 络 是 一 大 败 笔, 首先是没有促进 经济发展 , 尽管德国银行后来取得了一些进展 。 在 西 班 牙 , 以 及 从 一 定 程 度 上 讲 在 意 大 利, 经 济发展实际上倒退了一代 。 银行固然需要 , 但还需要一个适当的银行赖以运转的包含法律 、 规

近代金融史研究

近代金融史研究

中国近代金融史研究综述随着现代金融经济的发展, 新史学的兴起以及西方新理念的引入, 金融史受到了学界前所未有的重视。

尤其在最近十年, 中国近代金融史研究突飞猛进, 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相关著作论文大量涌现, 在研究深度与广度上均有很大突破, 此前的空白研究领域逐渐有所涉及, 之前的薄弱环节的研究也在不断加强。

最值得一提的是, 新世纪初年, 在李飞主持下, 多位专家学者参与撰写的多卷本5中国金融通史6 已经由中国金融出版社陆续出版。

该著作第一次全面阐述了中国自古迄今的金融活动及其发展规律, 是金融史研究中的一个里程碑。

本文拟就近十年来学术界对近代中国金融体系、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组织、金融市场、金融运作、金融家及农村金融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作一梳理, 希望对进一步深入细化相关研究有所帮助。

金融体系与金融制度金融体系即金融格局, 是一个时期金融机构依其业务与相互关系构成的金融网络结构。

金融体系研究旨在从宏观上把握各时期的金融整体状况, 在金融史研究中意义重大。

近年来学者们主要对北洋政府与国民政府时期的金融体系进行了宏观审视。

关于北洋政府时期的金融体系, 徐进功的论述较为全面。

他认为, 北洋时期银行业发展呈现出多元化景象, 金融机构既有传统的典当、票号和钱庄, 也有新式银行包括国家银行、地方银行、私人银行和外国银行, 形成了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局面。

《关于南京国民政府初建时期的金融体系》邱松庆指出,四行二局是其核心, 是控制和支配中国金融货币的总枢纽。

这在短时期内得以建立与当时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分不开的。

抗战时期南京国民政府的战时垄断金融体系是该专题研究的重点。

董长芝的论述最具代表性,他认为国民政府采取的战时紧急金融措施, 实行高度垄断的货币金融体制, 对抗战起到物质保证作用, 是抗日战争胜利的重要原因之一。

金融制度方面, 杜恂诚研究成果显著, 在此领域可谓权威。

他开创性地将西方先进的制度学理论引入金融史研究, 并且得出: 以1927 年为界, 中国近代经历了自由市场型和垄断型两种金融制度模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近代两种金融制度的比较杜恂诚中国近代经历过自由市场型和垄断型两种金融制度模式。

二者的基本功能特征很不相同,表现在政府作用的大小、有无中央银行制度等多方面。

自由市场型金融制度推进速度慢,而其市场定位精细,金融业的首创性强;垄断型金融制度的推进速度快、力度大,但其“变革”仅具形式意义。

在自由市场制度下,金融与经济的关系是“平行”的;而在垄断制度下,经济仰赖金融,而金融则操诸政府之手,金融市场不再具有自发的创造性。

关键词 金融制度 自由市场 政府垄断作者杜恂诚,1947年生,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以及钱庄纳入进出口商品流通的融资渠道,中国近代金融逐渐成形,并形成制度,即自由市场型的制度及政府垄断型的制度。

这两种制度表现了迥然不同的制度特性和功能特性。

本文拟对这两种制度做一初步的比较。

第一种制度:自由市场型1927年以前,中国的金融制度属于自由市场型。

这种制度具有六个特征。

第一个特征:政府所起的作用很小。

在1897年中国通商银行成立之前,中国金融是外国银行和钱庄“两强称雄”的格局,外国银行占有主导地位。

对于这两种金融组织,清政府基本上处于一种无所作为的局外人地位,它不仅影响不了外国银行,反而因其向外国银行借款、通过外国银行对外赔款等而受外国银行影响颇多。

不可否认,清政府对本国新式银行的产生是起过一点作用的,具体表现为设立中国通商银行、户部银行和交通银行。

清政府为设立中国第一家本国银行———中国通商银行,颇费了一番功夫来进行酝酿、讨论,最后盛宣怀的意见被清廷采纳。

盛宣怀认为,“因铁厂不能不办铁路,又因铁路不能不办银行”,而“铁路之利远而薄,银行之利近而厚,华商必欲银行铁路并举,方有把握”①。

他还认为,设立本国银行可以“通华商之气脉,杜洋商之挟持”②。

这个宗旨基本上是出于“利权”及铁路经营方面的考虑,当时的清政府还根本没有考虑到,或者说还根本没有能力去考虑改变整个金融①《愚斋存稿》第25卷,第15、5页。

②盛宣怀:《请设银行片》,1896年10月,《皇朝经世文新编》第2卷。

制度的问题。

通商银行“用人办事,悉以汇丰章程为准则”①,也就是说,它虽然是由清政府筹设、并通过盛宣怀加以控制的,但它是以普通商业银行的规范来规范自身的,其业务也有一部分属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并没有想操纵金融业的意思。

即使它有这层意思,限于力量对比的悬殊,也只能是空想而已。

另一家由清政府创办的银行———交通银行,其设立宗旨是经办铁路借款以及其他与轮、路、电、邮四政相关的业务,以便在铁路借款等业务方面不受制于外国公司和外国银行,其章程的制定是“就各国普通商业银行章程,择其合于本国程度者,酌拟三十八条”,“一切经营悉照各国普通商业银行办法”②。

清末官方色彩最浓的当数户部银行(后改为大清银行)。

该行设立时虽以“整理财政”、“画一币制”、“统一国库”为宗旨③,但区区200万两资本、2000万两存款的一家银行,一半资本还是商人出的,没有垄断性的政策扶持,没有改革现行金融制度的思路和规划,这家“官商合办”银行所起的作用也就十分有限。

在甲午战争之前,清政府实施的是国家资本主义产业政策,想直接控制纺织、轮运、矿业等产业。

但甲午战败以后,清政府放弃了这种产业政策,转而鼓励民营。

这在金融业方面也得到体现。

尽管政府组织创办了若干“官方色彩”的银行,但民营性质的银行,如四明、浙江兴业等,也都可以办起来,只要有市场,能够站住脚就行,政府不采取压制政策。

北洋政府时期,特别是袁世凯之后的政府,对全国经济逐渐失去控制,首先即是中国、交通两银行的失控④。

即使袁世凯当政时期,北洋政府对中、交两行的控制也主要是对两行借款以及通过两行发行过多纸币的控制,而并没有履行政府所代表的国家和社会职能。

北洋政府时期民营商业银行大量兴起,中国、交通两家国家银行也逐渐向商业银行转化。

政府在金融业方面所起的作用比较小,或者说不能左右局面。

外国银行、钱庄、华资银行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按市场经济的固有规律运作。

第二个特征:无中央银行制度。

交通银行筹建时,曾有把大清银行视为中央银行之说⑤。

在南京临时政府的指示下,中国银行1912年2月开业时,自命为“民国中央银行”⑥。

后在拟订中国银行则例时,大家也都一致认为中国银行是当时的中央银行⑦。

但事实上,大清银行和中国银行都算不得中央银行。

如果从现代比较完整的概念来看,中央银行应该具备多重功能:统一货币发行,稳定货币,以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进行调控,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等。

当然,从发展的观点看,不可能一夜之间出现一个尽善尽美的中央银行,其功能可以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完善。

但是,即使作为早期中央银行,也必须具备某些最基本的功能,如统一货币发行,商业银行对其解交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等。

以这些最基本的功能来衡量,大清银行、中国银行都无一具备。

代理国库,或借款于财政,并不能单独构成中央银行制中国近代两种金融制度的比较①②③④⑤⑥⑦中国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1章第4节。

《中国银行开办广告》,1912年2月1日《申报》。

《交通银行史料》第1卷上,第7页。

参阅杜恂诚《北洋政府时期国家资本主义的中断》,《历史研究》1989年第2期。

大清银行总清理处编《大清银行始末记》,1915年印行,第50、54页。

交通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交通银行史料》,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第1卷上,第7—8页。

盛宣怀:《请设银行片》,1896年10月,《皇朝经世文新编》第2卷。

度。

第三个特征:国家银行的商业银行化。

实际上,即使在北洋政府前期,中国、交通两家国家银行除了具有发钞、代理国库、对财政垫借款等特殊职能外,也兼办相当一部分商业银行业务。

但发钞过滥和对财政垫借款过多伤害了银行的根本利益。

1916年中行沪、宁分行即有成功抵制北洋政府停兑令的经历,1917年通过了体现若干独立性的中行新则例,此后中行“稍能脱离政潮而独立,苦心规划,停止垫款,而行基得渐臻巩固。

惜也尚不能举完全商办之实”①,这说明中行向商业银行转化,但还不能完全实现转化,还享有若干国家银行的特权。

同时商股比例则从1915年的17101%,增加到1923年的97147%②。

交行于1922年6月召开股东总会,选举张謇、钱新之为总协理,确立“发行独立,准备公开”、“对政府旧欠进行清理,拒绝一切军政借款”、“营业上着重汇兑等商业性服务”的新方针③。

第四个特征:金融市场是自发产生、自主发展的。

在自由市场模式下,金融市场的发展是自发的、渐进的、自主的。

“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市场的发育。

当市场误入歧途时,则通过振荡,得以重新回归于合理。

以上海的证券市场为例,证券市场的基础有三个:一是企业的发展水平;二是政府的信用;三是经济、社会的稳定。

在中国本国的证券组织产生之前,外国证券很早就在上海买卖,外商先后成立了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众业公所进行外国证券交易。

洋务运动期间中国成立了一批股份制的官督商办企业,股票可以上市买卖,但那时的交易靠掮客做中介,一度还设立过一个平准股票公司。

1883年金融风潮后,华商股票交易冷清了很长一段时间,直到辛亥革命以后,中国股票掮客重新活跃,但人数很少,以证券买卖为副业,常以大新街、福州路转角之处的惠芳茶楼为日常集合之地,称为“茶会”,边喝茶边进行证券买卖。

随着交易的渐趋兴旺,1914年由股票掮客倡议并成立了上海股票商业公会,会员13家,会址中附设证券交易市场。

1919年2月,上海证券业加入该公会的会员增加到60家左右,经公会全体大会议决成立证券交易所,即后来的华商证券交易所。

在此之前,还有日商上海取引所和华商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的成立④。

公会和交易所的设立是呈请农商部批准的,但这只是走过场,既无合理的认定规范,对资本的真实性和业务范围等又不做切实的审核,而当时绝大多数滥设的交易所等金融机构连这种走过场的批准程序也没有,即刊登广告,发行股票,开门营业。

这说明市场是自发的,同时又疏于管理。

当市场的导向误入歧途时,市场会发生振荡来纠正自身的错误,如1883年、1910年、1921年都因直接投资盲目过量而引起金融系统的支付危机和金融秩序的崩溃,这时只能由市场自身来纠正,政府不会、也没有能力进行积极干预。

第五个特征:实行银本位货币,滥发纸币只是局部的或阶段性的现象。

中国使用的货币是以银为本位的(辅币为铜),银行发出的纸币随时可以兑现,这制约了当局者滥发纸币。

晚清中央政府设立的几家银行没有滥发过纸币。

北洋政府时期中、交两行过多发行纸币大体只是在袁世凯当政的后期,交行则在1921年左右又发生过一次⑤。

总的来说,内地一些地方银行滥发纸币也只是局部的现象。

中国社会科学 2000年第2期①②③④⑤参阅《交通银行史料》第1卷下,第901页。

参阅杨荫溥《杨著中国金融论》,黎明书局1932年版,第363—365页。

《上海研究资料》,台北1973年版,第262页;翁先定:《交通银行官场活动研究(1907—1927)》,《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11辑,第416—417页。

中行档案,转见邓先宏《中国银行与北洋政府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11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55—356页。

《银行周报》第3卷第21号。

第六个特征:国内外市场连为一体。

由于使用硬通货,以及在中外不平等关系下政府的软弱和不干预,因此国内外金融市场连为一体,金和银无阻碍地流入和流出,可以说是处于一种不平等关系下的金融自由化状态。

第二种制度:政府垄断型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国的金融制度属于政府垄断型。

这种制度也具有六个特征。

第一个特征:政府起决定作用。

这是与前一种制度最根本的不同之处。

这种决定作用表现为直接垄断,包括机构垄断、货币垄断和政策垄断。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了“四行二局”格局的金融垄断体系。

1936年中、中、交、农四行在全国164家银行中所占地位如下:实收资本占42%,资产总额占59%,各项存款占59%,发行兑换券占78%,纯益占44%①。

这还不包括其他中央和地方政府控制的银行。

这几家国家银行全部兼办普通商业银行业务,连中央银行都将吸收存款定为该行的“重要业务之一”②。

经过抗战,这一垄断地位更趋上升,1946年6月四行二局的存款占全国存款总额的9219%,放款占全国放款总额的9719%③,商业银行及钱庄的存放款所占比例非常低,说明其作用已非常微弱。

商业银行对四行二局的“与民争利”很不满,早在1935年,金城银行的高级职员就拟联合全国商业银行共同向政府呼吁:“务令中央于专管准备金、中国于专营外汇、交通于专营不动产抵押之外,不得再经营普通业务,而后商业银行乃有生存之余地,否则商业银行前途之困难更有过于今日者”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