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262006
血吸虫病病原治疗技术规范

• 7.2.消化系统副作用
• 以上腹不适、不定位疼痛较多见,少数可见恶心、呕吐等,可给予颠茄类剂或胃复安等,个别呕吐严重,进食甚少 或伴腹泻者,注意监测电解质,可给予补液,并注意补钾。 • 7.3.心血管系统副作用 • 少数患者有心悸、胸闷、个别可有心律失常如早搏、房颤等,大多很快消失,症状较明显者可给予镇静剂、抗心律 失常药等。 • 7.4.过敏性反应 • 少数患者有低热、皮疹等,可给予对症和抗过敏治疗,但应注意排除其他合并症的可能。 • 8.注意事项 • 8.1.服药期间不可从事高空和水上作业等特殊工作,如操纵机器、驾驶车船、捕捞作业等。 • 8.2.有精神病史或严重神经症者、孕妇对本药应慎用,哺乳期妇女服用本药期间直至停药后72h内不宜喂乳。 • 8.3.脑型血吸虫病者需住院治疗,化疗时脑瘤型患者应注意使用脱水剂防颅高压,癫痫型患者可同时使用抗癫痫药 物,并严加观察。
1轻而短暂,多数休息后可恢复,少数患者可出现明显副作用,应及时正确处理。
• 7.1.神经系统副作用 • 以头昏、头痛、乏力较多见,个别可见嗜睡、肌肉颤动、共济失调等,大多于数小时内减轻或消失,对较重者可给 予安定、芬必得、多种维生素等。有癫痫史者应同时服用抗癫痫药。
• 4.适应症 • 各期血吸虫病及伴有一般加杂症的血吸虫病。 • 5.禁忌症 • 5.1.对吡喹酮过敏者、严重心律失常者和严重心、肝、肺、 肾功能失调者。 • 5.2.晚期血吸虫病肝代偿机能极差者或血吸虫病合并眼囊 虫感染者。 • 5.3.体质极度衰弱处于恶液质状态者。 • 急、慢性传染病临床治疗期患者。
•血吸虫病病原治疗技术规范
• 1.病原治疗对象 • 1.1.有疫水接触史的人群。是指在血吸虫病防治和监测地 区,因生产、生活、救灾、娱乐(戏水、游泳)等方式 接触疫水的人群; • 1.2.高危人群。是指在血吸虫病防治和监测地区,长时间 持续在在水上作业的渔民、船民、鸭民等; • 血吸虫病病例。是指按照《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2612006)》),诊断的血吸虫病病例;分为急性、慢性和 晚期血吸虫病病例。
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二O一0年四月目录鼠疫(WS279-2008) (4)霍乱(WS289-2008) (5)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WS286-2008) (6)脊髓灰质炎(WS294-2008) (9)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WS284-2008) (10)甲型H1N1流感(2009年第三版) (12)炭疽(WS283-2008) (12)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WS293-2008) (14)甲型病毒性肝炎(WS298-2008) (19)乙型病毒性肝炎(WS299-2008) (20)丙型病毒性肝炎(WS213-2008) (22)丁型病毒性肝炎(WS300-2008) (24)戊型病毒性肝炎(WS301-2008) (25)麻疹(WS296-2008) (26)流行性出血热(WS278-2008) (27)狂犬病(WS281-2008) (28)流行性乙型脑炎(WS214-2008) (29)登革热(WS216-2008) (30)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WS287-2008) (31)肺结核(WS288-2008) (33)伤寒和副伤寒(WS280-2008) (36)流行性脑脊髓膜炎(WS295-2008) (37)百日咳(WS274-2008) (39)白喉(WS275-2008) (39)新生儿破伤风(WS272-2008) (40)猩红热(WS282-2008) (41)布鲁氏菌病(WS269-2007) (42)淋病(WS268-2007) (43)梅毒(WS273-2007) (45)钩端螺旋体病(WS290-2008) (47)血吸虫病(WS261-2006) (48)疟疾(WS259-2006) (49)流行性感冒 (WS285-2008) (50)流行性腮腺炎 (WS270-2007) (51)风疹 (WS297-2008) (52)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WS217-2008) (53)麻风病 (WS291-2008) (54)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WS215-2008) (56)黑热病 (WS258-2006) (58)包虫病(WS257-2006) (58)丝虫病(WS260-2006) (59)感染性腹泻(WS271-2007) (60)手足口病(2009版) (61)鼠疫(WS 279-2008)1 诊断依据1.1 临床表现1.1.1突然发病,高热,白细胞剧增,在未用抗菌药物或仅使用青霉素族抗菌药物情况下,病情迅速恶化,在48h内进入休克或更严重状态。
血吸虫病检测标准

血吸虫病检测标准
血吸虫病是一种寄生虫病,由血吸虫寄生于人体内引起。
该疾病主要
存在于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地区,广泛分布于农村和沿海地区。
为了及时发现和治疗患者,血吸虫病检测标准是十分关键的。
一、检测方法
1. 血清学检测:通过检测患者血液中的抗体来判断是否感染了血吸虫。
常用的方法是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常规判断标准是OD值
≥0.1为阳性。
2. 粪便检测:通过检测患者的粪便中是否存在血吸虫卵来判断是否感
染了血吸虫。
常用的方法是KATO-KATZ法,其标准是每克粪便中血
吸虫卵数量≥100个为阳性。
二、判断标准
血清学检测和粪便检测两者结合使用才能更加准确地判断患者是否感
染了血吸虫。
在实际应用中,若仅通过血清学检测,为避免假阳性结果,需进行复检。
若仅通过粪便检测,需连续检测三天才能判断是否
感染血吸虫。
同时,血清学检测和粪便检测在治疗后的跟踪评估中也
十分重要,可了解治疗效果。
三、注意事项
1. 检测时间:血吸虫病检测一般在发病后4-6周进行,若检测时机过早,则可能出现假阴性结果。
2. 收集样本:对于血清学检测样本,需严格遵守规定,采集15ml左
右的静脉血;对于粪便检测样本,需收集新鲜粪便,或在24小时内保存在4℃下,避免样本的泛化和干燥。
3. 仪器设备:检测时需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稳定性,以避免影响检
测结果。
通过科学合理的血吸虫病检测标准,早期发现感染者,及时进行治疗,可有效控制该疾病的传播。
同时,对于长期在疫区工作和生活的人来说,定期检查也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身体健康。
血吸虫病诊断

血吸虫病诊断各型血吸虫病的鉴别诊断血吸虫病诊断张家阴2022-12各型血吸虫病的鉴别诊断一、流行病学(一)传染源:日本血吸虫患者粪便中含有活卵,是该病的主要传染源。
(2)传播途径:主要通过皮肤、粘膜和接触感染水。
(3)易感性:人和脊椎动物通常易感染日本血吸虫。
各型血吸虫病的鉴别诊断尾蚴通过皮肤可引起皮炎、局部丘疹和瘙痒。
这是一种快速且延迟的过敏反应。
当儿童蠕虫穿过宿主时,经过的器官(尤其是肺)会出现血管炎、毛细血管栓塞和破裂,导致局部细胞浸润和点状出血。
当大量儿童蠕虫通过人体时,患者可能会发热、咳嗽、痰中带血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这可能是由局部炎症和昆虫代谢产物引起的过敏反应。
成虫一般无明显致病作用,少数可引起轻微的机械性损害,如静脉内膜炎等,可是,它的代谢产物,虫体分泌物,排泄物,虫体外皮层更新脱落的表质膜等,在机体内可形成免疫复合物,对宿主产生损害。
血吸虫病的病变主要由虫卵引起,虫卵主要是沉着在宿主的肝及结肠肠壁等组织,所引起的肉芽肿和纤维化是血吸虫病的主要病变。
不同类型血吸虫病的鉴别诊断虫卵肉芽肿的形成是宿主对致病因子的一种免疫应答,一方面通过肉芽肿反应将虫卵破坏清除,并能隔离和清除虫卵释放的抗原,减少血液循环中抗原抗体复合物的形成和对机体的损害;另一方面,肉芽肿反应破坏了宿主正常组织,不断生成的虫卵肉芽肿形成相互连接的疤痕,导致干线型肝硬变及肠壁纤维化等一系列病变。
日本血吸虫虫卵肉芽肿在组织血管中形成,阻塞血管,破坏血管结构,导致组织纤维化。
这种病变主要见于卵子沉积较多的器官,如肝脏和结肠。
在肝脏,卵肉芽肿位于门静脉分支和前窦静脉的末端,因此肝脏的结构和功能一般不受影响。
在严重感染的患者中,门静脉周围会发生广泛的纤维化。
在肝脏切片上,门静脉周围长而白色的纤维束从不同角度插入肝脏,称为管道纤维化。
它是晚期血吸虫病的特征性病变。
各型血吸虫病的鉴别诊断二、临床表现(1)急性期的临床特点如下:1发热:这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症状。
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临床路径-CMA

晚期血吸虫病巨脾型临床路径一、晚期血吸虫病巨脾型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必须符合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诊断标准(ICD-10:B65.205);行巨脾切除术和或断流术(ICD-9-CM-3:41.501,38.876,42.911,54.72)。
(二)诊断依据。
1.符合晚期血吸虫病诊断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61-2006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
(1)长期或反复的疫水接触史,或有明确的血吸虫病治疗史。
(2)临床有门静脉高压症状、体征,或有侏儒、结肠肉芽肿表现。
(3)粪检查获虫卵或毛蚴,直肠活检发现血吸虫卵。
(4)免疫学检查阳性。
(5)诊断标准:疑似病例:具备(1)和(2)。
确诊病例:具备(1)、(2)、(3)。
临床诊断病例:具备(1)、(2)、(4)。
2.有巨脾、脾功能亢进症状、体征和(或)不同程度食管静脉曲张。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
根据《临床血吸虫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临床诊疗指南-外科学分册》(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年)、《寄生虫病的外科治疗》(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年)、《门静脉高压症的最新进展》(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年)、《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管理办法》和《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卫办疾控发〔2005〕29 号)。
1.单纯脾切除;2.脾切除加断流术(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和(或)大网膜包肾。
(四)标准住院日为14-18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符合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诊断标准;2.脾肿大Ⅱ级及Ⅱ级以上伴重度脾功能亢进(WBC<2.0×109/L,PLT<30×109/L)无论有无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者;3.脾肿大Ⅱ级及Ⅱ级以上伴中度脾功能亢进及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者;4.肝功能分级标准达到肝功能Child-Pugh A 或B 级,无明显心、肺、肾功能障碍或经积极治疗后可耐受麻醉和手术者。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261-2006)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261-2006)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 261-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血吸虫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血吸虫病的诊断。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血吸虫病schistosomiasis japonica是由血吸虫寄生于人体内所引起的寄生虫病。
在我国特指日本血吸虫病,是由日本血吸虫(schis-tosoma japonicum)寄生于人和哺乳动物体内所引起的疾病。
2.2 急性血吸虫病acute schistosomiasis由于人在短期内一次感染或再次感染大量血吸虫尾蚴而出现发热、肝脏肿大及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等一系列的急性症状。
潜伏期大多为30d~60d,平均约41.5d。
2.3 慢性血吸虫病 chronic schistosomiasis是指人体经常接触疫水或少量多次感染血吸虫尾蚴使临床表现较轻,或无症状、体征。
急性血吸虫病未治愈者,也可演变为慢性血吸虫病。
2.4 晚期血吸虫病 advanced schistosomiasis是指出现肝纤维化门脉高压综合征,严重生长发育障碍或结肠显著肉芽肿性增殖的血吸虫病患者。
病人由于反复或大量感染血吸虫尾蚴,未经及时、彻底的治疗,一般经过2年~10年的病理发展过程。
可演变成晚期血吸虫病。
3 诊断依据3.1 流行病学史(参见附录A)3.1.1 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3.1.2 居住在流行区或曾到过流行区有多次疫水接触史。
3.2 临床表现(参见附录A)3.2.1 发热、肝脏肿大及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脏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3.2.2 无症状,或间有腹痛、腹泻或脓血便。
多数伴有以左叶为主的肝脏肿大.少数伴脾脏肿大。
3.2.3 临床有门脉高压症状、体征,或有结肠肉芽肿或侏儒表现。
3.3 实验室检测3.3.1 下列试验至少一种反应阳性(见附录B)。
ws 261-2006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

WS 261-2066血吸虫病诊断标准
WS 261-2006血吸虫病诊断标准是卫生部颁布的关于血吸虫病诊断的国家标准。
以下其主要内容: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血吸虫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血吸虫病的诊断。
诊断依据:根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对疑似血吸虫病患者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
诊断原则:血吸虫病的诊断应结合患者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诊断标准:血吸虫病的诊断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三个等级。
疑似病例:有疫区生活史或与疫区接触史,出现发热、肝脏肿大、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等症状,并排除其他发热性疾病的患者。
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的基础上,粪便或直肠棉拭子检查发现血吸虫卵或毛蚴,或血清学试验阳性,并排除其他原因弓|起的肝肿:大和肠道炎症病变。
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基础上,经过病原学检查(如肠系膜淋巴结穿刺、腹腔镜检查等)或血清学试验等方法,证实存在血吸虫感染。
鉴别诊断:血吸虫病应与疟疾、伤寒、败血症等发热性疾病相鉴别。
同时,对于有肝脏肿大和肠道炎症病变的患者,还应与细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等相鉴别。
以上是WS 261-2006血吸虫病诊断标准的主要内容,对于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制定:审核:批准:。
急性血吸虫病诊断标准

急性血吸虫病知识一、疑似病例标准1、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2、发热、肝胀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二、临床诊断标准1、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2、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3、环卵、血凝、酶标、胶乳等免疫反应阳性。
三、确诊病例标准1、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2、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3、粪便检查获血吸虫卵或毛蚴。
四、急血登记排查要求1、病人信息登记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详细家庭住址、就诊时间、疫水接触史(有?无?接触时间?)、临床症状、体征、有无血吸虫病患病史、相关实验室指标、报告人姓名。
2、对不明原因发热、发烧、腹泻病人(两天以上)登记完整后,抽取指血,密封后妥善保管,6小时内送血防站检验室。
3、对已登记、未出具排查结果又需转院的病人,村卫生站上报公卫所、公卫所向血防院报告,其它医疗机构直接向血防院报告。
五、暴发疫情标准1、在原无疫情或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发现感染性钉螺、血吸虫病新感染病人和病牛、或急性感染病例。
2、血吸虫病未控制县(市、区)2周内连续发生2批血吸虫病急性病例,每批5人以上;或在一处感染场所连续发生急性感染3人以上;或一个流行村钉螺感染率高于1%。
3、在血吸虫病控制县(市、区)1个月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以上;或在一个流行村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3例以上;或一个流行村钉螺感染率高于1%。
4、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了解动态,达到暴发疫情标准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省疾病控制中心,由当地政府启动预案。
青白江区血吸虫病防治院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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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261-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血吸虫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血吸虫病的诊断。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血吸虫病是由血吸虫寄生于人体内所引起的寄生虫病。
在我国特指日本血吸虫病,是由日本血吸虫寄生于人和哺乳动物体内所引起的疾病。
2.2急性血吸虫病由于人在短期内一次感染或再次感染大量血吸虫尾蚴而出现发热、肝脏肿大及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等一系列的急性症状。
潜伏期大多为30d~60d,平均约41.5d。
2.3慢性血吸虫病是指人体经常接触疫水或少量多次感染血吸虫尾蚴使临床表现较轻,或无症状、体征。
急性血吸虫病未治愈者,也可演变为慢性血吸虫病。
2.4晚期血吸虫病是指出现肝纤维化门脉高压综合征,严重生长发育障碍或结肠显著肉芽肿性增殖的血吸虫病患者。
病人由于反复或大量感染血吸虫尾蚴,未经及时、彻底的治疗,一般经过2年~10年的病理发展过程,可演变成晚期血吸虫病。
3 诊断依据3.1流行病学史(参见附录A)3.1.1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3.1.2居住在流行区或曾到过流行区有多次疫水接触史。
3.2临床表现(参见附录A)3.2.1发热、肝脏肿大及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脏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3.2.2无症状,或间有腹痛、腹泻或脓血便。
多数伴有以左叶为主的肝脏肿大,少数伴脾脏肿大。
3.2.3临床有门脉高压症状、体征,或有结肠肉芽肿或侏儒表现。
3.3实验室检测3.3.1下列试验至少有一种反应阳性(见附录B)3.3.1.1间接红细胞凝集试验。
3.3.1.2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3.3.1.3胶体染料试纸条法试验。
3.3.1.4环卵沉淀试验。
3.3.1.5斑点金免疫渗滤试验。
3.3.2粪检找到血吸虫虫卵或毛蚴(见附录C)。
3.3.3直肠活检发现血吸虫虫卵(见附录C)。
3.4吡喹酮试验性治疗有效4 诊断原则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等予以诊断。
5 诊断标准5.1急性血吸虫病5.1.1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3.1.1和3.2.1。
5.1.2临床诊断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和3.3.1或3.4。
5.1.3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和3.3.2。
5.2慢性血吸虫病5.2.1临床诊断病例:应同时符合3.1.2、3.2.2和3.3.1。
5.2.2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3.1.2、3.2.2和3.3.2或3.3.3。
5.3晚期血吸虫病5.3.1临床诊断病例:应同时符合3.1.2、3.2.3和3.3.1(既往确诊血吸虫病者可血清学诊断阴性)。
5.3.2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3.1.2、3.2.3和3.3.2或3.3.3。
6 鉴别诊断(参见附录D)6.1急性血吸虫病的鉴别诊断疟疾、伤寒、副伤寒、肝脓肿、败血症、粟粒型肺结核、钩端螺旋体病等疾病的一些临床表现与急性血吸虫病相似,应注意鉴别。
6.2慢性血吸虫病的鉴别诊断慢性痢疾、慢性结肠炎、肠结核以及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疾病的症状有时与慢性血吸虫病相似,应注意鉴别。
6.3晚期血吸虫病的鉴别诊断应注意结节性肝硬化、原发性肝癌、疟疾、结核性腹膜炎、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等与晚期血吸虫病有相似临床症状疾病的鉴别。
附录A(资料性附录)流行病学及临床表现A.1流行病学血吸虫病在我国流行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分布在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广东、广西、上海、福建、浙江等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流行区最东为上海市南汇区,东经121°51′;最南为广西的玉林市,北纬22°20′;最西为云南省云龙县,东经99°04′;最北为江苏省宝应县,北纬33°15′。
血吸虫病的传播具有地方性和季节性特点,血吸虫病是人兽共患病,人和40多种哺乳动物均可感染血吸虫病,钉螺是血吸虫的唯一中间宿主。
人或其他哺乳动物接触了疫水后感染血吸虫。
影响血吸虫病的流行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两方面。
自然因素如地理环境、气温、雨量、水质、土壤、植被等。
社会因素是指影响血吸虫病流行的政治、经济、文化、生产方式、生活习惯等。
A.2临床表现A2.1急性血吸虫病对发生于初次感染者,在接触疫水后1d~2d内,在接触部位的皮肤出现点状红色丘疹,部分病人感到痒。
突出症状是发热,特点是病人体温午后开始逐渐升高,傍晚时达到高峰,至午夜大汗热退,热退后病人症状明显减轻。
病人绝大多数有肝脏肿大,并伴有压痛。
感染较重者或反复感染者可出现脾脏肿大。
若不及时治疗,会迅速出现消瘦、贫血、营养性水肿和腹水,可导致死亡。
A2.2慢性血吸虫病轻者可无明显症状,或偶有轻度肝脏或脾脏仗大,多数肝功能正常。
但可因重复感染而出现明显的症状与体征。
常见的症状有间歇性慢性腹泻、慢性痢疾。
腹泻、粘液血便常于劳累后加重。
有的可表现明显的肝脏肿大,以左叶显著,且部分人有脾脏肿大。
嗜酸粒细胞多数增高。
A2.3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常有不规则的腹痛、腹泻或大便不规则、纳差、食后上腹部饱胀感等症状。
时有低热、消瘦、乏力,导致劳动力减退。
常伴有性功能减退。
肝脏肿大,质硬,无压痛。
脾脏肿大明显,可达脐下。
腹壁静脉曲张。
进一步发展可并发上消化道出血、腹水、黄疸,甚至出现肝昏迷。
患者可因免疫功能低下,易并发病毒性肝炎而明显加重病情。
晚期血吸虫病分为4种类型:①巨脾型:指脾脏肿大超过脐平线或横径超过腹中线者。
②腹水型:患者常在上消化道出血、合并感染、过度劳累或使用损害肝脏的药物后诱发,腹水可时消时现,病程从数年到10年以上。
③结肠增厚型:亦称结肠肉芽肿型或结肠增殖型。
常表现有腹痛、腹泻、便秘或腹泻与便秘交替。
左下腹可触及肿块或索条状物,有轻度压痛。
④侏儒型:系儿童时反复多次感染血吸虫,又未及时治疗所致,患者发育迟缓,身体矮小。
实验室检查多见贫血、肝功能异常,严重病例(如腹水)可出现水电解质平衡紊乱。
附录B(规范性附录)血清学检查B.1间接红细胞凝集试验(IHA)B.1.1抗原:为用葡聚糖凝胶G100初步纯化的SEA致敏的绵羊红细胞。
所用绵羊红细胞先经2.5%戊二醛化及1:5000鞣酸溶液鞣化后再行致敏。
致敏后的红细胞以含10%蔗糖及1%正常兔血清的PH7.2PBS 配5%悬液,分装安瓿低压冻干封存。
每批致敏红细胞作效价测定,滴度达1:1280~1:2560为合格。
抗原也可采用SEA和AUA的混合抗原;血球也可采用人“O”型红细胞。
B.1.2操作方法B.1.2.1启开安瓿,每支以1ml蒸馏水稀释混匀备用。
B.1.2.2用微量滴管加4滴(0.025ml/滴)生理盐水于微量血凝反应板第一排第二孔内,第三孔空白,第四孔加1滴。
B.1.2.3第一孔内储存待检血清,并从中吸取血清1滴加入第二孔内,充分混匀后,吸出两滴于第三孔和第四孔各加1滴。
在第四孔混匀后弃去1滴使第三孔、第四孔血清稀释度为1:5,1:10。
B.1.2.4用定量吸管吸取致敏红细胞悬液,于第三孔和第四孔内各加1滴,立即旋转震摇2min,室温下静置1h左右,观察结果。
B.1.2.5每次试验均应有阳性血清作阳性对照,生理盐水作阴性对照。
B.1.3结果判断B.1.3.1阴性反应为红细胞全部沉入孔底,肉眼见一边缘光滑,致密的小圆点。
B.1.3.2阳性反应:++++红细胞形成薄层凝集,边缘呈现不规则的皱褶。
+++红细胞形成薄层凝集,充满整个孔底。
++红细胞形成薄层凝集,面积较“+++”者小。
+红细胞大部分沉集于孔底,形成一圆点,周围有少量凝集的红细胞,肉眼见周边模糊(或中间出现较为明显的空白点)。
B.1.4反应标准:以血清1:10稀释出现凝集反应可判为阳性。
B.2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B.2.1抗原或抗体:常用SEA包被载体检测抗体,亦可用单克隆抗体包被载体以检测抗原。
B.2.2操作方法B.2.2.1于微量聚苯乙烯或聚氯乙烯塑料板的凹孔中加入100μl以PH9.6碳酸盐缓冲液稀释的SEA或单克隆抗体,置4℃过夜。
B.2.2.2次日倾去抗原,用含有0.05%吐温-20的磷酸缓冲盐水(PBS-T PH7.4,0.01mol/L)洗涤3次,每次5 min。
B.2.2.3于凹孔中加入以PBS-T作1:100或1:200稀释的受检者血清及参考血清(每批设1个阴性对照和1个阳性对照)100μl,37℃,1h。
B.2.2.4倾去血清,以PBS-T洗涤3次,每次5 min。
B.2.2.5加入以PBS-T作1:1000或1:4000稀释的辣根过氧化物酶(HRP)-标记结合物100μl,37℃,1h。
B.2.2.6倾去酶标记结合物,以PBS-T洗涤3次,每次5 min。
B.2.2.7加入100μl已加H2O2的邻苯二胺(OPD)或四甲基联苯胺(TMB)底物溶液,37℃,30min。
B.2.2.8在各凹孔中加入2mol/L硫酸(H2SO4)50μl以终止反应。
B.2.2.9在酶标专用比色计上读取492nm(OPD为底物)或450 nm(TMB为底物)光密度(OD)值,以P/N≥2.1倍判为阳性。
B.3胶体染料试纸条法试验(DDIA)B.3.1抗原:胶体染料标记的血吸虫SEA。
B.3.2操作方法B.3.2.1轻轻混匀抗原贮存管中胶体染料标记的抗原液。
B.3.2.2加50μl标记液至PVC小杯中,再入10μl待检血清,缓缓混匀1min。
B.3.2.3取试纸条插入小杯中,约10min左右,待对照带区出现紫蓝色反应带,即可判断结果。
B.3.3结果判断以检测带区和对照带区均出现紫蓝色反应带为阳性;以对照带出现紫蓝色反应带,而检测带区无反应为阴性。
B.4环卵沉淀试验(COPT)B.4.1虫卵:热处理超声干燥虫卵粉。
以重感染兔血清(接种尾蚴1500~2000条,42 d的兔血清)测试环沉率>30%为合格。
B.4.2操作方法:先用熔化的石蜡在洁净的载玻片两端分别划两条相距20mm的蜡线,在蜡线之间加受检者血清2滴(0.05 ml~0.10 ml),然后用针头挑取干卵约100个~150个,加入血清中,混匀,覆以24mm×24mm盖玻片,四周用石蜡密封后,置于37℃温箱中,经48h~72h后用低倍(80×~100×)显微镜观察反应结果,疑似者应在高倍(400×)显微镜下加以识别。
为简化操作亦可选用预制的有双圆孔的双面胶纸条,只需在圆孔中加入干卵和50μl血清,覆以盖玻片,置37℃孵箱中48h,观察结果。
或选用预制干卵PVC膜片,只需加入血清,置湿盒中37℃保温经24 h取出,倾去血清,加少量盐水显微镜下观察反应。
B.4.3反应标准:典型的阳性反应虫卵周围有泡状、指状或细长卷曲的带状沉淀物,边缘较整齐,有明显的折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