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抵押担保管理实施细则及办法两篇

合集下载

2024年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xx年奋斗目标,xx分公司全体人员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对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一、责任目标1、安全目标:年度奋斗目标:分公司所有整合矿井(公司)全年死亡事故不超过1人次,一级非伤亡事故不超过3次,重伤事故不超过5人次,二级非伤亡事故不超过5次;考核目标:分公司所有整合矿井(公司)全年死亡事故不超过2人次,一级非伤亡事故不超过5次,重伤事故不超过8人次,二级非伤亡事故不超过8次;2、完成矿井技术改造和安全重点工程计划。

二、考核与奖惩1、考核对象:xx分公司全体人员。

2、考核方式:将考核对象分为五档,分月和年度实行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月考核每月兑现一次,年度考核年底兑现。

一档10000元:xx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正职,其中月安全风险抵押金xx元,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8000元,一次交清。

二档7500元:xx分公司非安全生产部门正职、安全生产部门副职,其中月安全风险抵押金1500元,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6000元,一次交清;三档6000元:xx分公司非安全生产部门副部长,其中月安全风险抵押金1300元,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4700元,一次交清;四档5000元:xx分公司科室人员,其中月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元,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4000元,一次交清;五档xx元:xx分公司工勤人员,其中月安全风险抵押金600元,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1400元,一次交清。

3、奖励:⑴实现月安全目标,对考核对象以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的1倍标准进行奖励;⑵年度内完成奋斗目标,对考核对象以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倍标准进行奖励;⑶年度内完成考核目标,但未完成奋斗目标,对考核对象(不含发生事故矿井包矿人员及分系统专业人员)以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的1倍标准进行奖励;4、处罚:⑴月度考核:当月发生死亡1人次,沉淀所有考核对象月度抵押金的100%,并进行补交,参加下一月考核;当月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1次,减发包矿人员和分系统专业人员当月奖励的30%,减发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当月奖励的20%,减发其他人员当月奖励的10%;当月内发生重伤事故1人次或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1次,减发包矿人员和分系统专业人员月度奖励的30%,减发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当月奖励的20%,减发其他人员当月奖励的10%;当月一个矿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一级或二级非伤亡事故、重伤事故2人次或2人次以上,取消包矿人员和分系统专业人员当月奖励,减发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当月奖励的50%,减发其他人员当月奖励的30%。

煤矿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二篇)

煤矿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二篇)

煤矿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根据集团公司及宜兴煤业安全一号《关于加强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为实现安全压力层层传递,形成安全风险层层承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xx年《宜兴煤业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办公室主任:成员:二、考核内容(一)考核目标1、矿井消灭死亡事故。

2、实现安全风险共担。

3、实现矿井本质安全。

(二)考核范围公司班组长以上人员及安全、调度、瓦检员。

(三)考核抵押标准1、生产系统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调度主管、安监主管、机电区长、通风区长、运输区长、探放区长、采掘开队长为17000元。

2、生产系统正科级、地面副总、地面总经理助理、井下辅助队长、上机电队长为15000元。

3、生产系统副科级、地面正科级10000元。

4、地面副科级为7000元。

5、井下一线副队长为xx元,辅助副队长为1500元。

6、地面副队长、安监员、调度员、瓦检员为1000元。

7、地面班组长为800元,井下班组长为1000元。

三、考核程序1、安监部开票,抵押人员按标准到财务科交抵押款,财务科办理有关手续,所交款项不得挪做它用。

2、安监部考核,安全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季末由安监部到财务科办理安全抵押奖励发放手续。

3、抵押金扣罚部分纳入公司安全奖励基金。

4、严肃班组长、副队长的审批工作,由分管经理把关,生产经理审批。

四、考核办法1、奖励:安全风险抵押实行一次抵押分季兑现。

计算公式:季度兑现额=抵押额50%-考核增减额季度内符合奖励条件的按抵押金额的50%给予奖励。

2、处罚:(1)季度内发生1人死亡事故,停发全公司一个季度的安全风险抵押奖励,沉淀事故认定责任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抵押人员安全风险抵押本金的100%。

(2)同时发生2人死亡事故或者年内同一系统发生2人死亡事故,停发全公司所有抵押人员半年安全抵押兑现奖励,沉淀事故认定责任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抵押人员安全风险抵押本金的100%。

2024年度采矿权抵押贷款管理方案

2024年度采矿权抵押贷款管理方案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采矿权抵押贷款管理方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采矿权抵押贷款定义与范围1.1 采矿权的定义1.2 抵押贷款的定义1.3 采矿权抵押贷款的范围第二条抵押贷款的金额与用途2.1 贷款金额的确定2.2 贷款用途的限制第三条贷款期限与还款方式3.1 贷款期限的确定3.2 还款方式的约定第四条贷款利率与费用4.1 贷款利率的确定4.2 贷款费用的约定第五条采矿权的评估与价值5.1 采矿权评估的程序5.2 采矿权价值的确定第六条抵押权的设立与行使6.1 抵押权设立的程序6.2 抵押权的行使方式第七条贷款的风险控制7.1 风险评估的程序7.2 风险控制措施的约定第八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8.1 违约行为的界定8.2 违约责任的承担8.3 争议解决的方式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9.1 合同变更的条件9.2 合同终止的情形第十条合同的效力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效力范围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信息的定义11.2 保密义务的约定第十二条强制性条款12.1 强制性规定的识别12.2 强制性规定的遵守第十三条合同的签署与备案13.1 合同签署的程序13.2 合同备案的要求第十四条附则14.1 合同的解释权14.2 合同的修订历史记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采矿权抵押贷款定义与范围1.1 采矿权的定义为本合同所指的采矿权是指抵押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取得的矿产资源开采权,以及与该开采权相关的所有权益。

1.2 抵押贷款的定义抵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抵押人提供的,以采矿权作为抵押物,用于特定用途的贷款。

1.3 采矿权抵押贷款的范围采矿权抵押贷款的范围包括主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贷款人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条抵押贷款的金额与用途2.1 贷款金额的确定贷款金额根据抵押采矿权的评估价值,以及贷款人的风险控制要求确定,但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

采矿权抵押担保细则

采矿权抵押担保细则

采矿权抵押担保细则采矿权抵押担保细则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采矿业也迎来了快速的发展。

但是,由于采矿业的特殊性质,其投资额庞大、风险大,在开采过程中还面临着各种不确定性因素,这些因素都给采矿企业的融资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因此,为了解决采矿企业融资的问题,采矿权抵押担保细则应运而生。

一、采矿权抵押担保的基本原理采矿权抵押担保是指以采矿权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方式。

采矿企业在获得采矿权后,可以把采矿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投资者融资。

如果采矿企业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或投资者可以依据抵押合同所约定的条款,通过司法程序取得担保物权,获得赔偿或者占有担保物。

采矿权抵押担保的基本原理是以采矿权为抵押品,实行担保协议的方案。

采矿企业和金融机构或投资者签署抵押合同,确定担保物的使用与管理,预测未来的风险和期限,明确违约责任,建立管理制度。

当采矿企业无法及时还款时,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可以向司法机构申请采矿权控制权。

二、采矿权抵押担保的优势1、降低融资成本。

采矿权抵押担保可以有效地降低采矿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由于使用采矿权作为担保物是具有很高的价值,而采矿企业可以以采矿权作为抵押物来获得更多的贷款。

2、提高融资能力。

采矿权抵押担保可以提高采矿企业的融资能力。

因为采矿企业获得的贷款越多,就越能够满足其需要,提高采矿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和竞争优势。

3、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采矿权抵押担保可以提高采矿企业资产利用效率,使企业以较低的资金投入获取较高的利润。

这也是有效地提高采矿企业的效益和生产效率。

三、采矿权抵押担保的适用条件1、拥有有效的采矿权。

首先,采矿企业必须拥有有效的采矿权。

只有具有有效采矿权的企业才能够在银行或投资者那里通过抵押采矿权获得贷款。

2、具有稳定的开采计划。

采矿企业在获得采矿权后,应该具备具有稳定的开采计划,有足够的产量和收益来偿还贷款。

3、有较好的管理水平。

采矿企业须要具备较好的管理水平,合理规划贷款用途,保证贷款的安全运用。

XX银行采矿权抵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采矿权抵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采矿权抵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采矿权抵押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贷款通则》、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采矿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其合法拥有无权属争议的采矿权作抵押,向本行申请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信贷业务。

本办法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采矿权抵押贷款业务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本行的信贷政策。

第四条采矿权抵押贷款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范围。

第二章贷款条件第五条借款人申请采矿权抵押贷款业务除满足本行《授信业务管理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借款人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矿产资源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0 万元,借款人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含)以上;(二)《采矿许可证》经有权部门颁发且有效期限在5(含)年以上;实行矿业权全国统一配号的地区,还应有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配发的采矿许可证号;(三)借款人矿产开采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采矿权属无争议,采矿权未出租、未发包、未对外抵押;(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六)须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特定矿产资源开发,应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七)国有矿山企业在抵押有关采矿权前,应当征得其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八)采矿权下的矿产资源具有合理开发的条件,且矿产开发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九)借款人矿山开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其矿产开发生产能力、工艺和技术符合有关规定;(十)在本行信用等级评定A+级(含)或a级以上;十一)借款人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内控管理制度规健全,具备合法安全生产的条件,并已购买工伤保险和矿山安全责任保险;(十二)本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2024年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

2024年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

2024年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是指煤矿企业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并存入专用账户,用于弥补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提取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煤矿企业应按照规定提取合理比例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并根据相关程序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机构为地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煤矿企业提取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具体比例和提取标准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煤矿企业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并报地方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煤矿安全风险评估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开展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第七条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煤矿开采工艺、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评估;(二)煤矿人员安全管理及责任制度评估;(三)煤矿安全培训及应急预案评估;(四)煤矿治理和技术防范措施评估。

第八条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煤矿企业不得以自查自评的方式完成。

第九条完成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后,煤矿企业应及时将评估报告提交给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三章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提取与管理第十条煤矿企业应按照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比例和标准,将风险抵押金存入指定的专用账户。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应由煤矿企业自行垫付,并不得将此项费用转嫁给煤矿工人。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提取和使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煤矿企业根据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比例和标准计算提取金额;(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提取申请进行审核并发放提取凭证;(三)煤矿企业凭提取凭证到指定的专用账户提取风险抵押金。

矿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

矿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

矿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概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能源需求的增加,煤炭作为我国最重要的能源之一,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煤矿作为煤炭的主要来源,其开采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其中之一就是矿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

办法内容矿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是指依法实施的矿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旨在对煤矿生产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内容包括:抵押金计算标准根据煤炭矿山的开采规模、属地地区、矿区地形、矿井环境和预警指标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抵押金数额,抵押金数额应不低于矿山煤炭产值的2%。

抵押金使用范围抵押金主要用于矿井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矿工培训、应急救援等方面。

抵押金收取方式煤炭矿山企业须按照规定向国家或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缴纳抵押金,并在每年年底进行抵扣。

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抵押金将被没收。

抵押金管理抵押金由安全监管部门管理和使用,监督其用于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和预警和救援等安全保障措施。

抵押金的使用情况应该定期向社会公示。

实施效果矿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的实施,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煤矿生产安全问题。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提升管理层面通过抵押金制度,可以迫使企业更加注重安全生产管理。

企业面临的巨大抵押金负担,使得企业将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强预警和救援抵押金的使用主要是用于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和预警和救援等安全保障措施。

这样就能提高矿工遇到意外时的处理能力,从而减少在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数。

促进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通过抵押金制度,可以保障煤炭矿山的安全生产,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煤炭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从而推动煤炭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总结矿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的实施对于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提高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煤炭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范文

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范文

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中国煤矿业发展迅速,煤矿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安全风险。

为了加强对煤矿风险的管控,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引入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

二、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是指煤矿企业为了承担风险责任和倡导安全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政府交纳一定金额的风险抵押金,作为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定所造成的风险补偿。

三、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的目的和意义1. 保护矿工安全:通过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煤矿企业将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矿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

2. 促进煤矿企业可持续发展: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引入,能够迫使煤矿企业加强对风险的管理与控制,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稳定的环境。

3. 激励煤矿企业实施安全措施:煤矿企业按照风险抵押金制度交纳一定金额的抵押金,可以通过实施安全措施和改善设备等方式来减少风险抵押金,从而激励企业加大对安全的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运作机制1. 抵押金缴纳:煤矿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将一定金额的抵押金缴纳至政府指定账户上。

2. 风险抵押金管理:政府设立由相关部门负责的风险抵押金管理机构,专门负责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划拨和使用。

3. 风险评估:风险抵押金管理机构对煤矿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并划定不同风险等级,进行相应的风险抵押金计算和缴纳。

4. 风险抵押金使用:当煤矿事故发生时,风险抵押金管理机构会根据事故情况进行风险抵押金的使用,用于对事故的救援、善后和补偿。

五、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的优势1. 高效应对风险: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能够提高煤矿企业对风险的敏感度,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迅速应对风险。

2. 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抵押金制度能够迫使煤矿企业增强风险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 促进产业升级: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实施,将推动煤矿企业在安全设施、技术创新、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升级和改进,促进我国煤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采矿权抵押担保管理实施细则及办法两篇篇一:采矿权抵押担保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矿权抵押担保管理,适应金融市场需要,加强风险管理,保障和促进业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采矿权抵押信贷业务是指以采矿权作为抵押在XX银行办理的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第四条在选择担保财产时,应优先选择风险可控性好的担保财产。

接受采矿权抵押应审慎。

第二章业务对象和条件第五条采矿权抵押信贷业务项下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原则上须为同一主体。

在国土部门同意办理抵押备案(登记)、当地司法支持的前提下,借款人与抵押人可以不是同一主体,但必须同在湖北辖内且互为母子关系或上下游关系。

第六条以采矿权抵押的,采矿所使用的生产设施一并抵押。

第七条接受采矿权抵押,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二)采矿权可自由转让、可设定抵押、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三)矿种为发生安全事故风险程度较低的矿种;(四)有可靠的地质资料,矿产品位高、经济价值大,未来可采储量丰富;(五)采矿权人有多年开采经验、开采技术成熟、管理水平高;(六)借款到期日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且离采矿许可证期满之日不短于三个月;(七)客户主要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承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八)企业已办理或承诺在用款前办妥安全事故保险、财产保险、矿工人身保险等各项保险。

保险期限不短于信贷业务合同履行期限或承诺到期后续保;其中财产保险应以XX银行为第一受益人。

第八条办理采矿权抵押业务的借款人除必须符合XX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及相应的单项信贷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年销售额不低于8000万元;(二)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三)安全制度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完备、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齐全。

第九条作为抵押的采矿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采矿许可证是经有权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二)采矿权对应的矿区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且已进入规模开采阶段;(三)采矿权属无争议;(四)已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环境治理备用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资源税;(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转让采矿权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不得接受下列采矿权抵押:(一)已经出租的采矿权;(二)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禁止设定抵押或转让存在限制的采矿权;(三)缺乏活跃交易市场的采矿权;(四)借款人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违法事故或劳动人事纠纷等,且相关事件尚未处理完毕、整改后未经国家有权部门验收合格的。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十一条采矿权抵押信贷业务按照XX银行基本制度和单项产品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用信申请。

借款人申请办理采矿权抵押信贷业务,除XX银行单项信贷业务管理制度及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制度要求提供的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一)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采矿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二)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三)矿产资源勘察及开采情况的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四)由有关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采矿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五)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采矿权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六)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治理备用金收据;(七)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出具的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八)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九)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关键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

第十三条业务受理与调查。

采矿权抵押信贷业务实行双人实地调查。

受理客户用信申请后,调查人员要按照要求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偿债能力、资信情况、行业地位、高级管理层品行及信用记录等进行调查、核实、评估。

同时要特别对拟抵押采矿权进行尽职调查,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一)采矿权是否符合XX银行规定的抵押条件;(二)采矿权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矿产种类、矿区面积、已开采储量及后续可开采储量、批准使用年限、年检情况等,保险办理状况,《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及其编号;(三)采矿权的转让价值。

客户经理应进行实地勘察,并参考实地勘察情况,对外部评估的评估方式和评估价值进行审核确认;(四)安全生产与管理情况。

调查人员应到安监、矿管等部门,调查了解借款企业的安全生产记录。

并对其生产安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重点核实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检员、安监员、放炮员等重要人员是否具备“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调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生产及安全防范的各种硬件设施是否达到安监部门的各项指标要求。

第十四条业务审查与审批。

各级行信贷部门(贷款审查中心)对客户部门或下级行移交的客户资料和信贷调查(评估)资料进行审查,审查人员除按照单项业务品种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外;同时要重点审查拟抵押采矿权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调查环节是否对矿区进行了实地核查,抵押人对拟抵押采矿权是否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权利。

信贷管理部门审查结束后,按权限和程序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十五条办理抵押及信用发放。

经营行或客户管理行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或《最高额保证合同》。

由两名XX银行员工与采矿权人一起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手续,并尽量同时到公证机关办理采矿权抵押登记;按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同时抵押的采矿设施及(或)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人为抵押采矿权办妥XX银行要求的相关保险。

在上述手续全部办妥后,贷款经办行按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信用。

第十六条贷后管理。

对于可能导致采矿许可证吊销的情况,经营行要制定有针对性的预案。

经营行要严格按照XX银行贷后管理制度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贷后管理。

尤其要密切关注借款人安全生产、税费缴纳、环境保护、合规开采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章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及磷矿采矿权抵押可直接适用本办法;其他品种采矿权抵押,须由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准入后方能办理。

第十八条以采矿权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集中在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含天潜沔分中心)。

第十九条在办理首笔采矿权抵押信贷业务前,XX银行应:(一)与国土、安监、矿管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共享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信息。

(二)加强采矿行业研究,加强矿产知识和信息储备。

第二十条业务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可采储量或采矿权剩余有效期限的50%。

第二十一条办理采矿权抵押信贷业务应同时追加借款人主要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十二条以采矿权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应尽量与借款人签订账户监管协议,或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账户监管条款,以有效监控相应矿产品的生产销售收入。

第二十三条对于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客户部门须按照《XX银行押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评估方法与评估价值进行审核确认。

客户部门审核确认应考虑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相关产业未来发展变化情况以及采矿权对应矿产资源的价格波动情况等对采矿权价值的影响。

对于借款人按照规定应在未来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税等各项税费,应在审核确认时予以扣除。

第二十四条各级行应综合考虑用信人的资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信贷业务的期限、风险度,矿床已开采年限、未来可采储量、矿产品价格及走势,采矿权出让或转让期限、变现贬值可能、变现税费等因素,逐笔确定抵押率,但最高不超过采矿权评估确认价值的50%。

第二十五条抵押合同中应列明因抵押人提供资料不实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原因导致采矿权证照被吊销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客户部门应按照《XX银行押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至少每半年对采矿权进行一次贷后价值重估。

价值重估结束后,对于抵押不足值的,要按照合同约定或与抵押人协商,采取追加担保、变更担保、提前归还用信等措施。

第二十七条用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合同约定的其他实现抵押权的情形,XX银行应依法行使抵押权。

在实现抵押权之前,将抵押实现方案报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XX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XX 银行三农金融部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XX银行押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XX银行湖北省分行制订、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XX银行采矿权抵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采矿权抵押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采矿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其合法拥有无权属争议的采矿权作抵押,向本行申请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信贷业务。

本办法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采矿权抵押贷款业务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本行的信贷政策。

第四条采矿权抵押贷款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范围。

第二章贷款条件第五条借款人申请采矿权抵押贷款业务除满足本行《授信业务管理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借款人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矿产资源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借款人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含)以上;(二)《采矿许可证》经有权部门颁发且有效期限在5(含)年以上;实行矿业权全国统一配号的地区,还应有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配发的采矿许可证号;(三)借款人矿产开采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采矿权属无争议,采矿权未出租、未发包、未对外抵押;(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六)须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特定矿产资源开发,应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七)国有矿山企业在抵押有关采矿权前,应当征得其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八)采矿权下的矿产资源具有合理开发的条件,且矿产开发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九)借款人矿山开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其矿产开发生产能力、工艺和技术符合有关规定;(十)在本行信用等级评定A+级(含)或a级以上;(十一)借款人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内控管理制度规健全,具备合法安全生产的条件,并已购买工伤保险和矿山安全责任保险;(十二)本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第六条本行采矿权抵押范围由总行控制,总行每年定期公布本行许可办理采矿权抵押的矿产资源种类目录,未经总行认可的采矿权不得办理采矿权抵押融资业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