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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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镇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镇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堆满文件的办公桌上。

我泡了杯清茶,打开电脑,开始构思这个“镇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这是一个关乎民生、关乎生态、关乎传统文化传承的大工程,需要我们用心去策划。

一、项目背景与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的殡葬观念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

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不仅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还能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对于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提升农村地区的文明程度,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与原则1.项目目标(1)满足农村居民殡葬需求,提供优质、便捷的殡葬服务。

(2)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弘扬传统文化,提升农村地区文明程度。

2.项目原则(1)尊重民俗,遵循农村殡葬习俗。

(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3)环保节约,绿色殡葬。

(4)公益性质,收费标准合理。

三、项目实施方案1.项目选址选址原则:交通便利,地势平坦,远离居民区、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地带。

2.项目规划(1)墓区规划:根据地形地貌,合理划分墓区,设置不同类型的墓位,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2)设施配套:建设停车场、休息室、祭祀区等配套设施,提供便捷、舒适的服务。

(3)绿化景观:注重绿化,营造优美的环境,让逝者安息,生者慰藉。

3.项目建设(2)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质量验收:严格验收,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4.项目运营与管理(1)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和市场需求,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2)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服务管理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3)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墓区安全无隐患。

四、项目推进措施1.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扶持,包括资金、土地等方面。

2.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村居民转变观念,接受公益性公墓。

3.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服务水平。

4.持续改进: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不断优化项目,提升服务质量。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省公墓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划定为火化区的村民提供骨灰安葬和非火化区提供遗体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建立农村公益公墓必须本着节约土地、维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

除城镇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就近葬入户口所在地乡镇境内的公益性公墓外,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县殡葬设施总体规划。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与治理乱埋乱葬,旧坟搬迁结合起来。

第四条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要尽可能地选择荒山荒坡建设。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农村公益性公墓:(一)耕地、森林较为密集的有林地;(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封山育林区和居民区;(三) 县城面山和乡镇集镇面山;(四)距水库、河流、堤坝1000米以内和已探清的矿产资源区、已确定为开发区的地区及公路主干线两测500米以内;(五)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城区及村镇规划区范围内。

第五条农村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农民的社会公益性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和管理。

在火化区建立骨灰公益性公墓,非火化区建立遗体公益性公墓。

对人口较为集中、土地少的地区可由乡镇和若干相邻的村委会共同联建一个公墓,非火化区的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

多个村委会联建的公墓占地规模不得少于200亩。

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的公益性公墓占地规模不得少于20亩。

第六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县、乡(镇)、村三级共同承担。

2024年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

2024年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

2024年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一、背景介绍在当代社会,人口众多、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同时,对于公共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而在城市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城市生活工作,导致乡村地区人口不断减少,乡村的公共设施也相应减少。

其中,乡村公益性公墓作为乡村地区人民生死关切的重要问题之一,急需得到解决和改善。

二、建设目标1. 解决乡村地区人民生死关切,提供优质的公益性公墓服务;2. 保护生态环境,推动乡村可持续发展;3. 实施公共资源再分配,增强乡村地区的公共服务供给。

三、建设内容1.选址和规模(1)乡村公益性公墓选址时应注意尽量选择地势开阔、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地区,确保公墓的安宁和尊严;(2)规模应根据乡村地区人口情况做出合理规划,确保公墓服务的覆盖面和可持续性。

2.设计与建筑(1)公墓建设应倡导绿色、环保、生态化建设理念,注重与自然环境的融合,尊重不同宗教信仰与文化习俗,创造宁静、和谐的环境;(2)建筑设计上应注重公共空间的合理规划,包括祭祀广场、骨灰存放区、祭祀用品销售区等功能区域的规划;(3)建筑材料的选择要符合环保标准,建议采用可再生材料。

3.设施设备(1)公墓建设应考虑到乡村地区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加强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公墓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2)建议在公墓内设置供水设施、卫生间、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尽量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

4.管理与维护(1)成立专门的乡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负责公墓的日常管理、运营和维护工作;(2)建立公墓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祭祀仪式的举行时间、规模和方式,营造和谐、有序的祭祀氛围;(3)加强公墓安全管理,保障公墓的环境卫生,防止墓地的随意乱堆乱放现象。

四、实施策略1.政府主导政府应加大对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和政策激励,推动公墓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2.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墓建设,通过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丰富公墓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2024年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方案

2024年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方案

2024年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方案一、引言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具体实践,也是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工作之一。

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涉及到符合农村实际需求和发展方向的规划、建设、管理等问题,对于促进农村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方案旨在为2024年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供具体指导。

二、背景1. 农村传统墓地存量不足:随着农村人口减少和农村建设的不断扩大,农村传统墓地面临严重不足的问题。

部分农村居民无法找到合适的土地进行安葬。

2. 环境污染和空间浪费问题:传统农村墓地普遍存在土地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如随意堆放坟墓导致土地荒芜、墓地污染水源等。

3. 社会综合服务需求:随着农村发展,居民对于公共设施和综合服务需求的提升,使得建设乡农村公益性公墓成为必要。

三、总体目标2024年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规划合理用地、科学设计、标准建设、有效管理,满足农村居民的葬礼需求,促进农村乡村风貌改善,提升农村公共设施和服务水平。

四、建设原则1. 科学规划:根据农村人口分布、宗教信仰等因素,科学合理规划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和布局,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负荷。

2. 统筹协调:公墓建设应与村镇整体规划、城乡规划相协调,兼顾村庄整体格局和农村公共设施的合理布局。

3. 合理用地:优先利用农田撂荒地、空闲地等土地资源,合理用地,尽量减少对农田的占用。

4. 尊重习俗:尊重和保护农村居民的宗教信仰和葬礼习俗,提供多样化的葬礼服务。

五、具体措施1. 选址确定(1)通过综合调研和评估,选取合适的地块用于公益性公墓建设。

(2)在选址过程中,优先选择农田撂荒地、空旷地等,减少对农田的占用。

(3)选址要充分考虑交通便利性、环境质量等因素,确保公墓与村庄的协调发展。

2. 规划设计(1)根据选址情况和农村居民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公墓规划设计方案。

(2)公墓规划应考虑安葬面积、墓地布局、绿化景观、葬具设施等因素,确保公墓环境美观、整洁,与乡村风貌相协调。

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集中治丧服务点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集中治丧服务点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集中治丧服务点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地区人口红利逐渐消失,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人口流动性增加,农村的殡葬和祭扫习俗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规范农村的殡葬管理,改善农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水平,建设一批公益性公墓和集中治丧服务点迫在眉睫。

本方案旨在明确建设和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集中治丧服务点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二、建设内容1.公益性公墓建设(1)选址原则:选取空闲农田或者无法耕种的地块,符合环境要求,便于施工和管理。

(2)规划设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公益性公墓的规模和功能,并统筹考虑景观设计、交通便利、绿化美化等方面。

(3)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墓地划分、道路硬化、水电供应、环境保护等设施建设,确保公墓的正常运营和使用。

(4)保护措施:加强公墓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开墓、私埋和破坏墓地等行为的发生。

2.集中治丧服务点建设(1)选址原则:选择地理位置便利,周边公路交通便捷的地区,便于农村群众前往。

(2)功能设置:包括灵堂、告别厅、供品摆放区等设施的设置,满足群众丧葬需求。

(3)场地管理:做好场地卫生清洁工作,定期消毒,保持整洁有序。

(4)服务规范:提供灵车、保全和安全服务等,确保群众的治丧需求得到满足。

三、管理措施1.组建管理机构:成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集中治丧服务点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日常监管。

2.制定管理规定:制定公墓管理办法和治丧服务点管理规定,明确各项具体管理要求和操作细则。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向农村群众普及公墓建设和治丧服务点管理的重要性,提高群众的意识和参与度。

4.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安全监控和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公墓和治丧服务点的安全和治安秩序。

四、资金保障1.政府投入: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和相关政策支持,为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集中治丧服务点的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2.多渠道筹资:通过社会捐赠、墓地租金和治丧服务费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为建设和管理提供保障。

2023年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

2023年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

2023年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农村人口流失的增多,乡村地区的公墓建设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传统的家庭墓地已经无法满足需求,而且在乡村地区,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和管理不善,很多墓地面临着骨灰无法安置、墓碑损坏、环境脏乱等问题。

因此,建设乡村公益性公墓势在必行,既可以保障农村人民安身立命,也可以改善乡村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建设一批乡村公益性公墓,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规范、有序的墓地安置服务,保护墓地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建设内容1.选择合适的用地选择合适的用地非常重要,要考虑土地资源利用的可行性、土地的价值和地理位置等因素。

优先选择农村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确保用地面积符合需求。

2.规划设计根据用地的特点和所需安置人数,进行规划和设计。

建议采用合理的墓地布局,包括墓区、祭祀区、绿化带等,注重美化环境,增加人们对生命和自然的尊重。

3.选材与建设选材方面要选择环保、经济、耐久的材料,确保墓地设施的质量和寿命。

建设方面要严格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采取科学施工,确保项目的安全、高效完成。

4.设施配套乡村公益性公墓要配备完善的设施,包括停车场、殡仪馆、公共厕所、墓碑维修服务等,方便居民前来祭扫和管理。

5.环境管理注重墓地的环境管理,建议设置专门的管理团队,定期清理墓地,维护公墓周围的环境卫生,防止乱葬乱埋和其他违法行为。

四、投资来源本项目的投资可以来自政府、社会资本和公众捐款等多种渠道。

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社会资本可以通过与乡村公墓的合作或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公众可以通过捐款等方式来支持公益性公墓的建设。

五、项目管理与运营建设完成后,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和运营机制。

可以成立专门的乡村公墓管理委员会,负责墓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可以聘请专业的墓地管理公司来承担具体的运营工作,确保公墓的规范运营和良好服务。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省公墓管理规定》、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划定为火化区的村民提供骨灰安葬和非火化区提供遗体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建立农村公益公墓必须本着节约土地、维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

除城镇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就近葬入户口所在地乡镇境内的公益性公墓外,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县殡葬设施总体规划。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与治理乱埋乱葬,旧坟搬迁结合起来。

第四条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要尽可能地选择荒山荒坡建设。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农村公益性公墓:( 一) 耕地、森林较为密集的有林地;( 二) 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封山育林区和居民区;( 三) 县城面山和乡镇集镇面山;(四)距水库、河流、堤坝 1000 米以内和已探清的矿产资源区、已确定为开发区的地区及公路主干线两测500 米以内;(五)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城区及村镇规划区范围内。

第五条农村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农民的社会公益性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和管理。

在火化区建立骨灰公益性公墓,非火化区建立遗体公益性公墓。

对人口较为集中、土地少的地区可由乡镇和若干相邻的村委会共同联建一个公墓,非火化区的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

多个村委会联建的公墓占地规模不得少于 200 亩。

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的公益性公墓占地规模不得少于 20 亩。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得建设与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省公墓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得通知(***〔***〕***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就是指不以营利为目得,为划定为火化区得村民提供骨灰安葬与非火化区提供遗体安葬服务得公共墓地。

建立农村公益公墓必须本着节约土地、维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得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

除城镇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就近葬入户口所在地乡镇境内得公益性公墓外,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以外得其她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全县殡葬设施总体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与治理乱埋乱葬,旧坟搬迁结合起来.第四条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得生态环境,要尽可能地选择荒山荒坡建设。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农村公益性公墓:(一)耕地、森林较为密集得有林地;(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封山育林区与居民区;(三) 县城面山与乡镇集镇面山;(四)距水库、河流、堤坝1000米以内与已探清得矿产资源区、已确定为开发区得地区及公路主干线两测500米以内;(五)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得规划建设城区及村镇规划区范围内.第五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就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农民得社会公益性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与管理。

在火化区建立骨灰公益性公墓,非火化区建立遗体公益性公墓。

对人口较为集中、土地少得地区可由乡镇与若干相邻得村委会共同联建一个公墓,非火化区得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

多个村委会联建得公墓占地规模不得少于200亩。

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得公益性公墓占地规模不得少于20亩。

第六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县、乡(镇)、村三级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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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现状与思考
公墓是为公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按其性质可分为
公益性公墓与经营性公墓,其中公益性公墓属于非营利性,分为城
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

近几年,由于建设投入不足,规
范管理缺失,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出现许多乱象,与当前正在
进行的美丽乡村建设极不相衬。

为了规范我市公墓及管理现状,进
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绿色节地生态殡葬,有序规范农村公
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樟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发展现状
樟树市总面积1291平方公里,总人口60万人,其中农业户籍人口 36.1万人。

全市辖14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

自《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颁布,2012修订)、《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殡葬改革有力推进,殡葬事业积极发展,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也得到加强。

二、樟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科学规划不够,散埋乱葬严重
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从2018年开始为了加快推进殡葬改革,
对全市公墓进行统一规划外,大部分乡镇均没有制定公墓建设规划,随意性较大。

全市没有一张完整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图。

此外,按照6‰的人口死亡率,我市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是很难满足镇
村死者安葬需求。

因此,散埋乱葬异常严重,每逢冬至、清明等传
统节日,国道省道沿线烧纸上香,挽带纸花,燃放鞭炮,烟雾缭绕,一派乱象,视觉污染非常严重,与当前美丽乡村建设极不相衬。

(二)未批先建营运,擅自扩规建设
近几年,为配合城市建设,服务项目腾地迁坟,部分城郊村迁
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边迁坟边建墓边办手续,结果因规划、国土、林业、文物、环保等部门前置审批手续没有办理或不能办理,民政
部门公墓审批不能落实,导致未批先建。

此外,为了追逐利益最大化,农村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转包和销售,导致墓位增加,墓区擅
自扩大范围建设。

(三)违规出让公墓,经营理念歪曲
《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益性公墓、骨灰
堂由乡镇、村兴办和管理,安放本乡(镇)、村已故村民的遗体或骨灰。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对外经营”。

而我市有些农村公益性
公墓变相走经营性公墓的路子,他们把公墓外包给私营公司经营,作为本村创收来源。

而这些外包公司为追逐高额利润,随意定价,虚
抬墓价从中牟利,严重违反规定,偏离公墓初衷,群众反响较
大。

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
近几年随着殡葬改革的大力推进,农民群众对新的殡葬政策不
明确不知晓,特别是《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文件政策还存在宣传盲区。

再加上,乡镇级层面还没有出台
相关的管理办法,导致农村村民对政策不理解、村干部乱作为。

(二)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
《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益性公墓、骨灰
堂由乡镇、村兴办和管理……”。

按此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谁兴办谁管理”原则,应该由镇、村两级根据权属为主体进行管
理。

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有很多处于无专人、无组织状态,相
关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设施维护无人过问,致使环境恶劣,杂草丛生,一派荒芜。

(三)运行经费保障不充分
大多数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后续管理经费投入不足,相关建
设和维护费用市镇两级均没有列入财政预算。

此外,由于农村新一
轮土地确权及“村账镇管”后,村级财务更加规范,村级隐形收入
减少,导致公墓投入不足,以墓养墓、违规销售。

有的村将公墓作
为一个创收渠道,为了赚钱甚至直接将公墓交由个体老板或公司经
营管理,从而导致公墓价格乱抬乱涨,物价监管薄弱,民怨较多。

四、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对策和建设
(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是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的关键
要素。

建设和谐社会,需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殡葬环境。

当前尤
其要重视和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农村改革发
展的迫切需要。

当前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入,土地流转速度加快,规
模经营、机械化操作程度将会越来越高,农村安葬难的问题会越来
越突出。

二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迫切需要。

今年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开
局之年,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规范安葬秩序,消除散
葬乱葬,改善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乡风村容,是美丽乡村建设的
重要内容。

当前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很多公
墓处于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无序状态。

因此,务必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整治力度,加快根治各种乱象,为建设生态、文明、法制、和谐的美丽乡村作
出应有贡献。

(二)要严格执法,重拳治违
鉴于当前违规建大墓、建豪华墓以及公墓私卖、虚抬墓价等屡
禁不止、屡教不改且势头难以遏制的实际,建议市委、市政府组织
民政、公安、法院、土地、林业、城管等部门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整治,具体可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开展“三查三清”自查行动。


是查文,摸清违规主体。

通过询问违规公墓负责人,查阅文件资料,了解相关部门的批复情况,掌握违规公墓的违规主体。

二是查账,
摸清违规收入。

聘请财会专业组织彻查违规单位的财务账目,真实
掌握违规公墓的收支情况,准确核实违规经营收入。

针对无账可查的,聘请评估公司现场核查违规经营收入,经违规建设公墓负责人
签字后确认。

三是查墓,摸清违规数量。

采取逐墓编号,拍照取证
的方式,分别掌握已建已售,已建未售,已售已葬和已售未葬等四
类墓穴的具体数字,为下一步整改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

第二步,分类整改,严格执法。

对已建未售和已售未葬的空墓穴坚决予
以限期拆除,向群众退还已售未葬购墓资金,同时按照谁建设、谁
恢复的原则恢复土地原状。

另外,在清理整治行动中,邀请新闻媒
体全程跟踪报道,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对清理发现党员干部违纪
现象,提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整改清理行动,适时研究出台《樟树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对城市公益性公墓、
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明确规定,确保今后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
管理更加具体、更加规范、更加有序。

(三)要加大投入,强化管理
建议市镇两级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建设
的投入力度,并采取“一事一议”奖补方式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给予
奖励扶持。

我省有些县市实施的就是对公益性公墓发放补助资金的
政策,具体标准是:对已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公益性公墓按每亩2至
3万元实行奖补。

这一做法我区可以借鉴学习,并研究出台《樟树
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办法》,以缓解当前农村公益性公墓建
设资金的压力,解决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现实问题。

同时,建立
墓地管理制度和墓位档案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墓地的维护、安全、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维护人员的工资待遇、工作经费和墓区
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有人管墓,有钱管墓,有心管墓。


镇与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监管,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与服务网络。

民政部门坚持每年一次年检和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
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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