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墓用地规划通知
农村生态公墓实施方案范文

农村生态公墓实施方案范文某市农村生态公墓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农村公墓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农村生态公墓实施方案。
一、选址1.选择坡度适宜、土地质量较好的地块作为农村生态公墓的选址,尽量避免对农田和自然环境造成破坏。
2.选址须符合相关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
二、规划设计1.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划定农村生态公墓的范围和用地功能分区。
2.公墓的建设应根据镇规划和环保要求,合理规划墓区布局,使之与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
三、建设要求1.公墓建设应采用环保材料,尽量减少对土地资源和环境的破坏。
2.墓地建设过程中,应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对于生态公墓内的植被配置,应尊重自然,注重植被物种的多样性,尽可能保留原有的自然植被,并在墓地内增加绿化植物,美化环境。
四、管理措施1.建立农村生态公墓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对公墓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公墓环境的整洁卫生。
2.严格规范公墓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公墓管理制度,对于乱埋乱建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以上即为农村生态公墓实施方案,希望通过该方案的实施,能够有效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农村生态公墓是一项重要的生态工程,其实施对于维护农村的生态平衡和环境美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自然,充分考虑当地的地理、气候和文化传统,确保公墓的建设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农村居民的参与和支持。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提高他们对农村生态公墓建设的认可度,增强他们的参与热情,使公墓建设成为全体村民的共同事业。
另外,为确保农村生态公墓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建设。
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公墓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定期进行公墓建设和管理的评估,确保公墓的运营达到预期的环保、卫生等相关标准。
最后,需要积极探索农村生态公墓与乡村旅游、环保教育等的深度融合,使农村公墓成为农村文化建设和乡村旅游业的一部分,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xx镇xx社区居委会xx公益性公墓规划设计说明

xx镇xx社区居委会xx公益性公墓规划设计说明xx镇xx社区居委会2014年3月20日xx社区居委会xx公益性公墓规划设计说明一、xx概况xx社区居委会xx位于陆良县城东南部,距县城17公里,属于半山区。
有耕地、荒田面积800亩。
二、xx公墓概况(一)地理位置xx社区居委会公益性公墓选址在xx社区居委会xx,距xx社区居委会所在地2公里,目前该墓地已有坟墓埋入,但属于个人行为,未经规划,极不规范,通过本次规划得到规范和整治乱葬乱埋行为。
(二)地形地貌xx社区居委会公益性公墓地处居委会东南方,海拔1830-1860米之间,规划范围50亩,东西约长250米,南北约宽134米,规划范围内坡度平缓,适于作为公墓区使用。
规划范围内地质条件为冲积地形,土质松易于开挖。
三、规划依据1、《中华全国总工会城市规划法》;2、国务院1997年颁发的《殡葬管理条例》;3、《曲靖总体规划》;4、xx社区居委会提供的基本情况;四、规划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划分地块,使公墓能健康有序地发展,公墓各地块的开发建设和规划管理提供一系列技术依据和控制要求,从而保证镇村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把公墓建成交通便捷、方便人民群众、设施配套、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新型公墓。
2.注重墓葬与美化绿化相结合;全面绿化与设置必要的活动场所相结合;民族风情与现代文明相结合;保护生态和规模适度、合理利用相结合。
3.加强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改善公墓,提高环境质量。
4.立足现状,充分利用地形。
公墓开发以成片开发为主,综合平衡各项技术指标,力求达到节约用地,功能合理的目的。
5.根据现状条件,对今后的发展作预测,统一规划分期分步实施。
五、公墓性质经分析,确定xx公墓的性质为:xx社区居委会公益性公墓区,xx社区居委会火葬和土葬的丧葬点。
六、规划年限依据xx社区居委会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及人口自然死亡率确定规划年限为2014-2024年,跨度10年。
2024年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方案

2024年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方案一、引言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具体实践,也是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工作之一。
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涉及到符合农村实际需求和发展方向的规划、建设、管理等问题,对于促进农村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方案旨在为2024年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供具体指导。
二、背景1. 农村传统墓地存量不足:随着农村人口减少和农村建设的不断扩大,农村传统墓地面临严重不足的问题。
部分农村居民无法找到合适的土地进行安葬。
2. 环境污染和空间浪费问题:传统农村墓地普遍存在土地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如随意堆放坟墓导致土地荒芜、墓地污染水源等。
3. 社会综合服务需求:随着农村发展,居民对于公共设施和综合服务需求的提升,使得建设乡农村公益性公墓成为必要。
三、总体目标2024年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规划合理用地、科学设计、标准建设、有效管理,满足农村居民的葬礼需求,促进农村乡村风貌改善,提升农村公共设施和服务水平。
四、建设原则1. 科学规划:根据农村人口分布、宗教信仰等因素,科学合理规划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和布局,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负荷。
2. 统筹协调:公墓建设应与村镇整体规划、城乡规划相协调,兼顾村庄整体格局和农村公共设施的合理布局。
3. 合理用地:优先利用农田撂荒地、空闲地等土地资源,合理用地,尽量减少对农田的占用。
4. 尊重习俗:尊重和保护农村居民的宗教信仰和葬礼习俗,提供多样化的葬礼服务。
五、具体措施1. 选址确定(1)通过综合调研和评估,选取合适的地块用于公益性公墓建设。
(2)在选址过程中,优先选择农田撂荒地、空旷地等,减少对农田的占用。
(3)选址要充分考虑交通便利性、环境质量等因素,确保公墓与村庄的协调发展。
2. 规划设计(1)根据选址情况和农村居民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公墓规划设计方案。
(2)公墓规划应考虑安葬面积、墓地布局、绿化景观、葬具设施等因素,确保公墓环境美观、整洁,与乡村风貌相协调。
关于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89号)要求,为满足农村居民的安葬需求,杜绝乱埋乱葬,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公墓性质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农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非营利性公共设施,管理费收入只能用于公墓建设和必要的工作开支。
农村公益性公墓具备企业法人主体资格。
二、目标任务和建设要求1、农村公益性公墓应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墓区利用率。
到2016年底,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座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超过50亩。
鼓励有条件的村或相邻若干行政村,在符合相关规划、墓地选址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前提下,可联合建设1座公益性公墓,面积可在10亩左右,不超过15亩。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以节地生态安葬为主,并按照不少于规划总容量30%的比例建设骨灰格位存放设施。
骨灰存放格位的盒均建筑面积不超过0.3平方米。
2、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设计坚持“生态、文明、简约”的原则。
选址要首选河边不宜耕种的土地,不得将墓地建在村庄附近,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有特殊要求区域内兴建。
积极推行花葬、树葬、草坪葬等方式安置骨灰。
墓穴设置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7平方米,墓碑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超过0.8米。
墓区绿化率要达到40%以上。
公墓要有门楼、名称标识和界线标志,墓地应保持整洁、清静、肃穆。
墓区划分合理,墓位整齐规范,道路安全,排水通畅,消防安全。
应当设置集中烧纸和燃放池。
三、工作职责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非盈利性公共服务设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主体。
经区民政局审核批准,同意建设的,区财政给予5万元建设启动资金,建成使用后,另奖励3万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公墓建设管理,是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着力加强公墓建设和规范管理,基本满足了群众的安葬需求,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仍存在乱批乱建公墓、缺乏有效监管,公墓区超标准建造墓穴、过度硬化,违规出售或炒买炒卖墓穴(格位)等突出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墓建设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布局。
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公墓建设列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预留公墓用地,优化建设布局,实行总量控制,避免重复建设。
公墓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选择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种的贫瘠地进行规划建设,严禁在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湖泊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通讯光缆、天然气和输油输水设施两侧等区域建造公墓。
公墓建设数量和规模要按照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障需求、方便群众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人口数量、人口年死亡率、使用周期等因素统筹规划。
原则上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提倡以乡镇为单位或由若干相邻的行政村进行联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座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除纳入规划、原有墓区趋于饱和等原因外,各地不再新建或扩建经营性公墓。
到2020年,全省要实现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
二、严格公墓审批。
要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审批公墓。
对于新建或扩建经营性公墓必须从严掌握,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公开听证、风险评估、相关部门审查,以及县级政府和市州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厅审批。
今后,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08.12.26•【文号】民发[2008]203号•【施行日期】2008.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公安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建设厅(委)、工商局、林业厅(局),新获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工商局、林业局:公墓建设和管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公布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政策,对公墓规划、建设和经营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但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非法建设公墓,违规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以及超标准建设墓穴等现象,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护土地资源,制止违法违规建设经营公墓现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理整顿.严格规范公墓建设经营行为2009年2月至7月底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民政、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现有各类公墓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重点解决在公墓建设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一)取缔非法公墓。
对未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依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土地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取缔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善后问题。
(二)纠正违规建设公墓。
对获得批准正在或将要建设的公墓,省级民政部门要对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有关批准文件重新调查核实。
镇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镇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与基本情况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中国农村的人口红利逐渐消失,而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
加之农民流动性大、宗族居住地日渐分散,家庭墓地面临严重困难。
因此,在农村建设公益性公墓,解决农民丧葬问题已成为一项紧迫而具体的任务。
本文就镇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事宜作出以下方案:二、建设目标镇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农村公益性丧葬体系,保障广大农民的丧葬权益,确保镇镇境内所有逝者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丧葬待遇。
同时,推动乡村环境整治、规范乡土文化传承。
三、建设区位镇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须在镇镇境内选定安全用地,按照“开门纳德、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规划和建设。
建设精神文明和物质供给“两位一体”的公益性公墓,设立墓碑、墓道、墓穴、陵园等设施,满足广大农民合理需求。
四、资金筹措镇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筹措一定的资金。
资金筹措方案有两种:一种是依靠政府财政资金进行投入;另一种是通过社会募捐、企业捐赠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
五、管理措施为了保证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运行和管理,需要制定周密的管理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1.成立公共墓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墓的日常管理、调度等工作。
2.建立公益性公墓档案,记录公墓相关信息,以便日后管理人员查询和管理。
3.在公益性公墓周围设立监控设备,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逻。
4.加强文明祭扫宣传和引导,规范祭扫行为,促进文明祭祀。
5.落实公墓使用收费标准和相关证明审批制度,保证公墓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六、预计效益镇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对农民具有深远的社会效益。
一方面,它可以维护农民的丧葬权益,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公墓的建设,可以推动乡村环境整治,促进农村文化传承和发展。
总的来说,镇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是一项具有极高的社会价值和意义的工程。
七、总结在当前的背景下,镇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对于维护农民丧葬权益、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以及加强乡村环境整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7•【字号】宛政[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意见(宛政〔201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南阳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规范农村丧葬行为,从根本上治理乱埋乱葬现象,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步伐、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南阳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现就全市推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重要性近几年来,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偷埋乱葬、骨灰装棺重葬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影响了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推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是节约耕地、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迫切需要,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措施,确保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取得实效,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在全市所有农村全面推行节约用地、不占耕地、林地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不占用耕地,不毁林的原则。
农村公益性公墓应该选择荒山瘠地,避开“三沿六区”(即铁路、公路主干线、主要河流沿线和规划建设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农田保护区、居民居住区)进行规划和建设,不得毁林和占用耕地。
(二)坚持因地制宜,便于管理原则。
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合理布局,可以村、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兴建。
(三)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广泛征求村民对公墓的选址、管理和资金筹措等有关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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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规划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快公墓建设的意见》(保政发〔2011〕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施甸县十二五期间土地、林地规划编制工作,为了确保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纳入十二五用地规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根据居住人口、人口密度、村组布局等客观条件,合理规划和制定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由乡(镇)土地、林业部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务必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纳入十二五土地、林地规划编制范围。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依据:
一是人口死亡率按7‰计算;二是规划使用期按保证30至50年进行规划;三是墓穴面积单人墓不超过1平方米、又人墓不超过
1.5平方米;四是墓区绿化不低于40%;五是墓区建设要充分考虑水、电、路等配套功能设施建设用地。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成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并于
2011年12月5日前报县民政局。
与此同时,用地规划审批情况要及时报县民政局备案,以便给予业务、技术和资金方面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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