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墓用地规划通知

农村公墓用地规划通知

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规划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快公墓建设的意见》(保政发〔2011〕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施甸县十二五期间土地、林地规划编制工作,为了确保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纳入十二五用地规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根据居住人口、人口密度、村组布局等客观条件,合理规划和制定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由乡(镇)土地、林业部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务必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纳入十二五土地、林地规划编制范围。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依据:

一是人口死亡率按7‰计算;二是规划使用期按保证30至50年进行规划;三是墓穴面积单人墓不超过1平方米、又人墓不超过

1.5平方米;四是墓区绿化不低于40%;五是墓区建设要充分考虑水、电、路等配套功能设施建设用地。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成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并于

2011年12月5日前报县民政局。与此同时,用地规划审批情况要及时报县民政局备案,以便给予业务、技术和资金方面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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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赣发[2009]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辖区内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出具、监督管理以及建设项目全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前,确需对规划条件进行变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规划条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条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并将规划条件抄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划拨决定书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第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严格执行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并不得改变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条件。 第八条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或者出让、转让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必须严格依据经法定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该地块的控制要求。城市、镇重要地段且已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还应当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同一建设项目,在出具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规划核实过程中,应当保持规划条件的连续性、一致性。 第十条拟订规划条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二)严格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三)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四)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

公墓建设方案

公墓建设方案 公墓建设方案 篇一: 公墓模拟方案0 5.公墓建设实例模拟方案 一、模拟地概况后蜀村,位于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乡东北部,北与安阳龙泉相邻,全村人口780人,218户,现有耕地707亩。人均耕地约1亩,每年死亡人口约6~7人,现有坟头约120座。为了深化殡葬改革,改善村庄整体环境,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设后蜀村农村公益性公墓。 注: 图片来源Google 地图 二、规划原则及目标合理规划,整体布局原则: 遵守国家相关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河南省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具体规定,鹤壁集乡及民政部门的指示和安排及具体要求,是本规划的最基本依据。 具体如下: (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2)民政部《关于公墓管理的暂行规定》; (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17〕20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8年12月; (5)《河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节约耕地,生态可持续原则: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2)民政部《关于公墓管理的暂行规定》;

(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17〕20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8年12月; (5)《河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节约耕地,生态可持续原则》为指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和全省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将建设公益性公墓纳入为民办实事基本建设计划项目来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绿色殡葬”为先导,综合运用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通过集中整治。 二是规范我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合理用地,绿化美化,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我乡群众居住的特点,人口密度等,科学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点,合理规划,抓好兴建村级公益性公墓选址,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 三是统一规划面积,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面积,单人墓每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选址前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本村老人、老干部老党员的意见,切实把公益性公墓规划好,建设好、使用好、管理好。

西安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 规定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时间:2010-02-20 09:43:23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索引号: 000000172/2010-14628 关键字:土地, 市政发〔2009〕105号 2009年9月16日 《西安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4届8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规划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及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09〕65号)要求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管理。 第三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管理必须以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合理使用土地,依法实施规划管理。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与修改 第四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规划主管部门可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条件发生变化的;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等因素导致建设用地范围、面积及建设限制条件等发生变化的;

陵园规划设计浅谈

陵园规划设计浅谈 一[内容摘要] 陵园,这个被人们喻为人生后花园的场所正在随着时代的步伐前进,向着园林化、艺术化、立体化、个性化、产业化的方向迈进。本文就陵园景观规划设计实例,结合“景观生态规划模式”这一设计理论,从规划目的、设计原则、经济分析、环境教育等多个方面,阐述对现代陵园景观规划设计的认识和理解。 二[关键词] 景观规划设计陵园规划设计景观生态规划模式 三[正文] 近些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在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对精神生活的需求也日益迫切,这也就为园林绿化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大环境。而作为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的一个分支——陵园规划设计,也逐渐受到了广泛的重视。陵园规划设计有其特殊性,但也要结合时代特征,除了些风水学说之外,人文纪念园、公园化等设计理念被融入其中。 中国几千年来认为“入土为安”——死者必须埋入地下的习俗已经根深蒂固。古代中国人认为人类必须依附自然,与自然息息相通,“入土为安”实际上是这一哲学思想在丧葬上的反映。我们常用的汉字“葬”,也形象地说明了这一观念:死后放入土中,下面填些树枝,上面洒些土,种上纤草。《易经》中记载的“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藏之中野,不封不树”,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后来的不少学者均从理论上阐说了这一习俗。他们认为:“万物不能越土而

生,人亦万物中一物”,所以死后要归于土,又说“人由五土而生,气之用也,气息而死,必归葬于土,返本还原之道也”,所以“葬者”,乃五行之返本还原,归根复命;而教化之变达也,将人死后入土,提到教化的高度。 但是,无序的孤茔野坟在城市边缘的路旁、沟边散乱地扩展是不可取的,严重损害卫生、观瞻和节约用地原则。在全国提倡火葬的情况下,墓地仍以惊人的速度增加着。“阴宅”挤压““阳宅”空间,也不利于阴阳平衡。集中的有序的城市公共墓地是不可缺少的一项功能用地。人类敬祖宗悼亲人的精神情操,祭祖扫墓缅怀先人的祭祀活动,也是一种传统习俗,但是现行教材,《城市规划原理》和有关杂志缺乏城市公墓内容,在一般城市总体规划中甚至没有陵园用地项目。因此,陵园的规划与设计也就显示出了其迫切性。笔者曾有幸参与过几个陵园的规划设计,并且参观学习过几个规模和设计手法都达到一定深度的的陵园,本文就以温州翠微山陵园改建工程为例,浅谈一下陵园规划设计。 概况(翠微山陵园): 翠微山烈士墓建于1952年,占地面积1192平方米,现已安葬185为烈士。由于建设年代久、墓区规模小、悼念广场狭窄等原因,烈士墓难以开展较大规模的悼念活动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据此,翠微山烈士陵园的改扩建工程,将集“烈士墓、纪念馆和纪念碑”于一体,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争取上规模、上档次。 根据方案构思建议,陵园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万多平方米,总预算投资为1.6亿多远;计划建设可容纳2000人至3000人的悼念广场、一座宏伟庄严的纪念碑、400座烈士墓,还将兴建面积达4500平方米的纪念馆,在馆内设序厅、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秩序,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确保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行为。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依法批准使用或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 (三)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有土地权属证书; (四)界址清楚,没有权属争议。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先经依法召开的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第六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流转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流转条件的,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登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必须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第七条农村集体住宅用地使用权不得流转。

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住宅建设。 第八条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城市和镇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第九条出让、出租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不得收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已出让、出租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为镇(街道)、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及其他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四)出让、出租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可以收回土地的情形。 因前款第(一)项原因收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与使用权人协商确定补偿数额。协商不成的,按房地产估价结果给予补偿。 第十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在本市各区范围内,按本办法要求应纳入公开交易范围的土地交易行为,应当在各区土地交易中心办理。 第十一条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的具体使用、分配和管理办法,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已出让、出租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征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阻挠。 征用已出让、出租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土地使用权人按房地产评估价进行补偿,对土地所有权人按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征用已出让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不含青苗及地上物补偿费及劳动力安置补助费。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第二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价款的

公墓规划两篇

公墓规划两篇 篇一:公墓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约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及推进殡葬改革酌有关要求,缓解由于城市空间拓展所导致的殡葬设施用地(主要是公墓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酌矛盾,20XX年XX市编制了《XX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其中,公墓体系规划是最为重要的组成内容。 国内关于公墓体系规划领域的研究较少, 1总体进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其编制内容和技术标准也远未形成共识。为了科学编制公墓休系规划,本文首先建构了由“三结构” (等级规模结构、职能分工结构、空间布局结构)组成的公墓体系规划编制内容,通过对国家地方相关法规规章梳理、实证研究、民意司卷调查等多种途径,建立了公墓体系规划的XX地方技术标准。 2基本概念解析公墓相关概念和公墓规划体系是本文研究的基础下台,但鉴于匡内对该领域的研究较少,为此,本文首先就这两方面进行初步介绍。 2.1 公墓相关概念解析公墓是公共墓地的简称,是公众安葬死者的遗体或骨灰的场所,是殡葬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 公墓在空间构成上分为三个层次:墓穴、墓区、墓园。墓穴分为骨灰墓穴、室内墓穴(包括骨灰堂、骨灰墙、骨灰廊、骨灰墙等)、生态墓穴(包括植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三类:墓区由墓穴、穴间道、穴间绿地共同组成;墓园一般由墓区、墓园道路、停车设施、绿化和建筑等五类用地组成。 2.2 公墓规划体系构成公墓规划体系与城市规划体系相对应,也包括体系规划、选址规

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面。公墓体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等级规模结构、职能分工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三结构”的规划;公墓选址规划主要任务是公墓的选址布局;详细规划主要任务是墓园的平面布局设计、环境设计和配套设施规划等。 3公墓体系规划的编制内容本文从规划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出发,参考不同类型的同层次规划(如城镇体系规划),初步构建了公墓体系规划“等级规模结构、职能分工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三方面的编制内容。 3.1 等级规模结构的主要内容公墓体系规划的等级规模结构是指公墓按照用地规模(或穴位数)排列形成的等级体系。是确定各公墓规模酌主要依据。等级规模结构规划主要包括墓穴需求量预测、墓园用地规模分析和公墓等级规模划分三方面内容。3.1.1 墓穴需求量预测规划期内墓穴需求量包括规划期内累计死亡人数的需求量、迁移安置量及不可预知量,并扣除规划期内产生的无主坟量。通过墓穴需求量的分析。可分别预测出墓穴需求总量、分区县镇乡墓穴需求量、分区县镇乡经营性和公益性墓穴需求量等。 3.1.2 墓园用地规模分析鉴于墓穴类型多样、基园用地构成多样。首先分析出各类墓穴(包括墓区)的平均占地面积,然后结合各类墓穴规划预期比例、墓园五大类用地比例,综合分析出墓园用地总规模、分区县镇乡墓园用地规模、分区县乡经营性和公益性墓园用地规模等。 3.1.3 公墓等级规模划分在墓园用地规模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公墓的规模标准(包括小型公墓、中型公墓、大型公墓)综合公墓的服务对象等因素。划分公墓的等级规模结构。 3.2 职能分工结构的主要内容公墓体系规划的职能分工结构是指公墓按照不同职能组成的分工体系、是公墓建设标准酌主要依据。

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方案

云龙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方案 公墓的建设,对于推动我乡殡葬事业改革,转变人们的丧葬习俗,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乡坚持以《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为指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和全省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将建设公益性公墓纳入为民办实事基本建设计划项目来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绿色殡葬”为先导,综合运用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通过集中整治。 二是规范我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合理用地,绿化美化,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我乡群众居住的特点,人口密度等,科学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点,合理规划,抓好兴建村级公益性公墓选址,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 三是统一规划面积,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面积,单人墓每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选址前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本村老人、老干部老党员的意见,切实把公益性公墓规划好,建设好、使用好、管理好。 五是加强公墓管理,更好地满足人们合理的丧葬消费需求,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制定公墓发展规划。在公益性公墓规划设计上,与本乡新农村建设规划相吻合;要对现有公益性公墓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以满足本村死亡人员骨灰安葬和安放的需求为原则,力求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分期分批实施。对人口聚集,离乡镇较近的村,鼓励搞镇级公益性公墓,便于节省投资,形成规模,避免村村建公墓,浪费用地;偏僻的村,可以联合建立村级公墓,便于村民就近就地祭祀。在用地规模上,建设公益性公墓一般可按人口年死亡率6‰和20年一个周期计算和安排总用地量,并对材料房、管理房适当留有余地。在具体选址上,尽量利用荒山瘠地,严禁占用耕地或在沿公路主干道、水库、河流、堤坝两侧和水源等区域和集中住宅区建设公墓。 (二)搞好绿化美化。 (三)治理乱埋乱葬。加大对建墓用地的监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制止和处罚非法建墓行为;对非法超标公墓、孤坟、无主坟和耕地、林区的散坟,采取迁移、平毁、恢复地貌等办法处理。积极组织开展“绿色殡葬”活动,大力推进生态葬法。 (四)加强公墓管理。 三、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的规划和征用。(2009年9月~2010年3月) 实施阶段: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配套设施的建设。(2010年4月~2010年10月) 验收阶段:乡民政办和城建办对新建墓地初步验收,后报相关部门验收。(2010年11月~2010年12月)

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技术规定与控规的关系)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 (用地分类)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相容性原则)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地块控制 第六条 (允许最小地块)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七条 (小地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 (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第九条 (专业用地控制原则)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

墓园景观的规划设计

墓园景观的规划设计 现代陵园的发展正努力适应社会的这种变化,陵园不在是那种给人阴森、恐怖感觉的陵园,而多的是一份祥和、安逸的氛围。陵园公园化的理念成为当前墓园发展的新趋势。下面为大家了关于墓园景观规划设计的文章,仅供大家阅读交流~ 1.墓园和文化 1.1什么是墓园,墓园的含义是什么?要弄清这个问题对现代墓园景观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将影响到墓园建设采取什么样的思路和途径。 墓园,用现在的话说也叫公墓或陵园。墓园是一个在社会上还属于边缘的特殊行业,了解它的人不多,但很多人在听到墓园或公墓这一词汇时并不会感到陌生,甚至应该说是比较熟悉.通俗讲墓园也就是为逝者公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的公共场所。也是每个生命的个体最终必然走向的归宿地方。用现代墓园的含义解释,就是给人类的灵魂提供一个安息的家园,当生命走过一段漫长的旅程之后,即将在这里得到安宁、恬静、释然。同时也给往生者提供了一个与逝者晤面、交谈的地方。缅怀追思已逝亲友,将彼此难以割舍的情感无言的在这里表露出来。 追思记忆也许是人生痛苦的源泉,因为记忆,所以思念;因为思念而又彼此相隔遥迢,让活着的人感到安慰,让死去的人得到安宁。是墓园真正所要体现的含义。不可否认,生者对死者的忆想绝不会因时空的隔离而枯干、断绝,只能随时间的流失而渐渐淡化,时空仿佛

能读懂人内心深处的忧伤,因此希望能把墓园变成一个充满宁静安详、草绿树茂、松鼠觅食、满园清香、鸟语花香的心园。让死者的灵魂永远停留在他(她)至亲至爱的人的精神世界里。这也是墓园建设未来所要采取的思路和理念。 1.2什么是文化?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包含的内容很多,可以说是包罗万象。譬如从大的方面讲国家有国家文化;地区有地区文化;民族有民族文化;历史有历史文化。从小的方面讲它含盖了许多理论知识。譬如科学、艺术、信仰、道德、伦理、风俗等等。但总体可将文化归纳定义为两种:一种是静态文化。把文化看成是人们创造的各种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广义上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的生产能力和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社会意识形式和形态:如政治、经济、科学、自然、艺术、教育、卫生、文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设施。另一种是动态文化。即把文化看成是人类进化的可持续发展的过程。我们今天所体验到的每一个文化成果都是人类长期文化发展进程中 的一个历史阶段。文化不仅是一种静态的成果和实体,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文化是人类生活的方式是一种行为模式。文化不是名词,而是动词。不是把文化作为一个已经完成的事态,一个现状,而是把它看成是现代文化的一个阶段的历史过程。 2.什么是墓园文化。 “轻轻的,你走了。正如你轻轻的来,你的微笑如这常青的松柏,永远铭记于我们心中。”

公墓建设项目建议书

公墓建设项目建议书 【篇一:公益性公墓建设可行性报告】 公益性公墓建设可行性报告 一、总论 项目概况 1、名称:富堨镇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议书 2、性质:新建 3、地点:富堨镇富堨村 4、建设单位:富堨镇人民政府 5、项目负责人:曹雄威 6、项目投资2010万元 编制依据 1、《富堨镇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 2、《富堨镇村级道路建设总体体规划》 3、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资料 二、项目背景: 富堨镇地处歙县县城北郊。区域面积56平方公里,6个村委会,总 人口17054人5366户,其中农业人口16428人。2014年农民人均 收入13675元,镇政府驻地富堨距县城7.5公里,城许公路沿富资 河横贯镇内南北。随着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遗体火化率有所提高,迈出了殡葬改革目标的第一步。但如何解决好死亡人口的遗体、骨 灰安葬和处置问题则是殡葬改革最终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富堨镇 镇政府按照歙县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生态是歙县最宝贵的资源和最 大的发展优势,我们必须守住红线和底线,保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 这一 要求,努力抓好殡葬整治工作,提升“三沿五区”环境风貌。经过研 究认为建立公益性农村公墓是占地面积小、维护费用较低、可循环 使用且距离群众较近方便群众祭祀。不仅可以解决长期以来死亡人 口的遗体及骨灰安葬和处置问题,也可使群众逐步形成一种科学、 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对美好乡村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从现在实际情况看全县死亡人口的遗体及骨灰都实行土葬。将遗体 及骨灰土葬的主要原因是“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还根深蒂固认为人

死后就应该将遗体及骨灰埋葬起来。因此全县每年的死亡人口都用 棺材进行“土葬”使耕地、林地里出现大量坟头。目前我镇公益性公 墓山严重不足,群众乱埋乱葬及私墓大规格建造势头难以遏止,导 致“青山白化”山林土地破坏严重,给村居建设、环境保护、文明创建、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阻碍。这不但没能节约土地 和木材,反而使群众经济负担加重也使充满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习 俗死灰复燃,与殡葬改革的本义背道而驰。“土葬”也成为伴随殡葬 改革的老大难问题。解决好遗体安葬和骨灰处理问题,不仅对深化 农村殡葬改革有着深远意义,也是建设新时期美好乡村的必然要求。解决这一问题,应按照走群众路线这一要求,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解决群众安葬和处置骨灰的实际问题。建设农村公益性公 墓不仅可以 解决长期以来农村遗体安葬和骨灰处置的问题也可使群众逐步形成 一种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对美好乡村建设将起到积极的 推动和促进作用,从而彻底解决群众乱埋乱葬、私墓大规格建造势 头难以遏止的严重问题。方便了群众祭祀,对破除封建迷信陋习、 节约土地,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发挥了积极 作用。项目的建设是切实必要的。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影响面大是涉及群 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经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选址富堨村建设 富堨村公益性公墓。墓区离县城约7.5公里。服务范围为富堨、徐村、中溪等6个行政村一万多人口。项目的实施对破除丧葬陈规陋习, 建立完备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反对封建迷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将产 生深远的影响。无论从工程技术上还是从我镇现实情况都是可行的。 四、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及投入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由富堨镇民政办、国土所负责。公益性公 墓建设由富堨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牵头。具体实施 由富堨村委会负责。项目建设周期1年,贯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等方针,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绿色殡葬、生态殡葬”为目标,实现生态化、园林化、规范化的公益性公墓 建设要求。 建设规模:根据富堨镇建设规划,集中建设一所2028座农村公益性 公墓。公墓占地面积控制在30573平方米折合46.13亩,其中包括 公墓入口大门、香烛、纸钱集中焚化点、公墓管理办公室、公厕及

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实施方案两篇.doc

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实施方案两篇 第1条 二十、公墓建设规划公墓建设对推进我乡殡葬改革,改变人们的丧葬习俗,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省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民办实事项目基本建设计划,做好实施工作。 一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绿色葬礼”为导向,通过集中整治,综合运用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 二是规范我乡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和管理,合理利用土地,绿化美化,加强领导,因地制宜,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我乡居民特点、人口密度等,科学规划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场地。,合理规划,做好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的选址工作,提高火化率,停止乱葬。 三是统一规划面积,严格控制坟墓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统一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遗体埋葬的坟墓面积,单个坟墓每孔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个坟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第四,广泛征求意见。 在选择场地之前,应广泛咨询相关部门。村里的老人、老干

部和党员。公共墓地应该精心规划,建造、使用、管理。 第五,加强公墓管理,更好地满足人们合理的殡葬消费需求,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2 、主要任务(1)合理制定公墓发展规划。 在公益性墓地的规划设计中,与乡镇新农村建设规划相一致。我们应该对现有的公益性墓地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核实,以满足村里埋葬死者骨灰的需要。要努力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实施。 对于人口较多、靠近乡镇的村庄,鼓励乡镇级公益性公墓节约投资,形成规模,防止村庄建公墓和浪费土地。偏远的村庄可以联合建立村级墓地,方便村民在附近献祭。 从土地利用规模来看,公益性墓地建设一般可以按照XXXX 人口年死亡率6‰和一个周期来计算和安排土地利用总量,留有空间的材料房、管理房。 在具体选址上,宜尽量利用荒山荒地。严禁在主干道、水库、河流、大坝和水源两侧的区域和集中居住区占用耕地或修建公墓。 (二)做好绿化美化工作。 (三)万人坑的管理。 加强对盗墓场所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有效制止和惩治非法盗墓活动;对于超标的非法墓地、孤坟、无主坟墓和耕地分散坟墓、林区,应采取搬迁、破坏、恢复地貌等措施。 积极组织开展“绿色殡葬”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殡葬法。 (4)加强公墓管理。

公墓(陵园)项目建设规划方案

公墓(陵园)项目建设规划方案

目彔 第一章总论 (1) 一、项目概冴 (1) 二、项目承办单位概冴 (2) 三、编制依据及研究内容 (2)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 五、主要问题与建议 (5)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6) 一、项目建设背景 (6)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7) 第三章需求分析及服务觃模与标准 (9) 一、需求分析 (9) 二、项目服务觃模与建设标准 (10) 第四章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 (11) 一、项目选址 (11) 二、建设条件 (11) 第五章总体觃划方案 (15) 一、觃划设计依据 (15) 二、服务宗旨与目标 (15) 三、总体觃划要求 (15) 四、场内外交通运输流量组织 (16)

五、场区竖向及总平面布置要求 (17) 六、项目总体功能布局 (18) 第六章工程方案 (20) 一、工程内容(范围)与觃模 (20) 二、主体建筑工程方案 (20) 三、公用辅助工程 (22) 四、主要设备(设施)购置方案 (30) 五、主要建(极)物及设备工程量统计 (31) 第七章消防 (33) 一、主要设计依据 (33) 二、建筑消防 (33)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5) 第八章节能 (37) 一、编制依据 (37) 二、建筑节能目标 (37) 三、建筑节能要求 (38) 四、甴气节能要求 (38) 五、空调通风节能要求 (39) 六、节水措施 (39) 第九章环境保护 (41) 一、项目场址环境现状 (41) 二、环境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 (41)

三、环境保护设施及投资 (44) 四、环境影响评价 (44) 第十章劳动安全卫生 (45) 一、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45) 二、安全生产 (45) 三、卫生 (46) 第十一章项目组织与劳动定员 (47) 一、项目组织 (47) 二、劳动定员 (47) 第十二章项目实施迚度 (48) 一、建设工期 (48) 二、项目实施迚度安排 (48) 三、项目实施迚度表 (48) 第十三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50) 一、投资估算 (50) 二、项目资金筹措方式与来源 (55) 第十四章项目招标方案 (56) 一、招标依据 (56) 二、主要招标计划及招标基本情冴 (56) 第十五章敁益分析 (58) 一、财务评价 (58) 二、社会敁益 (61)

房地产建设用地规划管理(doc 27页)

房地产建设用地规划管理(doc 27页)

第三节房地产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概念 建设用规划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条件,确定建设用地定点位置、面积、范围、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进行各项行政管理并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总称。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分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和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两种情况区别对待的规划管理内容、方式和程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用地申请进行规划审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所称的建设用地是指当前建设的建设用地,即建设项目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与《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所称的建设用地不是一个概念。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规划许可。”该建设用地系指现有的建设用地和规划的建设用地。当前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应当在该建设用地范围以内进行选择定点。 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任务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主要任务是:

1.有效控制各项建设合理使用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规划实施 2.节约建设用地,保护耕地,促进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 3.综合协调各方面关系,提高建设用地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效益 4.依法调整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深化城乡规划―――――――――――――――――――― 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审核内容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应当遵循《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划分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与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分别对待的审核内容。 1.划拨用地审核内容 对于划拨用地的规划审核内容,主要为: (1)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经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各种文件、资料、图纸,包括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首先审查各种文件、资料、图纸、表格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有条件和要求。

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

ICS ××.××× × ×× 备案号:×××××—×××× 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operational cemetery (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要求 (2) 5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6 选址与功能空间用地面积指标 (3) 7 规划布局 (6) 8 建筑与装修 (9) 9 设施设备配置 (11) 10 环境保护 (12) 11 墓区建设 (13) 12 人力资源配置与人员资质 (13) 附录A (14) I

前言 为加强政府对殡葬公共服务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殡葬行业建设和管理,确保经营性公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高经营性公墓工程项目的决策效果,充分发挥公共服务事业投资效益,满足首都城乡居民殡葬需求并适度提高殡葬活动质量,全面提升首都殡葬行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推动首都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和公共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遵守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宝祥、王琦、石道文、王建华、孙钰林等。 本标准于2009年月日首次发布。 II

国土资源部将下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外,还要设立基本农田整备区,加大区内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逐步退出,将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形成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 对需要流转的农用地,要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并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好登记发证衔接;对需要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要重点开展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特别要开展集体经营性用地的认定和确权,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条件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万村整治”示范工程建设,以村为单位,按照“农民自愿、权属清晰、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总要求,开展土地整治活动,实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部重点抓好1000个国家级示范点,各省(区、市)开展9000个省级整治示范工程建设 各地在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等流转活动中,要按照“初次分配基于产权、二次分配政府参与”的原则,出台和试行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分配办法。部将研究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有关税费征缴和分配办法,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流转等活动中的土地权益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省级下达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宅基地指标,保障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 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由市、县政府审批,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

为切实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的贯彻落实,日前出台的《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为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坚持严格规范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农业和农村各类用地手续。 《意见》要求,切实保护耕地,为农业稳定发展奠定物质基础。一要严格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和审计,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地要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称《纲要》)确立的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作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协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尽快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二要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实行永久保护。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好基本农田布局,对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实行永久保护。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外,还要设立基本农田整备区,加大区内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逐步退出,将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形成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 三要积极探索建立基本农田经济补偿机制,调动各方保地养地种粮的积极性。国土资源部将及时总结各地经验,配合财政部门尽快开展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研究和建立约束和激励并行的基本农田保护新机制。 《意见》强调,加快土地确权登记,全面建设与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制度要求相适应的土地产权制度。一是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要根据法律规定,加快明确农民集体土地的主体。以此为前提,推进集体土地的登记发证。二是按照急需优先原则,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需要流转的农用地,要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并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好登记发证衔接,确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用地和建筑分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2017年

目录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2) 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 2.3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0) 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3) 3.1 建筑间距 (13) 3.2 建筑退界 (18) 3.3 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2) 3.4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5) 3.5 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 (26) 第四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 (30) 第五章附则 (34) 附录一名词解释 (35) 附录二计算规则 (39) 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 (41) 附录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42) 附录五成都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 (44) 附录六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46) 附图一:成都市中心城区形态分区图 (50) 附图二:成都市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春熙路片区及天府广场范围示意图 (51) 附图三:成都市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范围示意图 (52) 附图四:成都市中心城区“四边”控制要素示意图 (50)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成都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1.0.2 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本分册为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部分。 第 1.0.3 条根据中心城区不同区域特点划定不同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时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 1.0.4 条城市建设应以城市设计为重要手段,提升城市品质,强化精细化管理。在城市重点地区强调以城市设计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 1.0.5 条已编制片区城市设计且已将容积率指标落实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片区(环城生态区除外),应按照本规定要求,结合片区实际优化完善片区城市设计,并将主要规划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管理。环城生态区按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 1.0.6 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及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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