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道德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道德模范评选管理办法近年来,社会上涌现出了一大批不计名利、默默无闻、为他人和社会做出贡献的道德模范。
这些道德模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激励着更多的人,传递出正能量,激发社会的向上向善。
为了进一步推动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开展和管理,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公正、有效的管理办法。
首先,道德模范评选的目标应该明确。
评选活动旨在发掘和表彰那些为社会作出杰出贡献、具备高尚品德和伟大精神的个人和集体。
评选对象应该涵盖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艺术、科技创新、社会公益、教育事业、医疗卫生等。
同时,评选活动应该注重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公正的评选结果。
其次,评选的流程与程序应该规范有序。
评选管理办法应该明确评选活动的整个流程,包括申报、初评、复评、终评等各个环节。
评选流程应该公开透明,确保每个阶段的评选工作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可以依据和参照。
评选组织应该具备专业能力和公信力,确保评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另外,应该鼓励社会公众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向管理机构提供相关线索和意见。
第三,评选标准应该科学合理。
对于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不仅应该体现对其实际贡献的认可,更应该注重其品德和精神层面的价值。
评选标准应该全面综合,具备系统性和科学性,兼顾量化指标和资格条件,同时注重对道德情感和人文关怀的衡量。
评选标准的设立应该充分调研社会上的不同声音和期望,确保评选结果的公众认可和广泛影响力。
第四,评选结果应该得到广泛宣传和利用。
评选活动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宣传和推广道德模范的典型事迹,引导社会的公众向上向善。
评选结果应该通过多种渠道和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报道、公益广告、校园教育等。
评选结果还可以作为道德倡导、人才培养、社会建设的重要资源和素材,广泛利用于公益事业和社会治理。
最后,评选管理应该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
评选活动应该成为道德建设的有力推手和载体,不仅能够表彰好人好事,更能够引导和影响更多人行善事。
评选过程中应该注重道德教育和价值引导,通过评选活动宣传道德观念、展示道德榜样,进一步增强社会共识和价值认同,促进社会道德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认识长期开展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一)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公民道德建设是社会认同性、广泛性最强的领域,是时代的呼唤、社会的需要、人民的期待。
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是新形势下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道德建设的有力措施,对于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把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现实需要。
2007年9月,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评选表彰了首批全国道德模范,充分展示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公民道德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对于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有力的精神支撑和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
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有利于深入持久地运用榜样的力量,普及道德规范,引领社会风尚,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
(三)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效途径。
道德模范具体生动形象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开展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活动,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利于弘扬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精神,有利于加深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认同,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价值取向的有效途径和成功实践。
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方案【精选文档】

机关事务管理局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方案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诚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进一步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为争创文明单位奠定良好的人文基础,根据扎区文明办开展的以“身边好人好事”评选征集活动为载体的全区道德模范评选工作。
在我局开展评选道德模范活动。
一、奖项设立此次道德模范奖项设立为“身边好人”“诚实守信模范”、“助人为乐模范”、“团结友爱模范”、“见义勇为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六个类别。
二、评选标准具体标准见《机关事务管理局道德模范评选条件》。
三、组织机构成立机关事务管理局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小组,组成人员有:组长:周鹏飞(区委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成员:张娇(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白庆春(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韩德辉(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四、评选办法道德模范的推荐采取组织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群众推荐以本局活动小组办公室推荐为主。
五、工作要求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要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推荐道德模范的过程变为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变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树立正确价值导向的过程。
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评选推荐和道德建设实践中来。
2、要面向基层,发动群众。
推荐评选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坚持把群众路线贯穿于推荐评选过程的始终,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真实可信,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发现典型、学习典型的过程,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要坚持标准,严格审核。
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使推出的人选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县级管理办法

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县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德模范评选及各项待遇保障工作,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实施办法》中央文明办《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暂行)》、《道德模范待遇保障若干规定(暂行)》、《公民道德建设纲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德模范是由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的生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典型代表、模范践行当代人共同价值观的突出榜样、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引领社会文明风尚的先进人物。
第三条做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及待遇保障工作,有利于引导广大公民参与道德建设,有利于形成“好人有好报”的鲜明导向,有利于形成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为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撑。
第二章评选、表彰第四条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评选活动在县文明委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第五条道德模范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当代人共同价值观,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第六条道德模范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类别。
第七条道德模范的各类别具体标准:(一)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二)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在公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道德模范工作实施方案

道德模范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背景及目的: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道德建设,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我们制定了道德模范工作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发现和表彰在道德实践中具有先进典范作用的个人和集体,并通过榜样力量的传递,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对所有个人和集体都进行公正、公平的评选和表彰,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
2.多元参与原则: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各方积极参与道德模范评选工作,形成共识。
3.科学公正评价原则:建立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价体系和标准,确保评选结果真实可信。
三、实施步骤:1.广泛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渠道,充分宣传道德模范工作的目的、意义及评选要求。
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具有先进道德行为的人物和集体。
2.层层筛选:设立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和相关机构对被推荐人或集体进行层层筛选。
确保评选的精确性和公正性。
3.评选标准:制定道德模范评选的标准和指标,包括道德品质、道德表现、事迹影响力等方面。
评选标准要求科学合理,符合道德价值导向。
4.评审公示:评选委员会对入选候选人及集体进行评审、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公众的监督,公布评选过程、结果及评审意见。
5.颁奖表彰:根据评选结果,举办庄重、隆重的道德模范颁奖仪式,向获奖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项。
通过举办座谈会、晚会、发布会等形式,展示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引导社会上下共同崇尚道德,向道德模范学习。
四、实施效果评估:1.定期评估:每年对道德模范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影响力、社会反响、示范引领作用等。
2.完善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发扬优点,改进不足,进一步提高道德模范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3.示范辐射:借助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宣传评选结果和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推动道德模范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广范围传播。
最新 “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精品

“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办法一、总则1、评选“道德模范”,坚持以党中央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评选社会各阶层、各行各业优秀人物,在全社会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创造优良的社会风气,激发热爱海阳、建设海阳的意识,共同维护海阳的形象、共同推动海阳科学、快速、和谐发展。
2、评选“道德模范”定位于社会各界、各行各业普通公民中的先进典型,体现真实性和示范性。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从群众中推举先进典型,让奉献的人得到社会尊重,让平凡的人成为“明星”。
3、“道德模范”的评选,由海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举办。
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二、评选资格4、在海阳市做出过感人事迹的本地人(群体)和外地人(群体)、在外地做出卓越成绩的海阳人,均可参评“道德模范”。
5、事迹原则上发生在本年度,或者在上年度产生积极广泛社会影响的。
三、评选标准6、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7、在各行各业立足本职工作,事迹突出;在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做出不平凡事迹,社会影响较大。
8、在社会生活、家庭关系、道德操守、和谐文明方面,集中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9、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突出,社会反响较大,赢得群众高度赞誉,在全市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
10、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参加非法游行、上访行为和非法邪教组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11、事迹符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
四、推荐12、“道德模范”推荐的时间为每年的11月份,市文明办集中受理来自社会各界的推荐。
各镇区街道、各主管单位、相关组织要搞好组织发动和推荐。
五、评选13、市里成立“道德模范”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评选活动的领导、组织、评审、监督。
14、市文明办对推荐人选的事迹进行初步核定,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按照评选标准选出若干名“道德模范”候选人。
学校道德模范管理制度

学校道德模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师生行为,树立道德榜样,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本制度制定之目的在于加强学校道德建设,宣传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升学校师生的道德素质,倡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良好的校园风范,形成全体师生共同遵守、自觉践行的良好道德风尚。
二、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1.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高尚品德和道德操守;2.学业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技和文体比赛,发挥模范作用;3.奉献精神: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帮助他人,服务社会;4.团结协作:善于团结同学,积极参与班级和学校的集体活动;5.表率作用: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为他人树立榜样。
三、学校道德模范的评选程序1.提名推荐:学校全体师生均可提名推荐学校道德模范候选人;2.初审评议:由学校道德教育办公室对提名候选人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候选人;3.网络投票:将入围的候选人信息发布在学校网站上,进行网络投票,以民主方式选出候选人的评选结果;4.颁奖表彰:学校将评选出的优秀道德模范在校园内进行颁奖表彰,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获奖名单。
四、学校道德模范的荣誉奖励1.荣誉称号:评选出的学校道德模范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荣誉称号,并获得奖状和奖杯;2.奖学金奖励:学校将给予道德模范相应的奖学金奖励,以资助其学业;3.岗位提拔:学校将优先考虑道德模范的岗位晋升和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五、学校道德模范的管理与监督1.定期检查:学校道德模范的行为将接受定期检查,确保其行为始终符合评选标准;2.示范引领:学校将邀请道德模范参加各类集体活动,以示范引领,树立榜样;3.监督举报:任何学生和教职员工均可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学校道德模范的违规行为,学校将对此进行严肃处理。
六、学校道德模范的典型事迹宣传1.校园展示:学校将在校园内展示学校道德模范的事迹和照片,以鼓舞全校师生的学习热情;2.媒体宣传:学校将通过校园媒体、校园网站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学校道德模范的典型事迹,鼓励更多的师生学习他们的榜样;3.社会影响:学校将利用学校道德模范的影响力,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递正能量。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为了促进学校的德育工作,提高教师们的积极性,特制定了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将以不同形式得到表彰。
同时,对于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学校将给予口头表扬。
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方面,效果明显的教师也将得到表扬或奖励。
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被评为校、乡、县级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将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对于被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工作者、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将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研究。
学校将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期末工作总结中的重要一项。
教师要求晋升职称,需有三年以上班主任或德育管理工作经历,晋升高级职称,需有五年班主任或德育管理工作经历,如工作有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队伍,激励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根据班主任工作条例,制定了班主任和先进个人奖励表彰制度。
在学校班级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班主任老师将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在学校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其他德育工作者,如年级组长、政治教师、政教工作人员等,将授予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评比条件包括班主任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强,班级评为文明班级,班集体积极、健康、向上,有良好的班风班貌,能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班会或团队活动,师生关系融切,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以及有一定质量的德育工作论文或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文章。
德育工作先进个人需要热爱德育工作,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并经常研究教育法规和有关重要文件,熟悉各项法规和制度。
3、在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了解学生的特点和思想实际,注重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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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充分发挥先进人物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动员全体市民关心、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有效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特制定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依靠和广泛发动群众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弘扬道德新风、自觉提升文明素质的热潮,为提升我市文明程度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保障,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面向基层群众。
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二)重在推动工作。
充分发挥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的激励推动作用,使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三)确保公平公正。
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节俭,评选的每个环节都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群众认同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三、评选类别和奖项设置
舟山市道德模范是舟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崇高荣誉称号。
根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对照全国和浙江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结合
舟山实际,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设“舟山市助人为乐模范”、“舟山市见义勇为模范”、“舟山市诚实守信模范”、“舟山市敬业奉献模范”、“舟山市孝老爱亲模范”等五个奖项,每个奖项每届表彰若干名,并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评选表彰奖项和名额,必要时设立舟山市道德模范提名奖和道德模范特别奖。
四、评选标准
舟山市道德模范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舟山市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舟山市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
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舟山市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舟山市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舟山市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五、评选范围
凡符合舟山市道德模范推荐标准的舟山市公民(包括
驻舟山部队服役1年以上的军人和在舟山工作、学习、生活1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推荐为舟山市道德模范候选人选。
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可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评以后各届舟山市道德模范,舟山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评选。
凡获得全国或浙江省道德模范(含提名奖)称号者,同时享受舟山市道德模范荣誉;凡舟山市道德模范当选者,除已获得全国或浙江省道德模范称号者外,均具备舟山市推荐参加下届全国、省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资格。
六、评选周期
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如遇特别情况可延后一年举办)。
七、组织领导
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在舟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管理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管理日常工作。
县(区)和市新城管委会、普陀山管委会可参照成
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负责道德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八、评选程序
(一)推荐审核
评选活动开始时,主办单位联合发出评选活动通知,在各主要新闻媒体发布评选活动消息。
舟山市道德模范候选人的推荐,采取属地推荐、系统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由地方和系统推荐的,在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前须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社区及当地计生、公安等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
由群众推荐的,可按规定途径直接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推荐。
驻舟山部队道德模范候选人的推荐,以团为单位,按属地推荐方式进行推荐,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部队内部公示。
市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参评资格进行审查和遴选,提出建议候选人名单报市组委会。
市组委会审核并经市文明委领导审定后,确定舟山市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
若干名。
(二)公示投票
将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各主要新闻媒体刊登,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并进行公众投票。
市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投票情况,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提出舟山市道德模范建议名单,并报市文明委。
(三)表彰奖励
对获得舟山市道德模范和舟山市道德模范特别奖荣誉称号的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对获得舟山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荣誉称号的颁发荣誉证书。
各地、各单位可制定具体办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市以上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特别奖获得者或家属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九、宣传教育
(一)加强媒体宣传。
舟山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期间,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设专题专栏,及时报道活动动态和群众反响,宣传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产生后,通过刊播人物通讯、访谈、评论和电视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对舟山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
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持续宣传,充分展示道德建设的成果,引导广大群众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二)加强社会宣传。
通过组织召开道德模范座谈会、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文艺创作和宣讲活动等,使道德模范先进事迹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渔农村、进校园、进家庭、进军营、进教材、进课堂,让广大干部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三)开展学习实践。
把学习实践活动贯穿于推荐、评选、表彰和宣扬道德模范的全过程。
各地区、各单位要科学设计载体,积极开展学习实践道德模范活动,大力营造“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的浓厚氛围。
十、日常管理
评选表彰舟山市道德模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于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工作。
定期了解道德模范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情况,经常联系沟通,掌握其思想动态,教育引导其自觉维护道德
模范的良好形象,为周围群众作出表率;关心、关爱道德模范,掌握其生活情况,及时进行帮扶。
对舟山市道德模范、道德模范特别奖、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或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市文明办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文明委批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
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益性,不搞商业运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谋利。
本实施办法由舟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