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充分发挥先进人物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动员全体市民关心、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有效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特制定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依靠和广泛发动群众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弘扬道德新风、自觉提升文明素质的热潮,为提升我市文明程度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保障,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面向基层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二)重在推动工作。充分发挥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的激励推动作用,使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三)确保公平公正。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节俭,评选的每个环节都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群众认同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三、评选类别和奖项设置

舟山市道德模范是舟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崇高荣誉称号。根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对照全国和浙江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结合

舟山实际,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设“舟山市助人为乐模范”、“舟山市见义勇为模范”、“舟山市诚实守信模范”、“舟山市敬业奉献模范”、“舟山市孝老爱亲模范”等五个奖项,每个奖项每届表彰若干名,并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评选表彰奖项和名额,必要时设立舟山市道德模范提名奖和道德模范特别奖。

四、评选标准

舟山市道德模范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舟山市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舟山市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

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舟山市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舟山市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舟山市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五、评选范围

凡符合舟山市道德模范推荐标准的舟山市公民(包括

驻舟山部队服役1年以上的军人和在舟山工作、学习、生活1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推荐为舟山市道德模范候选人选。

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可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评以后各届舟山市道德模范,舟山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评选。

凡获得全国或浙江省道德模范(含提名奖)称号者,同时享受舟山市道德模范荣誉;凡舟山市道德模范当选者,除已获得全国或浙江省道德模范称号者外,均具备舟山市推荐参加下届全国、省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资格。

六、评选周期

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如遇特别情况可延后一年举办)。

七、组织领导

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在舟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管理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管理日常工作。

县(区)和市新城管委会、普陀山管委会可参照成

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负责道德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八、评选程序

(一)推荐审核

评选活动开始时,主办单位联合发出评选活动通知,在各主要新闻媒体发布评选活动消息。

舟山市道德模范候选人的推荐,采取属地推荐、系统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地方和系统推荐的,在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前须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社区及当地计生、公安等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由群众推荐的,可按规定途径直接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推荐。驻舟山部队道德模范候选人的推荐,以团为单位,按属地推荐方式进行推荐,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部队内部公示。

市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参评资格进行审查和遴选,提出建议候选人名单报市组委会。市组委会审核并经市文明委领导审定后,确定舟山市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

若干名。

(二)公示投票

将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各主要新闻媒体刊登,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并进行公众投票。

市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投票情况,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提出舟山市道德模范建议名单,并报市文明委。

(三)表彰奖励

对获得舟山市道德模范和舟山市道德模范特别奖荣誉称号的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对获得舟山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荣誉称号的颁发荣誉证书。

各地、各单位可制定具体办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市以上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特别奖获得者或家属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九、宣传教育

(一)加强媒体宣传。舟山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期间,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设专题专栏,及时报道活动动态和群众反响,宣传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产生后,通过刊播人物通讯、访谈、评论和电视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对舟山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

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持续宣传,充分展示道德建设的成果,引导广大群众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二)加强社会宣传。通过组织召开道德模范座谈会、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文艺创作和宣讲活动等,使道德模范先进事迹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渔农村、进校园、进家庭、进军营、进教材、进课堂,让广大干部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三)开展学习实践。把学习实践活动贯穿于推荐、评选、表彰和宣扬道德模范的全过程。各地区、各单位要科学设计载体,积极开展学习实践道德模范活动,大力营造“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的浓厚氛围。

十、日常管理

评选表彰舟山市道德模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于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工作。定期了解道德模范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情况,经常联系沟通,掌握其思想动态,教育引导其自觉维护道德

模范的良好形象,为周围群众作出表率;关心、关爱道德模范,掌握其生活情况,及时进行帮扶。

对舟山市道德模范、道德模范特别奖、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或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市文明办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文明委批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

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益性,不搞商业运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谋利。

本实施办法由舟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年度奖励与表彰管理规定

年度奖励与表彰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弘扬公司文化,鼓励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鼓励广大员工的积 极性、创造性,积极践行公司文化,在公司各个业务领域开展卓有成效的技术进步、管理创新等活动,并对其中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科室、班组)、项目组及正式员工、劳务工、返聘员工。 三、术语和定义 公司奖励分特殊贡献奖(技术进步奖、管理创新奖、特别奖)和年度荣誉奖(先进集体及先进个 人、优秀员工)。 四、职责 (一)技术进步奖 通过新产品的自主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的发明、应用和引进,在提高生产效率和产 品质量、降低成本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贡献和成就。以单项计算,根据当年度为公司增加经 济效益额度,分别设置: 技术进步特等奖,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500 万元以上; 技术进步一等奖,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300~500 万元; 技术进步二等奖,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100~300 万元; 技术进步三等奖,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50~100 万元。 (二)管理创新奖 通过开展精益管理、信息化建设、流程再造等活动,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节能降耗等方面取 得重大贡献和成就, 以单项计算,根据当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额度,分别设置: 管理创新特等奖, 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500 万元以上; 管理创新一等奖, 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300~500 万元; 管理创新二等奖,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100~300 万元; 管理创新三等奖,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50~100 万元。 (三)特别奖 1.“零”缺陷奖 对年度内无责任和操作废品,实现加工、交付零缺陷的生产线操作者实施的奖励。 2.伯乐奖 对公司技术进步奖和管理创新奖获得者的挖掘、举荐、培养人实施的奖励。 (四)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对实践企业文化“忠诚、承诺、团队、卓越”方面做出表率,获得突出业绩的集体、个人实施的 奖励。 (五)优秀员工 对忠诚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全年工作无差错,在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个人实施的奖励。 五、制定·改废: 本规定的制定·改废由公司办公室提出,人力资源部( 企管办) 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本规定修订记录表」 修订日修订内容提出审核批准201X.X.X 规定作成办公室人资经理主管副总

员工管理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办法

(员工管理)年度优秀员工 评选办法

年度评优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和塑造广大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提升和挖掘员工的能力为公司创造更好的效益,特制定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已转正的正式员工,包括各部门、分厂、科室人员。 三、评选原则 1、优秀员工应符合本评选办法中的申报条件; 2、优秀员工选应能够获得评选小组60%及之上员工认同; 3、评选过程中应注重对客观优秀事迹的收集和验证,且以数量化的业绩为准; 4、不同级别的优秀员工应符合评选要求,不得因人数不达标而降低评选标准。 二、评定小组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的开展,特成立评定小组,人数应占职工人数的20%。 (壹)评定小组成员: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小组成员: ①各部门经理、副经理; ②人力资源部;

③职工代表(工龄于3年之上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二)职责: 1、审核各提名人的工作汇报情况; 2、对评定各提名人选的情况进行投票。 四、奖项分类及名额分配 五、评选条件 1、个人奖项推荐评选的必备条件 (1)优秀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权重80%): ①副总经理以下岗位员工公司连续工作1年之上,副总经理于公司任职时间半年之上,(优秀施工员于公司任职时间半年之上); ②遵守考勤纪律,年总出勤率于96%(含)之上; ③年度员工绩效考核指标于90分之上的; ④必须要求有数量化可考证的书面个人业绩汇报,业绩的80%为该部门关键

业绩指标,20%为个人工作业绩指标,总体指标80%完成为达标,考评小组以此进行考评。 ⑤本年度未受过任何形式的行政处分。 (2)优秀员工其它评选条件(权重20%): ①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 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勤恳恳、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企业员工树立良好形象且起带头作用者。 ③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计划系统,能自觉力求改善创新。 ④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工作效率高,沟通能力强,较强的团队精神及团队协作能力。 ⑤对公司的发展有重要贡献,成本意识、奉献意识较强,不计较个人得失。 ⑥积极支持、热情参和公司的各项工作,于维护企业和员工共同利益,维护企业稳定、加快企业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2、个人奖项评选的特定要求: (1)年度先进工作者 ①评选对象:部门副经理以下岗位员工(除市场部项目经理及工程部项目经理); ②推现比例:制造部评选人员比例占评选当月总人数的10%;职能部门合且为壹个单位,评选人员比例占评选当月总人数的10%。 ③为完成部门、公司业绩指标做出突出贡献的,年度个人关键业绩指标于90%之上的; ④工作执行力强,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勤奋,能出色的完成工作任务。

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表彰奖励,包括医院向上级单位申报的评选表彰和院内自行组织的表彰奖励工作。 二、表彰奖励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群众认可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条件、群众推荐、基层评议、医院审批、自下而上的评选程序。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应面向基层,向临床一线倾斜。 四、凡向院外申报各类集体、个人的先进或荣誉称号,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1、收到从卫生部、教育部、北京市、全国总工会等各个口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后,有关部门应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并在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上汇报评选原则、条件和程序。 2、在院内公开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 3、由各个基层部门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名单。 4、主管部门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通过差额投票的方式确定初步候选名单。 5、根据工作需要,将初步候选名单报党办、院办、医务处、护理部、人事处、纪委、审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 6、向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汇报初选结果。 7、对拟表彰奖励的对象,原则上要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7天。 8、公示后如无异议,可上报评选结果。 9、如遇有时间紧或其它特殊情况由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定有关事宜。 五、医院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的审核批准: 1、以党委、医院名义开展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按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拟定表彰奖励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奖励名称、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名额比例、奖励待遇、组织领导等),上报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评选表彰程序原则上与向院外申报各类先进或荣誉称号一致。

公司优秀员工评选方案35833

湖北××公司优秀员工评选方案 一、评选目的: 为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加强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同时塑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通过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为员工提供一种融洽和谐的氛围,一个以人为本的体制,一个自我实现的舞台,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增强向上管理和自我进取意识,达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之目的,从而有效地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二、优秀员工定义: 优秀员工是指在公司工作中思想进步、道德高尚、工作敬业、富有团队和奉献精神的先进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他们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员工为公司努力工作,奋力拼搏,是公司建设发展的骨干和力量,是员工的代表。 三、评选原则: 1、评选过程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优秀员工人选应能够获得多数员工的认同; 3、评选过程中应注重对客观优秀事迹的收集和验证; 4、评选尽量保持各管理层级间进行充分沟通,对有保密要求的事宜不能外泄。四、评选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员工或处在试用期(两个月以上)特别优秀员工。 五、评选条件: 1、工作态度: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勤奋好学,工作认真负责; 2、对公司的忠诚度:人品正直,对公司内部资料严格保密,能站在公司的角度考虑问题,忠于公司; 3、工作成绩: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职责内工作完成好,工作效率高,做事情讲究方法; 4、工作能力:工作执行能力强,处理问题灵活; 5、工作原则:工作责任心强,做到言行一致,原则性强; 6、出勤状况:无迟到早退,无经常请假情况; 7、团结同事:同事间相互团结友爱,工作上热心帮助同事。

六、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数量=全员在职员工总人数*20%(进位取整数) 例如:雨晴宜昌办公室目前在职人数8人,评选名额数量=8*20%=1.6≈2名。 七、成立优秀员工评定小组 1、成立评定小组是确保评选活动在公司管理层控制之下进行的必要保障;同时由于评定小组由管理层各级领导组成,能够使评选获得各方认可、客观和公平的工作氛围。 2、优秀员工、干部评定委员会的组成: (1)、公司高管1人(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3)、考核专员 3、委员会的职责:(1)、召开优秀员工评定会议,拟订评选计划、安排评选各项具体事宜;(2)、评定各提名人选的绩效情况并给出结论。 4、输出:评定小组成员名单 八、评价部门分公司绩效状况 1、部门绩效状况是评选优秀员工的基础,一个绩效很差的部门很难有表现优异的员工,评选优秀员工首先应考虑绩效表现比较好的部门。 2、评价部门绩效状况的流程:(1)、行政人力资源部向公司各部门和人员发放《部门绩效评议表》:(2)、各评议方本着客观、公平原则进行评议;(3)、行政人力资源部回收《部门绩效评议表》,根据评价方权重比率统计各部门得分,排出次序;(4)、总经理审批。 3、输出:《部门绩效评议表》 九、根据绩效状况分布申报名额 1、根据绩效状况评定次序对各部门进行强制分布,形成良好、普通和较差三个级别 2、处于良好评定范围内的部门按1:4比例申报优秀员工人选(即根据部门总人数/25得出的四舍五入的整数申报) 3、处于普通评定范围内的部门按1:6比例申报优秀员工人选(即根据部门总人数/50得出的四舍五入的整数申报) 4、处于较差评定范围内的部门原则上不给予申报名额,如遇特别情况另行

“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办法

---------------------------------------------------------------范文最新推荐------------------------------------------------------ “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办法 一、总则 1、评选“道德模范”,坚持以党中央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评选社会各阶层、各行各业优秀人物,在全社会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创造优良的社会风气,激发热爱海阳、建设海阳的意识,共同维护海阳的形象、共同推动海阳科学、快速、和谐发展。 2、评选“道德模范”定位于社会各界、各行各业普通公民中的先进典型,体现真实性和示范性。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从群众中推举先进典型,让奉献的人得到社会尊重,让平凡的人成为“明星”。 3、“道德模范”的评选,由海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举办。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二、评选资格 4、在海阳市做出过感人事迹的本地人(群体)和外地人(群体)、在外地做出卓越成绩的海阳人,均可参评“道德模范”。 5、事迹原则上发生在本年度,或者在上年度产生积极广泛社会影响的。 三、评选标准 6、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 1 / 12

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7、在各行各业立足本职工作,事迹突出;在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做出不平凡事迹,社会影响较大。 8、在社会生活、家庭关系、道德操守、和谐文明方面,集中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9、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突出,社会反响较大,赢得群众高度赞誉,在全市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 10、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参加非法游行、上访行为和非法邪教组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11、事迹符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 四、推荐 12、“道德模范”推荐的时间为每年的11月份,市文明办集中受理来自社会各界的推荐。各镇区街道、各主管单位、相关组织要搞好组织发动和推荐。 五、评选 13、市里成立“道德模范”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评选活动的领导、组织、评审、监督。 14、市文明办对推荐人选的事迹进行初步核定,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按照评选标准选出若干名“道德模范”候选人。 15、在本市新闻媒体和网站公布“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和事迹,

表彰奖励办法

学校 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次修改,讨论稿,请修改)(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表彰奖励是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3条凡以学校党政名义对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或者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推荐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受表彰奖励,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对学生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奖项设置方案和评选条件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4条表彰奖励分为综合性表彰、专项性表彰、特殊性表彰,按奖励对象又分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一)综合性表彰。是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综合评价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四至五年开展一次。 (二)专项性表彰。是对在某一业务范围或某一阶段性工作中做出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阶段性工作结束时表彰一次或一至二年表彰一次。

(三)特殊性表彰。指对在重大项目、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表彰。 集体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集体; 2.学校表彰的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支部;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的集体。 个人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获得者; 2.学校表彰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和获专项奖的个人;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 第5条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的奖励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第二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 第三类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授权的表彰奖励; 第四类中央开放大学、省开放大学、城市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 第五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表彰奖励。 各类协会、民间机构、组织的表彰奖励原则上不列入学校表彰奖励范畴。

公司年度优秀员工评比方案

公司年度优秀员工评比方案 一、评选目的 为了全面了解、评价公司员工的工作成绩,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公司向上的风气,有效地激励表现优秀的员工并树立公司规范,从而提高企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树立全心全意争创一流的竞争意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方案。 二、评选对象 公司各中心经理级以下所有正式员工 三、评选时限 推优阶段:2016年1月9日-2016年1月16日 评定阶段:2016年1月17日 公式时间:2016年1月18日 表彰时间:2016年1月20日年会 四、评选原则及要求 1、认真对待、高度重视,规定时限内完成推荐评选工作; 2、公平公正,客观合理,公开透明; 3、评选推优对象必须是员工中的最优秀代表,坚决杜绝私自分配,轮流申报、徇私情等。 五、组织保证 1、公司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由张凤鸣担任评选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评选成员。 2、人力中心协助评选小组组织开展年度评选、审定、上报工作。

六、评选奖项、名额及奖励金额 1、方案一:奖金奖励 公司对2016年评选的优秀员工将列入2017年公司人才梯队建设。 对于人才梯队建设人员,公司将2017年统一安排管理课程外训。 2、注意事项: 2.1 禁止出现员工之间相互拉票的现象,如存在作假现象,则当事人取消参选资格; 2.2 优秀员工人选应能够获得多数员工的认同; 2.3 评选尽量保持各管理层级间进行充分沟通,对有保密要求的事宜不能外泄; 2.4 所有奖金仅属个人所有,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分享; 2.5 希望所有员工能够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创新,与时俱进,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七、评选资格标准

表彰大会的讲话 在道德模范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精品

表彰大会的讲话在道德模范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可以说,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都是群众认可的典型.他们能荣获这样的荣誉是他们坚持按照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自我修养的结果,也是各村、各单位大力培养教育不断努力的结果. 他们的事迹,集中展示了全乡文明创建和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道德、新风尚,是我们大家学习的榜样.在此,我代表乡党委、乡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同时,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倍加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各自的岗位上再创新业绩,再铸新辉煌!希望全乡广大干群要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看齐,积极投身到文明创建和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中,努力为提高全乡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下面,我就新形势下如何推进我乡文明创建活动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本次文明创建和道德模范评选工作去年,区委、区政府在全区开展了大规模、高规格、广范围的文明创建和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为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的号召,进一步巩固我乡文明创建和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我们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这次文明单位创建和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在这次活动中,20多名先进人物、4个先进单位获得殊荣.我认为这次评选活动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1.活动推进规范有序. 为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乡党委、政府多次召开班子成员会、乡村干部会,明确了评选标准、工作步骤.在村干部、乡直各部门负责人和乡党政班子成员推荐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了文明创建先进单位、道德模范候选人,及时在公开栏进行了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参与. 乡党委政府通过走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反映,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核实.最终在征询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后,确定20名好婆婆、20名好媳妇、20名遵纪守法户、4个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可以说,这次评选活动组织严密周全,操作透明规范,充分尊重民意. 2、宣传发动全面深入.为营造浓厚的评选氛围,活动伊始,乡党委、政府就要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为促进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好德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能够模范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对这样的教师给予口头表扬。 3、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4、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5、被评为校、乡、县级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6、凡被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工作者","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 7、学校要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期末工作总结中的重要一项。 8、教师要求晋升职称,需有三年以上班主任或德育管理工作经历,晋升高级职称,

需有五年班主任或德育管理工作经历,如工作有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班主任和先进个人奖励表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队伍,激励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据《班主任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表彰对象和荣誉称号 1、学校班级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班主任老师,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2、在学校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其他德育工作者(主要是指年级组长、政治教师、政教工作人员等),授予"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评比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3)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强,每月班主任综合考评成绩优异。 (4)班级每学期均评为"文明班级"。 (5)班集体积极、健康、向上,有良好的班风班貌。

优秀员工评选管理规定

优秀员工评选管理规定 优秀员工评选管理办法总则 目的 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和塑造广大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空调事业部各单位全体基层员工,包括各科室、车间(厂)办公室人员和制造、研发、营销系统一线员工。中高层干部不参与事业部优秀员工评选。 一线员工 制造系统:包括制造工艺人员、检验人员、生产工人、技术工人、辅助工人等; 研发系统:包括直接从事新品研究、开发、测试评价的技术人员、中试工厂试制员等; 营销系统:包括驻外业务、推广、维修、售后技术、财务、导购等员工(含当地招聘人员)。 管理职责 归口管理部门 事业部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事业部优秀员工的评选、奖励等工作,并负责制订、完善和维护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 相关职责

各二级子公司、职能部应参照本办法组织制订、完善本单位优秀员工的评选管理办法,并负责根据评选标准组织评选本单位内部优秀员工,及根据名额比例向事业部推荐申报。 评选标准 分类 优秀员工按工作性质分成办公室人员、车间作业长与班组长和制造、研发、营销系统一线员工。评选时,向制造、研发、营销系统一线员工倾斜。 基本条件 优秀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在事业部连续工作以上; 遵守考勤纪律,总出勤率在.%以上; 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厂规厂纪行为;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能配合同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较大的工作失误; 热爱某某,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 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优先评选条件 在基本条件已具备的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优先参与评比,经综合评价后择优确定人选。 *以下分值均表示最佳状况时的得分,为该项目的满分;评选时将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后计正分。

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的总结

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的总结DOC格式,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 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推荐评选活 动的总结 关于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今年中央文明委、省文明委分别评选全国第四届道德模范和福建省第三届道德模范。近期,南平市也相继开展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结合上级文明委活动,我市拟于年底前评选表彰一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现将我市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广泛深入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 DOC格式,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在全市形成学习、宣传道德先进和争做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热潮,为武夷山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评选对象 在社会各行各业生产、生活中自觉模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在公民道德实践中表现突出,在社会上广泛认可,并有一定影响的先进个人。 三、评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各类“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标准是, 助人为乐,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DOC格式,方便您的复制修改删减 四、评选办法 1.广泛发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干部群众进一步挖掘身边好人,积极推动活动走进基层单位、深入广大群众,形成多层次发现、宣传凡人善举的生动局面。 2.组织审核。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逐一筛选,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乡镇征求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3.填报材料。拟推荐人选填写推荐表,每人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2013年11月15日前报市文明办,联系电话,5302924。 4.审批表彰。市文明办统一征求综治、计生、纪检等部门意见后,上报市文明委,由市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在年底前作出表彰“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决定。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4版第210号)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4年11月1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 2014年11月14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 版本起草人部门 主任 制度建设 办公室 分管领 导审核 制度建设 领导小组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签发 日期 下次评 审日期 2014 何枫王悦刚全体成员王超全体成员郭守国- 2014.11 2015.11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政工部(工会办)

实施 及完 工团管理善执 行人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 表彰管理办法(试行) (政工【2014】第34号) 1 目的 按照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公司系统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全面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系统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审委员会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由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负责,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

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3.2 政工部(工会办) 评审委办公室设在公司政工部(工会办),负责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表彰管理工作。 3.3 各单位 3.3.1 根据公司要求,推荐申报公司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工作。 3.3.2 结合本单位需要,开展本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3.3.3 注重从基层和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培养、选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3.4 通过地方政府或行业申报获得的市级及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报公司工会备案。

集团公司年度优秀员工评选方案

优秀员工评选方案 一、目的: 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和塑造广大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同时培养优秀人才,提高工作效率,有效的激励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员工,特制定此办法。 二、适用围: 集团本部以及下属各子公司、项目部。 三、相关部门组成、职责: 1、集团评审委员会 组成:集团总部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各种奖项评议结果的评定与审批。 2、评优工作协调委员会 组成:集团下属各版块总裁、副总裁 职责:负责在集团年度评优评审会中向集团评审委员会推荐、介绍本版块的提名人(团队) 3、集团人力资源部 职责:负责评选管理办法与具体方案的制定; 负责各子公司及项目部各奖项提名人员资格与材料的审核; 负责组织集团年度评优评审会。 4、各子公司、项目部 职责:负责根据评选标准组织评定本单位的奖项并向集团人力资源部申报。 四、评选说明: 1、评选时间 每年12月中下旬 2、评选基本条件 1)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1年以上(最佳新人奖为转正后,入职未满一年的); 2)本年度无任何形式的违纪批评或处罚;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尽职尽责,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 4)爱岗敬业并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5)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6)富有创新精神,能够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 7)具有团队精神,在工作中与他人融洽合作 3、各种奖项评选条件:

五、各奖项分配方案: 1、董事会提名奖:2名(董事会提名个人奖 1名;董事会提名公司奖1名) 2、优秀经理人奖:1名 3、优秀员工奖: 1名 4、优秀新人奖: 1名 5、创新奖: 1名 6、公共关系奖: 1名 7、孺子牛奖: 1名 8、吾师奖:待定 9、优秀团队奖: 1名 备注:各奖项除获奖人员(团队)之外的提名人均获得提名奖。 吾师奖为实开奖,具体名额将根据投票的具体结果综合评定,原则上不超过10名。 六、参选单位: 七、各奖项评选方法: 1、董事会提名奖:直接由董事会进行提名; 2、其他奖项:集团本部以及各子公司、项目部根据各奖项评选标准,确定一名员工(团队)为提名,提交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 评选程序: ①集团本部以及各子公司、项目部确定代表本公司参评各奖项的提名人员,填写《优秀员工推荐表》或《优秀团队推荐表》,提交各子公司、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 ②集团本部以及各子公司、项目部将最终确定的各奖项推荐表、提名人(团队)的生活照片以及介绍函,提交集团人力资源部; ③集团人力资源部,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对参选资格进行复审; ④集团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单项奖名额,确定最终获奖,并签署意见。 八、推荐材料: 1、提名个人(团队)彩色生活照片 1 2、《优秀员工推荐表》、《优秀团队推荐表》 3、提名个人(团队)介绍函1份 介绍函具体要求: 时间:30秒钟左右 容:公司名称、部门名称、职务、工作年限、突出业绩 九、具体时间安排: 每年根据集团集团安排,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十、本方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集团公司先进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先进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各类奖项的评选和管理,合理支出奖励费用,更好地发挥先进群体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集团公司管理体系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现阶段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五好班子”(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第一条?五好班子?(先进单位,以下简称‘五好班子’)是指集团公司下属生产、经营单位中评选出来的年度先进;先进集体是各生产、经营单位中班组、劳务队、专业队和两级机关部室中评选出来的年度先进。 第二条凡集团公司范围内组建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单位和集体,均可参加?五好班子?、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三条?五好班子?和先进集体每年评选一次。先进单位由集团公司总结评选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先进集体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集团公司总结评选领导小组确定。 ?五好班子?主要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完成年度承包经营指标和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先进集体主要考核集体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和团结协作情况。 ?五好班子?、先进集体的评选控制在班子、集体总数的20%以内。 第四条评选的?五好班子?、先进集体,由集团公司党委、行政、工会联合授予?五好班子?(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二章先进个人 第五条先进个人奖项分两项,即××标兵和××劳模。凡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的员工均可参加评选。 第六条××标兵每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 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中××标兵的评选,根据分配名额,自下而上民主推荐产生。 第七条××劳模每年评选一次,从××标兵中产生,评选数量为10人左右。 ××劳模的候选人实行公示制。××劳模在两个评选年度内不得重复当选。 第八条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党委、行政、工会联合授予?××标兵?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第九条凡在年度内发生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并造成影响者、违规违纪者,在绩效考核中出现过一次D 等(含)以下成绩者或年度测评中不称职者,均不得参与当年度××标兵和××劳模的评选。 第三章其它奖项 第十条其它奖项包括项目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内部优质工程和省、市级优质工程、科技成果以及党委系统、工、青、妇系统的奖项。 一、党委“两先两优”奖 1、党委评选的?两先两优?是指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先进党支部和先

年度优秀员工及优秀管理干部评选办法(整理版)

年度优秀员工及优秀管理干部评选办法 总则 一、目的 为了树立模范带头作用来年创造出更加优秀的工作成果。 二、适用人员范围 适用于除促销员、生产一线工人的公司正式员工。促销员执行市场部相关评优办法另行公布,生产一线工人评优办法另行制订公布。 第一部分优秀员工评选办法 一、评选标准 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转正满半年以上的员工(即当年度6月27日(含)前转正的公司正式员工); 2.年度无记过处分、无旷工记录、年度病事假累计不超过20日; 3.个人年度综合表现评估成绩达到90分(含)以上,由各部门负责人依据员工全年度的工作情况,从上述四个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估打分(百分制)。 二、参选名额限制 1.根据各部门的员工数量,分别设定候选人数的最高限: ?部门人数5人(含)以下,候选人推荐名额为1人; ?部门人数5人以上10人(含)以下,候选人推荐名额为2人; ?部门人数10人以上20人(含)以下,候选人推荐名额为4人; ?部门人数20人以上25人(含)以下,候选人推荐名额为5人; ?部门人数25人以上,候选人推荐名额为6人。 2.特别说明: ?如部门转正半年员工(即当年度6月27日前转正的正式员工)人数达到 2人,部门推荐名额中至少包含1名该类人员;

各部门的员工数量以当年度12月28日部门人数为准,部门负责人、生产一线工人、促销员的人数不包含在内。 三、优秀员工名额 经过评选最终产生的优秀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6人,如各部门推荐候选人数在26人以下时,在候选人数上淘汰两人。 四、评选方法 为了体现和增强评选的客观性、民主性,本次活动先由部门评选推荐,再由公司全体员工进行最终评选后确定本年度优秀员工。 1.部门评选: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部门优秀员工的评选活动,先由部内人员完成个人全年度工作总结与自我评价,然后再由部门负责人依据各人员全年度综合表现,从德、能、勤、技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简要写明评分理由,计算出员工最终得分。并按上述第一、二款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部门人选推荐。 2.全员投票选举: 经行政人资中心审核后,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候选人员将由全体员工(生产一线工人、促销员、入司不足一个月的人员不包含在内,下同)进行不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本年度优秀员工。具体见下述评选流程相关规定。 五、评选流程 1.各部门负责人在次年1月5日之前,完成部内人员的年度评估,交行政人资中心。 2.在次年1月6日前,各部门完成部内优秀员工人选的推荐,并附送《年度优秀员工申报表》。 1.行政人资中心完成对各部门推荐人选的审核,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候选人员资料将以书面形式提前发放于各投票人。 2.行政人资中心负责组织“年度优秀员工评选活动”,分场次安排员工现场投票选举,参加人员应根据候选人的具体情况进行投票,每位人员选定的优秀员工人选数量应符合上述第三款(优秀员工名额)规定。具体评选活动场次及顺序安排另见通知。

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人资/4)214-2014 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规化管理,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努力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电网人资〔2013〕1069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表彰奖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表彰项目应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分部和全资及控股单位,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部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司表彰奖励管理制度,决策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公司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公司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本单位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第七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或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执行表彰奖励管理制度,编制、执行表彰项目计划,审核表彰案,印发表彰文件。 第八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本专业表彰项目年度计划、制订表彰评选案、组织评选等。 第九条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和政府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由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 第三章表彰项目及计划 第十条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表彰级别分为四级:国网公司级、省公司(直属单位)级、地市公司级和县公司级。表彰项目类别分为四类:综合类、专业工作类、

某商场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办法

某商场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办法 1、总结全年员工工作表现状况;评估员工全年工作业绩;有效激励业绩优良、表现优秀的公司员工。 2、范围 本商场员工(不含专柜导购员) 3、职责 3.1 行政部 拟定评选方案,统筹、协调评选事宜。 3.2 各部门 3.2.1 认真总结、客观评价,合理申报候选人 3.2.2 配合有关评估工作 3.3 评选委员会 主持评估和评选工作,确定最终人选。 4 、内容 4.1 成立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由商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各部门经理组成,共计12人。 4.2 确定评选种类和入选数量 4.2.1 本次评选活动确定的选种有两个,分别是“优秀基层员工”和“优秀管理人员”; 4.2.2 优秀基层员工用以表扬在本年度内工作表现特别优异、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工作在服务一线的基层工作人员,包括楼层管理人员、顾客服务人员、收银员和防损员。 4.2.3 营运体系、财务体系和防损体系的管理人员不参加该项评选,包括:营运部经理、副经理;收银主管、副主管;防损部经理、副经理。 4.2.4 参加服务标兵选举的必须是200 5. 6.1前入职公司工作的员工。 4.2.5 优秀管理人员用以表彰在本年度内工作表现特别优异、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基层员工参选范围以外的员工。 4.2.6 优秀管理人员的选定人选的配给分布为: 4.2.6.1 公司领导层1名;部门负责人2名。该项选举通过对所有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360度年度绩效评估的排名序列产生。 4.2.6.2 其他人员8名。参加服务标兵选举的必须是2003.6.1前入职公司工作的员工。 4.2.7 上述人选因评选实际情况,经评选委员会审批后确定。

章峰镇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章缝镇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要求,以弘扬正气、传承美德为主题,以提高全镇人民文明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为目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的新柳林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奖项设立 本次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种类型。 三、评选标准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志愿服务;长期积极帮助村民、邻居开展农业生产等公益活动,群众高度赞扬。 2、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真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守承诺,保守道德情操,享有很高的信誉。 4、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的。忠诚事业,教书育人;大爱红心,救死扶伤;严明执法,铁面无私;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艰苦创业,反哺家乡;带头致富,搞活一方;忠于职守,不计得失等等,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赢得群众广泛赞誉。 四、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面向全镇公民,特别是基层一线人员。不受年龄、性别、民族、职业限制,只要符合上述标准,均可作为推荐人选。在我镇连续工作生活时间达3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也可参选。推荐人选可为历年来的先进人物,在世

员工奖励管理办法

员工奖励管理办法 一、宗旨: 为了树立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鼓励和表彰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进而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及对企业的忠诚与热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奖励管理的原则: 1、公正原则。即在对员工执行奖励一定要有客观的事实依据,根据公司正式颁布的规章 制度、管理规定等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奖励,保证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证据。 2、公平原则。即在对员工执行奖励一定要根据员工的贡献程度来衡量奖励的标准,一定 要保证量“奖励”得当,不受个人、职位、职责、部门等因素的影响,保证对 全体员工的公平与客观。 3、公开原则。即在对员工执行奖励时一定要公开,在公司或部门范围内进行宣传教育, 在奖励前要应让员工知悉奖励的根据和内容,执行后应保证全体员工的监督权 利。 三、奖励的范围: 所有工作业绩突出、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个人或团队。 四、奖励的方式及定义: 五、奖励的资金来源: 1、月度绩效考核工资总额的结余; 2、公司特批资金。 注:员工奖金以实际年度为周期,不跨年发放,年内余额将作为年底优秀员工的部分奖金来源。 六、奖励的标准:

凡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所在部门与综合办调查核实后,给予一次奖励。 1、工作兢兢业业、不计回报、忠于职守、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 2、维护公司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3、对于舞弊或有侵害公司权益事情,敢于制止、揭发、检举者。 4、对公司技术或制度积极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经采纳施行确有成效者。 5、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适时消除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勇于负责,处 置得当,防止事故发生或免遭经济损失者。 6、为公司节约资金,降低成本达到一定额度者。 7、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其他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 七、奖励的流程: 1、员工的上级提出奖励的申请,填写《奖励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提交至综合办。 2、综合办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及真实程度,如果确认奖励不能成 立,则与提出建议的主管或人员进行沟通,流程结束。如果确认奖励成立,则收集相关的证据,记录拟奖励的具体事件。 3、综合办在收集证据、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及员工本人意见的基础上,视事件情况确定奖 励意见,并将相关资料一并提交至总经理处。 4、总经理会同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由相关人员签署书面意见。 5、综合办根据最终意见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发文等程序。 6、综合办将奖励结果通知员工本人。 7、综合办将员工的奖励结果记入员工本人的在司档案和人事档案中。 8、审批员工奖励的时间,从证实员工表现突出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九、其他 1、本管理办法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6个月,试用期内根据反馈做适度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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