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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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招生人数兰州大学2022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5200人(各种考试方式、学习形式、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之和),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习形式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022年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2022年分专业招生人数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推免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请从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推荐免试”栏目中查询。

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为除工商管理(MBA,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MPA,专业代码125200)、会计硕士(MPAcc,专业代码125300)以外的其他各招生专业。

三、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见兰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下同)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西北民族大学2020年就业报告

西北民族大学2020年就业报告

西北民族大学2020年就业报告西北民族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学校,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学校肇始于1949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在兰州开办的藏民问题研究班和藏民学校,1950年1月改建为西北人民革命大学兰州分校第三部,1950年8月正式成立西北民族学院,2003年4月更名为西北民族大学。

2015年成为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共建院校。

2016年7月,国家民委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协议,同年被列为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学校地处兰州市,建有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776亩,其中西北新村校区359亩,榆中校区1417亩;建筑面积735645.33平方米;图书资料394万余册;博物馆馆藏文物2964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1013亿元,固定资产总额35.44286亿元。

学校扎根西北大地办大学,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始终坚持为国家战略和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始终坚持把为民族地区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下、靠得住、干得好”的专门人才作为使命自觉,已培养各类人才16万余人。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56个民族全日制在校生26434人,其中本科生24248人,研究生1676人。

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设有3个独立建制的科研机构:社会科学研究院、中国民族信息技术研究院、生物医学研究中心。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建成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现有教职工1926人,其中专任教师1241人,正高级职称人员294人,副高级职称人员601人,博士生导师24人,硕士生导师349人。

教师中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6人;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9人,领军人才6人,中青年英才培养计划12人;甘肃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11人,领军人才9人,优秀专家5人,“333”科技人才工程人选10人,“555”创新人才工程人选6人;学校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甘肃省教学名师6人,青年教师成才奖61人。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扶持办法(试行)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扶持办法(试行)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的扶持力度,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需紧缺人才的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公开、透明、科学、公正,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及项目进行扶持资助。

第三条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扶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负责项目申报、组织评审、资金管理、跟踪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类别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是指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掌握或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对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具有重大影响,在我省开展成果转化或科技研发,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

第五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项目扶持主要分两类:1、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扶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与我省企业合作实现产业化,或在我省创办、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经评审,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的转化扶持资金;2、重大科技研发项目扶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依托我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开展对我省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攻关活动的,经评审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扶持资金。

第三章申报和推荐第六条用人单位是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的主体,负责推荐引进人选及相关项目。

第七条符合条件但尚未有承接单位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申报。

第八条申报评审扶持项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掌握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由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人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2年以上,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和产业化潜力。

甘肃省教育厅2012年工作要点

甘肃省教育厅2012年工作要点

甘肃省教育厅2012年工作要点2012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国家和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落实“两基”国检整改任务,稳步推进教育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维护稳定,实现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转变教育发展方式,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1.推进内涵式发展。

进一步细化教育规划纲要任务分解,靠实各部门职责,协调、督促各牵头职责单位出台配套政策。

研究制订教育规划纲要指标考核体系。

完成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民族教育、艺术教育、语言文字等专题规划的制定工作并大力实施。

加快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办学标准,建立标准实施监督机制。

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全面启动并扎实推进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教育发展工程。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坚持抓好民族地区控辍保学工作,落实“两基”国检后各项整改任务,巩固提高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水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科学、审慎进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

继续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

抓紧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指标体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制度,通过多种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加强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

3.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组织召开全省学前教育现场推进会。

起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规划”。

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400所幼儿园。

少数民族骨干政策及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

少数民族骨干政策及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

少数民族骨干政策与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要求,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政策与生源范围1.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招生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录取工作。

2.少数民族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部署。

各相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单位)的统筹与协调工作。

各招生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XX生产建设兵团,XX、XX、XX、XX 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内地XX班、内地XX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招生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

4.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二、管理机构与其职责(一)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协调招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与生源地相关部门,落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3.会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督促检查党的民族政策在招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有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1.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协调本地有关部门配合招生单位的工作,指导优秀考生报考;2.负责本地生源考生报考资格的公示与确认,引导考生报考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3.配合招生单位对本地区报考考生进行政审;4.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并配合招生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兰州大学历年分数线

兰州大学历年分数线

注:1.各有关学院、研究院可以根据生源情况向上调整复试分数线,详情见各有关学院、研究院复试办法。

14医学[10](临床医学[1002])27036130全国统考15管理学[12](不含公共管理[1204])3204980全国统考16管理学[12](公共管理[1204])3304980全国统考17艺术学[0504]3003760全国统考18照顾学科(力学[0801]、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核科学与技术[0827])2503250全国统考19法律硕士(非法学[4101]、法学[4102])2703560法律硕士联考20工程硕士[4301]2503250全国统考21临床医学硕士[4502]26536130全国统考22MBA[4601]、MPA[4901](A线)1604590MBA、MPA联考23MBA[4601]、MPA[4901](B线)(本科毕业8年及以上,本科结业和专科毕业10年及以上)1554085MBA、MPA联考24农业推广硕士[4701]2503250全国统考25口腔医学硕士[5002]26036130全国统考26汉语国际教育硕士[5701]2904070全国统考27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见注2)-20-5-5全国统考28单独考试(见注3)-30-5-5单独考试29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汉族考生)(见注4)-30------全国统考30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汉族考生)(见注4)+10------全国统考注:1.各学院可以根据生源情况向上调整复试分数线,详情见各学院复试办法。

2.报考我校①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在相应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20分(≥240分),单科降5分。

3.单独考试:在相应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30分,单科降5分。

兰州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工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等七个办法的通知》和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引进人才,是指从国外、省内外引进(含柔性引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与我市相关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各类高层次及实用人才。

引进人才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第三条兰州市引进人才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进行。

建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引进人才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引进以及《细则》的落实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日常工作由市人社局具体负责。

第四条引进人才所在县区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产业园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做好引进人才的各项工作.第二章引进人才认定由市人社局牵头,从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方面做好引进人才的认定工作.第五条认定范围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一)创业人才。

在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具有较好市场潜力,能够创(领)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有望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引进人才。

(二)创新人才。

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科技攻关等方面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能够发挥领军作用、带动重点学科、突破关键性技术的引进人才。

(三)经营管理人才。

在企业经营管理、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产业、旅游、金融服务、风险投资、资本运作、市场营销、信息服务等领域具有国际先进理念,掌握产业发展前沿,熟悉国际规则,业界影响较大、业绩突出的引进人才.(四)实用技术人才.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方面具有一技之长,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解决技术难题的各类引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五)其他引进人才.第六条认定标准引进人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身体健康,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有突出贡献者不受年龄限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等;(二)在国外、省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取得较大效益的创业人才;(四)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师职称、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实用人才;(五)参加过国外、国家级、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六)国外、省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担任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七)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术技术骨干;(八)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管理等奖项获得者;(九)国内外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海外留学归国经认定的本科毕业生及国家“211工程”、“985工程”等重点大学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十)各类急需紧缺实用人才,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

1.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

1.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

1.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为了加强我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在2018年启动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该计划采取评审、考核、推荐、认定等环节,从各类人才中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关怀。

计划共设置了1000个名额,按照专业领域、学科门类和地区分配,详细名单如下:第一部分:专业领域分配1.自然科学类:300人其中,数学类:100人,物理学类:100人,化学类:100人2.工程技术类:300人其中,电气工程类:80人,机械工程类:80人,土木工程类:80人,航空航天类:40人,计算机类:20人3.生命健康类:200人其中,基础医学类:50人,临床医学类:50人,生物学类:50人,药学类:50人4.社科人文类:200人其中,哲学类:50人,经济学类:50人,法学类:50人,教育学类:50人第二部分:学科门类分配1.自然科学类:200人其中,数学:50人,物理学:50人,化学:50人,地理学:25人,海洋科学:25人2.工程技术类:300人其中,原材料类:30人,能源类:40人,地质学类:30人,交通运输类:30人,生物工程类:20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30人,新材料类:20人,测绘类:20人,遥感类:20人,海洋工程类:20人3.生命健康类:300人其中,生物学:100人,医学:100人,农学:50人,兽医学:25人,食品科学与工程:25人4.社科人文类:200人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类:50人,历史学类:50人,心理学类:50人,新闻传播学类:50人第三部分:地区分配1.华北地区:200人其中,北京市:50人,天津市:50人,河北省:50人,山西省:25人,内蒙古自治区:25人2.东北地区:150人其中,辽宁省:50人,吉林省:50人,黑龙江省:50人3.华东地区:250人其中,上海市:50人,江苏省:50人,浙江省:50人,安徽省:25人,福建省:25人,江西省:25人,山东省:25人4.华中地区:150人其中,河南省:50人,湖北省:50人,湖南省:50人5.华南地区:150人其中,广东省:50人,广西壮族自治区:25人,海南省:25人,香港特别行政区:25人,澳门特别行政区:25人6.西南地区:100人其中,重庆市:25人,四川省:25人,贵州省:25人,云南省:25人7.西北地区:100人其中,陕西省:50人,甘肃省:25人,青海省:25人以上为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具体人选将通过评审、考核、推荐、认定等环节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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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非在职考生)
甲方(招生单位):乙方(定向省级人社部门):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20年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全日制/非全日制)____________(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

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

丙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相应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相应学位。

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读期间档案等寄送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由乙方会同当地民族等相关部门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学习期间,户口、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定向地区就业单位,丙方必须在定向省份或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定向地区就业,硕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其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博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

四、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一经录取,丙方须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一致。

在校期间,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

丙方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业奖助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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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

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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