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民[2005]11号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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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10.18•【字号】川教函[2006]385号•【施行日期】2006.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教函[2006]385号)甘孜、阿坝、凉山州教育局,绵阳、攀枝花、乐山、雅安市教育局,有关高校、中学:教育部办公厅下达了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民教厅[2006]6号),现转发你们。

各州(市)、校要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和《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以及《四川省五委厅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06]18号)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教民厅[2006]6号文件,做好宣传、动员、咨询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党和国家为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

各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战略的高度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统一部署,协调一致。

要把相关政策、信息及时传递到基层各单位、各部门,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把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工作落到实处。

二、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全国计划招生3700人,其中硕士生3000人,博士生700人。

博士生培养计划不下达到省(区、市),由教育部下达给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全国统一协调招生。

硕士生计划下达到各省(区、市),我省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59人,分别将培养任务定向落实到了北京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详见教育部教民厅[2006]6号通知附件1),考生可在有培养计划的高校(科研院所)填报志愿。

积极推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

积极推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

积极推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次仁多布杰【期刊名称】《西藏教育》【年(卷),期】2009(000)007【摘要】@@ 一、各方努力、积极推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丰硕成果rn一是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为切实做好为西部和民族地区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工作,2004年、2005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同家民委、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和<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2006年,教育部印发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十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定向培养协议书、报考资格确认表等有关文件,确保了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2006年开始正式招生.2008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至此,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从招生、培养到毕业、就业作出了明确的政策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总页数】2页(P4-5)【作者】次仁多布杰【作者单位】教育部民族教育司【正文语种】中文【相关文献】1.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开发政策的问题与对策——以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例 [J], 韦克甲;刘义兵;吴雪梅2.提高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的对策研究——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培训工作的思考 [J], 杨如安;邓洪波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优化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师资结构的影响 [J], 乌仁格日乐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成效、问题与内涵式发展 [J], 花永翼;许丽英5.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网络行为的调查分析——以北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基础培训生为例 [J], 特木尔巴根;李彬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05年11号2005-2006上学期教学教研工作计划

05年11号2005-2006上学期教学教研工作计划

校字(2005)11号签发人:李西方巩义市第五高级中学2005—2006年度上学期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各处组、工会、团委:本学期要继续坚持和落实:聚精会神搞教学,一心一意奔目标的教学指导思想。

加强教师自身的道德修养。

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目标实现过程之中,以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为根本,以校本研究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和目标意识。

确保学年度的教育教学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一、营造教学氛围,增强目标意识包级领导、年级主任、班主任、教研组长、所有任课教师,都要在工作中增强目标意识。

包级领导要加强对分管年级的纪律、学习、思想教育、教师的教学、辅导的管理和指导,营造浓厚的学风和良好的教学环境。

年级组长对该年级全面负责,明确年级目标、班级目标、学科目标,实实在在抓好年级管理。

努力完成年级目标任务,班主任要狠抓班风,学风建设,加强班级管理,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努力完成班级目标任务,教研组长一是要带头备好课,教好课,带头自我提高,成为全组的榜样,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说话,用成绩说话,带动全组人员共同实现教学目标;二是要下大力气,通过听课、教案检查、日常检查、教学研讨等,对组内的同志进行客观评价,要及时发现问题,要通过检查讨论的方式,自律自省,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三是要在工作中带好头,落实好检查措施,要针对出现的问题,做好指导,要对组内老师的课做出具体的要求,要加强合作,共同发展提高;四是对工作中存在不足的教师要加强督促,并找其谈话,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全体教师必须牢固树立教学是中心,质量是第一,目标是重点,重视基础,面向全体。

必须做到“聚精会神搞教学,一心一意奔目标”。

以完成教学目标为己任,以完成教学目标来衡量教学态度和教学能力。

班主任、任课教师要紧紧围绕教学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之中,确保年级、班级学科教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深化教学改革,重视教学效果努力实践“调节教学”原则,狠抓“四个环节”(自学释疑、训练操作、反馈矫正、延伸迁移),积极探索“诱思教学法”,摆正主导与主体、讲与练的关系,突出一个时实效性。

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资料

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资料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0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以下简称《方案》)的精神,结合各少数民族地区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和需求情况,现将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此计划在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外单列。

2009年计划招生4700人,其中硕士生3700人,博士生1000人,可招收10%的在职汉族考生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汉族考生,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

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

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学习。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

各招生单位要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二、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三、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

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由我部另行通知。

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生考生采取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报名方式。

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少数民族是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文化、语言、习俗等都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缺乏高层次的骨干人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提出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旨在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首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投入。

政府应当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科技等方面的投入,为少数民族青年提供更多的学习和成长机会。

社会应当营造良好的氛围,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青年积极参与到各种领域的学习和工作中。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选拔和培养机制,为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的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其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需要注重挖掘和培养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色人才。

少数民族地区有着丰富的民族文化和传统,这些文化和传统是我们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少数民族骨干人才成长的重要资源。

因此,我们应当注重挖掘和培养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色人才,鼓励他们在自己的领域中取得更多的成就,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需要加强与国际接轨,引进和培养更多的国际化人才。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化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少数民族地区也需要更多的国际化人才来推动自身的发展。

因此,我们应当加强与国际接轨,引进和培养更多的国际化人才,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和动力。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社会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我们应当注重挖掘和培养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色人才,加强与国际接轨,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少数民族地区将会涌现出更多的优秀骨干人才,为我国的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西藏自治区政府关于落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收定向硕(博)士研究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政府关于落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收定向硕(博)士研究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政府关于落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收定向硕(博)士研究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25•【字号】•【施行日期】2005.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西藏自治区政府关于落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收定向硕(博)士研究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0月25日)为了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步伐,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为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等五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等文件,决定从2006年起,由北京大学等70多所部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招收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工作,为西部省区定向招生、定向培养硕(博)士研究生。

2006年安排我区生源招生计划75名。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招生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

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即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录取的招生政策。

2、培养目标。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藏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3、招生范围:根据教育部《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教民〔2005〕11号)规定,结合西藏实际情况,为我区定向招生定向培养硕(博)士研究生计划,其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我区少数民族在职干部职工(含内地西藏班校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我区少数民族生源考取区内或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至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6)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现在,我们正处在重拳出击抓住发展机遇的关键时期,伴随着各项事业的不断进步,为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被提出来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是一项重点培养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政策,旨在实现少数民族在专业技能、知识结构、社会能力、心里健康等方面基本相当于汉族同胞,同时更好地贡献自己的专业技术和能力。

为此,政府会大力支持该计划的发展,对有实质性贡献的骨干人才出现的费用,专业培训费用和外出参加培训等费用提供经济资助。

首先,我们应该大力支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

一是从培养角度出发,政府组织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相关的职业培训项目,其次,要建立鼓励机制,对贡献显著的少数民族人才进行激励,给予职称晋升、奖励金或者奖学金等。

其次,重视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的团队建设,除了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外,更重要的是从心理学的角度进行英雄成长模式的辅导,不仅打乱了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的进取心,还坚定了他们的自信心和责任感。

此外,有效的沟通和友好交流也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有很大帮助,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理解,融洽少数民族骨干人才及汉族人之间的关系,还可以增进他们之间的友谊,让他们有说有笑,让他们共同努力,提高全面发展水平。

在当下,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发挥聪明才智,积极的支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发展,让他们能够发挥自身的优势,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国家发展出谋划策,为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的未来展望美好的前景!。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是国家为促进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而开展的一项人才计划。

该计划旨在为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输送优秀的高层次骨干人才,以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人才的储备。

以下是该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招募对象该计划主要招募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的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该计划:1. 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博士后经历的优秀人才2. 具有硕士学位及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3. 具有本科学位及十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二、申请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不超过45岁。

2. 拥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灵活的思维能力。

3. 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深刻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 拥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表达能力,能够顺应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环境和工作条件。

三、优惠政策1. 签订协议并通过考核后,将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招募和工作补贴。

2. 对申报成功的人才,优先享受各级人才计划项目的支持。

3. 具有博士、博士后学位的人才,可优先申请面上和重大科技项目的资金支持。

4. 针对人才的工作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申报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登录国家组织部网站或者相关省级组织部门的网站报名申请。

申请者需按照网站上的要求提交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并进行自我介绍及项目规划。

五、考核与审批经过初审和专家评审,审核通过者将进入面试和资格审查。

通过面试和资格审查的人员,将签订共同协议并被录用。

总之,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是国家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通过这一计划的实施,不仅能够为少数民族地区输送优秀的高层次骨干人才,同时也能够为全国的各行各业注入新的活力和创新力,推动我国人才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略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略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决定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07年计划招收3000名硕士研究生,招生任务由教育部指定院校承担。

录取人员中汉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0%,非在职人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

凯程2014法硕考研录取10人,8人法律硕士非法学,2人法律硕士法学,录取的学校有北大、清华、人大、公安大学、政法、中央民族大学,其中有三本学生1人,2本学生5人,4人为一本院校。

在凯程法硕集训营,全日制封闭式高三式集训,加上凯程严格的管理授课督导,确保学生把法律基础、法律综合应试化掌握,切中考研要点,迅速提高考试成绩。

在复试阶段,凯程动用一切关系资源为学生复试保录。

2016年凯程法硕保录班开始报名,每个学校的法硕限额招生2-3人,避免在复试中资源冲突。

一、培养目标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攻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攻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是国家为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人才,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而设立的特殊计划。

以下是该计划的全攻略:一、背景介绍1.1计划背景少数民族地区相对于其他地区发展相对滞后,为了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力量,国家实施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2目标和意义计划旨在通过培养和选拔一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缩小少数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差距。

二、申请要求2.1人才条件申请者必须是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高水平人才,包括科技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文化艺术人才等。

2.2学历要求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具备相关专业的学术或专业背景。

2.3年龄要求申请者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独立法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2.4工作经历要求申请者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研究成果,能够在相关领域发挥影响力和带动力。

三、申请程序3.1选拔流程申请者需先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后参加复审和面试环节。

最终由相关机构或单位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并确定其选聘单位。

3.2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和成绩单、工作经历证明、推荐信、研究成果等。

具体要求可根据选拔单位的要求进行参考。

四、享受待遇4.1薪酬和津贴申请者一旦被选中并选聘到相应单位,将享受与其他同级别人才相同的薪酬和津贴待遇。

4.2生活和工作条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在工作和生活条件上将享受优先保障和支持,包括住房、车辆、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后续培养和发展5.1培训和职称评聘被选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将接受相关培训和职称评聘,提升其专业技能和学术地位。

5.2职务和职称晋升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人才,有机会获得更高级别的职务和职称,进一步担负起重要的领导和管理岗位。

六、经验分享与交流为了促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交流和合作,国家将组织定期的经验分享活动和学术交流会议,以便他们能够相互借鉴、学习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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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为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简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顺利实施,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培养工作的社会效益,促进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中的战略作用。

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坚定地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逐步缓解和扭转西部和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匮乏的状况,改善少数民族人才的层次结构,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存量的综合水平,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培养任务、主要措施和计划管理(一)2006年度的招生规模为2500人,其中博士生500人,硕士生2000人;到2007年度招生规模为5000人,其中博士生1000人,硕士生4000人。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任务主要由国家部委所属重点高等学校和有关科研院(所)承担和组织实施。

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

(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先在基础培训点集中进行一年的强化基础培训,重点补修英语、大学语文(汉语)、计算机、高等数学等基础知识,兼顾其它专业理论知识,以及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

基础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转入招生学校硕士阶段研究生课程教学。

三、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经费(一)招生范围。

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生,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重点确保上述地区和单位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二)招生计划。

本方案的招生计划属于国家定向培养计划,纳入招生单位总规模。

根据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对人才的需求,教育部单独下达指导性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的投放,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确定招生计划的投放比例;同时,兼顾国家重点扶持的民族地区的特殊需要。

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有关招生单位按各少数民族在当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例安排复试和录取。

汉族考生占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的10%。

定向省区合格考生不足时,将招生名额调剂到其他有需求的省区按规定录取合格考生。

(三)生源地区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2006-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需求第一期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

每年8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招生建议计划、专业安排等报教育部。

由教育部牵头商有关培养单位落实招生任务,编制招生计划方案,商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纳入年度中央级部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单独下达管理。

各有关学校和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做好年度招生工作,于每年6月将招生计划的落实和招生录取的情况报教育部。

(四)培养经费。

硕士研究生(四年)和博士研究生的经费按国家统一标准由国家财政核拨,其中硕士基础培训阶段的经费核拨到承担基础培训任务的高校和单位;硕士、博士生攻读学位阶段的经费按标准核拨到培养学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承担培养任务所需经费,按标准从现行财政渠道解决。

生源地区和定向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的学习和生活费补助。

四、报考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少数民族在职和非在职(具有上述学历还未就业的应届、往届毕业生,下同)人员。

非在职人员的招生比例要占招生计划总数的50%以上。

(三)品学兼优,汉语文、外语和民族语文成绩根据学科、专业要求达到一定标准和要求。

(四)报考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五)毕业后保证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五、考试和录取(一)硕士研究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民族语文或汉语文及专业考试科目由招生学校和单位自行确定并组织命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招生学校和单位自行确定。

招生单位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基本要求分数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

(二)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所在单位或者隶属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在职考生的录取,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录取。

优先录取在学术、科研、教学等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在民族医药、民族文化艺术等有一定造诣的考生,优先录取兼通民族语文的汉族考生。

未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者,培养学校和单位不予录取。

录取名单要在招生单位以适当形式公示。

(三)各招生学校和单位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当年招生工作的要求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由培养学校和单位发录取通知书,按期入学就读;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由培养学校和单位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基础培训点进行一年的强化基础培训。

(四)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和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民族教育的处(室)会同相关处(室)进行招生计划的申报、提出各民族录取比例的建议,负责考生民族身份的审核、定向培养协议的组织签订、对本地区定向生的协助管理等。

招生考试工作由教育招生部门和有关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六、毕业生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在职人员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在职人员按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就业,也可以由生源地区在本地区调剂就业。

硕士服务期为5年,博士服务期为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硕士服务期为8年,博士服务期为12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七、教学、培养工作的要求(一)少数民族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大力加强基础,全面提高科学和人文素养,重点增强实践能力,着力提高科研和创新能力,为使其在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基础强化培训阶段,重点是强基固本,强化规定课程的教学和培养,使学生的基础综合水平接近或者达到攻读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基本要求;博士、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阶段,在大力加强专业理论教学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和重点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培养学校和单位要多为学生创造实践教学和课题研究的机会和条件,选配优秀的专家、教授担任导师和授课,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在基础强化培训、硕士、博士课程学习阶段,都要对学生加强政治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教育。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宗教不得干预国民教育。

培养学校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宗教和邪教对培养工作的干扰;学生不得从事任何宗教活动。

(二)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

各民族学生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发奋图强,刻苦研读,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始终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提高道德和人文修养,遵纪守法,诚信待人、处事,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繁荣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八、职责和管理(一)教育部和国家民委负责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宏观政策的制订协调。

教育部负责培养计划的协调和制定招生、教学、管理以及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办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办学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等。

国家民委负责提出有关政策性建议;督促检查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和协助解决涉及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特殊性问题。

(二)承担培养任务的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和有关科研院(所)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负责考生报名、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博士、硕士阶段的常规管理、教学和毕业生派遣工作;对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议。

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负责基础强化培训阶段的管理、教学和结业考核等项工作。

(三)学生的学籍、后勤、生活等管理和其它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统一管理,统一要求。

培养学校和单位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并按少数民族学生生活习惯的要求,严格按规定办好清真餐饮。

(四)生源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会同组织、人事、科技等部门每年向全社会发布教育、科技、经济等领域人才需求信息,引导优秀考生报考《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在此基础上制定人才需求规划和提出年度培养需求计划;加强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用人单位以及教育部的联系与协调等有关工作;协助学校和有关单位做好本地区生源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工作;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按规定由生源地区财政对学生的补助经费;负责组织和协调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等工作;配合做好招生、录取等工作;对招生、培养工作提出建议。

九、加强监督管理(一)生源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及单位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按本方案、年度招生计划和工作要求落实招生任务,并按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录取新生。

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广泛监督。

(二)被录取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定向协议的、冒名顶替少数民族的、考试作弊的、不按规定程序录取的,一经查实,无论在基础培训和研究生学习阶段,都要取消学籍,退回生源地区,两年内不得参加《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报考。

对直接责任者要给予相应处罚。

(三)如定向省区和单位不能按协议为合格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的,扣减该省区下一年的招生计划。

十、其他有关要求(一)培养学校和单位要把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作为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加以高度重视。

在培养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本方案。

按培养目标的要求,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培养出政治上合格,业务上过硬的各民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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