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指标

中国科学院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科学院不仅是我国规模最大、学科最全、实力最强的自然科学与高技术综合性国立研究机构,也是国家培养高级人才的重要基地。
中国科学院大学拥有强大的导师队伍、一流的科研条件和优良的学术氛围,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独特优势,能为学生提供追求卓越人生、实现心中梦想的成才环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
2013年,我校将提高“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数量在我校研究生招生总量中的比例,预计招收该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200名左右。
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各院系,均可在其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所有专业范围内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请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及时到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查看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信息,并尽快与有关研究所或院系负责招生的老师联系报考事宜。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概况和具体要求请参阅《中国科学院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培养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二、招生范围与对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等地区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等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主要考虑少数民族考生。
三、招生原则“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少数民族骨干政策及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

少数民族骨干政策与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要求,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政策与生源范围1.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招生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录取工作。
2.少数民族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部署。
各相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单位)的统筹与协调工作。
各招生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XX生产建设兵团,XX、XX、XX、XX 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内地XX班、内地XX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招生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
4.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二、管理机构与其职责(一)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协调招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与生源地相关部门,落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3.会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督促检查党的民族政策在招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有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1.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协调本地有关部门配合招生单位的工作,指导优秀考生报考;2.负责本地生源考生报考资格的公示与确认,引导考生报考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3.配合招生单位对本地区报考考生进行政审;4.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并配合招生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民厅[2009]7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9.10.09【实施日期】2009.1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现将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此计划在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外单列。
2010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生1000人,硕士生4000人,可招收10%的在职汉族考生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汉族考生,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录取。
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
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学习。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
各招生单位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二、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三、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
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由我部另行通知。
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生考生采取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报名方式。
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
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河北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河北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方案”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河北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方案”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方案”(以下简称骨干方案)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方案,此方案在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
2023年河北大学骨干方案招收20名硕士研究生,其中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
一、培养目的培养坚决地拥护中国____的领导和社会制度、坚决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开展效劳;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根底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才能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骨干方案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局部,严格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那么。
报考骨干方案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根本成绩要求。
三、报考条件及招生专业1.报考条件(1)符合“河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生在以下地区之一:① 生地在广西、、宁夏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② 生地在贵州、云南、陕西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省的____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____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____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考生须经生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报考资格审核确认后,方可确认报考资格。
2.招生专业在我校已公布的《2023年硕士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均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
四、报名与考试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一样。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甲方(培养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考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培养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为保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就业去向,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定向培养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按照国家和培养单位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条件。
2、甲方负责组织乙方的课程学习、科研实践、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确保乙方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要求。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学习和研究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乙方违反培养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培养单位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待遇,包括奖学金、助学金、科研经费等。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培养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按时完成学业。
3、乙方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课程学习、科研实践、论文撰写等任务,保证学习和研究质量。
4、乙方毕业后,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回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服务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三、定向地区和单位乙方毕业后的定向地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就业服务1、乙方毕业后,应按照定向地区和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就业手续,按时到岗工作。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就业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书

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 )定向协议书(格式)甲方(招生单位):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丙方(定向生本人):根据《2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 年 ____________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
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向丙方发放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
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
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人事档案、户口转入甲方。
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基础培训学校,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
甲方在丙方毕业后负责将其人事档案、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
丙方在校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
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五、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
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丙方有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去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乙方退还财政拨付的生均经费、普通奖学金,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篇一:XX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协议附件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甲方(招生单位):乙方(定向单位):丙方(定向生本人):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门):根据《XX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录取丙方为XX年 _______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
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
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丙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由乙方负责管理,并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
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丙方党、团组织关系先转入基础培训学校(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除外),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待学习结束后转回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
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8年)。
五、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
丙方在学期间提出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及申请硕博连读等)的,须提供乙方的书面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六、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除外)。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签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
关于政审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定向协议书_西南名族大学考研

关于政审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定向协议书下载通知
一、政审表:
请各位通过复试的同学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的政审表。
1.在校学生由自己所在学院党委进行政审并盖章。
2.有单位的在职考生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政审表,无单
位的往届考生由街道办或能证明自己思想政治表现的部门出具政审意见并盖章。
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双少生):
请各位进入复试的双少生,须在复试前将委托培养协议(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协议)盖章后交到行政楼707。
附件中下载此表。
说明:由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定向或委培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请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通过复试的考生下载附件中的“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在职与非在职请分
类下载)
1.应届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到定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2.在职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与自
己报考时填写的所在单位盖章、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文章来源:文彦考研网(),更多西南名族大学考研相关信息和资料请关注文彦考研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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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2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十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 年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
甲方按学校规定向丙方发放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
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
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人事档案、户口转入甲方。
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基础培训学校,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甲方在丙方毕业后负责将其人事档案、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
丙方在校期间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
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五、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
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
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 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丙方有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去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经费、普通奖学金,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曰年月曰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