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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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
在法律领域中,请求权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请求权的行使是当事人行使法律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实现法律保护的手段和途径。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请求权的基础。

某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一定的购房款,并在一定时间
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但是在约定的时间内,甲一直未支付购房款,也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乙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乙多次向甲催告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但甲仍置之不理。

乙只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支付购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

在这个案例中,乙作为原告,依法行使了请求权。

首先,乙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可以合法地向甲请求支付购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这是乙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其次,乙在向甲催告履行合同义务后,甲仍未履行,这进一步加强了乙行使请求权的合法性。

最后,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支付购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这是乙行使请求权的法律途径,也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请求权的基础是合法权利的存在和合法权利
的侵害。

当事人在行使请求权时,需要依法合理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并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权利保护。

同时,当事人在行使请求权时要注意合理的诉讼请求和证据证明,以便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请求权作为当事人行使法律权利的基础,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当事人在行使请求权时,需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合理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并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权利保护。

希望以上案例分析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请求权的基础和行使方式。

请求权基础法律案例教学(3篇)

请求权基础法律案例教学(3篇)

第1篇一、引言请求权基础是法律教育中一个重要的理论概念,它涉及到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通过案例教学,学生可以更加直观地理解请求权基础的理论和应用。

本文将结合一个具体的案例,对请求权基础进行教学分析。

二、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民营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

2010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甲公司新建办公楼的建设工程。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进度、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开始施工。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提供的工程图纸存在多处错误,导致施工难度增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乙公司多次与甲公司协商,要求甲公司提供正确的工程图纸,但甲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乙公司因此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请求权基础的理论分析在本案例中,乙公司主张的请求权基础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合同法上的请求权基础:乙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认为甲公司提供的工程图纸存在错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法上的请求权基础:乙公司还认为甲公司提供的错误工程图纸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案件焦点分析本案的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以及乙公司是否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要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1)违约责任的认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正确的工程图纸。

甲公司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

(2)侵权责任的认定:甲公司提供的错误工程图纸确实给乙公司造成了损失,但乙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甲公司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以请求权为基础的案例分析方法

以请求权为基础的案例分析方法

以请求权为基础的案例分析方法一、提问:原告东光公司是否有权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要求被告徐州宏达水泵厂和李传营偿还到期债务?二、假定结论:假设原告有权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要求被告徐州宏达水泵厂和李传营偿还到期债务。

那么应当符合下列前提条件:1.根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应当存在一个有效的合同。

本案中,被告投资人李传营以水泵厂名义和原告于2002年8月达成还款计划,约定余款于2003年5月前还清。

该合同是一个有效合同。

2.原告拥有请求权。

本案中,原告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故原告拥有买受人偿还价款的请求权。

3.被告应当支付价款。

本案中,双方于2002年8月达成还款计划,约定余款于2003年5月前还清。

根据《合同法》第161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此时还款日期已到,故被告应当支付价款。

4.被告适格问题。

本案中,徐州宏达水泵厂工商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而个人独资企业因其有自己的名称,且必须以企业的名义活动的特性,使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人格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对企业债务的承担亦应具有相对独立性。

所以在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是水泵厂而非当时的投资人李传营,因此水泵厂作为被告适格,李传营则不适格。

三、结论1.因为李传营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所以假设不成立,原告东光公司无权依据《合同法》请求徐州水泵厂和李传营承担到期债务的清偿责任。

2.但是因为水泵厂作为被告适格,所以依据《合同法》,徐州宏达水泵厂所负债务应首先以企业财产偿还,在其财产不足偿还的情况下原告有权请求现在的投资人即王某以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偿还,若由此而致王某利益受损,王某可依其与李传营签订的转让协议向李传营追偿。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报告模板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报告模板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报告模板1. 概述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分析,重点讨论和解释请求权的基础概念和应用。

请求权是一种法律权利,它允许个人向法庭寻求救济或要求满足合法的要求。

通过深入分析一个具体案例,我们将探讨请求权的起源、宪法保护、案例演变以及权利的限制和适用条件。

本文旨在给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案例分析报告模板,以帮助理解请求权的应用。

2. 案例背景在这个章节,我们将简要介绍分析的案例背景。

确保提供足够的背景信息,以便读者能够理解案件的关键要点。

案例名称:Smith v. Johnson案例描述:Smith 女士因在 Johnson 先生的不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受伤,随后提起了诉讼。

本案例将探讨她是否有权要求获得赔偿和其他救济措施。

3. 请求权的基础在合适的段落中解释请求权的基础概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定义:请求权是一种法律权利,它授予个人向法庭寻求救济的能力。

•起源:请求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的公平法和普通法。

现代法律体系中的许多请求权概念也来自于英国普通法制度。

•宪法保护: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域,请求权被宪法保护。

宪法规定了对请求权的保护,并确保公正的司法程序。

•案例演变:随着社会的变化,请求权的范围和适用条件也在不断演变。

判例法是解释和发展请求权的重要来源。

4. 案例分析在这个章节,我们将对案例进行详细分析。

你可以在这里按照以下结构安排内容:4.1 管辖权首先解释本案例中法庭的管辖权。

针对 Smith v. Johnson 案件,需要确定哪个法庭有权审理此案。

解释规则和准则,并讨论如何决定管辖权。

4.2 请求权的适用条件在本章节中,讨论请求权的适用条件。

对于 Smith v. Johnson 案件,我们需要确定 Smith 女士是否满足提起诉讼的请求权的条件,如有的话,是什么条件。

4.3 请求权的限制讨论请求权的限制。

请求权并不是无限制的,它受到一些限制。

在这里,我们将讨论请求权的限制以及限制的理由。

请求权基础法律案例教学(3篇)

请求权基础法律案例教学(3篇)

第1篇一、引言请求权基础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法律关系的构建、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

在法律教学过程中,通过案例教学可以更加直观地帮助学生理解请求权基础的理论和实践应用。

本文将选取一个具体的法律案例,分析其背后的请求权基础,并探讨如何进行有效的案例教学。

二、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为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的交付时间、质量标准以及违约责任。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导致甲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三、案例分析1. 合同法上的请求权基础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货物,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甲公司基于合同法上的请求权基础,有权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货物,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如要求乙公司进行退货或更换合格货物。

2. 侵权法上的请求权基础除了合同法上的请求权基础,甲公司还可以基于侵权法上的请求权基础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因违约行为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甲公司权益的侵害。

因此,甲公司可以依据侵权法上的请求权基础,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即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甲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案例教学1. 案例导入在课堂上,首先向学生介绍案例的基本情况,包括合同背景、违约事实以及甲乙双方的权益冲突。

2. 理论讲解结合案例,向学生讲解请求权基础的相关理论,包括合同法上的请求权基础和侵权法上的请求权基础,以及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报告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报告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报告在法律领域中,请求权基础的分析对于解决纠纷和判定法律责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对请求权基础进行深入分析,以展示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和重要性。

一、案例背景_____与_____因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对簿公堂。

案情大致如下:_____(卖方)与_____(买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_____元的价格将位于_____的房屋出售给买方。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导致买方无法按时取得房屋所有权。

买方认为卖方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请求权基础的确定(一)合同请求权在本案中,买方首先可以依据合同请求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卖方有义务按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其未履行该义务构成违约。

买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侵权请求权买方也可以考虑侵权请求权。

卖方未按时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无法实现对房屋的所有权,可能侵犯了买方的财产权益。

但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一步分析卖方的过错程度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不当得利请求权如果卖方因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获得了不当利益,买方还可以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卖方返还。

三、法律分析(一)合同请求权的分析1、违约责任的认定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其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认定为违约。

2、损失的计算买方因卖方的违约行为可能遭受了多种损失,如房屋价格上涨导致的差价损失、因无法入住而产生的租房费用等。

这些损失应当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计算。

3、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判断卖方是否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报告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报告

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报告在法律领域,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是解决纠纷和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关键。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深入剖析,能够更清晰地理解和运用请求权基础的理论。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具体时间,_____(原告)与_____(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具体地址的房屋出租给被告,租赁期限为起止时间,租金为每月具体金额,支付方式为每月月初支付。

然而,在租赁期间,被告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租金,原告多次催告无果。

二、请求权基础的确定(一)合同请求权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这一请求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

(二)损害赔偿请求权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例如,原告可能因为被告未支付租金而无法按时偿还房屋贷款,产生了额外的利息支出。

三、法律分析(一)合同请求权的构成要件1、有效的合同: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合同。

2、义务违反:被告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租金,违反了合同中关于租金支付的约定。

3、损害:原告未能按时收到租金,导致其经济利益受损。

4、因果关系:被告未支付租金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原告的经济损失。

(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构成要件1、违约行为:被告未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2、损害:原告因被告的违约行为遭受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3、因果关系:违约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四、证据收集为了支持自己的请求权,原告需要收集以下证据:1、租赁合同: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租赁关系以及关于租金支付的约定。

2、催告通知:证明原告已经多次催告被告支付租金。

3、银行流水:证明原告未收到被告的租金以及因被告违约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五、诉讼策略(一)选择合适的诉讼请求原告可以同时主张合同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案例的实例演示

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案例的实例演示

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析案例的实例演示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是一种分析法律诉讼中诉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方法。

本文将以某个案例作为例子,演示如何使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来分析该案件的合法性。

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规定乙方承租甲方的办公室,租金为每月5000元。

租赁期为一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中还规定,乙方须每月按时支付租金,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书面告知是否续租。

在2019年4月,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要求其补齐欠款。

乙方不仅拒不支付,还拒绝续租,希望提前解除合同,但未提供有效理由。

从请求权角度进行分析,本案涉及以下请求:1.甲方请求乙方按时支付租金;2.乙方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押金;3.乙方请求不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以上各个请求,需要进行请求权基础分析,以确定其合法性和可行性。

对于第一条请求,甲方请求乙方按时支付租金,这是合法的。

该请求基于租赁合同中的规定,乙方应当按时支付租金。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兑现合同中的约定。

因此,该请求是合法的,并且有行使的基础。

对于第二条请求,乙方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押金,这是需要进一步分析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

乙方在合同期内想要解除合同,需要提供有效的解除理由。

本案中,乙方未提供解除合同的有效理由,因此该请求不具有合法性。

此外,退还相应押金要求也不具有合法性,因为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其应该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不能指望甲方退还押金。

对于第三条请求,乙方请求不承担违约责任,这也需要进一步分析。

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已经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并且没有提供有效的理由来解除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的约定,可以按照逾期支付租金的利息率进行赔偿,或者要求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总体来说,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可以帮助我们分析法律案件中各方的请求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

在本案中,甲方的请求是合法的,并且有基础可行性;乙方的请求在某些方面不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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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3年9月1日,甲到乙公司(家居商场,购物模式类似宜家家居)为自己的家庭采购家具。

甲选中了一款书桌,于是自己从货架上取下一个书桌(包装于纸盒内的组件),在收银台支付了1000元价款后带出购物区。

甲突然又想买一个沙发,于是重新入场挑选。

根据样品展示,他看中了一款价格为15000元的沙发。

甲希望由乙公司送货上门。

工作人员告知,无须其自行提货,可以根据售货员开具的单据直接在收银台支付价款,然后办理送货手续,乙公司将在送货日之前代为从库房中提取货品并在约定日期送到指定地址。

于是,甲在收银台支付了15000元价款后,来到乙公司办理送货手续的服务台,要求将书桌与沙发一同在9月3日送货。

服务台收下了书桌。

根据乙公司送货服务单,办理送货服务的货品可以免费存储三天,第四天起每日收取20元/天/件的仓储费用。

经乙公司工作人员提示,甲同意并签字。

甲支付了送货费用(沙发300元、书桌70元,共370元)。

9月3日早晨,乙公司工作人员从仓库中提取了一个沙发(甲所购的款式),与甲所购书桌一起装上货车。

两件物品的包装纸盒上均有单据标明其为甲所购物品。

该货车为乙公司所有,司机和装卸人员均为乙公司的工作人员。

上午十时许,在货车行驶途中天降大雨。

突然,一个闪电击中了一株护道树,大树断折。

货车躲避不及而被压中。

书桌和沙发均严重损坏,其残值分别为300元和3000元。

乙公司将受损物品运回。

上述事件发生后,乙公司当日(9月3日)通知了甲。

甲要求乙公司另行送交完好的沙发和书桌,乙公司不同意,仅同意交付受损的两件物品,并表示随时可以送交。

甲表示不会接受。

双方交涉无果。

请假定:货物装载、送货汽车司机的驾驶行为、护道树管理单位均无过错。

也无须考虑是否应当投保的问题。

另:关于物权法问题,甲在将书桌带离收银台时已经取得其所有权;关于沙发,由于尚未交付,甲尚未取得其所有权。

因为尚未学习物权法,此问题在答题时无须分析。

请问(请检索合同法、侵权法上的请求权基础,暂不考虑物权法):
1.关于沙发,甲对乙公司的请求权(分析时点:2013年9月5日)
2.关于书桌,甲对乙公司的请求权(分析时点:2013年9月5日)
3.案情基本如题干,但关于沙发的重新设定的案情:假设甲所挑选的沙发是乙公司长期展示的一件样品,原价17000元,因为样品处理,因而仅要价15000元。

购物过程同上。

甲付款后,乙公司将该样品移至仓库保管,并于9月3日装车,后来发生了上述事故。

问:关于沙发,甲对乙公司的请求权(分析时点:2013年9月5日)。

4.案情同3,但增加案情:甲于9月4日向乙公司表示,解除关于该沙发而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

问:关于沙发,甲对乙公司的请求权(分析时点:2013年9月5日)。

5.案情基本如题干(即:勿考虑上述3、4之新增案情),但新增案情如下:由于沙发原料涨价,乙公司的供货商提高了供货价格,因此乙公司于9月10日起在卖场中将该款沙发提价至18000元。

9月15日,甲通知乙公司解除关于合同,要求乙公司返还全部货款16000元(=15000+1000)、返还全部送货费用370元(=300+70),并赔偿损失(因沙发涨价而发生的损失3000元)。

乙公司不同意,遂一直将两物保管到现在(2014年12月31日)。

问:关于沙发,甲对乙公司的请求权(分析时点:2014年12月31日)。

6.案情同5,问:关于书桌,甲对乙公司的请求权,乙公司对甲的请求权(分析时点:2014年12月31日)。

目录
叁、甲对乙公司的请求权(问题3) ................................................................................ - 2 -
一、《合同法》第107条上的请求权 ........................................................................... - 2 -
二、结论........................................................................................................................... - 2 - 肆、甲对乙公司的请求权(问题4) ................................................................................ - 3 -
一、《合同法》第97条上的请求权 ............................................................................. - 3 -
二、结论........................................................................................................................... - 3 - 伍、甲对乙公司的请求权(问题5) ................................................................................ - 4 -
一、《合同法》第97条上的请求权 ............................................................................. - 4 -
二、结论........................................................................................................................... - 4 - 陆、甲对乙公司的请求权(问题6) ................................................................................ - 4 -
一、《合同法》第209条、第314条上的请求权 ....................................................... - 4 -
二、结论........................................................................................................................... - 5 - 柒、乙公司对甲的请求权(问题6) ................................................................................ - 5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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