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公民和国籍一、概念界定公民: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国籍: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也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注意:1 并非只有自然人才可能拥有国籍,现代国籍的概念已经在外延上从自然人扩大到法人/船舶/航空器以及一般财产。
2 我国不承认双重或多重国籍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二、国籍的取得(一)出生国籍出生国籍是因当事人的出生事实而取得国籍,这种国籍也叫原始国籍、固有国籍。
它一般有三个原则:第一是属人主义,即血统主义,是依当事人出生血统而决定国籍,无论其出生何时何地,都根据其父母的国籍而决定其国籍。
第二是属地主义,是当事人依出生地而取得国籍,而不管其父母为哪国国籍。
第三是折衷主义,即将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相结合,我国采用此原则。
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可取得中国的出生国籍:(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4条)(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取得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5条)(3)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6条)(二)继有国籍继有国籍是因加入而取得国籍,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或特定事实的出现而取得国籍,这种国籍的取得程序和条件由有关国家法定。
(二)继有国籍根据我国国籍法第七条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1)中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3)有其他正当理由。
法理学-第八章-权利与义务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一、2012年论述题:为什么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中具有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律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
(1)权利和责任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关系的个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①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
一个标准之所以被称为是法律规范,就在于授予人们一定的权力,告诉人们怎样的主张和行为是正确的、合理的、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或者给人们认定某种义务,指示人们怎样的行为是应为的、必为的和禁为的,在一定条件下会由国家权力强制执行或予以取缔。
②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
某一社会关系之所以是法律关系,就在于它是依法形成或法律机关确认的、以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③至于法律责任则是由于侵犯法律权利或违反法律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法律关系主体的、带有直接强制性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招致的第二性义务。
(2)权利和一去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①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和总章程的宪法,它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教育制度和法律制度,实际上就是确认和规定社会上各个阶级、阶层、集团、民族等社会基本力量在国家生活中的权力和义务,并以此为基础,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②行政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国家职能中所拥有的权利(权力、职权)和义务(职责),以及在政府与公民、法人等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③民法调整平等关系主体之间有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解决因侵权或违约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纠纷的准则。
④经济法调整着国家在管理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国家与经济组织之间、经济组织与经济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⑤刑法规定何种行为是极端的、超越社会容忍极限的侵害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应采取的取缔和惩罚措施,以此敦促或强制罪犯履行法定义务,以保护人们的法定权利。
法理学(第五版)课件第八章权利和义务

1988年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一、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概念 ➢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中具有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 法律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 首先,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 任的具有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其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的一切部门。 再次,权利和义务贯穿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最后,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 “在中世纪临近结束之前的任何古代或中世纪语言中,
都没有可以恰当地译作我们说的‘一种权利’的表达”。 ➢ 17、18 世纪:“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天赋
人权”(rights-in-born) ➢ 19 世纪中期以后,“权利”和“义务”被作为法律
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 ➢ 第四,权利和义务归根结底都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 法谚:“权利自身不外乎是一个在法律上受保护的利
益。”——耶林
➢ 第五,和义务相比,权利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
第三节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一、 根据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的分类 ➢ 应有权利/应有义务 ➢ 习惯权利/习惯义务 ➢ 法定权利/法定义务 ➢ 现实权利/现实义务
The end
法理
“选择说”/“意志论”:该 说把权利理解为在特定的人际 关系中,法律规则承认一个人 (权利主体)的选择或意志优 越于他人(义务主体)的选择 或意志。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二、 权利和义务释义(续) ➢ 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
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 益的一种手段; ➢ 法律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 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 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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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权利和义务8.1重点导读◆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8.2本章要点详解一、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1.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1)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概念①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首次把人的某些正当要求称之为“天然权利”。
②17世纪、18世纪,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统治的斗争中发明了“自然权利”武器,举起了“天赋人权”的旗帜。
③19世纪中期以后,“权利”和“义务”被作为法律(法学)的基本概念总结出来,权利和义务研究进入实证化阶段。
④20世纪初期,英美分析法理学家注重分析权利概念包含的丰富内容,并与义务和法律关系等概念联系起来研究,深化了对权利的理解。
权利与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整个法律的运作,都是通过权利与义务来规范调整法律行为。
(2)西方思想史上的义务概念①古希腊、古罗马时代,没有明确的法律义务概念。
②在中世纪的文献中,亦没有与法律权利相对应的法律义务的明确表述。
③法律义务成为独立概念并被学理分析始于近代。
分析法学派的鼻祖霍布斯可能是把义务与法律权利对应、把义务作为限定自由之法律约束的第一人。
④20世纪50年代以后,从分析义务概念中的“应当”入手,对义务范畴和义务现象作了比较全面的分析,使义务研究达到了相当深入的程度。
2.中国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1)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在中国出现是19世纪西学东渐之后。
(2)新文化运动把权利问题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新文化运动的先驱们高扬权利旗帜,提出“以权利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
(3)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后,法学也被扭曲为人治和政治斗争的工具以及阶级斗争之学,对权利和义务的研究和宣传既无必要又无可能。
(4)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法学界一些学者提出“法学应以‘权利义务’为自己的特殊对象”。
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一些学者提出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的观点。
中国传统文化主要以义务本位来规范人的行为,而不是强调人的权利本位。
法理学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讲解

4、权利和义务归根结底都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
5、与义务相比,权利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
第三节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一、存在形态 (一)应有权利和义务 (二)习惯权利和义务 (三)法定权利和义务 (四)现实权利和义务 注意:1、与其他类别的关联性:其他所有分类
经济自由权、经济平等权、 劳动权、社会保障权
生存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环境权、 妇女老人儿童特顾权、请愿权
科学研究自由权、文化艺术创作 自由权、参加文化生活权。
应有权利
这需要条件!
现实权利
影响应有权利向现实权利转化的因素
政治体制(专制或民主) 经济环境(富庶与贫穷) 文化传统(自由与保守) 法律制度(健全与粗陋)
二、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 (一)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普通权利和义务
注意:与其他类别的关联性:基本权利与应有权 利有重叠 三、对人们的效力范围(绝对相对、对世对人) (一)一般权利和义务 (二)特殊权利和义务 四、因果关系 (一)第一性权利和义务 (二)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司考真题(2007,多)
(二)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 1、权利 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 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 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如:刑事诉讼法第11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 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 得辩护”
辩护权——明确规定
3、越来越具有人性化、理性化、科学化的特征。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概念
一、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一)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 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二)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三)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 过程。 (四)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第八章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债的担保 预防的方法 诉讼时效 民事权利的 保护 民事诉讼程序 公力救济 刑事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 救济的方法 自助行为 自力救济 自卫行为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1、民事权利的意义? 民事权利的意义?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 2、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 义务与责任的区别与联系? 3、义务与责任的区别与联系? 绝对权与相对权的特点? 4、绝对权与相对权的特点?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 5、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作用各 有何特点? 有何特点?
三、民事义务的主要类型 1、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2、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3、主义务与从义务 4、始发义务与继发义务 四、义务与责任 义务是人在法律上所受的行为约束。 义务是人在法律上所受的行为约束。 责任是违反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责任是违反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权利的行使 权利行使的意义:为权利而斗争。 1、权利行使的意义:为权利而斗争。 权利行使的原则: 2、权利行使的原则: (1)公共利益原则; 公共利益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1、请求权概念: 请求权概念: 特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特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特征: 2、特征: (1)权利的作用体现为请求给付,而非支配。 权利的作用体现为请求给付,而非支配。 权利人的权利须通过义务人的给付实现。 (2)权利人的权利须通过义务人的给付实现。 请求权的效力具有平等性,不具排他性。 (3)请求权的效力具有平等性,不具排他性。 请求权是派生性的权利。 (4)请求权是派生性的权利。
7.依权利的相互关系分 7.依权利的相互关系分
1、支配权概念: 支配配的权利。 主要类型: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 2、主要类型: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
第八章 党员的义务与权利

图 文 演 示 版
最新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材
2017版
第八章
党员的义务与权利
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都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和发挥党员 作为党的事业的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中国共产党由8800多万党员组成 ,党员是党的一切事业的承担者,是党的历史任务的实现者。强调和 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就是为了更好地使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发挥 党员的积极性,这是党的事业最终成功的希望所在,同时也决定了中 国共产党党员与资产阶级政党的党员有根本的区别,即中国共产党党 员是有着强烈责任感的、具有独立意志和健全人格的战士,而不是任 何个人或小集团的工具。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就是确认党员在党内 的主人地位,确认所有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离开这一点,党员先进 作用的发挥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
【学习目标】
1、 了解并掌握党员的义务的内容; 2、 了解党员的权利的内容; 3、 遵守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的途径。
一、共产党员应履行的义务
•
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各项义务之间相互关 联,具有严密的逻辑性。自觉履行八项义务,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内 在要求,是每个党员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这是新时期检验每一个共 产党员是否成为合格党员的标准,也是对每一个要求入党的同志提出 的要求 。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 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 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 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 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 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 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பைடு நூலகம்
(六)在党组织讨论
决定对党员的党纪 处分或作出鉴定时, 本人有权参加和进 行申辩,其他党员 可以为他作证和辩 护。
第八章 行使法律权利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第一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权利和义务问题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现实问题,权利和义务关系也是社会关系的核心部分。
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种类是不同的,其中被法律规定或认可的,称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享有法律权利的社会主体称为权利人,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主体称为义务人。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内或法外特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允许任何人只享受法律权利,不履行法律义务;任何公民都是享有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的统一体,并把自己依法履行义务作为他人依法享受--、法律权利(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权利"是个美好的词,深受人们的喜爱。
据考证,权利意识在'古罗马的法律申就已萌芽,"权利"一词在欧洲文艺复兴时就已出现。
西方学者素来重视权利间题的研究,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观点。
如,认为权利是天赋的,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观;认为人的权利是神赋予的神授权利观;认为国家创制法律、权利的内容和保障均由法律规·定的法律权利观;认为权利是由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个人权利要在社会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存在和实现的社会权利观。
西方学者的这些权利观点对我们从不同方面理解权利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都没有揭示权利的社会本质和真正来源。
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利的产生、发展和实现,都必须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即"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o。
强调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对权利的制。
约和决定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与其他权利观的根本区别。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认为,权利就是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允许权利人为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义务人所保吏证实现的法律手段。
因此,可以将法律权利概括为,权利主体依法要蔓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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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利义务的关系
1.在规范层面,权利义务结构相关,在规范内 部可以相互推出。 财产所有权-不得盗窃欺诈-法律责任 并非严格对应,无行为能力人不承担义务
行政权力 刑事诉权
政治权利
权利主 体总是一个可 能的原 告
依法管 理社会 或处理 紧急情 况
检察机 关代表 国家和 公共利 益提起
直接或 间接参 与立法
权利就是强力==主观法
法律权利是权利主体参与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 的能力。
理解权利概念的要点:
1在允许范围内,主体自主作出决定和行动 -排除非法干涉
刘某与李某于2003年元月结婚,2003年10月生 有一女圆圆,后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05年3月 在离婚登记处协议离婚,并签有离婚协议。在协 议中二人约定:孩子圆圆由男方刘某独立抚养, 李某无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009年元月,刘 某由于收入减少,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 ,遂以圆圆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圆 圆的抚养费。
江西省鄱阳县村民李鲜花与本村的付民胜于 2003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生下女儿泠泠, 一家人和和美美。可自从2005年2月付民胜下岗 后,两人便因家庭经济问题经常争吵。后来付民 胜搬出在县城租房,独自生活。自此,也就不再 管母女俩的生活。李鲜花靠在村里做小工挣钱维 持生活,可随着泠泠的长大,实在无力抚养。因 此,李鲜花将付民胜诉至法院要求其每月支付小 孩的抚育费300元,其中包括奶粉费、租房租金 、衣物等。
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对法律主体行为的 约束。
权利----义务----制裁 要点: 1表现为对权利行为的服从 2相反的行为是不法行为. 3约束最终表现为制裁。
“负有义务就是对一个制裁负责”(奥斯丁)
义务有两个类型:
一是指引规范中的义务。包括狭义的义务和 公共职责。
公共权力在权力者与相对人的关系上表现为权力, 在权力规范与权力者的关系上表现为义务,即以 行使权力的方式履行义务。故其行使权力须说明 理由且受程序约束。 私人权利在两个方面都表现为权利
二是制裁规范中的义务。
意味着基于违法行为而对制裁决定的承担。以司 法和执法为中介。
强义务。附随可强制执行的制裁
弱义务。不可强制执行。对方有豁免权
不真正义务。仅使义务人受损,
弱义务和不真正义务是法律义务吗?
幽默权对肖像权
2008年月10月29日,法国法官驳回了总统萨科齐 禁止销售以他为原型的巫毒玩偶的请求,理由是 这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这是他当选以来第六次提 出诉讼. 这种巫毒玩偶包括一个玩偶\一组大头针\一本教 授人们如何诅咒这位总统的小册子. 法官认为,该指南属于自由表达和幽默权的范围
一个外在物是我的,只有当这个外在物虽然事实 上不是在我的占有之中,但如果别人动用它时, 我可以认为这是对我的侵害,至此,这个外在物 才是我的。因此,为了避免自相矛盾,必须区分 占有的两种不同意义,即感性的占有和理性的占 有。----------------------------康德
行为的外部性及其控制
权利的客观结构(法制)和主观结构( 共识)
社会契约→集体决定→法律制度
权利不是纯粹个人的意志自由,权利行为取决于 受该行为影响的人们的接受和共识。 权利从性质上说个人不能自行放弃。放弃某些权 利的权利也是基于社会共识。如放弃不动产或动 产,断绝父子关系,放弃职务或身份。
权利的运用
民事权利
1882年,帕尔玛谋杀了其祖父。在此之前, 帕尔玛知道祖父已立下遗嘱将其定为遗嘱继承人, 且知他将获得大笔遗产。但是,由于担心新近重 新结婚的祖父可能改变遗嘱,帕尔玛便将其毒死。 不久东窗事发,帕尔玛被判有期徒刑。 于是,死者的两个女儿便提起诉讼,要求遗 嘱执行人将遗产交给她们而非帕尔玛。她们认为, 帕尔玛因遗产而谋杀被继承人,法律当然不能允 许其继承遗产。
如:拥有一块土地
行动----外部性----共识 如果一个人打算采取某种行动,所有可能受其影 响的人都表示接受这种行动,那么便可认为,他 有权采取这一行动。
社会共识的变化会导致权利的转让
权利争议:吸烟 vs 不吸烟
结果是达成制度共
识:每个人都放弃对
自己行动的部分控制 权,以换取对他人行 动的部分控制权。 一定时期内社会内部 存在关于权利的一致 见解。法律过程就是 寻求这样的见解。
权利义务的概念 权利义务的分类 权利义务的关系
第二节 权利义务的概念
权利的概念
自由说 手段说
利益说:耶林,法律权利即法律上所保护的利益。
意志说:哈特,权利是指在有关对象或关系上承认 某个人的意志优于他人的意志。
重要的是如何理解权利如何生成和如何作 用。
所有权是如何可能的?
2权利主体能够发动针对侵权人的制裁程序 -可强制执行 3参与法律秩序的创造。
法律义务的概念
(一)规范说:义务是法律为了满足权利人 的需要而要求义务人作出必要行为的理由或 根据。 (二)负担说:义务则是不利或负担,即义 务主体必须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的负担。 (三)责任说:法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作为 或不作为的一种责任。
第八章 权利和义务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为百也,由
名分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
名分已定也。” 《商君书》
权利系私法之中心概念,且为法律生活终极之
抽象化。——【德】Von Tuhr
法者,定分止争也。——韩非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法谚
某家族存在如下习惯——“未按时参加家族祭祀 祖先的活动者,视为藐视祖先,因而剥夺其继承 权”,家族成员A因为未能按时参加当年的祭祀 活动而被剥夺了遗产继承权。后A诉至法院。他 所持的理由有二:其一,A本身既缺乏劳动收入 、又缺乏生活来源;其二,我国《继承法》13 条第2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 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思考:18周岁以后父母可以不再有抚养义务 了吗?
满18周岁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1--4组)
18岁以上不能独立生活者的抚养问题(5-7组) 18岁以上必须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吗?(9-11组) 参考法律:《民法通则》《婚姻法》《刑法》及 相关司法解释
主要内容
权利义务的观念史(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