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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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森林部队在应急处置森林火灾中的作用

武警森林部队在应急处置森林火灾中的作用

武警森林部队在应急处置森林火灾中的作用冯乃祥;李晨光;陈明龙【摘要】阐述了大兴安岭地区概况.分析了大兴安岭地区森林火灾特点及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现状.介绍了武警大兴安岭森林支队基本情况,根据大兴安岭地区森林支队工作实际,提出了建立科学影响机制,警地联合作战,密切协同,共同处置好森林火灾的建议.【期刊名称】《森林防火》【年(卷),期】2010(000)004【总页数】4页(P1-4)【关键词】联合作战;森林部队;应急处置森林火灾;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区【作者】冯乃祥;李晨光;陈明龙【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防火办,黑龙江,加格达奇,165000;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防火办,黑龙江,加格达奇,165000;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防火办,黑龙江,加格达奇,165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762.31 概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区位于祖国最北部,总面积835万hm2,其中有林地面积657.8万hm2,森林覆盖率79.83%,是全国最大的国有林区之一,松花江、嫩江源头,是松嫩平原和华北平原的天然屏障,生态地位十分重要。

大兴安岭林区地处大兴安岭山脉北段东部,平均海拔600~1 000 m,横穿林区的伊勒呼里山为大兴安岭的主要山脉。

本林区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温度为-2.8℃,无霜期90~110 d,年平均降水量为471.5 mm,且呈逐年减少趋势,春秋两个防火期内5级以上大风天气在30 d以上,受贝加尔湖气旋和蒙古气旋暖区影响,每年春季特别是5月份都呈高温、干旱的气候特征,极易发生森林火灾,全区各县、区、林业局均为国家一类火险区。

森林火灾是世界上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危机事件之一,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发展蔓延迅速,应急处置极为困难等特点,是破坏森林资源安全、威胁人类生存环境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

目前全球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达3亿~4亿hm2,烧毁大约90亿t的植物生长量。

近年来,美国、希腊、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相继发生森林大火,特别是2010年夏季俄罗斯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

大兴安岭地区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举措

大兴安岭地区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举措

干旱 , 森林火险等级历史最高 , 发生火灾几率最大。 针对今年春
季森林 防火 的严峻形势 , 大兴 安岭地区领导高度重视 , 超前 部
署 , 力 加 强 森林 防 火 能 力 建 设 , 力 以赴 做 好 春 季 森 林 防 火 大 全 工作。
细则》 ,重新修订了 《 大兴安岭地区森林 防火工作布防方案》 和
《 大兴安岭地 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 进

步加强了各战区、 协作单位 、 军地和林农 之间“ 四个 联防”构 ,
建严密的防控格局 。按照“ 谁的防区谁 负责 、 谁发证谁负责、 谁组
织生产谁负责、 谁从事作业谁负责” 的原则 , 明确防区划分 、 管理 权限和责任 。 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 特别是建立了党政领导 齐抓共管 、同奖 同罚的制度 ,强化了领导抓森林 防火工作 的责 任, 落实了领导责任 、 门责任 、 部 岗位责任 、 地块责任和包片责 任。切实加大了行政问责的力度 , 对在森林 防火工作中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过失的 , 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去年 秋季降雨极少 , 入冬以后 , 出现了先封 冻后下 雪 的“ 干封
冻” 现象 , 又遭 5 0年一遇的暖冬 , 今年积雪提 前融化 , 气候持续
2 依法治火 , 落实责任 , 建立长效机制
从 规章 制度人手 , 源头抓起 , 从 建立了森林 防火长效机制 。 制定 了《 大兴安岭地 区森林 防火联防协作规定 》《 、 大兴安岭地区 防火办前指工作规范》 《 、 大兴安岭地区森林 防火行政 问责实施
f 关

词】 “ ・” 5 6 特大森林 火灾 ; 春季 ; 火险区 ; 大兴安岭地 区

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第一部分火灾报警和初期处置一、火灾报警系统1、在大兴安岭地区设置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包括热点监测、气象监测、视频监控等设备,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灾隐患。

2、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报警电话、报警信号灯、警报器等,方便群众和森林防火人员报警。

3、建立与当地消防部门、森林防火部门的联动机制,确保火灾报警信息可以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

二、初期处置1、一旦接到火灾报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遣专业人员前往火灾点进行初步处置。

同时通知当地消防和森林防火部门协助处置。

2、组织人员对火情进行初步判断,确定火灾规模和方向,制定初期扑救方案。

3、调动周边单位和群众参与初期处置工作,合理分配人力物力,协同作战。

第二部分重点防护区火灾应急预案一、重点防护区划分1、根据地形、植被和气象条件,对大兴安岭地区进行分区划分,确定重点防护区。

2、对重点防护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防火设施建设,提高火灾防范能力。

3、在重点防护区设立森林防火监控点,24小时对火情进行监测。

二、重点防护区人员和装备准备1、组建专业的森林防火队伍,定期进行防火培训和演练,提高防火技能。

2、配备完善的防火装备,包括灭火器、防火服、防护面具等。

3、建立健全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有人员在重点防护区值守,发现火情立即报警。

三、火灾处置1、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防火队伍前往扑救。

2、利用火线、防火道、人工开火等方法进行防火隔离,控制火势蔓延。

3、协调周边单位和群众参与扑救工作,集中优势力量,迅速将火灾扑灭。

第三部分灭火工作后的处置一、灭火工作后的清理整治1、火灾扑灭后,对火场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烧毁植被和杂物,避免残留火种重新引发火灾。

2、对灭火区域进行巡查,确保火情彻底扑灭,防止火情复燃。

3、开展火灾过火点复绿工作,加大植树造林力度,恢复生态平衡。

二、火灾情况通报和总结1、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社会公布火灾情况,进行情况通报和信息发布。

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

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

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在森林草原防火领域内行使领导、协调、指挥、决策职能的机构,其工作规则的制定目的是规范指挥部的工作程序,确保防灭火工作的高效性。

第二条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制定防灭火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2. 调度和协调各级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力量,统一指挥灭火行动;3. 监测森林草原火险变化,预测火势发展,及时发布防火预警和信息;4. 组织防灭火力量的培训和演练,提高防灭火应急处置能力;5. 对防灭火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总结推广成功经验;6. 协调处置火灾事故,保障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7.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指挥部的工作原则包括:1. 安全第一:确保指挥部成员和参与防灭火行动的人员的安全,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 优先保护: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生命财产安全程度高的区域;3. 综合调度:根据灭火行动实际需求,合理调配防灭火力量;4. 快速决策:应急指挥决策要迅速、准确,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灭火措施;5. 公开透明:防灭火信息公开、透明,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形成防灭火工作合力。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四条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总指挥由指挥部长担任,负责领导、协调和决策指挥部的工作。

第六条副总指挥由指挥部副主任担任,协助总指挥处理森林草原防灭火事务。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行政管理、信息沟通、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检视防火工作情况1. 指挥部每年定期检视过去一年的防灭火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2. 依照防火情况分析和灾害评估,制定年度防灭火工作计划。

第九条制定防灭火工作计划1. 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防灭火工作计划;2. 防灭火工作计划包括申报预算、调度力量、培训演练等内容;3. 编制防灭火工作计划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

林区扑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林区扑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林区扑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引言林区扑火作业是指针对森林火灾进行的人工干预行为,旨在迅速控制火势,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然而,扑火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建立和遵守扑火安全操作规程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林区扑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扑火工作的高效和安全。

二、扑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指挥协调:扑火作业应有专门的指挥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作业,确保指挥体系的畅通和有效性。

2. 岗位责任: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范围,保证队伍内部协调一致,规避工作漏洞和人员冲突。

3. 装备准备:保证扑火装备齐全、完好以及易于操作。

每位扑火人员都应配备防火服、防尘口罩、防火手套、橄榄喷雾器等必要的防护装备。

4. 应急通讯:建立可靠的通讯系统,方便各方之间实时沟通和信息传递。

5. 危险品储存:设立合理的危险品储存区域,防止事故和火灾发生。

三、扑火作业中的安全操作1. 火势评估:在实施扑火作业之前,必须全面评估火势状况,包括燃烧物质、风向、地势等因素。

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决定合适的灭火方式和行动计划。

2. 防火区域划定:根据火势评估结果,划定合理的防火区域。

合理划定防火区域可以避免火灾蔓延,并保护扑火人员的安全。

3. 携带通讯设备:每位扑火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都必须携带可靠的通讯设备,以便随时向指挥员报告和求助。

4. 防护措施:扑火人员要时刻佩戴防火服、防火手套和防护面具等,确保人身安全,并避免烧伤和中毒等事故发生。

5. 报告制度:如发现火源未扑灭或火情变化时,要及时向指挥员报告,以便及时做出应对措施。

6. 疲劳驾驶防范:指挥员要合理组织扑火人员的作业时间和休息时间,以防止疲劳驾驶导致操作失误和危险的发生。

7. 灭火法制:根据不同火势,选择合适的灭火工具和方法。

对于小范围火源,可使用水壶、湿布等进行扑灭。

对于大火势,应使用消防器材和专业灭火车辆进行灭火。

四、事故处理和救护措施1. 火灾事故处理:如发生火灾事故,首先要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然后及时报告指挥员,协调资源进行火灾扑灭和救援工作。

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

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

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辖区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工作制度,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其经营区域内的森林防火责任;实行承包、租赁的,合同中应当包括森林防火责任等相关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防火设施、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林场(所)森林防火能力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组织实施;(二)协调解决本辖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三)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责任制的建立,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督促森林火灾隐患整改;(四)指导森林防火队伍的组建,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培训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五)组织、协调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的森林防火主管部门由本级人民政府(行署)确定。

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签订联防协议,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森林防火办公室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森林防火办公室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森林防火办公室2017年度预算公开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办始建于1965年。

1987 年“五.六”特大森林火灾之后,我区加强了组织机构建设,成立了“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全区的森林防火管理工作。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防火办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防火部合署办公,是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总方针,落实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下达的森林防火工作指标,承办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火源管理方案;负责组织全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森林防火发展建设规划,编制上报全区防火设施、防火设备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全区森林防火项目建设,执行森林防火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森林防火项目建设工作。

(四)拟订林火扑救预案,安排部署扑火兵力,负责为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科学合理的火灾扑救建议和意见。

(五)负责签订森林防火飞机租赁合同,制定森林防火飞行计划,下达飞行命令,掌握飞行动态,管理加格达奇航站、塔河航站森林消防业务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科学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建立、维护和管理森林防火数据库及林火辅助决策系统;负责发布全区森林火险预警信号、防火信息,接收卫星热点图片。

(七)指导全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制定森林防火业务培训计划,组织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培训,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建立和管理森林火灾信息档案。

(八)指导全区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建设,负责森林防火通讯队伍培训,组织协调火场通讯保障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区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森林防火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十)指导全区扑救森林火灾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防火物资、防火设备的调拨、供应和运输工作。

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

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
案 ; 织 扑 火力 量 , 学 扑 救 森林 火 灾 ; 组 科 向社会 及
扑 救 指挥组 : 负责调 度 火场 情况 , 绘火 场 态 标 势 , 调组 织 扑火 力 量 , 协 落实 扑 救 措 施 , 查 验 收 检
火场 。
时发布 火情及 扑救 信息 。
( ) 火前指 的组 成 一 扑
领导指 示 , 组建 国家级 扑火 前线 总指 挥部 。
( ) 三 扑火 前 指 应 尽 量设 在 靠 近 火 场 、 境 安 扑救 方 案 ,调 度 指挥 各方 力量 对火 灾 实施有 效 扑 环 全 、 通 便利 、 交 通信 畅通 、 于 后勤 保 障 的地 方 , 便 办 救 , 置 紧急情 况 。 处 必要 时 , 以对不 服从 指挥 、 可 贻
乱。
应 随时 报告 。
( ) 五 飞机 使用 制 度 。扑火 前 指统 一 调度 指挥 投 入火 场 的所 有 飞机 ,于 当 日提 出次 日的飞 行计 划 和任务 , 先保 证一 线使 用 。 优
( ) 区指 挥原则 。 要设 立 扑火 分前 指时 , 二 分 需
各扑 火 分前 指在 扑 火 总前 指 的统一 领 导下 ,贯彻 总体 战 略意 图 , 体负 责本 战 区的组 织指 挥工 作 。 具
( ) 森林 防 火 工作 不 实 不 准 等 舆 情 , 三 对 可通 火 办负 责解 释 。
( 国家森林 防 火指挥 部 2 1 0 2年 5月 4日发布 )
( 接第 5 上 5页 )
时要 明确安全 防范事项 和避 险措施 。
文件 应 由总指挥 或其 授权 的人 员签 发 。
时报社 建立 联 络员 制度 , 保持 联络 畅通 。
( ) 一 国家 防火 办 通 过 宣传 办 、 息 办 和 网络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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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为科学高效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结合我区林火扑救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

一、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设立(一)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标准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火灾发生地县区局设立县级扑火前指自行组织扑救,县区局主要领导任前指指挥;发生较大森林火灾设立地级前指,由火灾发生地县区局地级包片领导或地区分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局长任前指指挥,地区防火办战区包片副主任任调度长;发生下列森林火灾,设立地级总前指,由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任总指挥:(1)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2)发生在相邻地、市交界处的森林火灾;(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仍未扑灭明火;(4)威胁居民区和重点林区、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及其它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5)高火险天气发生的林火;(6)需要调动各县区局支援扑的森林火灾;(7)全区高火险时段12小时内连续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

地级总前指设立后,可根据火势发展情况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或若干个火场,各个战区(火场)分别成立分指挥部,分指挥部由地级领导任指挥,副指挥由所属扑火队伍中处级带队领导担任,地区防火办一名副主任或业务科长担任调度长,总前指调度长由地区防火办主任担任。

(二)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机构见附表(三)扑火前指位置选择根据火场的发展情况扑火前线的位置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距火场较近、比较安全;交通便利、有通讯保障;扑火队伍集结和后勤保障方便;有大型直升机能够降落的开阔场地。

尽量选择林场、乡镇、居民点,必要时搭建帐篷或利用指挥车。

(四)扑火前指标志扑火前指应设立明显的标志,路口设立指示牌,做到突出、醒目。

一般是:白天设置红旗,旗面有扑火前指名称标志,夜间以红灯为标志;扑火前指成员应统一着装,佩戴相应的袖标或胸签。

二、扑火前指(分指)的职责和任务扑火前线指挥部(分指)是扑救森林火灾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的火场指挥机构,是扑火现场最高指挥机关,有权调度现场的一切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所有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分指)的统一组织和指挥。

扑火前指(分指)的主要任务是:1、全面掌握火区及周边地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2、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3、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4、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5、调度森林消防飞机进行火场侦察、运输、机降和直接灭火工作;6、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7、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8、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9、负责扑火前指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10、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火场扑救情况。

三、扑火前指指挥员及下设机构职责总指挥(分指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种扑火力量,处置森林火灾。

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分指副指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指分配的各项扑救任务。

总调度长:负责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各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以下组织机构:指挥调度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协调人工增雨灭火工作。

组织飞机实施空中火情侦察、火场空运布兵、空中指挥、化学灭火、吊桶洒水灭火作业工作,协调航油、飞行地面保障等事宜。

火场扑灭后,负责组织火场的检查验收。

总调度长:地区防火办主任副总调度长:地区防火办党委副书记地区防火办分管指挥扑救工作副主任成员:地区防火办副主任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地区气象局局长加格达奇航站站长塔河航站站长森林支队支队长、政委、副支队长、参谋长交通运输组:负责火场运输车辆、消防车的调集,协调铁路运输车辆调配,及时维护抢修破损道路、桥涵,安排足够警力上路执勤,保证交通顺畅安全。

组长:行署公安局局长副组长:行署交通运输局局长成员:行署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火灾发生地县区局公安局局长,交通局(科)长通讯信息组: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络。

接收卫星图片、传递网络信息,确保火场通讯畅通。

组长: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处长成员:地区防火办分管通讯工作副主任火灾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分管通讯工作的领导网通公司总经理后勤保障组:负责火场前线所需各种扑火机具、食品、装备、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组长: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副组长: 行署财政局局长成员:地区防火办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地纪委副书记、审计处副处长综合材料组: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前指文秘工作。

火案调查组:负责火因调察和火案查处及前指的安全保卫工作。

同时要做好灾区治安管理,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组长:行署公安局局长副组长:行署公安局分管森保工作的副局长成员:行署公安局森保支队支队长火灾发生地县级公安局森保大队大队长宣传报道组:负责火场宣传和接待记者及新闻发布工作。

组长:地委宣传部分管新闻、宣传工作副部长成员:行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地区广播电视台台长地区报社总编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火场伤病员救护、安置灾民和疫情防治等工作。

组长:行署民政局局长副组长:行署卫生局局长成员:地区医院院长火灾发生地县级医院院长、县区民政局(科)长及林业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察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完成扑火前指(分指)交办的各项扑火任务。

组长:地纪委副书记成员: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督察队成员四、扑火前指组织指挥原则(一)指挥原则统一指挥原则。

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上级前线指挥部不应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

分区指挥原则。

在扑火总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前指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工作。

森林部队垂直指挥原则。

根据森林部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森林部队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前线指挥机构,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森林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二)扑火原则坚持快速出击,重兵扑救,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既要避免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火人员伤亡;保证居民点和重要的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三)兵力调动原则本责任区的专业扑火队伍首先进入火场,然后调动本战区的森林部队及森林支队机动队伍和本战区其它县区局专群扑火队伍参战。

当调动专业队伍和森林部队时,必须同时调动配属相应的后备森林消防队负责火场清理看守工作,后备森林消防队按《大兴安岭地区扑救森林火灾火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带足扑火工具。

如本战区内扑火兵力不足,由战区前线指挥部经地防指就近调动其它战区的森林部队和专群扑火队伍增援,跨区域调动兵力扑救时,要就近成建制从被抽调单位调动扑火队伍,尽量避免各个单位平均调人。

跨区域扑火的增援队伍必须要有两名以上熟悉森林防火业务,具有扑火指挥经验的副县区局长、副书记带队。

超过300人的队伍必须由县区局党政主要领导带队。

发生特大森林火灾时,由地防指调动全区所有扑火力量参与扑救。

五、扑火前指工作制度(一)例会及会商制度扑火指挥工作要集思广益,认真听取各方面情况和意见,体现集体的智慧和力量。

坚持每天晚间召开一次例行会议,汇总情况、总结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扑救计划,制定扑救方案。

同时充分利用卫星监测、飞机观察、地面巡视等手段,全方位了解火场情况,及时在地形图上标绘火场范围、火头火线分布及扑火人员到位情况。

航空、气象、林业、防火等专业人员需密切关注火场的动态变化,及时会商火情。

前指例会及会商实施细则l、例会由前指总指挥主持,会商情况时可由总调度长主持。

2、例会及会商时综合材料组负责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由前指总指挥或总调度长签发。

3、各组负责人要根据职责分工及会议确定的任务尽快行动,综合材料组负责收集和掌握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下次例会和会商时进行反馈,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总指挥和总调度长。

(二)通讯制度各扑火队必须每小时主动同前指通讯联络一次,遇有紧急情况随时保持通讯联系,没有前指批准,不得关机。

重要情况、指示、命令要以电报报文的形式上传下达。

1、通讯联络按照《大兴安岭地区扑救森林火灾火场管理办法》和《火场通讯方案》执行。

2、情况汇报、专题请示和指示、命令要以电报报文的形式上传下达,便于存档备查。

具体报文格式参照“火场电报”样式。

3、情况调度主要包括:火情发生的时间、起火地点及火因;目前火势、火场范围及其周围的地理环境、资源环境、社会环境情况;出动的扑火力量、采取的扑救措施、火场天气情况和飞机作业情况。

4、各级前指每日应定时在5:30时、14时、21时用电报的形式向上级前指报告火场情况,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告。

(三)飞机使用制度投入火场使用的所有飞机,统一归前指调度指挥。

由前指安排飞行计划和任务。

领导视察火场用机必须由前指统筹安排,首先保证火场一线使用。

(四)火情报告制度各分指要定时向前指汇报火场情况。

在火场扑救过程中,各扑火队伍每隔1小时要向所属分指报告一次扑救情况,火场控制后要上报清理看守情况,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告,报告采用电报的形式。

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天气情况、火场范围、森林类型、火头火线数量及位置、出动人数、扑火队伍到位情况、扑救措施及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火场清理看守情况等。

(五)向导及外援扑火队伍管理制度为使扑火队伍及时进入火场,各地要成立专业向导队伍,确保发生火情时,能够及时准确将扑火队伍特别是外援扑火队伍从最佳路线带入火场,第一时间展开扑救工作。

各县区局森防指要对所辖区域的道路交通、河流分布情况进行全面踏查。

准确掌握支岔线、冻板道、农田路、较大河流适合渡船位置以及能够涉水过河地段,制定多种地面进兵路线。

各乡镇林场对本施业区按林班划分若干扑火战区,每个战区落实2-3名特别熟悉本战区道路交通情况的向导队。

火情发生后,根据火场周边交通条件和天气条件分别采取空中机降、陆路开进、渡船、涉水过河等多种途径进入火场,避免因地型、道路、河流、桥涵等情况掌握不清影响扑火队伍及时进入火场,贻误扑火战机。

结合我区扑火工作实际,建立二级向导队伍。

1、一级向导队伍。

各县区局要成立一支15-20人由营林、生产、森调部门人员组成的熟悉当地特别是火场周边交通情况的向导队伍,负责本地区内其他县区局外援扑火队伍的向导工作。

2、二级向导队伍。

各县区局要成立一支10-15人熟悉本县区局交通情况,能够熟练使用对讲机、GPS,会识图用图,具有一定林火扑救工作经验的科级干部组成的向导队伍,负责本地区以外外援队伍的向导工作,并且全程陪同外援队伍,承担外援队伍的向导、通讯、督导和扑火指导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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