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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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8.27•【文号】发改农经〔2020〕1337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人居环境、农村供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等村庄建设项目量大面广,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

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批内容,改进审批方式,有利于提高审批实效,节省报批成本,加快项目推进实施,有利于推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尽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

现就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提出以下意见:一、把握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基本原则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要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守好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村庄建设项目布局,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坚持务实管用、便捷高效,结合不同地区和领域实际,出台行之有效的操作办法,解决各方面反映突出的难点堵点;坚持依法依规、循序渐进,在法治框架下探索完善优化审批流程和审批内容,并为推进相关政策法规修订积累经验;坚持各方协同、创新模式,通过部门间信息联通和业务协作,构建适应新时代特点的新型审批服务体系。

二、明确简易审批适用范围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围绕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以及农村供排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等村庄建设领域,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并发布施行简易审批的村庄建设项目范围。

鼓励对村域内实施的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

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6•【文号】自然资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委农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党委农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村庄规划编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先规划的原则,科学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及时纠正一些地方村庄规划编制盲目追求全覆盖、脱离实际、实用性不强等问题和倾向,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更好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县域统筹,整体优化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布局。

各地要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优化细化县域镇村体系布局,明确重点发展村庄,引导人口、产业适度集聚紧凑布局;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统筹优化县域产业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空间布局,形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县域整体优势。

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确保县域村庄建设边界规模不超过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规模的前提下,可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村庄建设边界,并预留部分规模作为规划“留白”机动指标,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

二、从实际出发,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分类指导,推进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不下达完成指标和完成时限,不盲目追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不要求编制工作进度“齐步走”和成果深度“一刀切”。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一、前言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2)1.2 研究目的与范围 (4)1.3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5)1.4 论文结构安排 (6)二、项目背景分析 (7)2.1 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9)2.2 乡村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0)2.3 乡村建设相关政策与规划解读 (11)2.4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13)三、项目实施条件评估 (14)3.1 自然环境条件分析 (16)3.2 社会经济条件评估 (17)3.3 技术条件分析 (19)3.4 建设资金与融资方案 (20)3.5 项目实施的组织与管理体系 (21)四、项目市场需求分析 (22)4.1 目标市场定位 (23)4.2 市场需求预测 (24)4.3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 (26)4.4 项目产品或服务定价策略 (27)五、项目实施方案设计 (28)5.1 项目规划与布局 (29)5.2 项目建设内容与任务分解 (30)六、项目效益评价与风险评估 (32)6.1 项目财务效益评价 (34)6.2 社会效益评价 (35)6.3 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37)6.4 不确定性与风险分析 (38)6.5 项目风险应对措施与预案 (39)七、结论与建议 (40)7.1 研究结论总结 (42)7.2 对策建议提出 (43)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44)一、前言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已成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重要任务。

美丽乡村建设不仅关系到农村环境的改善和农民生活品质的提升,更与国家的生态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紧密相连。

本报告旨在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进行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的实施背景、必要性、优势条件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挑战,为决策者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依据。

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可以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另一方面,美丽乡村建设也是推动农村产业升级、促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创建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创建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创建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一、前言 (2)1.1 研究背景 (2)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3)1.3 研究范围与方法 (4)二、美丽乡村建设现状分析 (5)2.1 国内外美丽乡村建设发展概况 (7)2.2 我国美丽乡村建设政策与规划解读 (8)2.3 各地美丽乡村建设典型案例分析 (9)三、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10)3.1 基础设施建设可行性 (11)3.2 生态环境保护可行性 (12)3.3 产业发展可行性 (13)3.4 社会文化传承可行性 (15)3.5 可持续发展可行性 (16)四、美丽乡村项目实施计划与策略 (18)4.1 项目目标与任务分工 (18)4.2 项目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19)4.3 项目资金筹措与投资估算 (20)4.4 项目风险控制与应对措施 (21)五、结论与建议 (22)5.1 研究结论总结 (24)5.2 对政府部门的建议 (24)5.3 对企业的建议 (26)5.4 对学术界的建议 (27)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和人们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美丽乡村建设成为了当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本项目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和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打造具有特色鲜明、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美丽乡村,进而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本报告将围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建设内容和策略,为决策者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报告还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挑战进行预判,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可持续发展。

1.1 研究背景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和人们生活品质的日益提高,对环境美化和乡村旅游的需求也愈发强烈。

在此背景下,美丽乡村建设成为了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

通过打造具有特色鲜明、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不仅可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还能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8.21•【字号】黑财规审〔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0〕18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现将《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黑龙江省财政厅2020年8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第三章规划编制及项目库建设第四章项目申报及审核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项目验收和管理第七章监督与绩效管理第八章附则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含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程,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在国家和省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框架内,省、市(地)、县(市、区)、乡(镇)和行政村对财政奖补项目规划、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管护、资金拨付、监管及绩效管理。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确保尊重农民意愿,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农村实际,有利于促进农村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对象为,经确定保留的行政村。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范围为,行政村内的道路、边沟、桥涵、绿化、亮化、文化休闲广场、村容村貌改造等项目;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方案

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方案

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方案为扎实开展村庄规划建设示范工作, 全面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改善村容村貌, 建设安康宜居的美好家园, 根据省综合改办等部门《关于开展2014 年度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区委“建设幸福村居, 打造美丽乡村”的工作部署,坚持把美丽乡村建设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起来, 按照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要求, 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建设,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农民增收致富;通过规划引导,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努力保持城乡空间的不同特点, 提倡“乡土、自然、生态” ,保护传统文化、地域特色和乡土风情, 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 促进生态文明和提升群众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根据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安排,2014 年, 流均镇都梁村、苏嘴镇一心村、顺河镇双墩村等 3 个村列入2014 年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庄。

通过一年左右的建设, 使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庄的集中居住人口规模不少于300 户, 在全区逐步建成一批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优美、产业特色鲜明、社会安定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

按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基本要求,发挥自下而上民主决策制度优势, 尊重农民群众主体作用,顺应农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的新要求, 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美丽乡村积极性, 让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二是坚持规划引导, 突出地域特色。

根据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和乡村传统文化保护需要, 科学优化村庄布点。

结合资源禀赋、建设基础、产业特点、乡风民俗等,突出地域特色, 体现乡村风貌,因地制宜充实完善村庄规划。

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范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试点示范项目)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试点项目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组织,为建立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成果,在农村综合改革特定领域探索运用标准化方法、发挥标准化作用而开展的一系列相关联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示范项目是指由国家标准委组织,为巩固和扩大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工作试点成果,在农村综合改革特定领域开展树立标准化先进典型,推广标准化工作经验,传播标准化理念而开展的一系列相关联的活动。

第四条试点项目管理工作按照“自愿申报、集中评定、分类考核”的原则开展。

示范项目管理工作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开展。

第五条国家标准委负责试点示范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管理和目标考核。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本省农村综合改革部门等相关部门(以下统称省级试点示范工作管理部门)建立协调机制,负责本省试点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省级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 1 —第二章项目领域第七条可以在以下领域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一)美丽乡村建设领域:主要包括村镇建设规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设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农业生态保护,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农业产业化经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文化传承,基层组织建设,乡村治理等。

(二)农村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教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事务与社会管理等。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主要包括农资供应,农业生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化,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金融保险服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12.1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
•【施行日期】2017.1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65号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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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的批复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31日
标题:关于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的批复
发文字号:覃财〔2020〕48号
日期:2020年07月31日
三里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财基财(2019)4号)和《贵港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的批复》(贵财复(2019)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各乡镇申报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情况,经过公开竞争,择优选取,现场踏验及项目可行性评审后,现项目确定你镇三里社区罗村屯入选我区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现项目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镇上报的三里镇三里社区罗村屯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50万元,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150万元。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在规划范围内进行两个景观水塘的清淤及回填,并建设护坡、栏杆。

清淤淤泥约4381立方米,池塘抽水7996立方米,护坡66米,混凝土仿木栏杆400米。

2.罗村文化活动中心改造工程,外墙装饰2500平方米,更换门窗等。

3.规划范围内对游览线原有道路进行修补,约3000平方米。

4.规划范围内新建景观游园节点“议事园”、革命小游园、土地庙景观提升等园林铺装工程,青砖铺装600㎡,青石板448㎡,景墙长度10m。

景观雕塑2个。

5.罗村会议旧址周边外立面墙翻新,面积约2300平方米。

6.村内游览环线房前屋后景观提升,包括明沟盖板150m,微菜园矮墙400m等。

7.规划范围内绿化种植布置面积约1000平方米。

8.规划核心区域内布置太阳能路灯95盏。

请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和农村综合改革财政奖补相关程序及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实施,需要办理政府采购的及时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落实项目整合资金及项目建设管护责任,强化项目建设绩效考评,确保项目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和资金安全。

附件: 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情况表(不公开)
贵港市覃塘区财政局
2020年7月31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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