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章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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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社团管理制度章程

学校社团管理制度章程

学校社团管理制度章程学校社团管理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社团的统一管理与规范运行,激发学生社团的创造力和活力,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注册的学生社团,包括学术科研类、艺术文化类、体育竞技类、志愿服务类等各类学生社团。

第三条学校社团的基本精神是团结合作、开放包容、创新进取、健康向上,以服务学生群体为宗旨。

第四条学校将为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经费等支持,学生社团应利用学校资源开展各项活动,并与学校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第五条学校将对学生社团的申请、注册、管理、评优等事宜进行严格监管,并根据规定要求学生社团定期汇报工作。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普遍要求第六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维护学校的声誉,不得从事任何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七条学生社团应保障每一位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内部联系与沟通,形成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制定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职能部门,合理分工,确保工作的高效开展。

第九条学生社团应严格执行注册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和备案,提供必要的注册材料,接受学校的审查。

第十条学生社团应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听取成员意见建议,制定社团发展方向和工作计划,并进行民主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报账,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审核、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加强与学校各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展示学生社团的风采和作用。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管理与评优第十三条学校将设立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学生社团的注册管理、指导和督促社团工作,制定学生社团评优的相关标准和流程。

第十四条学校将通过评优制度,对社团进行年度评定,根据社团的管理、组织、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为优秀社团、良好社团、普通社团和待改进社团。

第十五条评优的优秀社团将享有一定的奖励和荣誉,并免费使用学校场地和设备,优先获得学校支持和资金扶持。

学校社团章程制度

学校社团章程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社团管理,加强社团组织建设,提高社团活动质量,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社团是指在校内依法注册,由学生自愿组成,具有明确宗旨和活动内容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社团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稳定,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

第四条学校社团的宗旨是:团结广大同学,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社团负责人;(三)审议社团年度工作报告;(四)决定社团重大事项;(五)决定社团终止事宜。

第六条学校社团的负责人包括:(一)社长:负责社团全面工作,主持会员大会,领导社团开展活动;(二)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分管社团某一方面的工作;(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协助副社长完成相关工作。

第七条学校社团设立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社团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二)宣传部: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网站、社交媒体等;(三)活动部:负责策划和组织社团活动;(四)财务部:负责社团财务收支管理;(五)外联部:负责社团与其他社团、企业、机构的联络与合作。

第三章社团活动第八条学校社团应定期开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学术讲座、研讨会;(二)文化艺术活动;(三)体育竞赛;(四)志愿服务;(五)社会实践。

第九条学校社团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公益性、教育性、实践性;(二)尊重学生兴趣和特长;(三)注重活动质量和效果;(四)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第四章社团财务管理第十条学校社团的经费来源包括:(一)学校拨款;(二)会员会费;(三)社会赞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学校社团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经费,确保财务收支的透明度。

社团管理制度章程

社团管理制度章程

社团管理制度章程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团管理、规范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所有注册社团,对于未注册的社团,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章程内容主要包括社团的组织形式、管理机构、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社团活动、财务管理、违规处理等内容。

第四条本章程经社团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由社团主席签署生效,期满三年后可重新审查修改。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社团是校园学生自愿结合、共同组织、自治管理的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六条社团可以是学术类、科技类、文体类、服务类、兴趣类等不同类型,每个社团都应有其专门性质和组织活动。

第七条社团成立应符合法律法规,且必须有授课教师或辅导员担任指导老师。

第八条社团应当遵守学校有关法规和章程,不得损害学校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九条每个社团设主席团、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个机构。

第十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分工负责社团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社团核心成员组成,负责制定社团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

第十二条监事会以盟主导学教师或辅导员为主要成员,监督社团活动,维护社团的正常运作。

第四章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第十三条社团会员应当遵守社团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维护社团形象。

第十四条会员有权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应当积极参与社团组织的志愿活动,并服从组织安排。

第十六条会员行为不当者,可以由理事会依据章程进行规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劝退等处罚。

第五章社团活动第十七条社团应当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教师或辅导员指导。

第十八条社团活动宣传应该经过学校批准,并符合社会风气。

第十九条社团活动场所、器材、经费等必须符合学校相关管理要求。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社团筹集资金应当提前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账目,经学校审批后进行使用。

2024年大学社团章程标准版

2024年大学社团章程标准版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社团主席团所有。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主席团核准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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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பைடு நூலகம்4年大学社团章程标准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师范学院书法沙龙社团。
第二条 社团性质:本社团是在学院学生在专业教师指导下,由书法爱好者组成的学习性质的社团。
第三条 社团宗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的书法修养,强化师范专业学生的书写基本功技能,推动和活跃大学校园文化生活。在社团学习和开展活动的过程中,不断提升会员们的综合素养,使各位会员在交流中得到快乐和成功。
(六)服务站秘书辅佐服务站站长的日常工作,一起管理好社团经费,整理好社团各项活动支出明细。
(七)记者站站长负责每次活动的拍照和摄影。并且制作好电子版的档案,整理出图片的档案、分组、制作各个活动所需的表格(电子版),以及各个证书的复印拍照工作。负责协会的对外宣传工作,包括:展板、海报、邀请函以及。
(八)记者站秘书负责每次写通知和张贴通知、以及各项活动的新闻、贺信等。辅佐记者站站长的日常工作。如社团各个部门缺少人手,记者站秘书要支援各部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本社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五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会员本人提出入会申请;
(二)主席团对提出申请人进行考核;
(三)对入会资格合格的填写入会成员表;
第六条 会员享有权力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对社团重大决议的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各项活动;
(三)有对社团负责人批评和监督的权力;
(四)有退出书法沙龙的自由;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制度:
(一) 财务主要来自会费及学院管理部门的拨款。主要有副秘书长(财务)管理。

大学生社团规章制度【优秀8篇】

大学生社团规章制度【优秀8篇】

大学生社团规章制度【优秀8篇】学生社团规章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是体育系的众多领导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学习、工作的,是全系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社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三条:本社遵守《体育系社联章程》,是体育系社团的一个组织群体。

第四条:本社以“培养同学们的实践能力,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宗旨。

第五条:本社一切工作受系团委、社联监督管理。

重大事务由社团常委会议、社团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决定后拟稿,上交系团委审批后施行。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社团是同学们自己的群体组织。

凡是在我系在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对学习有兴趣的同学均可以成为我社的会员,都应该遵守本社章程。

第七条:每学期对各成员进行综合考核,表彰最优秀的成员。

第八条:成员基本权利;一、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务;二、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三、所有成员一律平等。

四、有参加协会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九条:成员基本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的决议二、成员有维护协会荣誉和财产的义务;三、维护本社荣誉以及各成员的正当权益的义务。

四、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注:如社团或协会活动未请假,三次不参加本次协会就算自动退回)第三章社团社长第十条:社团设主席一名。

第十一条:社团主席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社团会议,掌握社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向系委团委汇报社团的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代表系社团向院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请示工作。

第十三条:社团主席指导、帮助、督促社团的所属各个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第十四条:配合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对其社团的工作审查。

第十五条: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

带领社团成员遵守体育系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各项工作。

当主席暂缺或不在时,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第四章组织结构第十七条:社团设有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四个部门。

学校音乐社团活动章程及管理制度

学校音乐社团活动章程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音乐社团的建设,规范社团活动,提高社团成员的音乐素养和团队协作能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所有音乐社团。

第三条音乐社团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音乐素养,培养团队精神为目标,为广大音乐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才华、交流学习的平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音乐社团设立理事会,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财务部、活动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1. 秘书处:负责社团的档案管理、会议记录、文件起草等工作。

2. 宣传部:负责社团活动的宣传、推广、海报设计等工作。

3. 财务部: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报销等工作。

4. 活动部: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三章社团成员第七条音乐社团成员分为正式成员和临时成员。

第八条正式成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正式成员:1. 具有良好的音乐素养,热爱音乐,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2. 具有相关音乐特长,如声乐、器乐、舞蹈等。

3. 在校内外音乐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九条临时成员:在校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参加社团活动,但不符合正式成员条件者,可申请成为临时成员。

第十条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参与社团的决策和管理。

3. 对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优先获得社团提供的音乐培训、比赛机会等。

第十一条社团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社团章程,服从社团管理。

2.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为社团的发展贡献力量。

3. 维护社团形象,宣传社团活动。

4. 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社团活动第十二条社团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定期举办音乐沙龙,邀请专业音乐人士进行讲座、交流活动。

2. 组织校内外音乐比赛、演出、比赛选拔等活动。

3. 开展音乐培训,提高社团成员的音乐素养。

4. 组织音乐实践活动,如采风、参观等。

第十三条社团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正、公平。

社团活动章程及管理制度

社团活动章程及管理制度

社团活动章程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促进学生积极向上的发展,丰富课余生活,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进行社团活动,是学生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活动应以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宗旨,应当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并为天津大学作出一定的贡献。

第三条学生社团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文明、和谐、健康、积极、建设、开放。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天津大学校级及各二级学院设立的各类社团活动。

第二章:社团活动的种类第五条天津大学校级及各二级学院设立的社团活动可分为学术科技类、文体娱乐类、思想政治类、公益实践类、兴趣爱好类等。

第六条各种类型的社团活动应当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兴趣特点,择优设置,确保活动的多样性和针对性。

第三章:社团活动的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活动应当遵循学校的指导思想,依法合规开展,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

第八条学校领导机构应当对社团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制,严格审查各类社团活动的立案和报批手续。

第九条学生社团活动应当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第四章:社团活动的组织第十条学生社团活动应当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自发组成或参加社团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活动应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活动应当根据活动内容和形式择优设置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组织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章:社团活动的管理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活动应当注册备案,经过审批批准后方可开展,未经注册备案的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偏颇和歧视行为。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活动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公开透明,确保活动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第六章:社团活动的奖惩第十六条学生社团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有违规行为的社团活动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社团章程制度模板

社团章程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社团名称)的成立、运行和终止,旨在规范社团的组织管理,明确社团的宗旨、任务和活动范围,保障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第二条(社团名称)是经(主管部门名称)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其宗旨是(简要阐述社团宗旨)。

第三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团实际情况。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社团名称)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社团的重大事项;5. 决定社团的合并、分立、终止或者解散。

第五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召开。

第六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组成,理事的产生办法如下:1. 会员大会选举;2. 理事会提名,会员大会通过;3. (其他产生方式)。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3.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4. 制定社团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5. 决定社团的重大活动;6. 决定社团的内部管理制度;7. (其他职权)。

第八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社团名称)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条普通会员的入会条件如下:1. 拥护本社团的章程;2. 遵守本社团的规章制度;3. 有意愿参加本社团的活动;4. 经(主管部门名称)批准。

第十一条荣誉会员的入会条件如下:1. 对本社团有重大贡献;2. 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4. 优先获得本社团提供的服务;5. (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社团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3.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4. (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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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声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徽新华学院新声文学社成立于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九日,是院团委指导下的学生自发组成的纯文学创作团体。

第二条:文学社办刊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力求弘扬时代主旋律,真实再现青年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反应其精神风貌,维护校园稳定,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努力做到以崇高的理想塑造学生,以高尚的精神鼓舞学生,以高品位的文化陶冶学生,以有益的活动引导学生。

第三条:文学社秉承“厚德、求真、博学、创新”的校训,以“为同学们办,给同学们看”为方向标,使之走出校园,走向合肥,走出安徽,走向全国。

第四条:文学社实行院团委指导下的社长负责制并接受院团委的监督。

第二章文学社组织机构
第五条:根据我社发展情况,社团分全体成员大会和理事会。

第六条:全体成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常委会是其常设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是社团常设机构、由理事长(社长)、副理事长(副社长)、理事(正副主编、正副办公室主任、各部正副部长)组成,理事会内设一室十部:办公室、编辑部、记者部、宣传策划部、外涉部、网络部、人力资源部、文艺部、学习部、企业文化部、信息咨讯部。

第八条:文学社各部门主要职能:
第三章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有权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出席社团有关会议。

第九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优先获得社团推荐加入上级文艺组织、报社通讯员、学生编辑,向有影响力的刊物推荐作品的权力。

第十一条:有权对社团对项工作进行讨论、建议、批证和监督。

第十二条:遵守社团章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团决议,勤奋创作。

第十四条:遵纪守法,维护集体荣誉,未经许可,不得以社团名义进行文学或非文学活动。

第十五条:热爱学习,具有较强的学习上进心。

第十六条:道德品质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

第四章活动
第十七条:社团围绕本社宗旨开展活动。

1、组织各种形式的交流会、笔会、文学社团联欢会等。

2、组织各种形式的有奖征文比赛、文学作品欣赏会、辩论赛、演讲比赛等。

3、推荐社团社员加入有影响力的上级文艺组织,推荐社员优秀习作。

4、与校外有影响的报社、杂志社、校园文学团体进行交流,扩大我校文学社的知名度。

5、邀请知名人士、专家、领导、老师给以工作上的指导。

6、编辑出版《新声》期刊、〈〈新声〉〉及相关报纸。

7、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并认真完成。

第十八条:组织和机构
1、社团的全体成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常委会是其常设机构。

社员全体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及有关制度、条例、方案等;(2)选举理事成员。

2、社团理事会职权:(1)商讨重大联谊交流活动,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决定社团重要工作的开展。

3、理事长职能:(1)在各理事中提拔候选人并由社团社员全体大会投票决定,并经有关领导批准;(2)负责统筹工作,筹划社团活动,为文学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督促文学爱好者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主持理事会;督促文学社成员学好专业课程;再御任前一个月,提名下任社长候选人;时时向相关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4、副理事长职能:(1)由社团全体成员大会投票决定;(2)有一定的文学创作能力和文学活动能力,在校园文学爱好者中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受到文学爱好者的信任;(3)协助理事长工作,具体落实文学社有关工作;协同理事长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当理事长不在时,经允许,代理理事长职权。

5、各理事职责:(1)主编:由全体社员投票产生,必须在文学创作方面有优秀的成绩和一定的文学鉴赏力;有一定的刊物出版经验;统筹负责期刊(报刊)编排工作;签发《发稿笺》;提名副主编候选人。

(2)副主编:协助主编工作,具体落实期刊(报刊)编排工作;当主编不在时,经允许代理主编职权。

(3)办公室理事:负责人员考核,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安排值日、考核人员、调
动人员、布置办公室、收发钥匙、保存档案、整理报刊杂志、财务管理等)。

(4)各部部长:统筹负责本部工作;在对我社高度负责的基础上自主安排本部成员人数及工作分配,决定本部成员的去留(开除与录用);评优时,提名本部优秀成员候选人;在御任前一个月提名下任部长人选。

6、部门职能:(1)编辑部:负责审稿、写稿、编排、校对、集体参赛、以书信形式向外投稿等;(2)记者部:负责我院重大活动的采访并写采访稿(报道)、采访其它社团、采集稿件等;(3)宣传部:准备并储存图片、书写海报、宣传文学社等;(4)外涉部:与院外文学社、杂志社、报社交往以及拉赞助等;(5)网络部:利用网络与其它社团、单位交往;搜集、下载与文学或文学社有关的知识、用电子信箱向外投稿、组建并维护我社网站等;(6)组织部:组织、策划联谊会、辩论赛、演讲比赛等有关丰富文学社社员生活的活动。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新声文学社财务管理本着“服务社团,合理开支”的原则,促使资金使用合理化,优化资金运转。

第二十条:资金筹集:(1)一般情况下不向成员收取不必要的费用,必要时,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接受其监督的情况下,我社收取一定的费用,且数量在一定的限度内;(2)文学社通过写投稿、集体参赛获得的稿费;(3)必要时向系或学院申请部分资金;(4)通过其它方法合理集纳资金。

第二十一条:文学社资金用于内部建设和组织各项活动。

第二十二条:文学社实行财务公开制并接受有关部门和成员的监督,每月底清算本月帐目,由理事会不定期对帐目进行核对。

第二十三条:财务人员不得私自挪用或转借资金,一经发现,将由理事会酌情给予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票、资金审批要做到职责明确,本着管帐不管钱的原则,做到帐实相符。

第六章分则
第二十五条:文学社另制定了《新声文学社中层学生干部选拔实施方案(草案)》、《新声文学社奖惩制度》以及《新声文学社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社团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2005年3月3日正式生效。

新声文学社
2005年3月3日
新声文学社奖惩制度
1、在文学社有不团结行为表现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2、任何成员在投稿时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3、各成员应准时出席各种会议,无故迟到两次或缺席行为,立即开除,一个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

4、值班值日不认真,日常行为有严重损害社团形象者,由理事会酌情处理。

5、每次重大活动完成后,进行总结:
(1)对于工作中表现积极、认真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公开表扬,并授予“优秀个人”称号。

(2)对于活动中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予以警告处分,对工作有重大失误者,记过一次。

6、受两次警告处分者,记过一次,若再受警告或警告以上者,立即开除。

7、凡在〈〈新华学院报〉〉、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报刊杂志发表文章的同学,以及省级重大比赛中获奖的同学,经核实,文学社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8、学期末总结,将对整个学期中工作表现空出,认真负责者授予“文学社优秀个人”荣誉称号,这是新声文学社对个人的最高奖励。

9、期末总评,对于工作突出的部门,将评出最佳部门一个,评定标准主要有:
(1)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2)日常任务的完成情况;
(3)整个部门在重大活动中的表现;
(4)部门成员的工作表现;
(5)理事会对各部门的评定。

10、新声文学社的各成员应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维护本社团的形象,为文学社的自身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11、制度及其附则解释权归新声文学社理事会。

新声文学社
200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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