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关于崔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
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4.09.14
•【字号】宿政办发〔2004〕106号
•【施行日期】2004.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鉴于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现将调整后的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任:马军副市长
副主任:徐守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局长
刘家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允乐市水产局局长
刘学杰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许锡生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邵廷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沃恒光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陈静市水产局副局长
臧功仁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副局长
章其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耿静波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勤市卫生局副局长
胡传干市农机局副局长
鲍俊禄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秦立举市水务局副局长
骆敏市环保局副局长
单景志市粮食局副局长
鲍维新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
周松林市林业局副局长
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邵廷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九月十四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宿政办发〔2018〕69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宿政办发〔2018〕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统一组织和协调辖区反假货币工作,形成打击假币犯罪的工作合力,保障我市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宿迁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宿迁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宿政发〔2001〕13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7日宿迁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共同防范和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辖区经济金融安全,根据国务院、江苏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宿迁市反假货币联席会议成员由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宿迁海关以及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市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具体召开时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
联席会议召集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第四条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务院、江苏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组织领导全市反假货币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督促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抓好落实;(二)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与沟通,进一步整合反假货币资源,有效遏制假币非法流通,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三)组织指导全市反假货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推进反假货币长效机制建设;(四)表彰先进,鼓励各成员单位创新反假货币工作机制;(五)推动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建立打击假币犯罪活动协作机制,为打击假币犯罪活动提供制度、信息和技术支持。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梁华夏等同志宿迁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授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梁华夏等同志宿迁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授予田野等同志宿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荣誉称号的决定【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宿政发[2011]147号【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12【实施日期】2011.1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梁华夏等同志宿迁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授予田野等同志宿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荣誉称号的决定(宿政发〔2011〕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高技能人才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我市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广大生产一线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立足岗位,钻研技术,在技术创新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根据《宿迁市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宿办发〔2007〕21号)和《宿迁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宿劳社发〔2005〕10号),经单位推荐、县(区)遴选、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初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等环节,市政府决定授予梁华夏等10位同志宿迁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荣誉称号,授予田野等29位同志宿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进一步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全市广大劳动者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立足本职,刻苦钻研技术,努力提高技能,增强工作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为推动宿迁发展实现更大突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获得2009-2011年度宿迁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荣誉称号人员名单2.获得2009-2011年度宿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荣誉称号人员名单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附件1:获得2009-2011年度宿迁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荣誉称号人员名单。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崔凤元等50名同志“2012―2013年度宿迁市优秀科技专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崔凤元等50名同志“2012―2013年度宿迁市优秀科技专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1•【字号】宿政发[2014]101号•【施行日期】2014.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崔凤元等50名同志“2012-2013年度宿迁市优秀科技专家”荣誉称号的决定(宿政发〔2014〕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科教优先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授予崔凤元等50名同志“2012-2013度宿迁市优秀科技专家”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刻苦钻研、求实创新、攻坚克难、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和优良品质,扎实工作,为宿迁早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2-2013年度宿迁市优秀科技专家名单宿迁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11日附件2012-2013年度宿迁市优秀科技专家名单(共50人)崔凤元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段苏良江苏苏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滕召部江苏腾盛纺工集团李先平江苏德利恒棉业有限公司吴中仁允友成(宿迁)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马帮奎宿迁恒达纺织有限公司陈太刚江苏奇鹰集团王维权江苏福坊斋食品有限公司苗昌辉江苏富视特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万建华江苏宝宝宿迁国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尹晓龙江苏阿尔法药业有限公司谢卫国江苏格立特电子有限公司高明江苏同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连海兰江苏汇洋木业有限公司张伯侯江苏尤佳手套有限公司陈飞浙江天能电池(江苏)有限公司邱绍虎江苏省宿迁市方圆机械有限公司曾锦泗阳化纤产业集群有限公司常宝国江苏宝时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潘喜春江苏渔歌子家具有限公司邹华章宿迁市医师协会吴建强宿迁市人民医院王喜梅宿迁市中医院智慧宿迁市钟吾医院朱宝林沭阳县人民医院沈康泗阳县人民医院祖军泗洪分金亭医院傅小明宿迁学院韩光化宿迁市委党校孙宏琳宿迁市实验小学胡闯沭阳中等专业学校蔡志坚泗阳实验小学郑慧玉泗洪中学朱秀玲宿豫区实验小学丁辰龙宿迁市农科院何井瑞宿迁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李勇泗阳县水产技术指导站丁超泗洪县畜牧兽医站杨海波泗洪县林业中心程玲娟宿豫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韩勃宿城区农技中心于平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黄雪林宿迁市公路工程建设处陆军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李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范以宇宿迁市江淮水利集团公司蒋克彬宿迁市清源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张韦华宿豫区环保局周建鹏宿迁市广电总台张守跃宿迁市书法家协会。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2.14•【字号】宿政办发〔2011〕204号•【施行日期】201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冯岩副市长副组长:蒋复洋市政府副秘书长罗扬市科技局局长、地震局局长袁恒市科协主席成员:何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级机关工委书记刘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互联网信息办)主任、市委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网络发言人)蒋卫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冯霄明市教育局副局长杨正军市民政局副调研员史宇芳市财政局副局长苗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潘恒之市环保局副局长陈琳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崔树全市农委党组成员、江苏农民培训学院副院长吕娟市水利局副局长洪声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刘仰刚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马彩梅市安监局副局长张修斌市民防局副局长王莉市总工会副主席陈伟团市委副书记孙金葵市妇联副主席陈法玉市社科联副主席侍卫东宿迁报业集团(报社)副总编辑薛胜宏市广电总台副总编辑蒋翠花市气象局局长助理、专业气象台台长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办公室主任由袁恒同志兼任,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罗扬同志兼任。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3•【字号】宿政办发〔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宿政办发〔2015〕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14年,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期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各项职能紧密联系起来,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推动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益、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沭阳县政府办公室等10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胡广超等20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争取新的更大成绩。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向先进学习,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宿迁”、谱写好中国梦宿迁篇章作出新贡献。
附件:1.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2.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个人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3日附件1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10家)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泗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城管局附件22014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个人(20名)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胡广超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王立泗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钱春秋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王莉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徐芳市湖滨新区董海燕市政管办谷宏宏市教育局刘艳茹市公安局王磊市财政局张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许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郭瑞市城管局许保康市林业局严婷市商务局骈筱市文广新局武汉珍市卫生局郭振辉市工商局彭鹏市物价局张静市旅游局王艳艳。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宿迁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宿迁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宿政办发〔2011〕177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宿迁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强对我市质量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宿迁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蓝绍敏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副组长:冯岩副市长成员:薛永干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陈久春市政府副秘书长、统计局局长、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党组书记王柏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国资委主任蒋复洋市政府副秘书长张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市委文化产业办主任王敏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李公平市教育局局长罗扬市科技局局长、地震局局长孙维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610办主任章其波市财政局局长张向明市环保局局长房庆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刘加利市城管局局长沈学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铁路建设办主任徐守春市农委主任、农科院(省农科院宿迁农科所)党委书记郑干先市商务局局长葛书龙市水利局局长葛志健市卫生局局长刘瑞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李爱华市旅游局局长耿静波宿迁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冯新南宿迁质监局局长赵晓莉宿迁质监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宿迁质监局,冯新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晓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宿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宿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9•【字号】宿政办发〔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宿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7号)要求,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宿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级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的要求,各县(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统称协调办)负责牵头梳理编制本地区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协调办。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当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且不得超出宿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范围。
此前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层级、方式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
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原则上应当于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济发达镇、小城市不在此次清单编制范围内,按原清单执行。
二、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明确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有关部门的梳理情况,制定全市统一的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参照市级做法,同步制定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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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宿迁市政府关于崔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宿政发[2017]126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30
【实施日期】2017.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宿迁市政府关于崔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宿政发〔2017〕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研究决定:
崔岩同志任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免去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红淦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
李家卫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