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 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公众信息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7•【字号】涪陵府办发〔2020〕116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快构建职责清晰、责权一致、高效有序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重庆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分工方案》《涪陵区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涪陵委办发〔2019〕30号)、《涪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行政委托执法工作的决议》(涪人常〔2018〕7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综合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涪陵区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规定,乡镇(街道)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划分的实际情况,对个别领域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具体机构进行适当调整。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具体执行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本辖区行政执法责任,对集中行使的乡镇(街道)法定执法权,以乡镇(街道)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对区级执法部门委托乡镇(街道)的执法事项,依法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建立健全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管辖、案件首接负责等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区司法局要建立健全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执法联席会议机制,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的意见-涪陵府办发〔2016〕75号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的意见正文:----------------------------------------------------------------------------------------------------------------------------------------------------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的意见涪陵府办发〔2016〕75号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发展方式根本转变,全面支撑我区产业经济做大做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渝委发〔2015〕13号)等精神,结合涪陵实际,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意义科技创新平台,主要是指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服务平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平台三大类。
科技创新平台,是集聚创新资源、开展创新活动、推动技术进步、支撑产业发展的引擎载体,具有加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培育与产业扩张等驱动功能。
建好用好科技创新平台,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经济与科技紧密结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力手段。
各级各单位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新常态下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战略意义,深入落实重庆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实干,强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大力推动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支柱产业,培育壮大高新产业,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推进涪陵成为重庆大都市区发展的新支撑,为加快建设幸福涪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科技动力。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涪陵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05•【字号】涪陵府发〔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涪陵府发〔2016〕27号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生产性服务业是直接或间接为生产过程提供中间服务的服务业产业,具有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带动作用显著等特点,是全球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破解发展难题、补上发展短板、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四化融合”发展的根本保障,对涪陵建设重庆综合产业集聚区和长江上游重要的临港经济产业基地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0号)精神,现就我区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抓住涪陵作为重庆大都市区重要增长支点的机遇,努力发挥城市发展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主战场作用,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方向,加快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积极构建较为完善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融合互动发展,提高生产性服务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进一步放开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涪陵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9•【字号】涪陵府发〔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TM〗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TM〗〖SL〗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SL〗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结合我区行政权力配置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级相关部门编制了《重庆市涪陵区2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确保公开全覆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要求全面、系统的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其中公开渠道为“政府网站”的,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专属页面进行公开,区政府门户网站要设置“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分领域集中展示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开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的,要及时将公开内容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公开;公开渠道为“发布会、听证会”的,要及时上报区政府新闻办并适时组织开展公开工作;公开渠道为“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等的,要准确将公开信息及资料送达至公开部门(单位),并做好公开工作的宣传解释工作;公开渠道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监督网”“信用中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产权交易机构网站”等的,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公开。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6〕65号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6〕65号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涪陵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6日涪陵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依法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重庆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渝金发〔2015〕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筹集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举报涪陵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有关奖励适用本办法。
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金融办)、人行涪陵中心支行、涪陵银监分局负责受理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并设置投诉电话和举报邮箱。
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统一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接待举报的时间和地点,负责奖励奖金的审批和发放。
第二章奖励条件第四条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如欺诈性广告、合同、收据等);(二)举报者本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三)举报内容未经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四)举报内容客观真实,接到举报后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
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30•【字号】涪陵府办发〔2015〕186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5〕186号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涪陵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30日重庆市涪陵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构建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169号)和《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水管〔2014〕15号),以及《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水管〔2014〕1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公共财政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补助政策,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一)权责一致。
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政府主导。
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三)突出重点。
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7•【字号】涪陵府办发〔2020〕50号•【施行日期】202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目标任务,抓好重点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聚焦目标任务,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确保完成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3万人以上的目标任务。
(一)着力稳定岗位。
继续执行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援企稳岗政策;继续落实好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系列政策措施,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降低企业用地、用电、用气、物流、融资等成本,稳定岗位。
(二)大力增加岗位。
牢牢把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战略发展机遇,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引进产业项目,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加就业岗位。
紧密结合全区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力契机,不断深挖内需,充分释放第三产业吸纳就业潜力。
紧紧围绕当前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力度、提升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带动更多就业。
(三)全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摆在首位,将更多优质岗位资源、公共服务向校内延伸,抓好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保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90%。
重庆市涪陵区活人墓清理文件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活人墓清理文件公告1. 前言近期,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宣布对涪陵区活人墓进行清理工作。
这一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活人墓是指在墓地中埋葬有尚未去世的人,这种现象在一些地方存在多年,引发了社会争议和道德困扰。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公告的背景、原因以及社会意义,并分享我对这一问题的观点和理解。
2. 公告背景和原因据了解,涪陵区活人墓清理公告的发布,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活人墓问题,并规范墓地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正义。
涪陵区政府认为,活人墓不仅涉及道德问题,也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安全隐患,给墓地管理带来困扰。
活人墓的存在还牵涉到个人隐私和人权保护的问题。
对于那些没有事先获得同意就被埋葬在墓地中的人,其人权和尊严可能会受到损害。
清理活人墓也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合理和透明的墓地管理。
3. 活人墓清理的社会意义清理活人墓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和影响。
这一行动体现了政府对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的维护。
活人墓的存在严重背离了人们对墓地的尊重和敬畏之心,扰乱了社会秩序。
通过清理活人墓,政府向社会发出了强烈信号,表明对于违规行为将坚决采取行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活人墓的清理有助于提高人们对墓地管理的重视和规范。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对于墓地管理存在宽松的现象,没有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打击。
通过此次清理,可以引起公众对于墓地管理问题的关注,促使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增强公众对于墓地管理的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
清理活人墓对于保护个人隐私和人权也具有重要意义。
每个人都应享有个人隐私和尊严的保护,不应被违背个人意愿而进行埋葬。
通过清理活人墓,可以纠正这种错误做法,为每个人的人权保护树立标杆,提醒社会对于个人权益的关注和尊重。
4. 对活人墓清理的观点和理解对于活人墓清理这一行动,我持支持的态度。
活人墓的存在违背了墓地管理的基本道德和法律原则,对于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具有负面影响。
清理活人墓可以恢复墓地的尊严和纪律,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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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证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810号重庆沿江高速公路支线白涛隧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委托单位:涪陵区交通委员会编制单位:同济大学二O一三年四月第一章前言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于推进全国的改革和建设,保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社会意义,是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大举措。
重庆作为中西部地区唯一直辖市城市,依托其发展,辐射带动西部广大地区共同发展,对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是西部大开发中最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响应号召,保障重庆未来社会发展的顺利实现,实现与周边省市、地区的合作互补,协调发展,重庆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加快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实施建设涪陵梓里至白涛高速公路。
该项目西接南涪高速,止于白涛新镇南侧,连接线与G319相接。
二期建设工程终点与武水高速相连,是《重庆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03-2020年)的“三环”高速公路涪陵至南川段的一条支线,是国家干线路网的重要补充,连接两条国家干线的纵向通道。
其修建实现了黔东北地区与鄂、豫等中原地区及长江沿线交通的快速转换,实现了铜仁等黔东北地区资源通江达海的需求。
根据国务院令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2012年10月涪陵区交通委员会委托同济大学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同济大学据此成立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组,在涪陵区交委等有关单位的大力协助下,于2012年10月进行了沿线的环境初步踏勘、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并委托监测,同时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评报告书,现向公众公开报告书简本。
第二章工程概况2.1 地理位置涪陵是重庆市区域性中心城市,是三峡库区工业重镇和乌江流域物资集散中心,是一小时经济圈辐射带动渝东北、渝东南地区的重要枢纽,在全市经济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
涪陵梓里至白涛高速公路位于重庆市涪陵区梓里乡与白涛镇境内。
地理坐标为东经107°20′~107°29′,北纬29°37′~29°32′。
该项目起于梓里乡,接正在建设的南涪(南川至涪陵)高速公路,止于白涛镇新镇南侧,推荐路线AK0+00~AK10+800,长10.80km(不包括接G319连接线2.8公里)。
2.2推荐方案走向及主要控制点重庆市涪陵区梓里至白涛高速公路起于梓里镇北侧,设枢纽互通接于南川至涪陵高速公路,经梓里镇、荷香、马鞍山、龙洞塘、下苗湾至终点仓坝接于G319线。
一期高速路长10.8公里,二级路连接线2.8公里。
主要控制点:梓里互通、白涛互通。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一期高速路长10.8公里,二级路连接线2.802公里。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长752米/3座,隧道总长7724米/3座(其中特长隧道6373米/2座),一般互通1座(预留,二期修建)、枢纽互通1座。
2.4 主要工程量2.4.1 工程占地及土石方本项目推荐方案总占地990.99亩(包括临时占地161.36亩),永久占地829.63亩,其中水田比例约为15.15%(150.1亩),旱地比例约为41.02%(406.5亩),林地比例约42.64%(422.6亩)其余为老路及宅基地比例约为1.19%(约11.8亩)。
全线土石方挖方共39.17万m3,其中土方7.83万m3,石方31.34万立方米。
2.4.2 路基工程根据《公路路基设计规范》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地质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筑路材料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进行设计。
采用对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4.5米,行车道宽2×2×3.75米,路拱横坡2%,中间带宽3.0米。
2.4.3 路面工程4cmSBS改性沥青砼(AC-13C)+6cm中粒式沥青砼(AC-20C)+ 8cm粗粒式沥青砼(AC-25C)+0.8cm稀浆封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20cm水泥稳定碎石+20水泥稳定碎石=78.8cm。
2.4.4 桥涵工程本项目推荐线共设置桥梁3座,总里程长度为752m,涵洞10道。
2.4.5 隧道工程本项目推荐线隧道总长7724米/3座。
特长隧道6373米/2座,长隧道1351米/1座。
隧道占路线总长71.52%。
2.4.6 交叉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共设置2座互通式立交,其中1处为枢纽立交,其余1处为一般式立交。
2.4.7 工期安排项目于2014年初开工,2016年底建成通车,建设期3年。
2.4.8 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6.338亿元,其中主线为15.755亿元,平均每公里公路造价1.46亿元。
2.5 工程分析公路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营运期。
施工准备期突出问题是征地与拆迁,主要环境影响是社会环境。
在公路工程的施工期,主要是工程建设对土地的占用;工程开挖改变地形地貌,破环植被,造成原地表裸露增加新的水土流失等,构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车辆行驶噪声、施工期机械噪声对沿线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污染;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突出表现在对沿线声环境的负面影响。
特别是夜间路侧声环境敏感点的超标。
第三章公路沿线环境概况3.1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新建段沿线声环境现状质量较好,眼线的3处敏感点的噪声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3.2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公路跨越河流断面处的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标准要求。
3.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公路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II 类标准,公路沿线其他地区为农村地区,附近无污染源。
第四章评价结论4.1 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本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鼓励类类项目。
本项目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2005年审批通过的《重庆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03~2020年),也符合《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专项规划》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4.2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1、现状和保护目标项目评价范围沿线未见珍稀的原生保护性树种、古树和珍稀保护性野生动物。
生态保护目标:风景名胜区,沿线耕地、植被、不良地质路段、弃渣场、隧道区域。
2、主要环境影响(1)工程永久占用耕地将给沿线局部地区居民的粮食供应带来一定程度影响,工程永久占用基本农田相对数量较少,对沿线土地利用几乎不会产生影响,土地利用总体格局不会改变。
因此不会给沿线地区总的农业生产带来重的负担。
(2)工程沿线所占林地对沿线土地利用所产生的影响很小。
(3)公路对植物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时对征地范围内树木、花草的砍伐、铲除、掩埋和践踏等,可以通过公路的绿化来弥补。
拟建项目对沿线野生动物影响很小且较短暂。
(4)项目评价范围内的水域无鱼类“三场”分布,也未见珍稀鱼类分布,因此,公路施工对鱼类等水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5)工程设置的永久占地、互通立交等附属设施占地均符合《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设置基本合理。
(6)高填深挖路段设置基本合理。
拟建公路的弃渣场占用的多为山坡或山谷的旱地、山地,弃渣场容量与该路段的废弃渣石方相符,且未占用泄洪通道,符合弃渣条件,选址是基本合理的。
(7)公路的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对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路基开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时对周围植被、动物的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
3、主要环境减缓措施(1)对已占用的林地要求植树绿化,恢复林地;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立即恢复植被或复耕.(2)下一阶段设计中,对于深挖路段要对局部进行适当调整,以减少开挖坡面高度。
(3)填方路段通过线路局部调整,利用半挖半填涉及,尽量降低路堤高度。
(4)做好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施工人员应爱护和保护野生动物,不得捕杀野生动物。
(5)建设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理工作。
(6)严格将工程施工区控制在工程征用的土地范围内;同时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临时性占地,施工驻地和料场只能建盖在空旷、植物植被稀少的地段,不能破坏原生植物植被.(7)项目经过森林公园路段,建设单位应与管理部门充分协商、共同制定管理方案,依靠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对景区的管理。
4.3 声环境影响评价及减缓措施1、现状质量和保护目标工程推荐方案全线评价范围内噪声敏感点共3处。
声环境现状参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执行;工程建成后,距离公路路沿外30m以内区域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4a类标准,距离公路路沿外30m以外区域执行2类标准。
2、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1)施工期拟建公路评价范围内有3处敏感点,对距离较近的敏感点,昼间施工将会产生一定的干扰;夜间施工对其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打桩机、夯土机应在昼间作业,避开夜间,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施工前封闭施工场地,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不低于2米的固定式硬质围栏;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夜间(22:00~次日6:00)在居民集中的路段应停止施工作业;如必需连续施工,需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建议施工场界居敏感点至少保持200米距离;严禁夜间在敏感点附近进行打桩作业。
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时间,车辆应减速慢性,禁止鸣笛。
(2)营运期本公路建成后的营运各期,车辆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点会产生影响。
主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对于接近城镇路段,应对公路沿线地区沿线噪声超标区内新建疗养院、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实施降噪措施。
公路沿线居民住房重建或有新农村住宅规划区,乡镇政府批复时务必指明须建设在交通噪声超标范围之外。
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沿线各敏感点噪声均能满足相应的环境标准。
4.4 水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评价1、现状质量和保护目标项目在起点AK0+690处跨越一条小河沟--梓里河,属于小溪河的支流,距离小溪河3.6 Km。
小河沟为季节性河流,平时水流较小。
2、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1)施工期公路施工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桥梁建设时对水体的搅混和油污染。
主要保护措施有:施工营地、混凝土构件预制场、沥青拌和场、混合料拌和场必须设置相应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必须经简易二级生活污水处理,含油废水必须经隔油池处理,其处理后的尾水回用,不可就地排放。
施工营地应尽量远离沿线河流水系;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严禁直排入水体;生活垃圾亦应设临时堆场并定期运至附近城镇的垃圾场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