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办事指南

(4)属临时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含附图,附图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
*5、已办理的规划条件(复印件1份,个人住宅用地不需提供该项申请资料);
6、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
7、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5、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6、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格可从我局网站(网址:/)下载。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服务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或当地管理机构服务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或当地管理机构
2、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
5.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6、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
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8、计划立项意见,可提交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或其他立项批复文件(原件1份);
9、根据项目需要提交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压覆矿床、水土保持、文物考古勘探、环保、消防、卫生、水利、航道、海事等部门意见(复印件1份);
、属固化用地的,需提供国土部门核定的固化名单(复印件1份);属拆迁安置用地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及拆迁房屋的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各1份)。
一、规划报建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附件1:规划报建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内容及要求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4套、汇报文稿1份、图形数据文件光盘1份。
2、设计方案文本内容:(1)设计说明:现状及区位分析,用地功能布局、空间环境、路网结构、交通组织方式、绿地景观系统、基础设施安排等。
(2)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条件或出让指标、设计指标,单体建筑面积明细表,住宅户型面积比例表,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明细表及设置位置,停车位明细表等。
(3)项目区位图、现状资料调查、用地出让规划示意图、总平面彩图、建筑鸟瞰图、单体透视图。
(4)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竖向图、定位图、管线图: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标明用地边界及地上地下建筑、绿地、道路、广场、河湖水面、停车场、交通出入口的位置和范围,建筑名称、层数等标注齐全、明晰,阳台、雨棚、台阶等附属部分标注准确。
标明室内外标高、坡长、坡度、坡向、地下建筑及覆土深度,地势复杂地段应作出防洪措施、场地纵向剖面、挡土墙详图等。
标明建筑退让、建筑尺寸、建筑间距,住宅及生活居住特征建筑须做日照间距系数和日照分析软件测算,说明测算结果,加盖设计资质专章。
(5)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标注各层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外墙色彩及材料等,应一次性报送全部建筑单体方案,包括配电室、门卫房等附属设施,民用建筑须做太阳能热水系统装置外观一体化造型设计。
(6)设计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证明。
3、汇报文稿内容:设计方案主要内容。
4、图形数据文件光盘内容:(1)设计说明、经济技术指标:WORD文件格式。
(2)项目区位图、场地现状照片、用地出让规划示意图、总平面彩图、建筑鸟瞰图、单体透视图:JPG文件格式。
(3)规划设计总图、单体建筑方案:DWG文件格式,总图采用威海市97独立座标系统,不得旋转、移动座标原点和缩放比例,应确保图形文件有效。
(4)汇报文稿:PPT文件格式。
5、重要建筑物单体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选、全方位分析、大范围研究。
江宁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南京市规划局江宁分局项目审批基本流程示意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备注:1、以上为经营性项目相关规划审批流程示意,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办事指南各阶段申报要求。
2、上述审批流程为永久性建筑及市政项目,临时性项目的申报流程可在上述流程中简化,详情请咨 询各报建窗口。
备注:1、以上为非经营性项目相关规划审批流程示意,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办事指南各阶段申报要求。
2、上述审批流程为永久性建筑及市政项目,临时性项目的申报流程可在上述流程中简化,详情请咨 询各报建窗口。
南京市规划局江宁分局南京市规划局江宁分局主要审批科室办公信息南京市规划局江宁分局窗口主要分工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准文件(包括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选报材料。
7、其他相关图件,选报材料。
1、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
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1份,电子和纸质文件,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
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电子和纸质文件,必报材料。
4、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方案图2套,电子和纸质文件,必报材料。
5、数字报建项目提交《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非数字报建项目提交《建筑物指标汇总表》。
必报材料。
6、规划设计要点及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以上审批结果提出需要相关书面意见为必报材料。
7、规划设计要点及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选报材料。
8、其他相关图件。
选报材料。
1、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
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1份,电子和纸质文件。
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
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矩审批项目申请表》1份。
电子和纸质文件,必报材料。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
必报材料。
5、有关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必报材料。
6、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总平面定位图2份和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基础图)2套。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9
条件
预约电话 无
受理条件 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 料。 当场受理或按规定补正材料之日受理,受理之后 0.5 个工作日内转交各审 批部门。
申请材料
共性材料
序 材料名称
号
形式和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类型
-3-
(1)可在网上下载填
写;(2)申请表中的“项
名、身份证件号、联系 电话;(2)应由委托人 (即申请人)签名或盖
申请人
委托他人代办时应 提供本项(已办理备 案的无需提供)
章;(3)委托人为单位
的,授权委托书应注明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
-4-
码,个体工商户、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和军队
事业单位除外。
指身份证、军官证、
5 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彩色扫描文件 (PDF 格式)[1 份]
-1-
标法》第三、七、九、十一条;2.《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 项暂行规定》(2001 年国家计委令第 9 号,2013 年修改)第八条;3.《广东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二、十五、十六条;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7 部委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 改投资规[2018]817 号)第一大点;5、《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 市政务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穗发改〔2018〕 782 号)第一大点;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613 号)第七条;7.《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6 号);8.《必须 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 号);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修正)第 三十七、三十八条;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人大公告第 90 号)第三十七条;3.《广 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公告第 56 号)第三十条;4.《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5.《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 用地规则》(穗府[2015]15 号)全文;6.《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 方案(政府投资类)》(穗府〔2018〕12 号)第七点; (七)初步设计(概算)批复: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2 号); 2.《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3.《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4 号);4.《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 步设计管理办法》(粤建设字〔2008〕24 号)5.《广州市绿化条例》(2012 年 3 月 30 日 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四、二十五条;6.《转发省水利厅关于 水利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穗水建〔2006〕55 号); 7.《广 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穗府〔2018〕12 号) 第八点。 (一)项目已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近期建设实施计划、行 动计划,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明确,已完成策划生成并通过了设计方案联合评 审;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三)使用市本级财政(含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 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 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除外)且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 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符合财政性资金的主要投向(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 境、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等领域); 4 办理条件 (五)项目符合我市政府投资的方向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建设方案合理,资 金来源落实,建设条件具备; (六)项目应当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 (七)项目类型应当符合国家公布的划拨用地目录; (八)选址应当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城乡规划,并且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九)项目用地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十一)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十二)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十三)符合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十四) 办理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需完成技术评审和概 算审核;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指南审批单位:市规划委申请条件:完成建设项目可研批复,及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各审批事项办理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中心统一收件、发件窗口联系方式:办理程序:1.申请人先通过网上申报后,提交纸质材料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统一收件;2.规划委审查人员对所提交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理由;3.对于决定受理的,由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并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4.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
办理方式:1.登陆厦门市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在取件之前或同时将对应份数的纸质材料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规划委窗口;2.也可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网上自助申报区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咨询中心统一收件窗口);同时将对应份数的纸质材料送至规划委窗口。
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方案审查及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原件)(纸质材料1份,电子材料1份(word、Excel格式));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材料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3.改、扩建项目应提供原项目“一书两证”及附图和原建筑施工图(核准原件的复印件),以及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竣工备案;(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4.设计方案文本四套(文本需提供各单体建筑规划指标一览表,需包含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各层层高及建筑功能)及电子版1份(CAD、PPT,PDF、JPG格式)(列入景观艺术评审负面清单之内的项目,还应提供建筑景观艺术专审材料PPT一份);①三维模型(电子版1份(osg格式)、具体建模方法详见《三维模型制作标准》(景观艺术评审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在单体放样验线检查前提交即可);②建设基地最新实测地形图(比例1:500);由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对现状建筑邻近一侧的建筑角点坐标、室外地坪标高(黄海高程)、建筑高度(至女儿墙或檐口)的实测成果(纸质材料原件1份,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③对列入日照分析负面清单之内的项目,还应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原件2份、电子版1份(word格式))、日照分析计算模型(电子版1份(CAD格式))、日照分析所需的现势地形图(原件1份、电子版1份)、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建筑的资料(原件1份、电子版1份(CAD格式))(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方法详见《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办事指南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符合法定资格;
2、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完备;
3、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4、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条件及其他具体要求。
申报提交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申请表。
(A3纸)
2、国土部门出具的已征为国有土地的书面材料(划拨用地项目需提供)。
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投资项目由管委会国土局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出让合同及用地范围图电子文件内部流转至大厅规划窗口,规建局6个工作日内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报建手续规住局消防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规住局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2、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3、受理范围:周至县城区域范围外各镇、村新建,改建,扩建,临建,翻建等建设行为。
4、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不收费6、窗口电话:87114533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
三、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表。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内容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4、重大项目、对村庄和集镇规划影响较大的项目和按规划定需上报的项目,报请县政府审批。
四、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一份(含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我局提供制式表格);(2)属房地产开发的,应提供相应资质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3)报建人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4)发改委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原件);(5)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6)地形图;(7)持规划部门批准的许可用地总平面图;(8)土地预审批复征地协议;(9)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五、注意事项如有不明白的事项,请及时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办理地址周至县政府政务大厅许可条件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表。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内容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4、重大项目、对村庄和集镇规划影响较大的项目和按规划定需上报的项目,报请县政府审批。
申请资料(1)书面申请一份(含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我局提供制式表格);(2)属房地产开发的,应提供相应资质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3)报建人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4)发改委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原件);(5)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6)地形图;(7)持规划部门批准的许可用地总平面图;(8)土地预审批复征地协议;(9)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工程)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工程)审批办理流程A 类:B 类:注:A 类指无具体服务对象或具体服务区域的项目,B 类指有具体服务对象或具体服务区域的项目。
政务中心(西厅)4号窗口受理申符合条件:窗口受理,出具《受不符合条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查申报材料,组织现场踏勘,分局会议研究,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同意后继续办理,完善经办意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政务中心不同意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政务中心(西厅)4号窗口受理申符合条件:窗口受理,出具《受不符合条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审查申报材料,组织现场踏勘,分局会议研究,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同意后继续办理,完善经办意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政务中心不同意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工程)审批所需资料①申请函、立案申请表、案件信息表、法人委托书②1/500-1/1000综合管线勘测图③工程施工设计图纸(一式三份),其中排水工程的设计图绘制在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其余工程一般绘制在西安市综合地下管线图上,无综合地下管线图时则绘制在1/500-1/1000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配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可绘制在已批准的1/500道路平面设计图上。
④配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应提交该道路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道路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方案。
⑤建设项目接口管线工程应提交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
⑥项目涉及城棚改、消防安全、公路河流、军事设施、独立产权用地等单位的出具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⑦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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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审批单位:云浮新区国土规划局编号:
1.行政审批事项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2.颁发的法律文
书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有效期:一年3.审批类型及法
律效力
审批,办理施工许可的必备文件
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至四十五条(含城乡规划法解
说)、《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至四十八条。
5.申请条件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2、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6.办理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至四十五条(含城乡规划法解说)、广东省城乡条例第四十至四十八条提交一下申请材料:
1.《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核申请表》一式3份,申请单位盖章(或者个人签名)、设计单位盖公章;(须注明“临时建筑”)
2.使用土地证明文件;
3.临时建筑施工图3套(含平、立、剖面及地下室等),电子文件;
4.人防意见原件(第一次申报收原件,其余各次收复印件);
5.临时建设承诺函;
6.法人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如经公示过程的须提交相关材料(按公示指引);
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9.规划审批完成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须提交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单据原件。
7.办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机构:云浮新区国土规划局
受理地点: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新区综合服务大楼二楼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8.审批决定机关云浮新区国土规划局
9.办理流程1、申请人申请事项办理,并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核验材料:材料齐全的,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告知理由,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对有需要的案件进行批前公示、听证(时间不算在承诺时限内)。
4、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10.审批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内答复。
11.审批收费无
12.审批表格建(构)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
13.是否有年审无
14.法律救济办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5.受理咨询联系
方式
咨询电话: 8288855,
16.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日常管理(服务)事项
临时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收件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土地使用证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申请类别□建(构)筑物工程报建□违法建设补办规划报建
□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报建资料修改(打“√”选择)历次报建概况
已报建期数已报建建筑功能已报建规定建筑面积合计(M2)
本次报建内容
子项名称建筑性质层数/高度结构类型其它
建设用地面积(M2)容积率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绿化用地面积(M2)建筑密度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总建筑面积(M2)绿地率停车位(室内/室外)
申请人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申请人承诺:
1、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所提交的设计图纸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申请单位(人)(签章)工程设计单位(盖章)工程建设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⒈请用电脑填写后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方便阅读;
⒉请认真选择和填写申请表的有关事项,以便规划部门及时、准确地进行审理;
⒊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不同项目和事项内容的,请分开申请办理;
4.若有疑问,请向规划局行政服务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