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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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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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全员聘用制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医护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聘用制度第四条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包括新员工招聘、在岗员工考核、续聘、解聘等环节。
第五条新员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要求进行招聘。
第六条在岗员工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七条在岗员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将对其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解聘。
第八条在岗员工续聘需符合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2. 完成年度考核合格;3. 按时缴纳社会保险;4. 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医院对在岗员工解聘需符合以下条件: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2. 年度考核不合格;3. 按时缴纳社会保险;4.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薪酬福利第十条医院实行岗位工资制度,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医院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医院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业绩,设立各类奖励,包括年终奖、优秀员工奖等。
四、培训与发展第十三条医院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等,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医院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专业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提升自身能力。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院进展的需要,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聘用人员管理权限及程序,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法律规范》、《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医技人员及其他法律规制定本制定。
其次条适用范围:全体聘用人员。
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是指依据我国有关规定,从各级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护、医技、会计、工勤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聘请、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工作,用人科室详细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遵照我国、省、市和县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据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其次章人事管理权限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医院的科室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打算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六条人事科工作职责为:(-)帮助各部门办理人事聘请、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聘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三)负责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帮助督查室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医院平常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办理全院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辞退等人事手续。
(A)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九)依据医院的工作方案、工作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方案,对所属员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员工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第八条在每年度结束前,人事科将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方案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依据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实际状况, 仔细填写《人才需求方案表》,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人事科依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年度方案、医院部门设置规划,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划,制定人力资源方案。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1.引言医院作为一个专业医疗机构,为了更好地运营和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需要聘用一支优秀的员工队伍。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针对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进行论述,旨在提升医院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
2.招聘流程医院聘用人员的过程应该是透明、公正、公平的。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高效性,医院需要制定规范的招聘流程。
首先,招聘需由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其次,需明确制定相关招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并根据实际需要发布招聘公告。
接着,医院应该设置一个统一的面试流程,进行面试和笔试,并对面试结果进行评估。
最后,医院应及时反馈结果,与应聘者进行沟通和签订用工合同。
3.用工合同用工合同是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前,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双方的基本信息、聘用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解除合同的程序等。
同时,医院要保证合同的合法性,确保遵循劳动法律法规,并为合同文本进行妥善存档。
4.员工培训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也要考虑员工培训的问题。
医院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定期/不定期的职业技能培训。
入职培训可以使新员工快速适应工作环境,并了解医院的规章制度;职业技能培训可以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医疗需求。
5.绩效考核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必须包含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
医院可以制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并根据岗位不同确定相应的考核指标。
绩效考核可以通过定期考核、360度评估、匿名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力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并将结果作为激励措施和晋升考核的依据。
6.奖惩制度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还需配套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
积极向上的员工应该得到肯定和激励,激发其工作激情;而对于不称职的员工,医院也应有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医院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整体运营效率,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绩效考核、动态管理。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用第四条医院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岗位数量。
第五条医院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人才引进等方式,选拔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相应岗位。
第六条岗位聘用实行合同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医院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医院员工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二)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考核、晋升等活动;(三)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九条医院员工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二)忠诚医院,保守医院秘密;(三)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四)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医院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工作纪律等方面。
第十二条医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惩:(一)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二)对工作不达标、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批评、警告、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三条医院员工因以下原因退出:(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员工自愿离职;(三)因违反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等原因,医院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医院对退出员工进行合理安置,保障其合法权益。
医院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在职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晋升、培训、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工作人员聘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医院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制定招聘计划: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由人事部门制定招聘计划,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2.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时间、地点等。
3. 筛选简历:人事部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4. 考核与面试:对筛选出的候选人进行笔试、面试等考核,评估其综合素质。
5. 体检与背景调查:对考核合格的候选人进行体检和背景调查。
6. 签订聘用合同:体检合格者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医院工作人员聘用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医院事业。
3.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第三章考核与晋升第六条医院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七条医院工作人员晋升条件:1. 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
3.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4. 通过年度考核,达到晋升条件。
第八条医院工作人员晋升程序: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晋升申请。
2. 考核评定:人事部门对申请晋升的员工进行考核评定。
3. 院长审批:考核评定合格者,由院长审批晋升。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九条医院工作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项培训。
1. 岗前培训:新员工入职前需参加岗前培训,熟悉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
医院聘用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提高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对聘用人员的管理。
医院的聘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医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聘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承担用人主体的责任,严守职业操守,坚持诚实守信。
第四条医院遵循人才评价的原则,符合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招聘的范围和规模。
第五条医院建立健全有关聘用人员管理的内部制度,做到程序规范、流程清晰、责任明确、监督有力。
第六条医院建立聘用管理与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和人事培训等相关制度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第七条医院建立健全情报搜集、信息共享和诚信体系,确保聘用干部和员工的人事档案真实、完整、准确,向公开透明。
第八条医院成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医院的聘用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院多个职能部门,加强聘用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二章聘用人员的招聘与选拔第九条医院根据职位需求和规模,合理确定招聘范围和规模,对应聘人员进行招聘与选拔。
第十条医院根据人才评价原则,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技能进行尽职调查,确定是否符合聘用条件。
第十一条医院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等形式进行综合评定,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二条医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示招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依法进行小范围公示。
第十三条医院对于聘用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服从组织管理,遵守岗位职责。
第三章聘用人员的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聘用人员的管理和权益保障。
第十五条医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管理,落实其工作职责和绩效考核,确保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医院对聘用人员进行薪酬管理,依据绩效评定结果给予合理的薪资待遇,保障聘用人员的基本生活。
第十七条医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指导,提升聘用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运营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立聘用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医院提供明确的管理规范,以便全面提升医院聘用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质量。
2. 聘用人员的分类和要求2.1 全职人员全职人员是指医院直接聘用的正式员工。
全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拥有相关专业学历和资格证书;- 具备所需的技能和工作经验;-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2 合同制人员合同制人员是指医院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的雇员。
合同制人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对所从事的工作具备专业技能和经验;- 接受医院要求的岗位培训;- 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
3. 聘用程序和流程3.1 聘用申请医院聘用人员的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个人简历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负责人的推荐信;- 相关学历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具备技能的证明文件。
3.2 面试和选拔医院将对提交申请的人员进行面试和选拔。
面试内容应涵盖以下方面:- 个人能力和专业技能的考察;- 职业经验和医疗知识的评估;- 认真对待面试过程并展示良好的沟通能力。
3.3 录用程序经过面试和选拔,医院将根据相应岗位的需求和申请人的背景确定录用人员。
录用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向录用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 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完成入职和培训手续。
4. 职责和权利4.1 医院的职责医院应履行以下职责:- 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按时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4.2 聘用人员的权利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按时获得工资和福利待遇;- 参与医院组织的培训和研究活动;- 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和建议;- 获得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益。
5. 聘用人员的管理医院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 提供必要的晋升和激励机制;- 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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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第二条适用范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从地点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不)。
第二条第三条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聘请、聘用、待遇、职级、档案治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治理工作。
第二章人事治理权限第三条第五条院党委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一)(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聘请、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二)负责治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三)(三)负责医院聘用人员治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五)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治理。
(六)(六)组织医院平常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七)组织医院人事培训工作。
(八)(八)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九)负责医院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十)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讲明书的编制。
(十一)(十一)依照医院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十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四条第七条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打算;对所属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第五条第八条在经营年度终止前,办公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打算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依照实际情形,认真填写后,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第九条院党委依照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投资、经营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七条第十条院党委所确定的人力资源打算,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聘请事宜。
第八条第十一条各部门依照工作业务进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一)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二)从医院其他部门吸取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员。
(三)(三)到办公室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依次报支部协理员、资源部领导、院首长审批。
第九条第十二条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院首长审批。
第十条第十三条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办公室聘请所需人员。
第十一条第十四条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一)报名。
通过人才市场、相关媒风光向社会公布聘请。
凡符合聘用人员差不多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报名,并填写《应聘人员差不多情形表》。
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讲明学科进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展开规划。
(二)(二)考核。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和差不多理论考试,由办公室会同聘用科室组织面试,进行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差不多技能考核。
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要紧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和谐能力和学科进展前景。
(三)(三)体检。
由办公室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
(四)(四)录用。
应聘人员考核、体检合格,经院办公会研究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发放《聘用人员录用通知书》。
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体检合格后,办公室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第五章人员报到第十三条第十六条所有聘请录用的新职员正式上班当日先向办公室报到。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一)(一)应聘职员可将档案转入本医院,由医院统一寄存在《保定市人才交流中心》;假如有专门情形不能将档案调入的,经办公室主管同意后,暂缓办理,并同时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下岗人员出示《下岗证》;(二)(二)假如是外地职员须办理完《就业证》或《暂住证》方可上岗,《就业证》或《暂住证》、《毕业证书》的原件交由办公室存档,否则视为拒聘,职员离职时交还本人;(三)(三)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签订《就业意向书》,在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第十八条(一)(一)报到当日,办公室应向新职员介绍医院的情形以及有关人事治理规章制度,并由办公室主管与其签订《试用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办公室存档,一份试用职员自留。
(二)(二)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1、1、职员手册2、2、职员资料卡(填写并上交)第十六条第十九条新职员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即到相关科室报到,并安排工作;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办公室依照试用协议中的工作级不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由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新聘人员一样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一)(一)新职员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能够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
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二)(二)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即随时解聘。
(三)(三)试用期间发给本人一辈子活费,标准由院办公会确定。
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试用期的考核(一)(一)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办公室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职员,新职员依照自身情形,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二)(二)部门主管依照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平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三)(三)办公室依照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形,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四)(四)考核结果将依照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正式聘用用人部门依照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前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报请办公室主管审批。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提早终止试用期:(一)(一)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养、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专门杰出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能够提出提早终止试用期的建议,并将《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报请办公室、院领导批准。
(二)(二)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能够提早向办公室提交《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经部门主管或办公室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早辞退试用职员。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考核结果的评定(一)(一)考核方法采纳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样、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二)(二)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1、考核结果75分以上的,按期转正;2、考核结果60—74分的,延长试用期;3、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的,一律按试用不合格对待。
第七章人员录用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办公室发给《人员聘用合同》,由院领导与其签定《人员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办公室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运算。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人员聘用合同》按医院经营年度一年签定一次。
聘用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形,将连续聘用。
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办公室。
年中新进职员,转正后聘用合同签到医院经营年度终了。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办公室依照《人员聘用合同》,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新职员本人,一份由办公室存档。
第八章人员培训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为提高职员的自身素养和工作技能,医院举办各种培训,并鼓舞职员参加各种专业知识培训。
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职员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两种。
(一)(一)岗前培训由办公室负责,内容为:集中学习军队条令、条例及行政治理规定,进行政治思想、医德医风教育及文明礼貌用语训练,提高差不多素养,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适应;(二)(二)业务培训:集中学习技术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运算机操作以及各类人员职责、各项规章制度等;(三)(三)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上级医(药、护、技、工程)师专人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形,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四)(四)聘用人员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请资源办审批后,可参加科室值班(医师可给予处方权);(五)(五)科室依照实际情形制定聘用期内的培训打算,并可依照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专业科室轮转;(六)(六)医院每年组织一次军事训练;(七)(七)鼓舞与支持聘用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技术,参加院内连续医学教育,并按规定修满任期内最低学分。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赔偿标准条款:聘用人员同意培训后如未按照医院服务期要求执行的,应按服务逐月等份递减的原则向医院缴纳培训补偿费。
培训补偿费缴纳公式为:培训前服务年限为M1,培训所花费用Y。
培训后服务年限为M2,培训补偿费为X。
应服务期限为M3,年限以月份为单位。
X=Y(M3-1/2M1-M2)/M3第九章第九章聘用人员治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聘用人员实行岗位治理(一)(一)自觉服从医院和所在科室的治理,遵章守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二)(二)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养;(三)(三)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劳动等集体活动;(四)(四)医院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填写《聘用人员年度考评表》,由资源办存档,并作为晋级、晋职、奖惩、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聘用人员的行政治理(一)(一)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热爱部队,热爱医院;(二)(二)在工作和生活中,外表和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三)(三)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和脱岗离岗;(四)(四)爱护公物,自觉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五)(五)实行挂牌上岗制度,自觉同意机关、科室和伤病员的监督。
(六)(六)聘用人员的奖惩与本院干部相同。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严格遵守医院关于医德医风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章考勤、休假及请假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职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工作时刻:实行每周五个半天工作日。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迟到、早退或旷工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当日差不多工资。
当月累计旷工5.5天,连续旷工3天者,医院有权予以劝退。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一)(一)上班时刻不承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公外出应请示主管(二)(二)不承诺职员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舞职员利用业余时刻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养。
(一) 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国庆(2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
(二) 工作年假:工龄满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的职员,经主管报请资源办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
工龄满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
主管安排职工休年假时,需提早15日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医院给予相应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