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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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2.05•【文号】国卫办医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逐步满足老年患者多样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需求。

现就进一步加强老年护理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一)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做好老年护理医疗资源的规划、布局。

根据辖区内老年人群的数量、疾病谱特点、医疗护理需求等情况,结合实际,科学制订老年护理服务体系规划,统筹整合老年护理资源,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

(二)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

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增加辖区内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

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

二、医疗机构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三)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根据老年患者疾病特点、自理能力情况以及多元化护理新需求等,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

积极开展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情况,按需分类地为老年患者提供专业、适宜、便捷的老年护理服务。

(四)三级医院主要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专科护理服务。

公立三级医院要承担辖区内老年护理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任务,发挥帮扶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三级医院积极参与。

关于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建议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变得愈加迫切。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在家中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支持、社交活动等方面。

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意味着给予老年人更多的选择和尊严,同时也能减轻养老院的压力,使社区生活更加和谐。

为了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加强政府支持和投入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承担着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要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首先需要政府增加相应的支持和投入。

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同时,政府还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从而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三方面共同推动的模式。

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是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

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人员结构单一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为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我们应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增加服务机构的数量,重点布局在老年人较集中的地区,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机构,提供全面的养老服务。

同时,还应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三、培养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关键在于服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

目前,随着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增加,养老服务人才的短缺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为了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我们需要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力度,包括开展培训课程、提供职业发展机会、设置奖励措施等。

同时,还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监督和评估,推动养老服务行业的专业化发展。

四、推动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的结合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提升提供了新的机遇。

通过信息技术,可以实现老年人健康管理、医疗护理、社交互动等方面的智能化服务。

政府可以通过推动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的结合,提供在线健康管理平台,提供线上医疗咨询和护理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养老服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11.18•【文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2021年11月18日)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促进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统筹发展,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参与。

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提供基本公益性产品和服务。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

注重发挥家庭养老、个人自我养老的作用,形成多元主体责任共担、老龄化风险梯次应对、老龄事业人人参与的新局面。

——坚持系统谋划、综合施策。

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确保各项政策制度目标一致、功能协调、衔接配套,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项制度(3篇)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项制度(3篇)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项制度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形式,旨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的不断增加,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与福利,我国政府逐渐完善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项制度。

下面将从政策、经济、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政策制度1. 文件制度:国家对居家养老服务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如《关于改进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

这些文件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政策指导,明确了政府、社区、家庭和社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2. 资金支持:国家不断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提供补贴、奖励等激励政策。

此外,还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老年人可以通过养老保险获得一定的经济补贴。

3. 优惠政策:为鼓励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国家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了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二、经济保障1. 养老保险制度:老年人可以参与养老保险,通过缴纳一定的费用获得养老金,提升经济待遇,降低经济风险。

2. 财政补贴:国家对于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财政补贴,帮助他们获得基本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组织管理1. 机构设置:政府设立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这些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

2. 人员培训:为了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国家加大了人员培训力度,举办了各类培训班、研讨会,提供技能和知识的更新和培训。

3. 监管机制:政府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评估、监管机制,加强对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四、服务质量1. 服务标准:国家发布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标准,明确老年人的权益和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服务机构需要按照标准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2. 投诉处理:国家建立了老年人投诉处理机制,处理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不满意的投诉,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60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60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60号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各地落实《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切实增加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多样化医疗护理服务需求。

经研究,我委确定部分省份作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地区。

现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试点省份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报告试点有关进展情况。

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附件: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1年11月15日附件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为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积累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机制体制和政策体系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国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经过1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地方经验和典型做法。

到2023年,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机制体制不断完善,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日益成熟,差异性和多层次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显著增加,有利于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政策措施逐步健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17•【文号】国卫办医发〔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加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群多样化、差异化的迫切医疗服务需求,现就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通知如下:居家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照有关要求为特定人群,重点是老年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上门医疗服务。

一、开展居家医疗服务要素(一)服务主体。

1.医疗机构。

已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与所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相应的诊疗科目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

2.医务人员。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派出注册或执业在本机构的医师、护士、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等医务人员上门提供居家医疗服务。

上述人员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同意方可提供居家医疗服务。

其中,医师应当具备与所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相符合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同时至少具备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至少具备3年以上临床康复治疗工作经验和技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药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服务对象。

鼓励重点对有居家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等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21•【字号】甘卫老龄发〔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关于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经发局、教体局、财政局、民政司法和社保局: 目前,我省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广大老年人对健康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但全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尚不健全,有效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突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为建立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推进健康甘肃建设。

二、基本原则健康引领,全程服务。

以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引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着眼生命全过程,对影响健康的因素进行干预,提供综合连续的全程服务。

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发挥政府各部门职能,形成工作合力。

统筹社会各方面资源,动员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发展完善,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健康服务需求。

突出重点,公平可及。

强化能力建设,补齐服务短板,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

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发〔X〕57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府办发〔X〕10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遵循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原则,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满足全县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推广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治未病”理念,保障人人享有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到X年,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初步融合。

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养服务能力,科学统筹资源布局。

实现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X年,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

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衔接,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实现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

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通知

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通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社区养老服务已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生活需求,经过深入调研和审慎讨论,我们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以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

一方面,将陆续建设更多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娱乐、医疗等综合性服务。

另一方面,也将加强对现有养老设施的改造升级,使之更加贴合老年人的需求。

我们还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促进养老服务的多元化发展。

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除了完善实体养老设施外,我们还将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强上门服务的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

另一方面,也将积极探索利用科技手段,如智能家居、远程医疗等,提升居家养老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我们还将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提高他们的就医获得感。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因此,我们将进一步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一方面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另一方面,也将完善相关工资待遇和职业发展通道,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社区养老服务行列中来。

我们还将鼓励社区志愿者参与到养老服务中,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人性化关爱。

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引导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支持。

一方面,将出台更多优惠政策,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税收减免、贷款支持等扶持措施;另一方面,也将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属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认知和参与度。

通过以上各项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必将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营造更加温暖、安全、便利的生活环境。

让我们一起为构建”养有所依,老有所养”的社会贡献力量。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十项举措》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十项举措》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十项举措》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实施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举措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11号),我委研究制定了《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十项举措》,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十项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升老年人群就医获得感、满意度的重要方式。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提供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切实增强老年人群就医获得感。

二、细化推进措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统筹部署,将落实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十项举措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同步推进,坚持中西医并重,优势互补,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要建立工作台账,细化措施,强化落实,完善老年人满意度监测、分析和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流程,及时跟踪分析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影响老年人就医感受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便利老年人就医的举措,不断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

三、强化宣传引导。

医疗机构要持续优化服务、创新工作举措,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提高老年患者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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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加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群多样化、差异化的迫切医疗服务需求,现就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通知如下:居家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照有关要求为特定人群,重点是老年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上门医疗服务。

一、开展居家医疗服务要素(一)服务主体。

1.医疗机构。

已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与所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相应的诊疗科目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

2.医务人员。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派出注册或执业在本机构的医师、护士、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等医务人员上门提供居家医疗服务。

上述人员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同意方可提供居家医疗服务。

其中,医师应当具备与所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相符合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同时至少具备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至少具备3年以上临床康复治疗工作经验和技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药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服务对象。

鼓励重点对有居家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等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和老年人群健康特点,按照突出重点人群、保障医疗安全、防控执业风险的原则,确定本地区居家医疗服务的优先和重点服务对象。

(三)服务内容。

居家医疗服务主要包括适宜居家提供的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医疗服务(居家医疗服务参考项目见附件)。

诊疗服务包括健康评估、体格检查、药物治疗、诊疗操作等。

医疗护理服务包括基础护理、专项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等。

康复治疗服务包括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指导等。

药学服务包括用药评估、用药指导等。

安宁疗护服务包括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等。

中医服务包括中医辨证论治、中医技术、健康指导等。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居家医疗服务项目。

原则上,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适宜居家操作实施的技术和服务项目为宜。

(四)服务方式。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

通过医联体、“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医疗等将医疗机构内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创新居家医疗服务方式。

二、规范居家医疗服务行为(五)开展首诊和评估。

原则上,医疗机构在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前应当对申请者进行首诊,结合本单位医疗服务能力,对其疾病情况、身心状况、健康需求等进行全面评估。

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可派出本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医务人员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提供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六)完善服务规范流程。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和国家印发的有关疾病诊疗、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等实践指南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居家医疗服务规范、技术指南和工作流程等。

(七)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要加强对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医务人员的培训,注重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流程、专业知识和技能等培训。

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居家医疗服务能力。

(八)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务人员在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职业道德、服务规范指南和技术操作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应当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

三、加强居家医疗服务管理(九)健全管理制度。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制定并落实居家医疗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

如诊疗服务管理制度、护理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制度、医学文书书写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制度、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制度,突发应急处置预案等。

(十)明确相关责任。

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告知患者服务内容、形式、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签订知情同意书。

发生医疗纠纷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医患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可通过自愿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十一)积极防控风险。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控和有效应对风险。

如对服务对象进行认真评估,对其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健康档案等资料进行核验;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时,要求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

对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加强培训,并对其资质、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提出要求;对居家医疗服务项目的适宜性进行评估,严格项目范围;为医务人员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工作记录仪,配备一键报警、延时预警等装置;购买医疗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安全。

四、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十二)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展居家医疗服务。

根据区域内老年人迫切居家医疗服务需求,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合理引导医疗机构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

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结合功能定位和实际情况,依法合规、有序规范地为群众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上门巡诊和家庭病床等方式,积极开展居家医疗服务。

支持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将医疗服务由医疗机构内延伸至居家。

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在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方面的优势,结合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层次的居家医疗服务。

(十三)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便利。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发展居家医疗服务创造有利条件。

要依法依规及时为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服务方式的变更登记。

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符合条件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便于群众正确选择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研究探索为慢性病老年患者开具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建议中,明确其出院后常用的居家医疗服务项目和频次等,方便居家老年患者,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十四)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撑。

各地要充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医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创新居家医疗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实现服务行为全程追踪,为发展居家医疗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实现“信息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可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区域医疗服务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将居家医疗服务信息纳入统一监管,对辖区内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人员、行为、评价等情况进行监管。

五、组织实施(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增进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全体人民福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完善配套政策,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推动落实落细。

(十六)加强质量监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居家医疗服务质量和医务人员行为监管。

将居家医疗服务纳入医疗服务质量监管体系中,加大对居家医疗服务的检查指导力度,健全专项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

畅通投诉、评议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开区域内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相关医疗机构、人员处罚等信息,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七)鼓励先行先试。

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先行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创新,积累有益经验,完善机制政策。

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总结改进。

积极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和模式,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凝聚共识,提升服务能力。

要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注重宣传典型经验,为推动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居家医疗服务参考项目(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0年12月17日附件居家医疗服务参考项目(试行)一、诊疗服务类(一)健康评估。

1.常规评估2.认知功能评估3.脑卒中评估4.心血管风险评估5.心肺功能评估6.肌力评估7.跌倒风险评估8.营养评估9.心理评估10.疼痛评估(二)体格检查。

1.一般查体2.常规B超3.心电图4.血糖测定(三)药物治疗。

1.开具常见病的用药处方2.调整慢性病的用药处方(四)诊疗操作。

包括拆线、换药(小)等,具体项目由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医疗护理类(一)基础护理。

1.清洁与舒适护理2.皮肤护理3.生命体征监测4.物理降温5.氧气吸入6.雾化吸入7.吸痰8.气管切开护理9.管饲10.更换胃管11.皮下注射(需要皮试的针剂除外)12.肌肉注射(需要皮试的针剂除外)13.外周静脉留置针维护14.血糖监测15.静脉采血16.标本采集17.更换尿管18.膀胱冲洗19.灌肠20.肛管排气21.直肠给药22.引流管护理(二)专项护理。

1.腹膜透析护理2.伤口护理3.造口护理(三)康复护理。

1.协助选择、使用辅助器具指导2.翻身训练指导3.坐起训练指导4.站立训练指导5.行走训练指导6.平衡训练指导7.肢体训练指导8.呼吸功能训练指导9.吞咽功能训练指导10.失禁功能训练指导11.认知训练指导12.言语训练指导(四)心理护理。

1.心理评估2.心理支持3.心理沟通和疏导三、康复治疗类(一)康复评定。

1.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2.肌力和肌张力评定3.关节活动度评定4.徒手平衡功能评定5.协调功能评定6.步态分析与步行功能评定7.感知认知评定8.感觉功能评定9.构音障碍评定10.吞咽功能障碍评定11.失语症评定12.脊髓损伤评定13.心肺功能评定(二)康复治疗。

1.运动疗法(1)神经发育疗法(2)运动再学习疗法(3)强制性运动疗法(4)运动想象疗法(5)平衡与协调功能训练(6)关节松动训练(7)关节活动度训练(8)步行训练(9)肌力与耐力训练(10)牵伸技术训练(11)有氧运动训练(12)呼吸训练(13)轮椅操作训练2.作业疗法(1)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2)感知、认知功能训练(3)手功能训练3.物理因子治疗(1)低频电疗法(2)中频电疗法(3)超声波疗法(4)冷疗法(5)温热疗法(6)紫外线疗法4.言语疗法(1)失语症训练(2)构音障碍训练(3)吞咽功能障碍训练(三)康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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