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西政法干警专业综合民法考点释疑——知识产权部分
2014山东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之民法 ——知识产权

公职考试知名品牌2014山东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之民法——知识产权类别定义保护期限保护原则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1.公民的作品,保护期分别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如果是合作作者,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4.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5.单位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不再保护。
6.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按不同作品类型分别确定保护期。
自愿登记原则专利权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2.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先申请原则商标权俗称牌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原则山东省政法干警考试网:/html/zhengfaganjing/。
2014政法干警民法重点:著作权

2014政法干警民法重点:著作权政法干警民法学的教育科目分为文化综合,法学专业综合和政法干警民法学。
其中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下面中公教育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总结了著作权的概念,供大家参考。
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之一种,除具有知识产权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权利内容的双重性和权利自动产生的特点。
权利内容的双重性是指著作权中既有人身权的内容,也有财产权的内容,两者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
权利的自动产生是指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完成这一事实而自动产生,既不需要发表,也无需任何部门审批,这一点与专利权和商标权不同,因为后两种权利都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批,经主管部门授权才能产生。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又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根据不同的标准,著作权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根据著作权取得方式的不同,著作权主体可以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不存在基础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2)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可以将著作权主体分为内国主体和外国主体。
(3)根据主体享有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可分为完整主体和部分主体。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不仅自然人、法人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其他组织甚至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
作者分为两种:一种是创作作品的公民;另一种是单位。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确认作者的标准是署名: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民法中的法规定解析明确知识产权责任

民法中的法规定解析明确知识产权责任在现代社会,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对于知识产权责任的规定也日益严格。
在民法中,相关法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责任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解析。
本文将对民法中的法规定进行解析,探讨知识产权责任的具体内容及其意义。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地位在民法中,知识产权被赋予了法律保护的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知识产权被视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其保护范围涵盖了知识创造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界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对于侵权责任的界定成为重要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规明确了侵权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等。
同时,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也在法律中得以明确,这有助于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三、合理使用的原则在明确知识产权责任的同时,民法也倡导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
根据相关法规,知识产权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当兼顾公共利益和社会发展需要,避免滥用权利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在权利保护的同时,也需要权衡各方利益,确保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四、补偿与惩罚机制为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中设立了相应的补偿与惩罚机制。
对于侵权行为,相关法规规定了赔偿责任的范围及标准,旨在让侵权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同时,对于恶意侵权行为,民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以维护知识产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国际合作与知识产权保护在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合作的重要议题。
民法中对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也日趋完善,旨在加强国际合作,共同维护全球知识产权秩序。
通过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全球知识产权的跨境流动与交流。
综上所述,民法中的法规定明确了知识产权责任的相关内容,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014年公需科目知识产权考试题较全概述

2014年公需科目: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考试题一、判断题(每题2分)1.被假冒的商标都是相关公众熟悉的品牌。
正确2.所有商标都可作为商品质量的保证。
错误3.知识产权就是知识的产权化。
错误4.垄断和公开是专利的特点。
正确5.科技成果受到法律保护。
错误6.对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的数量才是关键。
错误7.在政府层面,知识产权管理是经济管理错误8.知识产权侵权判定难是造成侵犯知识产权的主要原因之一。
正确9.知识产权文化发展需也要良好的文化环境。
正确10.道家、佛家和儒家的思想文化不利于企业树立竞争意识。
正确11.普通百姓只消费版权,不创造版权。
错误12.版权在我国也称作著作权,是人们对文学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正确13.知识产权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科技领域的内容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错误14.专利在几千年前中国就有,古汉语里面专利主要指专谋私利的意思。
正确15.通过登录以后进行下载,不论登录者是否缴费,均可推定其登录的网站对下载对象拥有合法版权,因此登录者可以正常下载。
正确16.在知晓所购买、使用的商品为盗版物的前提下,仍然购买、使用就构成了侵犯版权。
正确17.制作盗版物,数量比较大,达到一定数量可能构成犯罪。
正确18.集成创新是投资最大的创新模式。
错误19.学习的视频中通过某制药厂的案例提醒我们专利保护对一个产品,一个企业的重要性。
正确20.在保护与研发进入恶性循环的情况下,除了政府之外,没有人愿意再投资于技术开发,将导致技术开发市场枯竭。
正确21.普通百姓的生活基本上与版权无关。
错误22.企业拥有的熟知商标不随市场变化和市场竞争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错误23.企业专利管理中的核心是资金.错误24.在政府层面上,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行政保护一种。
错误25.知识产权本质特征是激励竞争、保护垄断。
正确1.普通百姓的生活基本上与版权无关。
错误2.版权是对人们的精神需求的一种满足。
错误3.专利在几千年前中国就有,古汉语里面专利主要指专谋私利的意思。
知识产权保护考试知识点汇总

知识产权保护考试知识点汇总知识产权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创新、发明和知识的保护。
为了保护和促进创新,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法律和政策来保护知识产权。
考试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点非常重要,下面将对知识产权保护考试中常见的知识点进行汇总。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知识产权是指以人的智力创造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等。
其中,专利保护的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版权保护的是文学、艺术、音乐、电影等作品;商标保护的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商业秘密保护的是商业信息和技术。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各国采取了不同的保护机制,包括法律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法律保护是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知识产权的取得、行使和保护;行政保护是通过行政机关来管理和监督知识产权的实施;司法保护是通过司法机关来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三、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取得主要通过申请和登记的方式进行。
其中,专利和商标需要在专利局或商标局进行申请和注册;版权则不需要登记,只要作品完成即享有版权。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需要注意保密措施、合同约定和技术措施等。
此外,还可以通过诉讼、仲裁和和解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四、知识产权的侵权和惩处知识产权的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或销售他人的知识产权作品。
为了惩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以采取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等措施。
刑事处罚主要包括罚款和监禁,而民事赔偿则是要求侵权人支付经济赔偿和停止侵权行为。
五、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各国通过国际公约和协定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巴黎公约等。
此外,还可以通过跨国打假、国际仲裁等方式来维护国际知识产权。
六、知识产权与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创新密切相关。
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激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同时,创新也需要有稳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以确保创新者的享有权益。
法律考试民法知识产权侵权

法律考试民法知识产权侵权在法律考试中,民法知识产权侵权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了解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知识,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正确理解相关法律条文,还能够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和解题能力。
本文将通过具体的题目举例,分析知识产权侵权的考点,给出解题技巧,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这一考点。
一、商标侵权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保护商标权益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法律考试中,商标侵权是一个常见的题型。
例如,某公司注册了一个商标,并在市场上广泛使用,但另一家公司在同一行业内使用了与该商标相似的标识,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答案是,如果另一家公司的标识与已注册商标相似,容易引起混淆,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为两者有关联,从而造成原商标所有人的利益损失,那么就构成商标侵权。
在解答这类题目时,需要注意商标的注册情况、行业差异以及混淆可能性等因素。
二、著作权侵权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之一,保护作者的创作成果。
在法律考试中,著作权侵权也是一个常见的考点。
例如,某个作品在未经作者许可的情况下被他人复制、发表或传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答案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对作品的复制、发表或传播等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在解答这类题目时,需要注意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许可要求以及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等因素。
三、专利侵权专利是一项发明的独占权,保护发明者的创新成果。
在法律考试中,专利侵权也是一个常见的考点。
例如,某个公司申请了一项专利,并在市场上独家销售,但另一家公司生产和销售了与该专利相同的产品,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答案是,如果另一家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生产和销售与专利相同的产品,构成专利侵权。
在解答这类题目时,需要注意专利的保护范围、技术特点以及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等因素。
综上所述,了解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知识,对于应对法律考试中的相关题目至关重要。
在解答这类题目时,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同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通过不断的练习和积累,我们可以提高对知识产权侵权的认识和解题能力,为未来的法律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务考点解析
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务考点解析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法作为一门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的法律学科,旨在保护知识创造者的权益,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就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务中的重要考点进行深入分析和解析。
一、版权法版权法是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其目的是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权。
在版权法理论中,有几个重要的考点需要重点关注。
首先,版权的取得与保护。
根据版权法的规定,版权是在作品创作完成的同时自动形成的,不需要进行任何登记或申请。
然而,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作品的作者可以选择进行登记和备案。
在实务中,版权登记对于维权和证明权属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其次,版权的限制与例外。
在版权法中,为了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设立了一系列的限制与例外规定。
例如,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使用权,法律规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和条件。
此外,课堂教学、科学研究、新闻报道等行为也被赋予了特殊的例外规定。
最后,版权侵权责任与救济。
当他人侵犯了作品的版权时,权利人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维权,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公开道歉等。
此外,对于恶意侵权行为,权利人还可以要求法院判决侵权人支付适当的惩罚性赔偿。
二、专利法专利法是知识产权法的另一个重要分支,主要保护创造性的技术发明。
在专利法理论与实务中,有几个关键考点需要重点关注。
首先,专利的保护要求。
为了取得专利保护,发明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这三个条件是专利保护的基本要求,也是申请专利时需要提交的核心内容。
其次,专利的权利与范围。
获得专利保护后,专利权人享有一定的专利权利。
专利权人可以禁止他人在专利权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进口该专利技术。
此外,专利权人还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该技术,获取专利许可费。
最后,专利的保护期限与失效。
一般情况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在这段时间内,专利权人可以享受专利带来的专有权益。
然而,一旦专利过了保护期限,其保护效力将失效,技术也将进入公有领域。
知识产权保护考试知识点汇总——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有关知识产权的1.什么叫知识产权?答: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的结晶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它涉及文学、艺术、科技、工商领域的智力成果及相关权利。
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的分类?答:知识产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目前已为两个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认可。
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将知识产权的范围界定为:著作权;邻接权等。
世界贸易组织(WTO)文件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划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记权等;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3.知识产权的特征?答:(一)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
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
(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客体啊属于智力成果;(二)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
知识产权没有形体,不占有空间,难以实际控制。
(三)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智力成果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所使用,因此大多数的知识产权具有法律授予的独占权,它的排他性使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
(四)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我们知道财产权是没有地域限制的,但是知识产权是有地域限制的,这也是为什么在我们国家有很多企业在国内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后,在国外确不受保护的原因。
)(五)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有效期限一旦届满,权利就自行终止或消灭。
第二部分有关著作权法的1.什么叫著作权?什么叫著作权法?答: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利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
(完整版)知识产权知识点整理
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目前主要有二种表达方法:( 一 ) 列举式:列举知识产权主要内容这是国内外著作普遍的方法,目前被两个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界定。
(二)概括式:主要表现在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法的论著或教科书中。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目前已为《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认可。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 、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分为两个类别:文学产权和工业产权无形的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非物质化)(一)知识产权的客体主要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知识形态的产品。
(二)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
(三)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
、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即为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
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 )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二)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三)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别于一般财产法所采取的“国民待遇原则”。
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一)种类: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经营性资信(二)基本特点: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调整因创造、利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著作权不是抽象的,是具体的。
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脱离具体作品的著作权是不存在的。
2014河北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民法学——著作权详解
2014河北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民法学——著作权详解法学专业综合知识在政法干警的考试中也是占有一定比重的,所以考生们可不能将它忽略,今天,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为大家带来政法干警法学专业综合知识中民法学的相关内容之著作权,希望帮助大家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高分。
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之一种,除具有知识产权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权利内容的双重性和权利自动产生的特点。
权利内容的双重性是指著作权中既有人身权的内容,也有财产权的内容,两者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
权利的自动产生是指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完成这一事实而自动产生,既不需要发表,也无需任何部门审批,这一点与专利权和商标权不同,因为后两种权利都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批,经主管部门授权才能产生。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又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根据不同的标准,著作权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根据著作权取得方式的不同,著作权主体可以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不存在基础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2)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可以将著作权主体分为内国主体和外国主体。
(3)根据主体享有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可分为完整主体和部分主体。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不仅自然人、法人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其他组织甚至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
作者分为两种:一种是创作作品的公民;另一种是单位。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确认作者的标准是署名: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中的人身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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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法干警考试中,知识产权部分的知识是很多同学都不愿意复习的一部分,总觉得这一部分的内容,很散乱不成体系,而且理解起来很困难,但是这又是政法干警考试当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所以虽然有些难度但是大家一定不能放弃,知识产权部分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接下来,我们就为大家详细介绍这三方面的内容。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
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标志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其具有专有性、地域性与时间性三大特征。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知识产权制度具有的作用也要掌握。
1.著作权。
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作者和作者以外的人。
考生应当了解几种特殊情形下的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
考生应当掌握作品的概念、范围和我国法律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考生应当掌握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以及著作权的取得时间和保护期。
著作权的限制包括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考生应当掌握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形。
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
考生应当掌握各种邻接权的内容。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也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
2.专利权。
考生应当掌握: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专利权的内容以及对专利权的保护。
3.商标权。
考生应当掌握:商标的概念作用;商标的种类;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商标权的期限与续展;商标权的转让程序与要求、使用许可和变更;商标权的争议、无效和终止;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