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涉税会计处理探讨
【老会计经验】债务重组涉税事项的计税依据(下)

【老会计经验】债务重组涉税事项的计税依据(下)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方法》(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第6号令)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 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 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 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 冲减应纳税所得。
这一规定, 对债务重组产生的债务重组所得(或损失)的确认与新准则的规定一致。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 并突出了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实质条件。
也就是说, 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的, 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 以及虽修改了债务条件, 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事项都不属于债务重组。
因此,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不会出现债务重组损失或债务重组所得为零的情况。
可以理解为: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计税依据, 是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的转让所得和债务重组所得之和。
债权人接受非现金资产进行债务重组产生损失, 因债权人接受的资产用途不同, 计入成本时间和方法不同, 纳税调整也不一样。
以债务转资本方式进行重组的计税依据债务人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时, 按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当将债权放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或实收资本), 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 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 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 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两者之间是统一的, 即计税依据等于债务重组所得。
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根据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债务
偿付能力等进行评估后,以减免债务、改变债务条件等形式对债务进行调
整的行为。
在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到以下
几个方面。
1.会计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可以被视为是一种丧失经济资源的交易,
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债务重组的减免部分应被记录为非经常性损益。
具体
而言,债务重组的减免金额会计处理分为两个阶段:首先,在债务重组协
议达成之前,将减免金额记录为负债,同时将其确认为债务重组准备费用;其次,在债务重组协议达成之后,将减免金额转化为资本收益。
2.税务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被认为是债务减免所带来的潜
在利益。
根据税法规定,债务减免视为债务人收入的一部分,因此应纳税。
同时,对于债权人而言,债务减免被视为收入的部分重置其资产基础。
然而,如果债务人的债务减免符合免税或减免税的条件,也可以享受相应的
税收优惠。
总体而言,新会计准则下的债务重组会计和税务处理相对于旧准则有
所变化。
根据新准则,债务重组的减免部分会计处理被明确定义,并且需
要将其分阶段进行记录。
在税务处理方面,债务减免仍然被视为收入,但
对于符合免税或减免税条件的债务减免,可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对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会计和税务处理的简要介绍,并不涵盖所有相关内容。
具体情况应结合具体案例和相关税法规定进行详细分析和处理。
基于债权、债务人角度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的简称 。债转股 的特点是债务人 通过 一系
列的措施仍然没有能力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
为了避免更大 的损 失,债权人不得 已在利
益上作 出了让步 , 目的希望 以短期 的利益 损失换取长期有可能 的潜在收益 ,被迫将
在债务重 组前 ,债权计提 了减值 准备 ,先 用减值准备 冲减差额 。减值准备 不足 以冲 减差额 的 部分确 认为债权 人 的重组 损失。
应交税费 一应 交增值税 ( 进 项税
额 )1 7 0 0 0
素造成 债务 重组 成为企 业 涉税 业务 中 的 难 点 之 一 。 本 文 针 对 不 同 的 债 务 重
组 方 法 ,分 别 以 现 金 、 非 现 金 资产 、
坏账准备 1 5 0 0
债 务转 为 资本 以及修 改其 它债 务奈件
《 企业会计准 则第 1 2 号一 债 务重 组 》 规
定 :债务 人 以现金偿债务 的 ,重组债务 的 账面价值 和债务人 实际 支付 现金之间的差 额确认 为债务 重组利得 , 计入 当期损益 。 若
方协商 ,世 创公 司同意凯丰公司 以产 品偿
“ 债 转股 ”债 权 、债务 人 的会 计 处 理 和 税 务 处 理 差 异
人世创公司 的计提坏账准备 的税务处理 的
方法。概括 的讲就是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和
存货发出时 , 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和调减。
债 务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
产 减值准备等其它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其
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方法与上述相 同。 以 下是计提 存货跌价 准备时所得税的账务处 理 ,存货 发出做相 反的会计分录 。 借: 递延所得税资产5 O 0 ( 2 O 0 0X 2 5 %) 贷 :所得税费用 一递延所得税费
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一、引言企业债务重组是指企业因经营困难或财务压力大而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通过调整债务结构、债务金额或偿还期限等方式,以达到减轻企业负担、恢复盈利能力的目的。
在进行企业债务重组的过程中,会计处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从债务重组前后的会计处理、资产评估、债务重组准备、债务重组实施等方面,探讨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问题。
二、债务重组前的会计处理1.资产评估债务重组前,企业应进行资产评估,以确定实际资产价值。
资产评估可以采用市场评估、净现值评估等方法。
评估结果将影响债务重组谈判的基础,因此在评估过程中应严谨、客观、公正。
2.会计准备在债务重组前,企业应对其会计记录进行准备,并做好分类和整理工作。
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准备。
同时,企业还应对可能存在的遗漏、错误进行检查和调整。
三、债务重组实施的会计处理1.债务重组方式的选择债务重组的方式包括债务重组、债转股、债转股+债务重组等不同形式。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债务重组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
2.会计准备工作在债务重组实施前,企业应对相关会计准备工作进行规划和准备。
这包括制定会计处理准则、编制新的财务报表模板、建立新的会计科目等。
3.债务重组协议的会计处理债务重组协议的签订是债务重组实施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根据协议条款进行会计处理,包括调整相关会计科目余额、确认相关损益等。
4.债务重组后的会计处理债务重组后,企业应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约定重新估计债务的金额和偿还期限,并进行会计处理。
同时,还需根据债务重组结果调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四、会计处理的相关考虑1.会计处理的可靠性与实质会计处理应保证信息准确、完整,并符合财务报告的实质要求。
企业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确保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和合规性。
2.会计处理的公正性与权责清晰会计处理应公正、客观,并体现债务重组各方的权利与责任。
债务重组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应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避免会计处理中出现不公正和权责不清的情况。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浅析

贷: 库存商品
三 、 用 新债 务重 组 准 则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适
2000 00 0
是新准则重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为 了防止企业操
纵会计信息 ,旧准则取 消了以前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 量债务重组 的规定 , 要求企业在债务重组中 以账面价值 为计量基础 , 不得确认 债务重组收益 , 而是将其计人资本公积。 新准则重新引入了公允价
营业外收人——债务重组 利得 借: 主营业务 成本
、
债 务 重 组 业 务的 会 计 处 理 原 则
债务重组业务会计处理 时需要 区别债务人和债权人。债 务人
应 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与支付 的对价之问的差 额确认 为债务
重 组利得 , 作为营业外收入 , 计入 当期损益 , 中 , 其 相关重 组债 务应 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 以终止确认。债权人应 当将 重组债权的账面余 额与收到 的对价之间的差额 确认 为债务重组损
一
借: 应付账款 营业外支出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固定资产清理
5 50 0 800 30 0 ( 30 0 — 0 0 0 ) 6 0 0 2 6 00 20 0 0 30 0 0 000 26 0 0 3 00
3 0 0 400 20 0 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 ( 销项税额 ) 5 0 0 10 0
技术探索 I E HN C LP B C IA T RO E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浅析
广 东佛 山市中道会计 师事务所 江生俊
新 准则对债务重组业务的内涵进行 了重新界定 ,从范围上看 窄于旧准则 。 准则指 出, 新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 情况下 ,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 达成 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 步的事项 。实质上债务重组 是债务人通过支付低于重组债务的账 面价值 的对价来抵消债权。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与其债权人之间对原有债务进行重新安排和调整的过程。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不同原因导致债务过高、现金流不畅等问题,企业可能需要进行债务重组以解决债务问题,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营。
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会计处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就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1. 债务重组前的会计处理在债务重组前,企业应该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如债权债务的确认、计量和摊销等。
此外,如果企业已经预期到可能发生债务重组,应该及时进行准备工作,例如提前计提拨备以应对可能的重组损失。
2. 债务重组的实质债务重组的实质是债权人对企业的债务进行调整,以达到债务人的还款能力。
债务重组可能包括主体债务的金额减记、债务利率的降低、还款期限的延长、债务的转股或转债等。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重组条件达成一致后,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应根据重组方式的不同来进行。
3. 债务减记的会计处理如果债务重组导致债务减记,即债权人同意对企业的债务进行部分减记,在会计上,应将减记部分反映为非营业外收入,同时对相关资产进行调整。
具体而言,应按照减记的金额减少相关债务,同时调整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4. 利率的降低和还款期限的延长的会计处理如果债务重组导致债务利率降低或还款期限延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新的债务利率和还款期限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条件进行会计处理。
5. 债务转股或转债的会计处理如果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同意将债务转股或转为债券,企业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对这部分债务进行会计处理。
通常情况下,转债和转股会被视为金融工具,应依照相关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6. 其他相关会计处理除了以上提及的几种情况外,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还可能涉及到其他方面。
例如,再融资等。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总之,债务重组是企业解决债务问题的一种常见方式。
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会计处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涉及到债务减记、利率调整、还款期限延长、债务转股等方面的会计处理。
企业债务重组中的涉税处理
【 关键 词 】 债 务 重 组 ;税 收 ;流转 税 ;所 得 税 债 务 重组 通 常 发生 在债 务 人 陷于 一 定 的财 务困难 , 无法 按照 原合 同的约 定偿 还 债 务的情 形 下 ,经双 方协 商 ,债 权 人同意 延期 支付 或削减 债务 本 金或 利息 , 允许 债务 人 或 用 非现 金 资产抵 债 , 而减 轻或 减缓 债 务人 从 的偿债 压力 。随着 社会 经济 的发 展 ,债务 重 组 已成 为债务 人和 债权 人之 间有效 解决 长期 欠款 问题 的有 效 途径 之 一 。《 企业 会计 准 则 第 1号 债务 重组 》 企 业债 务重 组 中债 2 对 权人和债务人的财务处理做 了明确规定 , 然 而从 税务 角度 ,债务 重组 过程 中 , 方 当事 双 企业可能涉及哪些纳税义务呢?一般来说 , 债务 重组主 要涉 及到 流转税 与企 业所 得税 两 个层 面 的税务 问题 。
2 、债 务 人 以无形 资 产抵 偿债 务 时 ,属 于无 形资 产转 让行 为 , 依据 营 业税 暂行 应 条 例 》规定 ,以抵 债无 形 资产 的公 允价 值金 额 为 计税 依 据计 算 缴 纳营 业税 。 3 、债务人以固定资产 ( 动产 )抵偿债 务 时 , 据 增值 税 暂 行条 例》视 同销 售使 依 用 过 的固定 资 产计 缴增 值税 。 据 财 政部 根 国家税务 总局 关于 全国 实施增值 税转 型改革 若 干 问题 的通 知 ( [0 810 ) 自 财税 2 0 ]7 号 , 20 年 1 1 09 月 日起 ,纳税 人 销售 自己使用 过 的固 定 资 产 ( 下简 称 已使 用 过 的 固 定 资 以 产) ,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 )销 1 售 自己使 用过 的 20 年 1 1日以后 购进 或 09 月 者 自制 的固 定资 产 , 照 适用 税率 征 收增值 按 税 ;( )20 年 1 月 3 日以前未 纳 入扩 大 2 08 2 1 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销售 自己使 用过 的 20 年 1 月 3 H以前 购进 或者 自制 08 2 1 的固 定资 产 ,按 照 4 征收率 减 半 征收 增值 % 税 ;()2 0 年 1 月 3 3 08 2 1口以前 已纳入 扩大 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 人, 销售自己使 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 以 前购进或者 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照 4 %征收 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 自己使用过的在本 地 区扩大增 值税 抵扣 范 围试 点 以后购 进或 者 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 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 税 。需特 别 注意 的是 , 值税 暂行 条 例及 其 增 实施细则规定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 而该销 售 额 是 不包 括其 应 纳增 值 税税 额 的 。 所 以 ,
债务重组涉税问题分析(税务处理)
债务重组涉税问题分析(税务处理)债务重组: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一)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一般性税务处理关键点:公允价值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在这一交易中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增值税处理中,应该按照债务人转让相应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2.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3.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案例1】A公司欠B公司货款300000元。
由于A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于2011年5月1日到期的货款。
2011年7月1日,经双方协商,B公司同意A公司以其产品偿还债务。
该产品的公允价值为200000元,实际成本为120000元。
A公司和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B公司于2011年8月1日收到A公司抵债的产品,并作为库存商品入库。
分析上述事项对A公司、B公司的影响。
【解析】(1)债务人:A公司的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①业务分解a.销售产品产品公允价值2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元b.按其公允价值偿还债务,并计算债务重组利得: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 3000000减:所转让产品的公允价值 200000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17%) 34000债务重组利得300000-200000-34000=66000②账务处理:借:应付账款3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66000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贷:库存商品120000③计算企业所得税因该债务重组事项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销售产品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20000)+债务清偿利得66000=146000(元)应纳所得税:146000×25%=36500(元)(2)债权人:B公司的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①业务分解: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购入库存商品和债务重组损失两项业务。
新准则下债务重组涉税处理
《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 理方法 》 规定 , 以修改其他条件 进行债务重组 的,债务人应当将 重组 债务 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 应付 的金额 , 的金 额确认 为当期 的债务重组所得 ; 减记 债权人应 当 将债权 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 ,减记 的金额确认为 当期
的债务重组损失 。而 《 业会计准则第 1 企 2号— —债务重 组 》 最大 的变动就是现值 的计算和损益的确认 ,即规定公允价值 的确定方 式为市场参考价格或是现金流贴 现价值。由于以修 改其他债务条
会计 处 理 上达 成 一 致 ,不 会 再 出现 按 旧准 则 处 理 所 产 生 的永 久 洼
差异。对于债权人 ,新 旧会计准则都将债务重组损失计 入当期损 益, 而税法规定除符合坏账确认条件的可以税前扣除外 , 其余 不得 扣除 , 这将可能产生永久性差异 , 旧所得税会计准则对永久 性差 新 异的处理是保 持一致 的。
当期损益 。 如果涉及 了或有支 出, 应将 其包括在将来应付金额予 以 折现 ,确定债务重组收益 。实际发生时冲减重组后债务 的账面价 值 ,如未发生则作为结算债务当期的债务重组 收益 ,计入 当期损
益 。债权人应 当根据债务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 与将来应收金额 的
新准则将债务人 的债务重组收益计人营业外收入 ,直接影响 损益 , 而不再计入资本公积。 同时根据 国税 2 0 年 6号令规定 , 03 债 务重组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 ,因此该处理税法和
入财务费用 。重组 日会计多计的收益 又会 于 日后偿还债务时 以财 务费用 的形式 冲减偿债期的利润 , 因此 , 税务 和会计之 间的差异属
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将非现金资产 的公允价值与债务 成本的差 额计 入当期损 益 ,旧准则确认为是将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 与债 务成本 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税法将非现金资产债务重 组处理分 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 、再 以与非现金资产公 允价值相 当的金额偿还债务这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 可见 , 新会计 准则 和税 法对非现金资产清偿 债务都采用公 允价值为核算基 础 , 不会产生纳税差异 。但是若该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含有会 计计 提的减值准备 , 在清偿 时应 将该准备转 回, 由于税 法上 不承 认减值准备 , 产生差异 , 则 该差异根据新所 得税会 计准则确认 为原 权人 ,新会计 准则将债权人应 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 其公 允价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债务重组是指企业在面临财务困难时,通过协商或者法律程序对其债务进行重新安排的过程。
债务重组可能涉及到债务减免、债务延期、债务转换或者债务转让等方式。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会计处理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本文将从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角度进行探讨。
首先,债务减免是债务重组中常见的方式之一。
在债务减免过程中,企业需要对减免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债务减免应当确认为收益,但是在确认为收益之前,企业需要评估债务减免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包括债务减免是否属于经营活动、是否能够产生经济利益等。
如果符合条件,企业应当确认债务减免为收益,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其次,债务延期也是债务重组中常见的方式之一。
在债务延期过程中,企业需要对延期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债务延期应当确认为负债,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来说,企业需要确认债务延期的金额,并在财务报表中将其列示为长期负债。
此外,企业还需要根据债务延期的条件和期限,确认相应的利息费用,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此外,债务转换和债务转让也是债务重组中常见的方式之一。
在债务转换和债务转让过程中,企业同样需要对转换或者转让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债务转换和债务转让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来说,企业需要确认转换或者转让的金额,并根据转换或者转让的条件和期限,确认相应的负债或者收益,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总之,债务重组是企业在面临财务困难时的一种重要应对手段。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会计处理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因此,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需要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合理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及时披露债务重组的相关信息,向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说明,增强透明度,维护企业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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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涉税会计处理探讨
作者:王宏昌
来源:《财会通讯》2007年第08期
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及其应用指南对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可能涉及税金的会计处理缺乏明确的规定,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
一、存货抵债增值税会计处理
[例1]债务人A企业欠债权人B企业货款100万元,B企业已为该项债权计提了10万元的坏账准备,A企业和B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后因A企业财务上的困难,经双方协商,B企业同意A企业以其账面价值60万元的材料一批抵债70万元,该批材料的公允价值是70万元(假设等于增值税的计税价格)。
例1中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问题。
不论债务人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债务人以存货抵债,都应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按其公允价值70万元作为增值税计税基础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11.9万元(70×17%)。
债务人如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债权人也会因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而无法减少当期的增值税。
结合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的被动地位,考虑博弈论的基本思想,笔者认为,理性的债务人均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债务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现金资产的特征。
一方面B企业取得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减少B企业当期的增值税11.9万元,相当于获得11.9万元的现金资产;另一方面,A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当期要增加增值税11.9万元,相当于付出现金资产11.9万元。
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双方都有金额上的影响。
债务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现金资产的属性,将有助于准确判断该债务重组的形式。
所以,这种债务重组可理解为一种混合形式,表现为债务人同时以现金资产和存货抵偿债务。
在例1中,相当于债权人取得11.9万元的现金资产(以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体现),同时还取得公允价值为70万元的材料一批;根据“零和博弈”的思想,也相当于在债务人在付出11.9万元现金资产(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联体现)的基础上,还付出公允价值70万元的材料一批。
此时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例1中,债务人确定的“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金额为18.1万元(100-11.9-70)。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A企业
(1)借:应付账款——B企业1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181000
(2)借:其他业务成本600000
贷:原材料(账面价值)600000
B企业
借:原材料(公允价值)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81000
坏账准备100000
贷:应收账——A企业1000000
二、固定资产抵债营业税会计处理
[例2]债务人A企业欠债权人B货款100万元,B企业已为该项债权计提了10万元的坏账准备;后因A企业财务上的困难,经双方协商,B企业同意A企业以在市区的一处房产抵债,A企业账面上该房屋原值100万元,已计提折旧60万元,为此重组进行一些清理,发生清理费用7.5万元,清理得到的残料变现1万元。
此后双方到现场观察后协商以此房产抵债70万元,该房产的公允价值70万元(假设等于营业税的计税价格)。
首先,债务人应以价值形式反映出,其如何取得该项可用以抵债的、物理意义上的实体资产。
债务方决定以某一固定资产抵债时,该资产就不符合会计意义上“固定资产”的定义了,为了反映这种确认的改变,就会出现“固定资产”向“固定资产清理’’的转变。
“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归集债务方用以抵债的资产实体的价值。
一般来说,该资产实体的价值首先应包括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原固定资产原值一累计折旧一减值准备),还应包括以后发生的、与该实体资产相关的、使其达到可抵债状态前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如清理费用7.5万元,以及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应交的营业税3.5万元(70×5%),而在清理过程获得的清理收入l万元,应减少该实体资产的价值。
则债务人获得的可用以抵债的实体资产的价值为50万元(100-60+7.5+3.5-1)。
其次,债务人应以价值形式反映出该“固定资产清理”抵债后的影响。
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为该实体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该实体资产的账面价值之差,即20万元(70-50);确认债务重组利得为该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该实体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差,即30万元(100-70)。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A企业
借:应付账款——B企业1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500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200000
——债务重组利得300000
B企业
借:固定资产(公允价值)70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200000
坏账准备100000
贷:应收账款——A企业1000000
三、无形资产抵债营业税会计处理
[例3]债务人A企业欠债权人B货款100万元,B企业已为该项债权计提了10万元的坏账准备;后因A企业发生财务困难,经双方协商,B企业同意A企业以其账面原值100万元,已计提累计摊销60万元的专利权抵债70万元,该专利权的公允价值实70万元(假设等于营业税的计税价格)。
对于债务人来说,应当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专利权资产公允价值之差,即30万元(100-70);确认的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为该专利权公允价值与该专利权账面价值之差,即30万元(70-40)。
而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债务人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为3.5万元(70×5%),可以认为其是债务人在处置该无形资产时的一种损失,由于营业外收支间没有实质联系,所以应分开单独反映。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A企业
借:应付账款——B企业1000000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35000
累计摊销600000
贷:无形资产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5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300000
——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300000
B企业
借:无形资产(公允价值)70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200000
坏账准备100000
贷:应收账——A企业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