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的感悟
学习新广告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广告法心得体会新广告法的学习心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4月24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广告法修订草案。
历经三次审议,新广告法对广告准则、广告行为、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全面修订,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数据显示,自20XX年至20XX年,我国共查处了37万件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30%属于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既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社会诚信,而且也破坏广告的市场秩序,是目前各种违法广告当中情节最严重,社会反响最强烈,社会危害性也最重的一种广告的违法行为。
”甘霖表示。
针对保健养生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只要和虚假广告沾边各方要担责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
为整治虚假广告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了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抑或是设计师、代言人,只要和虚假广告沾上边,就要承担责任。
其中,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烟草广告新广告法还提出,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我对广告法的诸多看法

第一,现在是市场经济的社会了广告是无处不在但是>没有就现在的广告进行明确的分类和定位.我是这样认为的应该将广告分为3大类1为行政广告发布者为政府或着政府的机关单位,这样的一些方面的广告应该由发布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想必大家也知道现在有很多的形象广告都有某级政府发布了)2为商业广告这样不用说大家就明白是什么了.是一些公司或个体经营着为推广其产品而发布的内容.我想>将广告准确的分类便于管理很有必要.商业广告就不能想在什么地方出现就可以在什么地方出现啊!商业广告广告的主管还是工商行政机关3为公益广告第二,对于广告代言人的约束>应该明文规定在广告中出现的以现实人物说明其产品的功能功效的证明应当真实有效如不则不但可以处罚广告发布者也可以同时处罚出现在广告中的现实人物并可以责令向大众道歉.事例就说去年某名人代减肥茶就可以算上啊第三,对于广告载体的审核责任加强管理.现在的一些媒体为了金钱不关广告的内容随意的发布,只要有钱什么都可以广告都可以发.这样是很不正常的行为>应该规定作为广告载体的媒体责任.媒体对其发布的广告有严格审查的责任,否则出现为规违法的广告其发布媒体承担连带责任并处其广告收入的3到5倍罚款.第四,关于广告发布者在其发布的很多广告上大玩文字游戏.在最后都写上其最终解释权归广告发布者我们可以堵上这样的漏洞,规定凡是出现最终解释权归广告发布者的广告为违法广告并处罚金.还有一个关于房地产的广告虚假问题可以专门规定关于房地产的广告最后都要强制标明次广告可否为房产合同的一部分.这样大家就很清楚的知道可以相信的广告为次广告可以示为房产合同的一部分.而上面标明次广告不可以示为房产合同的一部分.就是为宣传而做的了.第五,关于公益广告的发布媒体应该有个比例占其年投放广告的5%相信大家也理解我们的公益广告播放现在应从发现、认定、处罚等各个环节加以修改与完善,特别是加大违法成本、塑造多渠道的发现机制与追究机制,改变单纯依赖行政执法机关的传统思路。
学习新广告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广告法心得体会广告是现实社会中的一种宣传手段,它以有利于提高广告投放方自身的方式吸引目标消费者的注意力,以宣传他们的品牌、商品和服务。
2017年中国出台了新的广告法,对中国广告业和整个中国社会行为规范有着深远的影响。
新广告法首先对广告作出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求广告一定要真实、准确、完备,不能以否定的形式出现或暗示否定的内容,不得有误导性和水表。
其次,新广告法要求避免宣传和制造“虚假新闻”,以防止宣传不真实、不实际的产品或服务,也鼓励企业把公平、客观、妥善、清晰的信息传达给消费者。
此外,新广告法还要求广告不得挤牙膏,广告主也有责任提供充分的广告信息,并在出现问题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最后,新广告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核心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部分,尤其有关政治领域的广告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鉴定和审查,禁止某些领域的广告,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新广告法的出台整体上对广告活动有着积极的态度,进一步加强了社会道德建设和行业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规则和公平竞争秩序,防止不合格、粗制滥造的广告给社会带来崩溃。
同时新广告法明确了广告活动的义务,要求广告主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误导消费者和虚假宣传,谨慎利用文字、象征、色彩和其他符号进行宣传;对对消费者的广告宣传因没有严格的管理出现的严重损害,能够从根本上抑制,为广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狠稳的基础。
总之,新广告法充分认识到广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也重视广告的行为规范性,更加注重行业诚信,以此来提升社会进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作为广告的制作者,我们有责任遵守新的广告法,接受行业规定,注重自身行为的规范,有效地解决问题,以学习新的广告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每一个行业的发展都会更健康,社会状况和社会进步会得到更好的促进。
传奇广告整顿心得体会感悟(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广告市场的不断发展,广告行业逐渐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繁荣的背后,广告市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虚假广告、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
为了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对广告行业进行了整顿。
作为一名广告从业者,我有幸参与了此次整顿,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和感悟。
一、认识虚假广告的危害在整顿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虚假广告的危害。
虚假广告不仅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还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企业声誉。
虚假广告的存在,使得消费者对广告产生信任危机,影响了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学习广告法律法规整顿过程中,我认真学习《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了广告发布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广告行业从业者必须具备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发布广告。
三、提高自身素质整顿过程中,我意识到自身在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方面还有待提高。
为了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我努力学习广告策划、创意设计、文案撰写等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同时,我注重培养自己的职业道德,做到诚实守信,不参与虚假广告的策划和制作。
四、关注行业动态整顿过程中,我密切关注广告行业的最新动态,了解国家政策、行业规范和市场需求。
通过关注行业动态,我明白了广告行业的发展趋势,为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五、加强自律,树立行业形象整顿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自律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广告从业者,我们要时刻保持自律,做到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组织整顿过程中,我加入了广告行业自律组织,与其他从业者共同探讨行业规范,分享实践经验。
通过参与行业自律组织,我更加明确了自身的责任和使命,为推动广告行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七、加强与其他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整顿过程中,我认识到广告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紧密联系。
为了拓宽业务领域,提高广告效果,我积极与其他行业进行交流与合作。
学习广告法心得

学习广告法心得“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这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一则电视广告了,几乎每个电视台,每天都在播放着。
现代生活中,广告是无处不在的,充斥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它带给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们异常丰富的、形式多样的各类信息,有力的冲击着我们的眼睛、耳朵、大脑,甚至直达心灵的深处。
在广告日益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武器的今天,广告已经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
而在如此多的广告中,能有多少广告是被人们所看到的,有多少能给人留下印象,又有多少能给人留下影响,使看过它的人付诸实际呢?“你可以爱我,你可以恨我,却不能不理我”——这是广告的自白,人们无法估量它的影响力,广告真是让人欢喜让人忧。
不过,恰到好处的广告是会给企业带来更多良好效益的。
谈到广告,常常会在一些报道上看到一些片面的论断,很多人都说中国的广告水平是很低,和美国等西方国家以及日本,东南亚等国的差距是很大的,但我并不这么认为,中外广告在创意上的差异是必定存在的,但这种差异并不是创意水平上的差异,而是创意方式和创意风格上的差异。
也并不是不能改变的。
现代广告的发展形成了世界十大广告市场,依次是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巴西、西班牙、加拿大和韩国。
而中国依然是排不上号的,不过改革开放的推动下我国的广告事业突飞猛进,一些大型的外国广告公司也陆续进入中国市场,使得中国广告行业风生水起,走向正轨。
进入新时代,我们已经在努力的向西方国家学习,不断创新,成果也日渐明显,不过我们与外国广告还是有些差距的,下面就从以下四个方面举例阐述。
第一、广告的本质不是经济性的,而是一种广泛的信息传达。
中国广告起步晚、起点低,最初的广告创意也就是想推销产品或服务,而没有想过更多的表达企业今后可以给消费者带来的长远利益。
有人说:三流的企业做产品,二流的企业做品牌,一流的企业做文化。
好的企业是在乎他本身给大众印象,而不仅仅在乎经济效果的。
广告法的感悟

无规矩不成方圆——对《广告法》认识及感悟2008级广告2班张琪2008474116我国自古有训云:“无规矩不成方圆”。
意思是教育我们行事要有严格的尺度才不会偏离主题,才不会走上歧途。
身为广告业的准从业人员,1995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就是我们这个行业的“规”和“矩”,因此认真学习《广告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仅是广告活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是我们每个广告学专业学生必须履行的义务。
首先谈谈我个人对广告法的认识。
《广告法》是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广告活动,约束广告从业人员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保证,是广告活动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广告法》的施行弥补了我国广告业的法律空白,从而使广告活动有法可依。
而《广告法》又不单单是一部法律,更是为广告从业人员答疑解难的“工具书”和镜子。
说它是“工具书”是因为《广告法》规定了广告活动的范围,即哪些产品能做广告,哪些产品不能做广告。
广告从业者必须利用《广告法》普及专业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例如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若某广告经营者没有认真学习或者查阅广告法,不了解相关规定而为烟草创作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说它是镜子,是因为广告从业人员面对《广告法》可以“正衣冠”,摆正自己的态度,坚持自己的职业操守,拒绝违法广告。
而广告作为广告主向消费者传达重要产品和服务信息的前线,是市场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广告活动也存在同其他市场经济活动相同的问题。
《广告法》对于解决广告活动中的种种问题以及约束广告从业人员的行为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
首先,《广告法》是广告活动和广告从业人员行为的准绳。
它规定了在我国从事广告活动应遵循和避免哪些行为。
例如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这就对比较广告产生了很大的约束作用。
学习广告法心得(精选3篇)

学习广告法心得(精选3篇)学习广告法心得篇1如果我们在广告中遇到纠纷,就要懂得用广告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此,我专门学习了广告法,学习广告法真的让我受益匪浅。
下面让我跟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我的学习广告法心得体会感想。
新疆人民广播电视台哈萨克语广播也成播报过一些有关广告法的案例。
第一、广告的本质不是经济性的,而是一种广泛的信息传达。
中国广告起步晚、起点低,最初的广告创意也就是想推销产品或服务,而没有想过更多的表达企业今后可以给消费者带来的长远利益。
有人说:三流的企业做产品,二流的企业做品牌,一流的企业做文化。
好的企业是在乎他本身给大众印象,而不仅仅在乎经济效果的。
第二、中外文化背景不同,使得差异存在。
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东方大国,各领域都沉淀着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广告业亦是如此,由于各国历史条件、经济发展速度不同,再加上各民族不同的地理环境、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以及历史文化背景,我国与外国广告整体风格、广告创意、广告语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
>>>更多广告法律专题第三、从广告主和广告客体来看,大部分人在接受广告时,鉴赏能力有限。
很多企业他们往往只是形式上委托广告公司代理,实际上每一步怎么走都要加以严格具体的“审查”,广告公司不得不从,不少设计师都无一例外地遇到过客户的“指教”,不得不以客户的意志为转移,创造性思维受到极大限制,常搞得设计师哭笑不得,很难正常发挥设计师的创作水平,甚至自暴自弃只是做点美工活而已。
这是我的学习广告法心得体会,中国正处在事业前进的阶段,我们应该懂法、知法,学会用各方面的法律来保护自己。
学习广告法心得篇2学习广告法是每个人应该做的,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中国人民广告法,不仅监督广告行为,而且也要保护自己的合法行为,学校是一个学习的场所,不仅要学习自己的课程也应该学习一下该了解的常识问题。
下面是广告网总结的关于对学习广告法的感受总结:现代广告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是集科学、经济、技术、艺术、文化于一身具有传统广告不具有的新的内涵和新特点。
新《广告法》执法办案心得

新《广告法》执法办案心得前言2021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式施行。
新《广告法》对于广告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加强了对虚假、夸大、误导等不良广告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在新《广告法》实施后,各地法院和行政部门纷纷加强执法力度,惩治非法广告行为。
根据我所在机构的执法实践,在新《广告法》实施后,对于如何执法办案是一个新的挑战,本文根据实践经验和案例,总结了新《广告法》的执法办案心得。
合规广告要点在新《广告法》实施后,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合规广告的标准和要点。
营销者在做广告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要点:1.广告必须真实,禁止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等内容;2.广告必须合法,禁止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3.广告必须公正,禁止损害消费者、竞争对手和社会公共利益等不公正行为;4.广告必须文明,禁止含有低俗、色情、暴力、恐怖等内容;5.广告必须健康,禁止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等不良内容,如医疗、药品类广告。
营销者在做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要点,确保广告的合规性。
如果违背了以上要点,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非法广告行为在新《广告法》实施后,各种广告诈骗层出不穷,有些营销者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不择手段进行虚假宣传。
此类广告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因此,执法部门必须对非法广告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以下是常见的非法广告行为:1.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广告是指在商品价格、质量、性能、功能、适用效果等方面存在重大虚假宣传。
例如,有些广告狂妄地宣称自己的商品可以治愈某种疾病,但实际上这种商品并不存在治愈效果。
虚假广告的行为是明显狡诈欺骗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肃惩罚。
2.夸大宣传行为。
夸大广告是指在商品价格、质量、性能、功能、适用效果等方面存在夸大宣传。
例如,有些广告会宣称自己的商品可以增加身体健康,但实际上这种商品并没有如此功效。
夸大广告的行为是误导消费者的罪行,应该得到执法部门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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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矩不成方圆
——对《广告法》认识及感悟
2008级广告2班
张琪
2008474116
我国自古有训云:“无规矩不成方圆”。
意思是教育我们行事要有严格的尺度才不会偏离主题,才不会走上歧途。
身为广告业的准从业人员,1995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就是我们这个行业的“规”和“矩”,因此认真学习《广告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仅是广告活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是我们每个广告学专业学生必须履行的义务。
首先谈谈我个人对广告法的认识。
《广告法》是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广告活动,约束广告从业人员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保证,是广告活动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广告法》的施行弥补了我国广告业的法律空白,从而使广告活动有法可依。
而《广告法》又不单单是一部法律,更是为广告从业人员答疑解难的“工具书”和镜子。
说它是“工具书”是因为《广告法》规定了广告活动的范围,即哪些产品能做广告,哪些产品不能做广告。
广告从业者必须利用《广告法》普及专业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例如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若某广告经营者没有认真学习或者查阅广告法,不了解相关规定而为烟草创作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说它是镜子,是因为广告从业人员面对《广告法》可以“正衣冠”,摆正自己的态度,坚持自己的职业操守,拒绝违法广告。
而广告作为广告主向消费者传达重要产品和服务信息的前线,是市场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广告活动也存在同其他市场经济活动相同的问题。
《广告法》对于解决广告活动中的种种问题以及约束广告从业人员的行为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
首先,《广告法》是广告活动和广告从业人员行为的准绳。
它规定了在我国从事广告活动应遵循和避免哪些行为。
例如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这就对比较广告产生了很大的约束作用。
因此在我国的广告作品中就绝对禁止出现类似美国“百事可乐将可口可乐踩在脚下”这样的直接比较广告。
其次,《广告法》对打击不法广告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GDP的不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质欲望不断膨胀,这使得部分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对专业知识不了解等弱点进行虚假广告的宣传,极大的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而《广告法》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工商管理部门为广告活动的监督部门,对我国的广告活动起到依法监督,违法必究的作用,打击了不法商家的违法行为,保证了广告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广告法》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广告法》不仅在解决广告活动中的种种问题以及约束广告从业人员的行为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对于我们广告学专业的学生同样意义重大。
首先,通过学习《广告法》,了解到了我国关于广告活动的基本规定,在头脑中初步形成了“职业道德”这四个字的雏形。
第二,我们学习《广告法》是必须的而且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广告法》的制定和实施并不意味着它只是在出现违反《广告法》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的时候才起作用,相反,《广告法》的作用在于在广告从业人员脑海中时时刻刻起到警醒和约束的作用,在不法广告行为发生之前就将其彻底杜绝。
作为广告学专业的学生,我们必须尽早学习并且认真学习广告法,牢记什么能做、什么绝对
不能做,提早树立良好的广告从业道德准则,树立坚定的信念,这样今后踏入职场,一旦发现违反《广告法》和社会公德的广告行为才能坚决说“不”,以身作则的贯彻《广告法》。
第三,学习《广告法》是我们进入广告业所必须经历的阶段,了解《广告法》的各项规定才能使我们在今后的广告学习和创作中少走弯路,充分发挥自己的创意和动手能力,创作出优秀的作品,为广告行业出一份力。
因此,《广告法》无论是对广告活动、广告从业人员还是广告学专业的学生都起着规范作用,对我国广告行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学习《广告法》,也使我收获了一些重要的启示。
第一,广告活动不是广告主体单方面的活动,而是广告主体、广告客体以及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工商管理部门设立的监督部门共同运作的过程。
因此,一次成功的广告活动必须协调好三者的关系,各自履行好应尽的义务,严格按照《广告法》的相关条例做好自己的工作,各司其职。
第二,广告从业人员以及广告专业的学生一定要将《广告法》熟记于心,把维护广告活动的规范、合法运作当成自己神圣的使命,从自身出发,不涉及、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积极举报违法广告,维护广告业的一片净土。
第三,广告业涉及各方面的知识,身为广告学专业的学生,我们必须触类旁通,开阔视野,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促进广告业的发展。
我们还应看到,虽然为了规范广告活动,我国于1994年制定了《广告法》,但毕竟十几年过去了,《广告法》在某些方面的约束能力出现了松动,其自身也出现了某些问题。
例如:《广告法》中多次提到“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即通读《广告法》之后仍然困惑究竟哪些行为应处一倍的罚款,哪些行为处五倍的罚款。
又比如,第四十四条规定“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广告主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使广告获得发布权,其所获利润远远大于十万元,相比之下我个人认为处罚力度过低,约束力和震慑力欠缺。
再比如,广告法的第一条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旗形象,但虽放在首条却仍要面对普及度过低的问题。
保定市首届空竹文化节的旗帜广告前一阵在交通主干道随处可见,这里就使用了国旗,而且还随意更改了国旗的长宽比例。
如此不规范的行为却鲜有人发现,可见《广告法》虽施行十余年,但普及率度仍有待提高。
虽然《广告法》仍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我们更应看到的是它对我国广告活动起到的巨大推动作用。
对于不断完善中的《广告法》我想提出一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广告法》的普及不应只停留在广告从业人员和相关专业学生这两个层面上,更应该加大普及力度,扩大普及范围,毕竟人人都是广告的受众,是广告活动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
第二,《广告法》的修改要与时俱进。
比如前一阵沸沸扬扬的“明星代言事件”,如何规定广告代言人的责任问题,如何界定名人做广告的行为等,这些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涌现的新问题应该尽早纳入《广告法》的考虑范围。
第三,国家相关立法、行政、监督部门要与社会力量联合起来推动广告业的发展,不断完善《广告法》,使各项广告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最后,我们必须明白,身为广告人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和与之相对应的职业道德。
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开始,对虚假广告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