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地面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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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地面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地面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

工程投资,根据国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黑龙江省有

关规定,结合大庆油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编制设计概算,设

计概算投资应控制在批准的估算投资以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境内油田公司投资的建设

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

第二章编制形式及要求

第四条设计概算由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总

概算表、其他费用表、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设备

(材料)比照价格一览表组成。表格具体样式见原中国石油天

然气总公司《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95〕中油基字第79号),“设备(材料)比照价格一览表”(详见附件7)。

对于产能建设工程的抽油杆、泵及不需安装直接使用的设

备费,设计概算中应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后增列“建设单位直接支付货款项目一览表”(详见附件8)。

第五条概算采用单位工程概算、综合概算、总概算三级

编制。若一个项目只有一个单项工程,采用单位工程概算、综

合概算二级编制。

第六条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类别组成,

工程费应按工程性质进行编制。

第七条概算编制、校对人员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

中国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核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三级”及以上资质;概算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必须具备注册造价

工程师或中国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核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

价员二级”及以上资质。

第八条根据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设计概算送审值与审批值的差额在

±8%以内(含±8%)为合格,超过±8%为不合格。由于设计单

位原因造成设计概算送审值与审批值误差较大时,应核减设计

单位设计费。

第九条设计概算用A4幅面纸张打印,所用编制软件必须

经油田公司规划计划部认可。

第十条设计概算委托非油田公司所属设计院(所)编制时,建设单位应向设计方提供油田公司相关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并要求设计方严格执行。

第三章概算指标与费用定额

第十一条油田安装工程、化工工程、35千伏以下(含35千伏)电力工程

(一)概算指标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

建设安装工程概算指标》(油计字〔2005〕358号)、油田公司《大庆油田地面建设工程2011年小型单项概算指标》、《大庆油田地面建设工程2011年小型站场标准化概算指标》、《大庆油田地面建设工程2011年110kV送电线路概算指标》、《大庆油田地面建设工程2011年拆除概算指标》、《大庆油田地面建设工程2011年补充概算指标》,不足部分执行油田公司价格定额中心

下发的2010年预算定额(单价表)。

(二)费用定额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建设

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油计字〔2005〕519号)(详见附件1),以人工费44.50元/工日作为取费基数。

(三)执行股份公司《石油建设安装工程概算指标》(油计字〔2005〕358号)时,配套执行股份公司《石油建设安装工

程概算指标2007年度调整系数的通知》(油计字〔2007〕484号)。

(四)非标准设备现场改造执行油田公司价格定额中心《2010年大庆油田改造与维修工程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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